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范文(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范文(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第一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尊重基层探索,把握关键环节、健全制度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管理责任,转变思路理念、落实严管厚爱,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保障到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辅警队伍,为全市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各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辅警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辅警招聘使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层级管理、薪酬待遇、考核奖惩、解聘退出等制度,推动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辅警管理。

  二、深入贯彻《条例》,加强组织建设

  (三)加强条例宣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强化措施,努力形成政工主抓、警种主责、民警主动的氛围,创新宣传形式、 注重宣传实效、形成宣传声势,让每位民警都明确其对辅警的指挥、管理责任,每一名辅警都准确了解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充分运用“网、报、台、微、端”公安宣传矩阵开展宣传《条例》,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辅警的职责范围,在全社会共同营造支持配合辅警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推动《条例》的落实。

  (四)加强组织建设。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同级编制管理主管部门支持,力争在各县、市分局和交警支队成立专门辅警管理机构(副科级)或在政工部门内加挂“辅警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可以享受内设机构正职执法勤务职级晋升待遇),并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辅警管理工作,提升辅警管理组织能力,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规范招聘,严把队伍入口

  (五)严格额度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在《实施细则》限定额度内,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倾斜基层的原则,商请同级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合理辅警使用员额,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六)严格岗位设置。严禁设置违反或超出国办《意见》和《条例》规定职责的辅警岗位,严禁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擅自设置辅警岗位。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岗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研制具体辅警岗位界限和负面清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七)严格资格条件。招聘辅警应当在坚持国办《意见》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科学设置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同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严格招聘程序。辅警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市公安局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各县、分局和局直各相关单位及其所属基层所队辅警均列入统一招聘范围,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分类招聘”的原则,规范开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等工作,严把“入口关”。辅警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一律不得再录用为辅警。

  (九)严格岗位调动。辅警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域或警种部门调整岗位的,在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应当符合岗位要求,经原所属公安机关和拟接收公安机关同意,报市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办理转接手续。

  (十)严格轮岗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在同一岗位聘用五年以上的辅警,原则上要在本级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轮岗。辅警交流轮岗,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合理配置警力资源,优化辅警队伍结构。

  (十一)严格选调遴选制度。市局机关、各县、市、分局和交警支队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级内部开展辅警选调工作,选调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因工作需要市级公安机关可以面向各县、分局和交警支队遴选辅警,遴选工作由市局辅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遴选辅警在原单位的层级和工龄应保留。

  (十二)严格岗位回避。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国家和上级公安机关对辅警要求实行岗位回避的,应严格实行岗位回避。

  (十三)严格规范用工。招聘辅警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职责要求、工作条件、服务年限和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以及终止合同的情况、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明确辅警的非人民警察身份。实行劳务派遣或其他形式签订合同的辅警,要稳妥渐进推进转换合同工作。为降低人事代办管理服务和招聘费用,市局机关、各分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的薪税代理、社保和公积金代办等服务,可由招标统一选定人事代办机构,统一集中管理服务。

  (十四)明确训练责任。要将辅警教育训练纳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规划,由教育训练部门或辅警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要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教育训练部门组织制定的辅警培训通用大纲、教材,各相关警种、部门在教育训练部门的统筹下制定本警种、部门辅警专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组织选拔辅警培训教官,各级公安机关训练基地承担辅警培训任务。

  (十五)科学组织施训。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组织实施辅警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等工作。岗前培训内容侧重于上岗履职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重点培育忠诚意识、服务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应在辅警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年度培训内容侧重知识技能更新,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纪律要求、作风养成、保密意识和公安辅助业务、法律知识、岗位专业技能、实战技能的教育训练。专项培训是提升辅警特定能力的培训,内容根据政治需要、业务要求以及培训对象特点设定。培训考核结果与辅警的考核、薪酬、职业发展和去留挂钩。

  (十六)强化协同训练。立足辅警协助民警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建立民警与辅警协同训练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合成作战实战演练,强化一线民警、辅警协同作战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实战处突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训练。

