⒈ 清制,举人于乡试考中后满六十周年,重逢原科(同一干支之年)开考,经奏准,与新科举人同赴鹿鸣筵宴,称为“重赴鹿鸣”。
⒈ 清 制,举人于乡试考中后满六十周年,重逢原科(同一干支之年)开考,经奏准,与新科举人同赴鹿鸣筵宴,称为“重赴鹿鸣”。参阅 清 梁绍壬 《两般秋雨盦随笔·重宴鹿鸣纪事》。
引《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重赴鹿鸣燕”:“据 谭尚忠 奏, 云南 石屏州 举人 赛璵,係 雍正 己酉科乡试中式,曾任 四川 知县,现年九十二岁,本年又届举行己酉科乡试之期,请重赴鹿鸣燕。”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诗话下·重赴鹿鸣》:“﹝ 钱塘 周天相 ﹞至 乾隆 丁卯,重预鹿鸣,学士赴宴时,犹及见之……迨 嘉庆 丁卯,学士年八十四,亦重预鹿鸣,我等俱以是科后进修士相见礼。”
⒈ 清制,中举人后六十年,再加入此科乡试的鹿鸣筵宴,称为「重赴鹿鸣」。中进士后六十年,再遇此科会试,称为「重赴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