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对于富人,得钱便予以免除差役;对于穷人,便任意征派劳役。
引《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六:“我只道只有阳世间贪官污吏受财枉法,卖富差贫,岂知阴间也自如此!”《清史稿·食货志二》:“请飭抚臣通行两府,按田起役,毋得凭空僉报,以滋卖富差贫之弊。”
⒈ 形容官吏贪赃枉法。对不同的人有差别待遇,对有钱的人,取其钱而卖放;对于贫穷的人,因无钱可榨,则科罚劳役。
例如:「晚清时期,有太多的官员卖富差贫,使得民不聊生而怨声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