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押韵。诗词歌赋中,某些句子的末一字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使音调和谐优美。
⒉ 和韵的一种。即以原诗韵脚为韵脚,而不按其次序。
⒈ 即押韵。诗词歌赋中,某些句子的末一字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使音调和谐优美。
引宋 欧阳修 《六一诗话》:“退之 笔力无施不可……而予独爱其工於用韵也。”
明 方孝孺 《答张廷壁》:“他诗用韵,多有与古人异者。”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音律》:“出韵则犯诗家之忌,未有以用韵太严而反来指謫者也。”
⒉ 和韵的一种。即以原诗韵脚为韵脚,而不按其次序。
引宋 刘攽 《中山诗话》:“唐 诗賡和,有次韵(先后无易),有依韵(同在一韵),有用韵(用彼韵不必次),吏部和 皇甫 《陆浑山火》是也,今人多不晓。”
清 吴乔 《答万季野诗问》:“用其韵而次第不同者,谓之用韵。”
⒈ 押韵。
引宋·欧阳修《六一居士诗话》:「退之笔力,无施不可……而予独爱其工于用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