  四、规范日常管理,加强监督考核

  (十七)严明工作界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辅警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类别,细化权责要求,严格厘清工作界限。要明确辅警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民警带辅管理机制,每一名辅警都应当明确带辅责任民警和分管责任领导。严禁民警将应由本人承担的工作交由辅警承担,严禁辅警超越规定职责行使职权,严禁将配发给民警使用的数字证书交由辅警保管和使用,严禁辅警单独执法办案,严禁辅警参与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界定和控制辅警知悉警务工作秘密的范围。

  (十八)健全制度规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学习教育、纪律要求、行为规范、安全保密、请销假、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层级管理、晋升、降级、奖惩、优抚、薪酬调整等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辅警队伍正规化管理的水平。

     (十九)严格教育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把辅警管理纳入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民警、辅警一体化党建、队建、工会等工作机制。辅警管理部门要适时开展辅警队伍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保密教育,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用人(工)单位要从日常考勤、警容风纪、履职尽责等方面强化实时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十)因私出境。辅警因私出国(境)的,需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辅警因私出国(境)报告表》。辅警因私出国(境)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后报本级辅警管理部门备案。辅警在申请出国(境)时,必须注明假期性质、目的地,往返时间,出国(境)目的和方式等情况。

     (二十一)加强考核评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内容、标准,对辅警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试用期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平时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层级、解(续)聘、评先评优、层级升降、薪酬调整的依据。

  (二十二)加强信息化应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做好《马鞍山市辅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并确保鲜活性,全面掌握辅警队伍基本情况。要积极运用阜阳市辅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手段,真正将辅警的招录、人员信息、服装发放、合同签订、编制管理、辞职(退)、退休、层级管理、手机APP同步应用等通过系统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监管,提升辅警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待遇保障,注重关爱优抚

  (二十三)强化职业保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依据《条例》《实施细则》,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以及财政、人社等政策主管部门汇报,将辅警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实施细则》经费保障标准予以管理,建立符合辅警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增长机制。在高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其薪酬标准要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要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和商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深入推进辅警层级晋升制度,序时推进层级套改和晋升工作,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十四)强化正向激励。依据《阜阳市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探索开展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激励广大辅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有条件的,可在拥有专业技能和公安特殊工作需要的优秀辅警队伍中探索实施“年薪制”,进一步提高部分紧缺和急需等特殊岗位辅警的薪酬待遇。

  (二十五)强化慰问抚恤。要建立健全辅警伤亡抚恤、伤残慰问制度,辅警因工作原因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按规定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可比照人民警察相关保障措施将辅警纳入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辅警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为烈士,其遗属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对符合条件的辅警及其主要社会关系人,要及时在医疗、教育、就业、基本生活等方面优先给予救助帮扶。对履行职责中受到不法侵害的辅警,要比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做法,开展依法追责、提供救济、恢复名誉和挽回损失等工作。要突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辅警心理健康防护、内部互助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慰问活动时,应当将烈士、因工(公)伤亡辅警及家属纳入范围,及时向广大辅警及其家属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十六)强化党建工作。要重视辅警队伍党建工作,聘用后,辅警的党团关系原则上转入所属用人(工)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时,要综合考虑辅警党员发展比例,特别优秀的党员辅警可以担任基层所队党支部委员、辅警党小组组长。辅警代表可列席各类公安工作会议,有发言权、建议权。

  六、稳妥清理整顿,健全退出机制

  (二十七)稳妥清理整顿。要积极稳妥、持续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不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不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十八)健全退出机制。对辅警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下列情形应当列入劳动合同,作为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4、不能胜任现职工作,本人拒不服从其他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6.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或者辅警管理规定的;7、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8、多次违反辅警管理规定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仍无改变的;9、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10、从事有损公安机关或者辅警形象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1、利用辅警身份或者工作便利从事非法活动的;12、擅自行使应当由人民警察行使的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14、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15、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情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根据巡视巡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辅警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定期研究确定“问题清单”,作为各单位终止辅警劳动关系的参考条件。

  (二十九)强化队伍优化提升。要以规范辅警队伍管理、优化提升辅警队伍素质为总目标,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20-年要按照《阜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现有辅警队伍开展规范管理和优化提升工作,并建立队伍优化提升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进辅警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范管理

