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纷争。
引《晋书·刘毅传》:“归正於所不服,决事於所不职,以长谗构之源,以生乖争之兆。”金 王若虚 《送彭子升之任冀州序》:“有虞 之时,众贤和于其朝,而无乖争之患。”元 郑太和 《郑氏规范》:“各房用度杂物,公堂总买而均给之,不可私託邻族,越分竞买鲜华之物,以起乖争。”
⒈ 争执。
引《五代史平话·梁史·卷上》:「作十三卦以前,民用便有个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做著那弓箭,威服乖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