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乌鸦林的回忆-散文,本文共8篇,希望大家喜欢!
乌鸦林的回忆-散文
1969年冬天,我国为防止苏联的入侵,进行了强大的“三线”建设。我所在的农场大部分家庭撤退到了二、三线,我家所在的医院也撤到了离农场十几公里之外的天山牧场。那段时间,天山牧场的民族老乡们几乎家家都用马拉着爬犁到农场帮助搬家,苍茫的雪野上几公里长的爬犁队伍煞是壮观。
天山牧场附近有一片方圆几公里的古老的桦树林,依山傍水。这里几乎汇聚了“坡马”草原上所有的乌鸦,当地人称这里为“乌鸦国”,几里之外你都可以听见乌鸦海潮般的叫声。成千上万只乌鸦在自己“国土”的上空,象一块巨大的黑云,遮天蔽日,汹涌而来翻滚而去。
远远望去,每棵桦树就象一把巨大的黑伞,那是乌鸦在树枝上筑的巢,一个挨一个,一层接一层。一棵树上一般有十几个巢,最多可达五六十个。每年五月上旬,当成千上万只小乌鸦破壳而出,在巢里“哇哇!”待哺时,鹰便开始侵袭这块“国土”了。几乎每天你都可以看到极其惨烈的空中大战。成千上万只乌鸦在鹰的下方组成一块厚实巨大的黑色布幔,将“家园”紧紧罩住,十几只鹰在高空盘旋,盯住缝隙就迅疾俯冲下来,于是上百只乌鸦围住一只鹰在空中拼死搏斗。大战常以鹰的失败仓惶而去、乌鸦胜利归巢结束。草原上常可见受伤的鹰和乌鸦。被捡到的鹰会被民族老乡带回家养好伤放生,有的留下来驯成猎鹰,乌鸦一般不去动它。当地人一般不去乌鸦林,也告诫我们这些外来的孩子别到那里去玩,不吉利。那时,远远望着乌鸦林,心里就有了一种神秘的感觉。
第二年的春天,牧场一个老师自杀了,破旧的蒙古包前有许多人围观。听说是解大便用印有领袖像的报纸擦腚被定性为反革命,因不堪忍受压力用刀抹了脖子。蒙古包的门帘是掀开的,死了的人还躺在床上,鲜血溅得满毡墻都是。几个小伙伴探头探脑往里看,不知谁在后面推了我一把,差点跌了进去。吓得我大叫转身就跑,惹得小伙伴们一阵嘻笑。
中午,一个带红袖章的男人义愤填膺地在大声说着什么。大概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咎由自取、灭亡于人民之类的话,接着几个人用毡子把死者一裹,搬上牛车往乌鸦林方向去了。
破旧的牛车在黄尘飞扬的路上颠簸。死者的脚从卷筒中露了出来,一只脚没穿鞋。沾在光脚上的黑红色的血迹在刺眼的阳光下格外醒目。我们一群小伙伴跟在牛车后跑着,好奇地用手指拈着掉在路上的血痕玩。快到乌鸦林时,牛车上跳下一个大人拦住我们不让往前走了。吓唬说乌鸦林那边有吃人的乌鸦变成的妖魔和死人变成的饿死鬼会吃小孩,还有特务反革命分子隐藏在那里等着杀人。大人指着远去的牛车让我们看。果然,成百上千的`乌鸦紧随着牛车盘旋。回来的路上,小伙伴们都忽然默不作声了。乌鸦林给我们又留下了恐怖的感觉。
几年后,中苏形势稍微缓和,我们又搬回了农场。此时,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浪潮卷起,很快家家的鸡狗鸭兔之类的副业被消灭殆尽。我家隔壁的陈叔的婆娘生二胎了。陈叔上山伐木时被砸掉了一条腿,家境困难可想而知。平时过年过节单位分些肉,要不就等秋天后过不了冬天的淘汰羊。平时想吃个蛋吃个鸡什么的,就得等山里的民族老乡来,用白酒和他们换。那段时间,山里的老乡一直没来,陈叔一天到晚愁眉不展,周围的邻居谁家剩个把蛋都送了过来,但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做月子的问题,此时,我们几个伙伴不约而同想到了乌鸦林。想想陈阿姨平时对我们的好,家里做个什么好吃的总忘不了我们邻居这几个孩子。都半大小伙子了,也该报答陈阿姨了。
四月中旬正是乌鸦产蛋期,我们带着干粮及掏蛋用具骑车出发了。此时的乌鸦林已没有了那种神秘或者恐怖的感觉,反倒有一种温馨和吸引力。乌鸦可以抵御鹰的侵袭,却无法阻止我们的攫取,成群结队的乌鸦在我们身边无奈地飞来叫去。
我们两个人负责一棵树,一人爬上去掏蛋,一人在树下接应。一棵树一般可掏上百枚蛋。树上的人先把蛋放进书包再用绳子往下吊,下面的人在箱子里铺一层锯末放一层蛋再铺一层末至到装满。晚上,当我们把几千枚乌鸦蛋放到陈叔家时,陈阿姨感动的泪流满面,邻居们都惊讶地张大了嘴巴,不过这时候谁还顾得上传说乌鸦蛋不能吃,吃了脸上必长麻子什么的。我尝了几个挺好吃的,至今也没长麻子。
人富到极致或穷到极致,都会无情地掠取自然界的生命,前者是一种攫富心态,后者是一种无奈的心理。乌鸦蛋顶替鸡蛋,鸭蛋成了女人们坐月子的营养品,乌鸦功不可没。但从内心讲,我们毕竟欠了乌鸦几千条命呀!世上还有几个人能象我们这样毁灭生命的?这实在是一笔不可饶恕的孽债。
去年回新疆探望岳父岳母大人,和几个朋友开车去了原先的农场。路过乌鸦林,远远望去已没有了往年的喧闹气势,反倒增添了浓重的苍凉。我最终也没有勇气停下车来,只是在心里流着泪祈祷:但愿乌鸦们能家丁兴旺!宽恕我们在那个不可饶恕的年代犯下的罪过!
