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原谓将战时,兵士出阵行三步以示勇。后以指将舞时三顿足以为节。
引《史记·乐书》:“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裴骃 集解:“郑玄 曰:‘将舞必先三举足,以见其舞之渐也。’ 王肃 曰:‘舞《武乐》三步为一节者,以见伐道也。’”张守节 正义:“三步,足三步也。见方,谓方战也。 武王 伐 紂,未战之前,兵士乐奋其勇,出军阵前三步,示勇气方将战也,今作乐象之。纘列毕而儛者将欲儛,先举足三顿为步,以表方将儛之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