  (三十)坚持齐抓共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建立辅警管理联席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辅警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畴,下一级公安机关每年度应将辅警招聘、使用、管理情况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辅警工作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保密、信访、政工、法制、科信、警务保障,以及用人(工)单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细化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十一)明晰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队伍规划、规范制度、辅警招聘、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额度管理、招聘、调配、考核、晋升、降级、解聘和档案等管理工作。用人(工)单位是辅警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辅警管理制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辅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辅警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追责问责。督察审计部门负责对辅警使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使用以及辅警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辅警履职遭受的不法侵害进行调查处理。保密部门负责辅警保密监管工作,定期开展辅警保密工作监督检查。法制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辅警正确履行职责,配合开展辅警立法工作,协助依法处理劳动纠纷。科信部门负责辅警专用数字证书的配发,以及指导、监督辅警正确使用公安信息网和应用系统。警务保障(装备财务)部门建立辅警保障工作机制,负责辅警经费、装备、被装保障及完善辅警工作条件等。

  (三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依据《阜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问责规定》,明确问责的种类、程序和情形等内容,对辅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管理、保密规定、经济纪律、日常管理规定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切实规范辅警履职行为。用人(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辅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用人(工)单位分管责任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带辅责任民警负直接责任。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应当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第二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使用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的,应将非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置换出来,最大限度充实到公安执法一线。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

  警务辅助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因事设岗、依法使用、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原则。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专业技术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需较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岗位工作。

  第七条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其他可由文职辅警或专业技术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八条勤务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不得违反规定指派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享受本单位工会会议的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值班和接处警;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备勤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佩戴警用标志,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规范;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十五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总体用人额度内,分职位提出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县级公安机关应侧重勤务辅警的招聘使用。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辅警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的辅警招聘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由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辅警的招聘工作。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辅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辅警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上岗试用,正式聘用。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招聘辅警岗位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增加、简化环节或采取其他程序、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报同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批后,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以上人员,可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合法用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四)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确定、调整情况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公布前没有依规招聘和各警种自行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本规定重新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聘用。

  重新聘用相关细则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重新聘用有关工作参照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岗位设置、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安机关政工训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财政保障工作,公安机关督察纪检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部门辅警的履行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本地警务辅助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建立人岗相适、布局合理、有序流动、动态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和工作信息档案,基本情况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招聘后需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不得少于十五天,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受聘岗位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保密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进行法律知识、保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能少于一周。对人民警察进行的教育训练应有计划的安排辅警参加。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警种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政治部训练部门负责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对优秀辅警进行高级培训。

  第三十二条勤务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定层级,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评定和晋升,勤务辅警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文职辅警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可根据工作岗位评聘职称;专业技术辅警可按照文职辅警管理也可按照企业同类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应按照公安部确定样式配发。根据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应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会组织应吸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依规加入工会,并发展为会员。

  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辅警管理考核、晋升奖励、监督问责等相关制度细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现实表现、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由政工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习培训、岗位调整、奖励惩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表扬奖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提出表扬奖励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从特别的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宜,按照事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单列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督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与处分或处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与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待遇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险、培训、装备、奖励、工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五条勤务辅警的工资待遇由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政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勤务辅警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据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项目;文职辅警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辅警工资待遇可高于文职辅警,工资参照企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金,签订短期合同或长期合同。

  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和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是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一条有效途径,是一项富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双重意义的工作。它既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又有深刻的长远意义;既有明显的经济意义,又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就企业内部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一、它是企业生产力实现的内在要求。企业生产力的实现有一个多快好省的综合目标和综合要求。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按照这个要求办事,必然地促使作为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企业的劳动者、管理者(统称为职工)必须熟练地驾驭生产经营过程。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运行中,结合自己的本职、本岗,围绕着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经营与管理等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以及品种、质量、效益、效率等诸多因素提出相应的意见及改进程序,以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二、合理化建议这一小小的创新启蒙手段,很好地激发了广大员工的创新热情和主动性,从而很好地培养了员工的创新素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世界上很多大的技术革新都不是一促而就的,都是通过平时一点点的技术积累,通过平时对创新意识的培养,通过后天的努力和百折不挠的实践而得来的。其实多数合理化建议都是些小的改进项目,都是些很简单的对现状的改动或对结构的优化重组,但无以跬步不成千里,通过这一个个小的创新,通过一次次对创新的物质鼓励和精神的肯定认可,很好地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这,对于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合理化建议所提倡的创新精神,合理化建议对员工所养成的创新素养,通过素养的积淀而形成的创新能力或潜力,对于一个发展壮大中的企业来说,都起到了奠基石的作用!