乌鸦经典散文
秋天的黄昏,很静。农村的田地里也没有了拖拉机的声音,程现出了萧条的景象,大部分的大豆已经收割完毕,留下了成垄的豆茬,几排玉米地,分散地挺立着,显得分外孤单。
夕阳就快接近水平线了,它的光辉形成一道道金色的光线。在东面一片山坡上,出现了一个又一个小黑点,渐渐近了,近了,黑点连成了一片,足足有二三百只乌鸦,头冲着夕阳的方向,在山坡的至高点,向西面的下坡蔓延着。我惊呆了,头一次见这么壮观的场景。 起初我以为乌鸦会害怕我的到来,我一过去,它们就会一下子都飞走,我从南向北,小心翼翼地向至高点走去,我马上就到几只乌鸦的跟前,它们并不飞,走的离我远一点。
我转身向西,我和夕阳在同一个平行线上,感觉离夕阳近了。似乎伸开双臂就可以抱住夕阳,我整个人完全沐浴在金光之中,再向下看,乌鸦们也都披上了一层金光,太兴奋了,我伸开双臂,扯着最大的嗓门,边向坡下跑边学乌鸦叫,我所到之处的几十只乌鸦飞起来,在我头顶盘旋一圈又在我的前方落下,它们飞起来并不像大雁那样规律,却也不是杂乱无章的。
乌鸦在人们的心中印象并不是很好,原因之一是,它声音嘶哑,叫声难听,人们通常把它当做不祥的向征。原因之二是,它们总是成群活动,偷吃人们的玉米,瓜类,给人们造成很大的损失。大多数人是不喜欢它的,夏天的时候,会有人把乌鸦窝都毁了,它的窝搭在很高很高的树上,为了斩草除根,人们连搭有鸟巢的树都伐倒,然后烧了它的窝和孩子。尽管人们不停的,乌鸦的数量也似乎并没减少,照样偷吃玉米,吃瓜。
我最喜欢看乌鸦站在猪身上,冬天经常有猪在栅栏外面晒太阳,乌鸦若无其事的'落在猪身上,吃猪身上死细胞脱落的皮,猪似乎也很舒服,一动不动。吃完了,乌鸦休闲的时候,单腿站在猪身上也晒晒太阳。如果我是画家,我倒真想把它画下来。
乌鸦很聪明,小时候的故事《乌鸦找水》,有一只乌鸦口渴了,想要找水喝,瓶子里的水喝不到,乌鸦用往瓶子里填石子的方法喝到了水。现实中乌鸦也聪明,田里的玉米成熟了,玉米穗都有皮包着,乌鸦会用嘴扒开上面的皮,吃里面的玉米粒,有的能扒开半穗。田里的葵花成熟了,如果收得晚了,乌鸦光挑籽粒饱满的向日葵吃,瘪的留在花盘上。
乌鸦不会像老鼠一样储存粮食,乌鸦的好日子也没几天了,秋收马上就接近尾声。没有了粮食,现在胖胖的乌鸦,到了冬天在雪地里寻食,不知道要清瘦了多少?
任林举散文:回忆的意味
顺着任林举的三本散文的出版顺序一路读下来,读到《玉米大地》的时候,我不能不承认,任林举通过对往昔岁月的回忆,在他的创作道路上的确竖起了一块里程碑。那是现代游子梦幻般的回忆,在这回忆的引领下,顺着蜿蜒的“从东边草原进入和走出村庄的惟一通道”,就走进了东北大地岁月的门扉。那里有村庄,有房屋,有庄稼,有牛羊,有可以叫做乡亲的人们。但这一切在这诗性的回忆里,“人与村庄、村庄与土地、土地与庄稼、现实与记忆……所有的界限全部消失。有一种神秘的血液,在所有的事物间传输、流淌”,于是,故乡的黑土地上,那“村庄已不再是村庄,庄稼已不再是庄稼,人民也不再是人民”。在大地与天空之间,他们不过是一种存在方式,是同一种事物的不同形式,都是大地之子,“是她的一种表达的言辞或一句倾诉的话语”。
许多年的耕作,让父亲谙熟了土地的性格,他们彼此忠诚,彼此信任,不弃不离。每一个春天,父亲把金色的玉米撒进黝黑的土地,然后像小心地封好一封重要信函一样,合上田垄。这是一种近似于神圣的交付,把希望和寄托交付给了土地――农民心中的神祉。然后,再把自己也抵押给土地,做土地的奴仆,以耐心、以汗水、以虔敬,守候在土地之上,一个日子一个日子地企盼风调雨顺,一个日子一个日子地企盼秋天的来临。
玉米在土地上一天天生长起来,那是土地在一分一寸地兑现着自己的承诺。
直到收获季节,父亲再一次向土地弯下他的身躯,带着庄严而凝重的情绪,但此时他的脸上是难得一见的笑容,他坚信土地和玉米不会如多变的人一样言而无信。
……我曾亲眼目睹许多个秋天,父亲曾手捧着玉米热泪盈眶地说:“大苞米不骗人啊!”
这从关东玉米大地上走来的农民儿子的记忆中父亲在土地上的播种和收获,既是一种质朴的现实主义描绘,又充盈着诗意的想象,同时,这人、这玉米、这土地之间的隐喻关系,有一种海德格尔对凡・高的农妇的鞋的诗化哲学阐释的味道。
在任林举的笔下,东北最普遍最普通的作物玉米,以及生长在这片黑土地上的树木、耕牛都与劳作在这片大地上的亲人、乡亲获得了一种富有诗性哲理的相互辉映、互相转喻、相互阐发的关系。
从春到夏,从夏到秋,默默地耕种着几乎唯一一种庄稼――玉米――的父亲,在土地的眼里,他高大的身材可能就是一棵会走路的玉米,他和他的玉米站在一起,有一种不分彼此的和谐。而一离开田地就会表现出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一回到田地里去就如鱼得水的十二舅,这个憨实而又拘谨的人,与土地之间有着比血缘更紧密的内在关系,他站在玉米丛中的时候,看起来比玉米更像一棵植物。母亲是一棵以自己的泪水把自己浇大的苦树(苦,在中医里是一种明目、清心之味)。苦涩的血在母亲的血管里流淌,苦涩的清香在她的生活和生命里漫溢,并倾注给她的子女、后代,使这一棵大树根系所触、伞盖所覆的所有疆域都获得了警醒的睿智和承受的力量。在这片玉米大地上,每一个孩子都被长辈不断地提醒着:你是一颗“小苗”。 被提醒的孩子慢慢揣摸到它的深意:既然是小苗,就不能离开土地,就得在土地上生长,像一棵玉米一样,发叶、拔节、抽穗、结籽,然后被收割,最后被连根烧掉。这是大地玉米的宿命。你看,那个在村人的描述中天资聪颖才高气盛的少年柴向城,曾恃才傲物,夸下海口,说一生坚决不与苞米为伍;因为他看到自己的父亲苦巴苦业地在土地里干了一年反而欠下了一笔让人寒心的债务。但是一场百年不遇的大旱灾还是摧毁了这个不惮于吃苦硬拼的性格刚烈的农家少年的梦想,最后,他以投井自杀的方式实现他死也不与苞米为伍的誓言。可在他“入土为安”的那一刻,他还是把自己彻底交付给了这片土地。当他的坟墓上的狗尾草年年岁岁与玉米并肩生长的时候,玉米发达的根系在地下将根一点点伸向他的尸骨,从而获得顽强的生长力量,而他那不甘的灵魂也进入了那些与他的生命本就有着深度契合的玉米植株,以另一种方式演绎着自己的倔强(这就是“大地”深邃的含义啊,它意味着生命由此孕萌而又归隐于此)。对于这片土地上卑微如低廉的玉米粗粮的亲人、乡亲,“命运是鹰,人是鹰翼下挣扎、奔突的野兔。对于一个已经扎根于土地的人来说,最后只能是泥土中的一棵庄稼”。
