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超乎寻常】:在合理或可以接受的限度以外,极不公平、极粗鲁或极不正义。
【陈平分肉】:陈平:汉朝开国功臣,官至宰相。陈平分肉分得很公平,比喻一个人处理事情很公正。
【称物平施】:根据东西的轻重、多少,公平合理地分给他人。比喻一样对待,不分厚薄。
【打抱不平】:遇见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帮助受欺负的一方。
【愤恨不平】:因不公平的事而心中不服,感到气愤。
【愤懑不平】:愤懑:抑郁不平。因不公平的事而心中不服,感到气愤。
【公道合理】:指处理事情公正符合情理。同“公平合理”。
【公公道道】:不偏不倚的、公平合理的事情。
【公买公卖】:公家向民间购买物品,公平交易,不使百姓吃亏。
【公平交易】:公平合理的买卖。
【公平无私】:办事公平,没有私心。
【公正不阿】:公平正直而不曲意迎合。
【公正廉明】:公平正直,廉洁严明。
【公正严明】:公平正直,廉洁严明。
【斠若画一】:公平持正;整齐画一。
【买卖公平】:买或卖公平合理,互不相欺。
【平价和售】:和售:平价交易,不哄抬物价。指公平交易。
【祁溪之举】:祁溪:春秋晋国人,推荐仇人和儿子接替自己的职务。指推荐贤才,不避亲仇,公平无私。
【人平不语】:一个人如得到了公平合理的待遇就不会表示不满了。
【人眼是秤】:众人的眼睛如同秤一样的公平。比喻群众的意见公正合理。
【尸鸠之平】:尸鸠:即布谷鸟,传说它哺育群雏能平均如一。比喻君主公平对待臣民。
【尸鸠之仁】:尸鸠:即布谷鸟,传说它哺育群雏能平均如一。比喻君主公平对待臣民。
【守正不阿】:正:公正;阿:偏袒。处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讲情面。
【守正不挠】:处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讲情面。
【守正不桡】:处理事情公平正直,不屈从,不讲情面。同“守正不挠”。
【疏而不漏】: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
【天道恢恢】:恢恢:宽广的样子。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
【天公地道】:形容十分公平合理。
公平的重要意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公平,名词,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其意是指公正而不偏袒。公开,指面向大家或全球(世界),不加隐蔽;把秘密公布出来
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评委由多人担任且相互监督,评议出结果后共开透明。
1.我在公司上班,公司的氛围特别的好,我的工作公平公正,让我感觉到这就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公司!
2.公司的同事团结一致,让我们达到共同的业绩,工作上公平公正,这就是领导对我们工作的认可!
3.每个人都有正义的力量,在工作上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员工,这就是领导的责任!
公开、公平、公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整个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的适用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公开”是对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 “公开、公平、公正”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分为三项:第一项总体阐释这一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并确定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整个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
公开:1.第二项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内容包括两类:一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公开。知法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只有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及其权限、行政许可的条件、方式、程序等,才能使公民在申请某一行政许可时能遵从明确的原则和标准,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不予公开的后果,即“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这说明公开与否是判断某一行政许可规定能否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重要标准。二是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公开。主要指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决定公开。
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开的行政许可规定仅仅是前提,只有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结果都公开,才能保证其合理合法。另外应该注意,《行政许可法》限定三类事项作为公开的例外,即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
公平、公正:第五条第三项概括了“公平、公正”的内容: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即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主要是维护正义,防止徇私舞弊。公平强调实质正义和实体正义,核心是平等的。公正强调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核心是无私和中立。
公平原则是在民事审判中经常用到的原则,是贯彻任何方针政策的基础,公平原则也是由商品经济活动中道德规范上升为民法准则的,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民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是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孟子·告子下》
时间是最公平合理的,它从不多给谁一份,勤劳者能叫时间留给串串的果实,懒惰者时间留予他们一头白发,两手空空。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下》
“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焉。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瘦哉?” ---《孟子·离娄上》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孟子·告子下》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上》
“尽信书,不如无书。” ——《孟子·尽心下》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对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违反这一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本法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这一基本原则的实现。
公正公平公开是一种原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去完成选拔工作。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是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在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分别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
公正原则
是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待所有合格投标人,对所有合格投标人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投标人。
公开原则
是要求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序要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定标结果等都要公开,使所有投标人获得信息的机会均等。
通过历史分析,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教育公平: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