  1合理化建议名称:.提高员工文化素养和技术能力

  建议人(集体):俞林(安环部)

  合理化建议内容:我们农药厂以前是个乡镇企业,员工多是大量的农民工,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不高,仍致有的属于文盲,无技术能力,事实上巳成为企业生产的主要力量。企业要发展,产品质量要稳定,操作员工的文化素养、技术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员工应珍惜培训机会。但现在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培训工作或培训无师资,员工并不愿意参加培训,建议工会组织或政府有关部门在员工培训方面能拟出一系列政策或措施,促进企业重视培训,员工愿意培训。只有全面提高了员工的文化素养、技术能力,企业才能发展,员工才能更好地实现自我。

  2.合理化建议名称:生产工作秩序和保障安全

  建议人(集体):办公室

  合理化建议内容:为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保障安全,使门卫管理有所依循,特别定本制度:控制厂区内的秩序、安全查验与防卫、人员、车辆、物品进出。

  安全生产专管员负责全厂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的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以使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依公司实际需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严格实行门卫出入登记制度,对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出入公司的外来陌生人员,做到友好询问,尽量摸清对方来意,并由公司相关人员来门卫处领入制度。如有发现外来人员在车间及办公室有异常滞留情况的,相关人员应与门卫及时劝离,对出入厂区的供应商车辆、物品做到勤观察、勤询问相关情况。

  创造效益情况: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从行动到思想高度一致,各项消防设施的移动、损坏失效等情况及时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排查作出现场的各项隐患,对发现的危险性作业要立即制止,杜绝事故发生,检查各项设施的运行良好,杜绝浪费现象发生,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愉快地上好每一天班。

  3.合理化建议名称:关于搭建雨棚的合理化建议

  建议人(集体):缪建国:

  合理化建议内容:我的建议一是公司需要搭建两个雨棚,一个本公司及外来车用,二个是员工上班骑的车子有地放放;二是季节巳进入立秋,即将要跨入冬季,锅炉房两扇大门巳破损,需要及时更换或修补。

  创造效益情况:这个建议被公司采纳后,公司投资30000多元搭建两个车棚、锅炉房两扇大门巳更新,看到社会效益和无形中的效益,社会上受到外来客户的好评和员工的好评,这种效益要用金钱买不来的。

  4.合理化建议名称:“增收节支、节能降耗”

  建议人(集体):党支部

  合理化建议内容:

  1、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铺张浪费等现象从严处罚。同时不断加强节支意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双管齐下。

  2、公司科室人员小车作价,所有费用每月1200元发放给有车科室人员,凡因公事出差,常熟市附近的周边区域包含费用每月1200元内,小车出差苏州再贴100元、上海再贴再贴200元、南京再贴300元费用;科室人员、班组长摩托车所有费用每月200元(含所有费用)发放决定,一方面节约开支,二方面缓解公司小车调度紧张。

  3、建议办公费用及汽车费用实行部门“定额”化。

  4、改变官僚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创造效益情况:15万元。

  5.合理化建议名称:技术工艺产品创新

  建议人(集体):

  合理化建议内容:

  1、传统产品工艺必须坚持从实地做起,从流程上加以改进,改建乙烯利车间酯化头道工艺,从原来环氧钢瓶直通改为环氧贮罐式管道设备,设置PLC中控室,一是减少操作工人员,多余

  操作工用于其他岗位;二是操作人员减轻了劳动强度、并有一个舒适操作环境;三是加快了工艺流程,产品收率大特步提高;四是安全上得到了保障。

  2、建立创新机制,对产品的改进改良,只要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产生经济效益,经过评定后,应予以重奖,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表彰。

  创造效益情况:150万元。

  6.合理化建议名称:生产消防安全管理

  建议人(集体):戴君

  合理化建议内容:

  1、建议各部门、车间、班组之间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上的交流沟通,建立对部门、车间、班组长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实意义上的意识提高,预防为主,教育在先。

  2、如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首先是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认识;其次是要让每个员工都能从行动上加以体现,同时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三是采取各类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到岗检查,随时提醒,错开上下班高峰,实行行为考评等。