春、夏、秋、冬季节变换,玉米们用它的叶子,用它的花穗,用它的雌蕊甚至用它的根系不停地陈述自己一生的沧桑。作者以深情的回忆打捞着这些沧桑,打捞着故乡亲人、乡亲的故事。那寡言少语的父亲汗流浃背排着长队等来的是忍辱忍痛以三等价格卖掉一年血汗收成的优质玉米,为的是买一块“钻石”牌手表送给上大学的儿子。我读着这故事,泪水模糊了双眼。没有后代的十二舅被疾病夺走自理能力后,以坚定地沉默拒绝亲友照顾绝食而死的故事,让人感慨不已。还有善良的孟二奶奶带着女儿出走他乡的故事,美丽而不幸的常江媳妇夜半的哭泣……从这些简笔速写的故事里,一个个个性鲜明的性格向我走近。他们不仅有着相同的某种品质,而且还有一个共同的名字 ――“草民”!从《大地玉米》这本书中,我理解了“草民”这个词的真实含义。它和玉米叠印在一起,是大地上的植被,是植根大地的养活了一段又一段历史的庄稼,是大地之子。
一茬茬玉米在季节中倒下,有如一茬茬人在大地上消失。然而,当我们在每一年的同一个季节去相同的地点,我们仍然会发现,玉米还好好地长在那里,它似乎从来都没有倒下过,即便倒下了也如人睡了一觉儿那么短暂,然后醒来,抹一把沾满露水的脸,继续着对土地的守望和对天空的倾诉。
然而,像历史从来看不清也从不关心每一个人的面容一样,在人们的眼中,玉米的个体与个性常常是被忽略的。我们只认识玉米,但分不清这一株玉米和别的玉米有什么不同,这一片土地上的和那一片土地上的,今年的和去年的到底是不是同一株……这是一种无意的疏忽,也是一种有意的忽略。
任林举以回忆中点点滴滴的故事形式,让我们以一种生命了解另一种生命,一种生命接近另一种生命的方式真正走近了一株一株独立的玉米。任林举还以它良好的直觉描摹和纵情的诗意抒写,向我们呈现了故乡广袤土地上无边无际的玉米作为一个群类的动人风景:那纵然是种子深埋于枯井也阻止不了它顽强生长的意志,那风雨交加的夜晚,玉米们欢纵的激情和喜悦的颤栗,那即使历经持续的干旱、惊心动魄的冰雹,最后仍然一如既往地向人们奉献所需的粮食,还有那秋风里,挺立在田头之上的枯焦、空落的玉米们有如大地风笛般时断时续、时高时低的鸣响,仿佛以一种乐器在歌唱和回忆……所有这些动人的景象无不含蕴着彰显着世代生息于土地上的人民的某种本质。任林举更以他走进玉米地里的亲历,让我们学会对玉米的仰视。“只有当一个人对一件事物仰视的时候,才会对这件事物有更多的理解。”作者以他的童年记忆和他有关玉米的丰富经验,以他作为一个现代人文知识分子对玉米的联翩怀想和不断思考,让我们重新认知了故乡、亲人、玉米、大地的一体性。
而在我获得这种一体性体验的阅读经验中,我觉得“回忆”,“仰视”,是任林举散文在叙事美学上的两个关键词。回忆,缘自作者恋根的虔诚;仰视,缘自作者的底层立场。在这里,恋根的虔诚与底层的立场互为关联。缘自恋根的虔诚的回忆是与那些仅仅将记忆中的故乡、童年作为单纯的审美对象的散文很不一样的。在那些将记忆中的故乡、童年作为单纯的审美对象的散文中,回忆常常是一种感伤的凭吊与告别;而缘自恋根的虔诚的回忆则是对自己血脉之根的赤诚坚守。在《玉米大地》中,作者多处谈到玉米的根系、籽粒。比如,“这样的一丛被斩断了的玉米根须,常常让人陷入深思。”比如,“一棵玉米虽然又另在一个春天里发芽生长,但它去年留在土地里的根仍是它的根,仍会让它感到那还是它生命的一部分。”在这些有关玉米根系、籽粒的谈论和思考中,作者所思考和表达的实际上是他作为一个已经离开故土家乡多年的'现代知识分子的血缘认同、立场、信仰问题――“我以为自己已经飞离了那片土地,我以为我的命不再与一棵玉米有什么联系。但实际上,我和它们不过是同一棵玉米上的籽粒派了不同的用场。”在《玉米大地》中,作者一再地强调他是在“以一颗玉米的姿态”回忆和倾诉。这种“玉米的姿态”构成这部作品鲜明的底层立场。然而,这毕竟是一个“已经飞离了那片土地”的现代游子在其恋根的虔诚中想象的“玉米的姿态”,那实在是一种源自于信仰的态度。因此,随着其回忆打开岁月之门,“我怀着虔敬之心仰望着玉米,这久违的亲人,这以生命丈量历史,以身世陈述命运的圣者。”作者所坚守的底层立场就这样(因为自己“已经飞离了那片土地”)而成为了一种当下状态的“仰望”“圣者”的立场。于是,这回忆就类似于柏拉图所界说的“回忆”了。在柏拉图看来“回忆”在本质上一定是“仰望”的,因为他认为人的灵魂原本于“上界”,与神同在,堕入尘世(“已经飞离了那片土地”)的人,通过“回忆”能复现灵魂曾在“上界”见到的美的理念,“回忆”是人从领略尘世之象上升到仰观永恒本体之美的途径。
以“仰望”“圣者”的立场“回忆”,构成任林举散文鲜明的人民性。这是一种坚守文化血脉根基的人民性。在这个意义上,《玉米大地》中的父亲、母亲、家族等等都可以视为一种“人民亲人”的隐喻。这种人民性,与新世纪初以来兴起的底层关怀的叙事潮流既一脉相承,又有其独到的精神特质。可以说,它于新世纪初以来有关人民性文学经验内涵的丰富是有着自己的一份贡献的。
最后,我想谈谈叙述观点问题。我在读《玉米大地》的时候,联想到了张炜出版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长篇小说《九月寓言》。与《玉米大地》写任林举的童年故土、故土上的作物玉米和以玉米为食的故乡亲人类似,《九月寓言》从某种意义上看,也可以说写的是张炜的童年故土,故土上的作物地瓜和以地瓜为食的乡亲。《九月寓言》的叙述观点比较特别。从这个视角看《玉米大地》,也是一个看点。
据张炜说,《九月寓言》的一个叙事目标是“尽可能逼真地记叙,这是我的信念,这样做的目的是留个记忆,心上有个保存。不然的话,再过十年几十年有关心这个地方的人问一问它当年的情况,就更加渺渺无迹了”(2)。于是,张炜在叙述的处理上力求还原。他曾在胶东登州海角的那个小村里长到17岁。他便依凭自己童年、少年时期的印象和那时收录于老人们的述说,企图还原出未经现代人眼光修饰的当年故乡野地的原生的自在状态。而这种还原的关键在张炜看来,是作家的叙述观点由超越于叙述对象之上的现代叙述主体向故乡野地的“感知器官”的转变,即将这部小说的叙述牢牢地锁定在当年小村少年的眼光、情感、心智的维度,尽可能地剔除现代人的心智与眼光。这样,《九月寓言》的叙述在审美上就呈现出一种趋向初始经验的新异品质来,获得了一种被俄国形式主义什克罗夫斯基称之为“陌生化”的文学效果。《玉米大地》在文体上是散文。散文的主体叙述身位似乎难于拥有像小说那样自由地腾挪变幻的空间去经营文本(这可能是20世纪以来小说在文体变革上成就最丰而散文的文体发展格局却最为保守的重要原因吧)。散文的叙述者和作者之间一向没有特别的区分,两者常常被视为重叠的一体。所以余光中在《不老的缪思》中指出:散文家无所依凭,只有凭自己的本色。任林举的散文基本上都是以这种本色,以一种作家直接介入的方式来展开叙述。与小说相比,我觉得这样的写法是散文向来易写难工的原因。在《玉米大地》中,任林举将作家直接介入的方式发挥到任情任性的境界,尽量突出了被张炜尽可能剔除的现代游子的眼光、情感、心智在文本中的位置。于是,一个和作者之间没有严格区分的叙述者“我”作为故乡往事的回忆者、眷恋者、反刍者、思考者、感叹者,总是不失时机地浮出叙述的水面,回忆着,眷恋着,反刍着,思考着,感叹着。这个 “我”,不仅讲述了故乡的玉米、大地、亲人,还讲述了他讲述着的情景,从而使回忆的彼时间维度(往昔)被此时间维度(当下)深情地覆盖、抚摸和思量。这颇接近对回忆有着独特理解的海德格尔心目中的回忆。他将回忆称之为“思之聚合”。他说,回忆即思,思即原诗,这回忆乃诗之根源。任林举的散文因此呈现出鲜明的思化和诗化的特色。
乌鸦反哺散文
一连十几天的晴天,拉开了秋天的序幕。收割机那轰轰的马达声,带来了一年的收获。从我记事起,历年来没有过的收成,让咱赶上了,真的是让人惊叹。一小亩地竟神奇般地打出来了四百斤的黄豆,一垧地竟出了六千斤…………
丰收了,在地头上的人们,真的是喜出望外。
今年我没有种地,儿子和媳妇都出去打工去了,家里只剩下了老婆子和我还有两个孙子。大孙子已经上四年级了,小孙子也已经十五个月了。秋天到了,小女儿在家种地。都是一样的儿女,忙秋那是必然的。二十几天来没有写东西了,每天都在地里转。一个小屯就剩下了那二十八宿,少了哪个都成不了席,种不种地的,都得上地里跟着忙活。
割地了,贪黑不起早。因为早上霜大,庄稼湿,收起来的粮食会花脸,(就是粮食上粘上泥了)卖不上价钱。昨天晚上干到了九点,吃完了晚饭,十点多了。听天气预报说明天有雨,看来老天爷是要让人们歇歇了,喘口气。
9月28号。早上一出房门,老天真的下雨了。清新的空气,一扫往日的劳累,没有吃饭的我不由自主地走出了家门。收割完了的土地,已经露出来了黑黝黝的地表,你从地头一过,一股淡淡的泥土芳香,轻轻地飘进了你的鼻子眼里,好香啊!一洼一洼的雨水,静静的汪在地垄沟里,清澈见底。一溜一溜的小根蒜,绿绿地显露出来,被霜点过了,显得更加得绿。
没有收割的大豆,个个挺直了腰板,使劲地鼓起了夹包,轻轻地在微风里摇晃着,那意思是让人们快点地收割它们。大片的苞米,已经没有了绿色,那挨不住寂寞的苞米穗,已经涨破了包裹它的衣裳,露出来了一行行金灿灿的籽粒。那黄褐色的玉米叶子,被风吹的哗哗直响,一群群的松鸦在地里上下飞舞,一些叫不上名字的野鸟,花花绿绿的登在玉米穗子上,寻找着虫子吃。
红红的高粱,慢慢地摇晃着它的身姿,一颗颗晶莹的露珠,白白的,闪着亮光地点缀在它的身上,好美啊。突然:成千上万的乌鸦出现在我的面前,它们黑压压地落在已经收割完了的红小豆地里,那黑色的地表上,被拉在地里的红小豆,已经长出来了一片片嫩绿色的小苗。我有些疑惑,这些乌鸦落在这样的地里在干啥?这地里也没啥吃的啊。满地里有粮食的地方它们不去,它们为啥在这里?我好奇地站在地头上,细心地看了起来。乍一看,满地的`乌鸦,不成章法,满地乱串。可当你沉下心来,细细地观瞧。你会惊奇地发现,它们是有家庭观念的。两个羽毛不整,灰突突的羽毛。每两个这样的乌鸦旁边,都会有四五个羽毛发亮,嘴丫子还有些黄黄的,已经长大了的小乌鸦,老乌鸦跟在小乌鸦的后边。我的眼睛跟在了一个离我最近的七口之家身上,我只想知道他们在这样的地里到底在干啥。突然:一只小乌鸦叫了起来,我把目光看向了它。啊!我明白了,一只死迷呛痒的蚂蚱,刁在了小乌鸦的嘴里,叼着蚂蚱的小乌鸦返回身,跑到了老乌鸦跟前,把叼在嘴里的蚂蚱送到了老乌鸦的嘴里……
好感人的一幕啊!我不忍心打扰它们。我离开了乌鸦群,继续往前走。毛毛道上(地里的羊肠小道)过来一个人,她的肩头上扛着半袋子东西,看样子挺沉。谁啊?这大早上的这是扛点啥啊?毛毛道上很泥泞,这个人扛着东西,脚下一呲一滑的艰难地往前走着。我很好奇,我想看看这个人是谁?干嘛这大起早的……
当这个人来到了我的跟前,真的让我很吃惊。这个人是我们东屯的,是个七十八岁的老太太,老头子死了没几个月。四个儿子,两个女儿。可这些儿女都在外面打工,现在就老太太一个人生活。这老太太是要干啥啊?扛的是啥啊?当我看到了老太太手里拿着的三齿挠子的时候,我明白了。这老太太是抠土豆子去了,这大清早的,泥泞吧唧地扛了半袋子土豆子,真要这老太太命啊。老太太呼哧带喘地来到了地头上,我急忙伸出双手,从老太太的肩头上接过半袋子土豆,放到了地头上新脱的黄豆芥上。我好奇地问老太太:“大婶!这大清早上的,泥水吧唧的你抠土豆子干啥啊?这么老远你咋整这么多啊,咋扛啊?到家还不得把您老累个好歹的?”
老太太喘着粗气,用袖口抹了一下满脸的汗水,一只手拄着三齿挠子,无奈地看着我说道:“咳!不整咋整啊,在南方的几个孩子都要让我给晒点土豆片,咱又没车没马的,我寻思多扛点,省得来回总跑了。天气预报不是说下午晴吗,我寻思早点抠回去,早点乎上,下午就能晒上了……”
我的手机突然响了,是老婆子叫我回去吃饭。我不忍心看着老太太那吃力的样子,我替她整一骨碌吧。(扛一段路)到了我们的屯子头,这半袋子土豆,能有六七十斤,一里多地也累的我浑身是汗,往东屯去还有两里多地呐,这老太太……
哎!吉人自有天相,从北边来了一台四轮子,我把四轮子截住,让他再稍老太太一程,我站在大道上,看着老太太千恩万谢地坐在车上走了,我的心、不知道是个啥滋味……
每个人都有回忆,每个人也经常去回忆那些回忆,那些人,那些事,那些年。
回忆是一部放映机,在你回忆的时候,一遍一遍的在你脑海中反复播放,永不停歇,渐渐模糊……
有人对爱情回忆,有人对友情回忆;有人对人回忆,有人对事回忆;有人回忆时间,有人回忆空间……总之,回忆之所以能成为回忆,就是因为那些你曾经拥有但后来失去,所以你感到惋惜的;或者是不曾拥有但又渴望拥有,所以你感到遗憾的事、物、人。
但是,回忆的重点在于“人”,无论是这段回忆对你来说是刻骨铭心还是无关紧要,是美好还是痛苦,是挥之不去还是深埋冰封,不管它发生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什么事情,都跟“人”有关。如果回忆里没有这个“人”,那么其它的你很快就会忘记,也就不会成为回忆。所以说,无论你是在回忆什么,其实你都是在回忆“人”,这个“人”,也许是一个,也许是一些。
父母:两个欢喜的迎接你出生,默默的陪伴你成长,陪你哭,陪你笑,为你自豪,为你骄傲,为你担心,为你伤神,永远为你无条件付出,却从不求回报,最后含笑却又带着遗憾被你送走的人。他们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角色,没有之一。他们是你人生第一个认识的人,对你影响最大的人,他们教会你说话,教会你做人,做事,给你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分享你人生的点点滴滴。他们和你在一起生活很多年,你们朝夕相处;你们形影不离,你好的,不好的,开心的,不开心的……所有的都展现在你的父母面前,无论怎样,他们都会用一种慈祥,温柔的眼神,包容的看着和接受着你的一切。他们宠爱你,甚至是溺爱你,为你获得的一点点成就由衷的高兴,甚至夸大;而又为你每一次犯的错误去承担后果,从无怨言。他们用他们的人生经验为你铺了一条他们认为的光明大道,可是曾经年少的你,有着自己的梦想,虽然不切实际,你抵触他们,顶撞他们,淘气、叛逆,于是他们为你伤心了,但依然不曾失望。后来你长大了,懂事了,直到你自己也成为了你孩子的父母,开始学会理解他们了,他们看到你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于是他们感到很欣慰,满足了。你心里想要补偿他们,好好孝顺他们,可时间不允许,你越来越忙,抽不出时间,而他们越来越老,等不了时间,于是在你蓦然醒悟,想要多陪伴他们的时候,他们却含着笑并带着遗憾的被你送走,成为了回忆。
同学:那些一直陪伴你懂事、成长、蜕变的人,若干年后,你还能回忆起他们吗?当你长大,走上社会,每天遇到的都是带着面具的'人,时间长了,你自己也带着面具,直到你分不清真假,内心渐渐坚硬和寒冷。这时当你回忆起同学,回忆那份天真而单纯的友情时,你的心会渐渐融化,渐渐温暖。曾经一起上学,一起放学,一起说同样的话,一起干同样的事;一起唱流行歌曲,一起逃课,一起打球,一起犯错,一起受罚;一起看书,一起背单词,一起写作业;一起聊昨晚看的电视内容,一起八卦班上的哪个男同学和哪个女同学有问题等等等等很多很多。这些都是美好的回忆,因为它纯洁,因为每个人都曾经拥有,现在失去,将来也不再拥有,所以更显珍贵。将来无论分开多少年,彼此之间都不会有任何的陌生感,因为大家都有共同的回忆。而在同学之中,同桌又是最重要的,前一天的作业没写,借同桌的抄;上课睡觉,让同桌帮你看着老师;传纸条,让同桌帮你递;有什么小秘密第一个跟同桌分享;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永远有说不完的话。偶尔,你们也会发生矛盾,甚至几天不说话,课桌上划上三八线,但这又能持续几天呢?这些也都是插曲,这些不开心也很快就会过去。他(她)会拿出一个好吃的,或者跟你开一句玩笑来打破这种尴尬,于是你们之间的不开心又烟消云散,和好如初。同学聚会上,跟你你聊的最多的那个人不会是你曾经喜欢的或者曾经喜欢你的那个同学,他(她)一定是你曾经的同桌。美好的时光总是匆匆流逝,转眼,你们毕业了,各奔东西,那些曾经一起的时光也成为了回忆,最美好的回忆。
朋友:当你有高兴的事情,你第一个会告诉你的朋友,当有不开心的事情,你也第一个会找朋友倾诉。朋友有很多种,有知己,好朋友,普通朋友;有男女朋友,异性朋友;有新朋友,有老朋友。他们有些是你曾经的同学,有些是一起工作的同事,有些只是路上偶遇的人,就算是你的父母,也可以成为朋友。他们有些离你很近,有些很远,有些陪伴你很多年,甚至一生,有些只是匆匆过客;有些真心待你,有些虚情假意。有些被你放在心中,有些被你遗忘脑后。有平淡如水的君子之交,也有唯利是图的小人之交……无论哪一种朋友,无论什么样的朋友,朋友就是朋友,不管他怎样对你,都是给你的人生上了重要的一课,让你更清楚的认识“朋友”的含义。也许你们曾经无话不谈,也许你们曾经志趣相投;也许他(她)曾经雪中送炭,也许他(她)曾经落井下石;也许曾经因为某个误会而彼此仇视,最后误会解开,重归于好,而更加珍惜对方;也许曾经因为某些事情而就此分别,老死不相往来……总之,无数的重要或不重要的事情都掺杂着“朋友”这个角色,人们每天都在接触新朋友,每天都在失去老朋友,久而久之,关于朋友的回忆,越来越少。
恋人:关于恋爱,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我的理解是:依依不舍谓之恋,朝思暮想谓之爱。恋人也是朋友的一种,是朋友的升级版,也许他(她)是你曾经的同学,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也许你们是同事,一起工作,日久生情;又或许,你们只是在茫茫人海中偶遇,一见钟情,缘分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你们相识、相知、相爱,走到一起,最难能可贵的是相守,一起相互搀扶着走到生命的尽头。这个过程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你回忆最深刻的部分。他(她)带给你快乐、感动、爱与被爱、关心与被关心、牵挂与被牵挂……等很多美好的感觉;在你得意时,他(她)会为你高兴,在你失意时,他(她)也会给你鼓励,不抛弃、不放弃,让你从新认识了自己的价值,给你安全感、存在感。感情的道路布满荆棘,你们一起面对,一起克服,不管你们将来走到路口的终点选择向左or向右,这曾经一起牵手走过的风雨路,都会成为你最最深刻的回忆。
来回的人,过往的事,到最后能剩下多少会被你拍进回忆的纪录片。
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每天重复的千篇 一律的生活,每天却又接触新鲜的事、物、人。每天、每分、每秒都在成为过去,成为回忆。你能回忆起来的,值得你回忆起来的回忆,又有多少?又剩下多少?
向前看,回忆终归是回忆,它只是你人生路程的一个个片段,而不是全部。
那些回忆经典散文
思念扬起清风翻动竹帘,雨声冉冉惹人醉,发凉的风从那些纯真的脸颊上又抚摸上我的额角,丝丝凉意中的恍惚,我感觉时光就这样轮回掉三年。
站在曾经的校园,忧伤也好,快乐也罢,那些回忆总会在需要缅怀的时候点破思窥。看着健步如飞的身影,知道又一年的高考到了,凝眸往昔何事悔,往昔忆。
思维急促的定格在6月3号,教室里的气氛有些压抑,那是待在那间教室的最后一天,第二教学楼三楼右边第一间,填满了读不懂的伤怀。窸窸窣窣的翻书声隐没了谁的低泣?高高的书堆埋住了谁落寞的脸颊?最后一天这样的词眼似乎多多少少会牵扯出一些不舍来,可那个时候自己却没有感觉到,强撑着精力,视线在黑朦朦一片的文字里游离。自己没能看进什么,努力呼吸着周围熟悉的气息,害怕一瞬之后就什么都不见了。
黑板下面剥落了一层层厚厚的'粉笔细屑,一些微尘纷纷扬扬还未曾落定。黑板上那触目惊心的数字一变再变,变成了个位数,然后除以二再除以二。心情也数着数字飘忽起来,映入眼帘,尽是孤单之色。
最后一节自习课时,有人带来消息:学校前的轨道上又压死了一个人。听说是文科班的,听说是艺术生,听说很漂亮,于是三个陌生的听说只换来对一个生命流逝的几分钟沉重,更多的是议论纷纷。于是心情更加郁闷,高考像是一道铺满灰尘的坎,有人跌进了进去吸入了一鼻子的灰,灰尘滚滚,大家都在冲刺中静默了。
后来我和校外的人说起火车压死学生那件事的时候,居然没有一个人知道,看来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对新闻取向还是很明确的,知道什么能吸引大家的眼球,死一个人算什么?又不是什么高官的家人,只是一名小小的、小小的重点中学的学生而已。
那一天心情的确闷得糟糕,四节课上完了,我不知道记住了什么东西,然后各自收拾这书籍,人散得很快。在那间破旧的教室里,在那些晃悠过的日子里,都慢慢地随着电风扇转出忧伤的影子,“吱呀吱呀”电风扇伴着难听的节奏。偶然教室里有人大笑一声,然后看到其他人都一副漠然的表情就立即尴尬止住,有风扬起碎纸片的微响,散入六月的闷热里,随着滚滚而去的光阴消失,来不及告别。
冯永庆在这个时候变得很忙,因为要帮女生搬书到寝室门口,在这方面他是有求必应,是个值得赞赏的好孩子,不知道在复读的他是不是还有闲心这么乐于助人,希望他能考个好成绩,他曾说过要我在长沙大学等他,我说好,但我没能做到。自己是很想做到,由于身体原因只得停止学业,我知道青春还陪伴在我身边,所以奋斗才刚开始。退学始终不是我所愿的,我只有为自己的沉沦找一个顶好的借口,说这是釜底抽薪,然后再乘风破浪,但愿走到最后不是喝西北风捡破烂。
时光缄默不言我们的离别,那个时候,窗前的香樟还没有落叶,一些身影闪过,晃过一道淡到极限的剪影,那个日子注定被浇灌上伤感,忧伤是头顶的淡蓝色。
我们一大群人抱着厚厚一叠书向寝室赶,书变得异常有重量,曾经一本一本地买,却没有想到有这么多的资料书陪我们挥洒过汗水,每一页都侵泡的泛黄。
然后我们把一大堆书放在寝室的地上,坚毅的目光扫过每一位室友,异口同声喊:“卖。”于是,几张轻飘飘、皱巴巴、没有丝毫重量的票子进了口袋。像是勇士一样出卖着忧伤,却没有换回想要的坚强,不再像平时一样嘻嘻闹闹,只有风仍然不知疲倦的沿着冰冷的墙角,卷起一道道春深似海的漠然。
而我们有些疲倦了,不舍了,那么又能怎么样呢?头重脚轻地倒在床上,怔怔出神,没有丝毫声响,却是没有一个人能睡着,头顶的电风扇勤奋的转着,飞快地轮回,闪过的无数风景都化为那些暗影,也许,消失就在下一秒,只留思念。
林鸟散文精选
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攀簦一座低矮宽阔的平顶小山;当我拨开灌丛,又出现在空地时,我已经上了一片平坦髙地,一片四望空旷,到处 石楠与零星荆豆杂生的地方,其间也有几处稠密的冷杉桦木之类。在我面 前以及高地的两侧,弥望尽是一带广野。那地亩田垄时有中断,惟独那惊人的青葱翠绿则迄无中断,这点显然与新近降雨丰沛有关。依我看来,南 德文郡$里的绿色实在未免过多,另外那色调的柔和与亮度也到处过趋单 一。在眼睛饱餍这种景色之后,山顶上那些棕褐刺目的稀疏草木反而有爽心怡目之感。这块石楠地宛如一片绿洲与趋避之地;我在那里漫步许久, 一直弄得腿脚淋湿;然后我又坐下来等脚晒干,就这样我在这里愉快地度过了几个小时,高兴的是这里再没有人前来打搅。不过鸟类友伴并不缺 乏。路边丛薄间一只雄雉的鸣叫似乎已在警告我说我已闯人了禁猎地带。或许这里的禁猎并不严格,因为我便看到我所熟识的食腐肉乌鸦出来为它 的幼雏觅食。它在树上稍停了停,接着掠我而过,便不见了。在这目前季 节,亦即在初夏时期,当飞起时,它是很容易同它的近亲白嘴鸭分别清楚的。前者在出来巡劫时,它在空中的滑翔流畅而迅速,并不断地改变着方 向,时而贴近地面,继而又升腾得很高,但一般保持着约与树齐的高度。它的滑翔与转弯动作略与鲱鱼鸥相似,只是滑翔时翅膀挺得直直,那长长的 翎翮尖端呈现一稍稍上翘的曲线,但最主要的区别还在飞行时的头部姿 势。至于白嘴鸭,则像苍鹭与鹤那样,总是把它的利喙笔直地伸向前面。
它飞时方向明确,毫不犹豫;它简直可说是跟着它自己的鼻子尖跑;既不左 顾,也不右盼。而那寻觅肉食的乌鸦则不停地转动着它的头部,像只海鸥 或猎兔狗那样,忽而这边,忽而那边,仿佛在对地面进行彻底搜查,或集中其视力于某个模糊难辨的事物。
这里不仅有乌鸦’我从羊齿丛中走出时,一只喜鹊正在吱喳叫着,只是拒不露面;过了一会儿,一只樫鸟又对着我啼叫起来,那叫法在鸟中实在够 得上十分独特。对于这聒噪不巳的警告与咒骂里所流露的一腔忿激,对于 这位受惊的孤客在骇睹其他生物侵入其林中净地时胸头盛怒的`这种猝然勃发,我有时倒也能深表同情。
这个地方的小鸟相当不少,仿佛此地的荒芜和贫瘠对它们也有着某种 吸引力量。各类山雀、各类鸣禽、云雀以及莺鸟正在飞来跑去,到处遨游,并各自吐暁着不同的佳音,这些时而来自树端,时而来自地上,时而逼近, 时而遥远;但是随着放歌者的或远或近,鸣声上下,也给那声音带来不同的特质,因而所产生的效果真是千声万籁,嗡然大观。只有峋鸭总是停留在 一个地方或保持着一种姿势,另外每次开口唱时,也总是重复着一个调子 不变。尽管如此,这种鸟的鸣叫也并不如人们所说的那般单调。
不久之后,我有了更有趣的鸟来听了——红尾。一只雌的飞下地面, 离我不到十五码远;它的伴侣追随其后,接着落在一个枯枝上面,而就这样一个胆怯易惊、生性好动的小东西说,它停留的时间很不算短。它周身羽 毛丰满,一动不动地待在熠熠的阳光之下,非常惹人注目,可说是英国禽羽族中心情最欢快,样子也最带异国色彩的了。过了一晌,它离开这里,飞向 附近一棵树上,于是啭喉歌唱起来;这之后一连半个小时,我始终凝神倾听着它那每过一阵便重复一番的短促曲调——这是一种从来没有为人很好 描写过的特别歌唱。“多练使艺术完美”这句格言是不适用于鸟类的歌唱艺术的;因为即以红尾来说,虽然出身于有名的音乐家族,而且歌喉的天赋 也极不错,却并不曾因为多练而臻于完美境地。它的歌声之所以有趣不仅因为它的性质特别,还因为它的出奇糟糕。一位著名的鸟类学家曾经说 过,鸟类一般靠两种办法来讨人喜欢,一靠歌喉,二靠羽毛;多数鸟类都是非此即彼,不出这两种途径;另外,长于歌而短于色的族类一旦变得羽毛美 艳之后,势必要引起其歌艺的堕落。他这里即是指的红尾而言。但可惜的 是,出乎这条规律的例外实在未免太多。例如,即以我们英国岛上的一个
鸟族——鸯类来说,那些羽毛平常的往往也音调不佳,而那些羽毛最艳丽的又偏偏都是歌唱妙手——例如金翅雀、鶸鸟、金雀、红雀,等等。但是要 人长时间地去听一只红尾,哪怕再多的红尾,而不产生厌烦,却是不可能 的,因为它那曲调最多也不过是一阕歌曲的几声前奏——那里面所预示的东西根本未能表达出来;也许在遥远的古代时候它曾一度是个幽美繁富、极具变化的歌唱好手,但如今所残留下来的只不过是当年妙曲的一些零星 片段而已。它一开始时滴沥溜转的几个音符往往是极动听的,人们的注意力登时被它吸了去。这包括两种声音,但都很美——即那纯净浏亮、有如 泉涌的知更雀式的音调,以及更加柔美和富于表情的燕子式的音调。但是 —切也即此为止;那歌还没怎么唱出来便已结束,或者“垮去”;因为多数情形是,这个纯净幽美的开始曲不久便被继之而来的一连串希奇古怪的咕 咕唧唧以及破碎不成片段的夹七杂八的混乱声音所弄坏,而且声响又极微弱,数码之外,便听不见。另外,奇怪的是,这些细碎音调最后不仅在这种 鸟的不同成员身上很不一致,而且在力度、性质与频率上也很不一致。有的不过单纯一声微弱的鸣啸而已,有的则连续发至六七甚至十来声清晰音 响。但整个来说,这些声音的吐放总给人以显然吃力之感,仿佛这种鸟只是在鼓其如簧之舌硬唱下去。
[注释]①南德文郡:英国西南部郡名。
【鉴赏】作为博物学家的赫德逊,怀着对林中鸟深深的爱情,仔细观察,专注倾听,在《林鸟》中交替呈现出不同鸟类的生活画面,传递了各种鸣禽的倾吐,引导读者到大自然中去发现美的情趣。
开篇,先写林鸟生活的环境:“ 一座低搂宽阔的平顶小山”,山上有“一 片平坦高地”,“石楠与零星荆豆杂生”,“其间也有几处稠密的冷杉桦木”, 广野中“田垄时有中断,惟独那惊人的青葱翠绿则迄无中断”。当你饱展 这绿色调的柔和与亮度之后,反倒会觉得山顶棕褐刺目的稀疏草木更“有爽心怡目之感”。于是我”漫步在这小山上,“高兴的是这里再没有人前 来打搅。不过鸟类友伴并不缺乏。”
由于作者以鸟为伴,落笔便常用拟人手法,以此表现鸟伴们灵性的光辉。如写“雄雉的鸣叫似乎已在警告我,说我已闯入了禁猎地带”;写乌鸦觅食巡劫“仿佛在对地面进行彻底搜查”;“喜鹊正在吱喳叫着,只是拒不 露面”;琦鸟“聒噪不已的警告与咒骂里所流露的一腔忿激”,正是“这位受 惊的孤客在骇睹其他生物入侵其林中净地时”盛怒的猝然勃发。再如,把 雌雄双飞的红尾鸟称作“伴侣追随”,将鸣禽称为“放歌者”;视鸟叫为“歌 艺”……这既表达出了作者钟爱林鸟的深情也显露出作者能同柊鸟进行心灵沟通的丰富想象力。
由于作者与鸟为伴,故能抓住不同鸟类的动态特征,给予生动细致的 描绘。乌鸦为幼雏觅食,“在空中滑翔流畅而迅速,并不断地改变着方 向”,“它的滑翔与转弯动作略与鲱鱼鸥相似,只是滑翔时翅膀挺得直直,那长长的翎翮尖端呈现一稍稍上翘的曲线”;这与它的近亲白嘴鸭相比较, 白嘴鸭“则像苍鹭与鹤那样,总是把它的利喙笔直地伸向前面。它飞时方 向明确,毫不犹豫;它简直可以说是跟着它自己的鼻子尖跑,既不左顾,也不右盼。而那寻觅肉食的乌鸦则不停地转动它的头部”。这里,似乎在以飞动的文句摹形写态,使静谧的林间富有生机而不枯寂。
由于作者以鸟为伴,描摹林鸟鸣声吐放,用笔传神,细腻逼真。文中写 各类山雀、各类鸣禽、云雀及莺鸟“飞来跑去,到处遨游,并各自吐弄不同的 佳音”,鸣声上下,或远或近,“真是千声万籁,嗡然大观”。作者以目力所 及,凭声响入耳,体察精微。再如写红尾,“它周身羽毛丰满”,“在熠熠的阳光之下,非常惹人注目”,“它那每过一阵便重复一番的短促曲调”是一 种“特别歌唱”,“是一阙歌曲的几声前奏”,“它一开始时滴沥溜转的几个音符往往是极动听的”。这些禽鸟的仪态音容都衬托出鸟林里的诗情氛 围。至于写峋鸭“保持着一种姿势”,“每次开口唱时,也总是重复一个调子不变”,写红尾“纯净幽美的开始曲不久便被继之而来的一连串希奇古 怪的咕咕唧唧以及破碎不成片断的夹七杂八的混乱声音所弄坏”,传神写 照,来自于作者钟情于飞鸟鸣禽的认真观察。鸟儿啁啾繁复或音响单调, 都可增添鸟林里的谐趣。
总之,作者以科学家的头脑,专心诚挚地注目于林鸟,将视觉与听觉的 收获,寓于细腻的笔触,其目的不仅是要让读者从自然中获得亲切的艺术 美的享受,还希望启迪人们投身于大自然的怀抱,进一步深入发现自然美可以进行艺术再认识的特质,从而在大自然的怀抱里去享受属于自己的美 的人生。
阿林散文
阿林的那一双泪眼,让我终生难忘……
第一次见到阿林,是我当兵第二年的时候。因工作的需要,从空军到陆军,我被调到一个后勤单位。
后勤单位坐落在一个很繁华的大都市里。
当我一路风尘肩背手提到新单位报到时,出来迎接我的是一个肩扛的军衔,都是两道小黄细杠杠,和我一样是同一年的兵。
我略微地打量着那个兵,带着稚气的脸上闪着一双大眼睛,炯炯有神,给我的第一印象长得像个姑娘。报到手续办完后,部门领导为我们作了介绍。
我这才晓得他叫阿林,我和他分在了同一宿舍。
初来乍到,水土不服,我害了一场大病。
在病中,阿林前前后后地照顾了我近一个月。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和阿林的关系越处越亲密,亲兄弟一般,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
病好后,我和阿林总是一起出出进进,也不知谁是谁的影子。乃至于单位有的领导说,找到阿林就能找到我,找到我就能找到阿林,俩小子好的一个人似的。
后勤单位很轻松,闲暇时,我和阿林就会摆上棋盘,边对弈边谈古论今,也会谈自己的理想和未来前途。阿林常说,老家在渭水河畔,当兵挺不容易的,自己一定要好好干,干出个样儿来,争取入党立功再能考上个军校啥的,为家中爹娘争光。
那年年底,我和阿林因工作突出受到部队表彰,并一同入了党。
转过年来,领导将阿林调到了司机班。
阿林工作更加积极了,每天出车回来都会把车擦得锃亮。战友们心里都明白,给首长开车,将来留在部队是不会有大问题的。
我在心底由衷地替阿林高兴。
就在阿林一帆风顺的时候,在一个电闪雷鸣的暴雨之夜,车被盗了。这还了得,首长的车被盗了,真是吃了天豹胆。部队保卫科、地方公安部门开始联合侦破。
案子很快就被侦破了,是本单位一名战士勾结地方上的不法青年做的案。车虽然被追回来了,责任也不在阿林,可阿林还是为此受了处分。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阿林每日里虽有说有笑的,但我瞧得出,在他的眼底深处总是挂着一丝不易让人察觉的阴郁……
秋风萧瑟,落叶纷纷,老兵退伍的'日子到了,部队决定让阿林退伍。
得知消息后,整整三天,阿林不吃不喝,一句话也没有,我晓得,他是心里太难受了,他是舍不得脱下那身绿军装,那不是普通的一身军装,那是他的梦想和家乡亲人的期望啊!
退伍的日子一天天逼近,阿林总是抢着干这干那,实在无事可做时,就抚摸着军帽上那枚闪亮的军徽,久久的……
要走的前一天晚上,阿林对我说:“再陪着兄弟在大院里走走吧。”一路上我俩都默默无语,只有脚踏下的落叶发出嚓嚓的声响,我真的不晓得如何安慰阿林。
猛然间,阿林站住了。此时此刻,我发现阿林的双目中溢满了泪水。
阿林哽咽着打破沉寂,“老哥,当年我当兵时,爹就对我说,咱投胎农家,命里注定就是要爬田埂、当田埂。当勤劳的爹娘躬耕于田间的时候,咱自然没有那么多的娇气,有本事咱使本事,没本事就扎扎实实地种咱的田。天下之大,走田埂的人还是多数啊。经历了大城市的浮华之后,故乡的田埂的确在一定的时期淡了许多。可返回头仔细一琢磨,许多浮华之后很快就化作了虚无,只有故乡的田埂和田埂上那蓬勃生长的乡情深深地埋在了我的骨子里,我是该回故乡重新走走田埂了。不过,咱哥俩分开后,还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要干出各自的一番事业来。四年了,咱哥俩处的亲兄弟似的,千万别把兄弟给忘了。”
听着阿林的话,我的泪水早已流过了脸颊,握着阿林的手紧紧的、紧紧的……
阿林用力握着我的手摇了摇,“走吧,当兵五年了正好回家为爹娘尽孝。还有啊,家乡实在是太穷了。我要从新开始,用在队伍上学到的本领去建设家乡,开拓自己的新天地!”
阿林离队时,部队首长说派车送他,阿林谢绝了,他说:“还是不麻烦首长和打扰战友们啦!”阿林走了,走得很平静,走时背着打得整整齐齐、已经洗得发白的军被,还有那只黄色的军挎包。
随后几年的时间,好像只能用飞来形容,阿林临别时说的每一句话一直萦绕着我的脑海。后来很长时间阿林没有给我来信,我给他去的信也如泥牛入海,音信渺无。
突然有一天,阿林来信了,信中说他当了村长,还带乡亲们种大棚和发展地方特色旅游脱贫走上了致富路。
收到阿林的来信,我的心中如同长了草,我决定去看看阿林,于是,我就买了通往阿林家乡的火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