  3、建议人生产部采用对员工进行培训,特别是设备操作和危险工段,制订安全操作知识与预防,自救知识,定期组织各组员工学习。

第四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政办字〔20-〕221号)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辅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规范辅警人员管理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是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辅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警辅人员对于缓解警力不足、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鲁政办字〔20-〕221号文件,有力地推动了警辅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警辅人员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严格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确保警辅人员队伍稳定和战斗力提升,进一步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

  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职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警辅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警辅人员用人计划审核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警辅人员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辅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警辅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合理确定用人额度。公安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对警辅人员总需求量进行科学研究测算,对岗位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提出合理的员额配备和岗位设置标准,报区政府核定审批。

  (三)稳妥开展过渡工作。罗庄公安分局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现有警辅人员过渡考核办法,报区政府批准。要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现有警辅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过渡条件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人程序,集中登记造册,确保警辅人员队伍稳定。现有警辅人员过渡工作要于20-年10底前全部完成。

  (四)严格规范招聘程序。罗庄公安分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要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警辅人员招聘条件、标准和程序,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规范实施招聘工作。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警辅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警辅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要严格把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五)落实职业保障经费。警辅人员的招聘、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装备配置、服装、奖励、保险、抚恤以及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列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警辅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予以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辅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待遇。

  (六)健全教育管理机制。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罗庄公安分局具体负责警辅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警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把警务辅助力量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来规划和管理,研究制定警辅人员的岗位责任、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保密管理、表彰奖励、惩戒问责等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对警辅人员的规范管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罗庄公安分局具体负责警辅人员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政策,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管理机制,切实规范警辅人员管理工作,力争到2-年10月底,基本理顺警辅人员管理体制;20-年,开展警辅人员招聘工作;20-年,实施警辅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1.提高员工薪酬,减少人员流失。

  薪酬是员工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在M家政公司,员工劳动付出很多,但是得到的工资却往往不能如愿所偿。为了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还有工作积极性,建议M公司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要制定员工的薪酬制度的时候,先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对郑州本地的薪酬水平进行科学的调查,了解员工对什么样的工资制度是满意的,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体系;第二,增加人事部门的财务支出,聘请高级的人事资源管理师专门对薪酬体系进行管理,提高公司薪酬制度体系的管理水平;第三,无论是薪酬制度的设计还是实行,管理者不能只考虑公司内部的影响因素,也要联系郑州整个大环境下的影响因素;第四,在执行新的薪酬制度时,要从细微之处入眼观察,结合企业实际,深入了解薪酬对员工的消极影响所在的点,对症下药,逐个击破。

  激励制度也是提高员工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在M家政公司,激励制度没有很好的被运用起来,建议公司改善现有的激励制度,并且能够公平、有效、大张旗鼓的进行。首先,公司制定激励制度要将公司的业绩与员工的想法紧密结合起来,透明公开的征求意见,加强公司领导层与员工的沟通,想员工所想,真正了解员工需要什么。这样制定出来的激励制度才能更好地被大家认同接受,执行起来也就很容易,效果会很好;其次,分析公司外部环境,将公司内部的制度同本行业其他公司作比较,通过激励制度的实行让员工认识到本公司的薪资待遇要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然后,建立健全的业绩考核系统,员工个人的业绩与自己的薪资奖励成正比,贡献多的人收获也会多。使员工认识到在各个工作岗位和不同工作内容的差异,体现激励制度的公平性。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考虑实行非物质奖励,实行长期有效的激励体制。

  众所周知,人的潜能是巨大的,需要不断挖掘,往往表现出来的只是30%而已,还有70%需要各级管理者来激发。薪酬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普遍使用的激励员工的手段,完善的薪酬制度能从多方面满足员工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使用合理的薪酬制度,对员工进行科学的管理,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到最大限度,让员工成为公司在对外竞争工作中的主要力量,推动公司大力向前发展。M家政公司要想更加长远稳健的发展,必须认识到薪酬制度和激励体系对员工的影响并且要高度重视,缩小同行业的收入差距,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这关系到企业发现人才、留用人才的问题。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不论是服务水平还是市场潜力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类似于M家政这样的公司要积极地打出品牌,做大做强。政府要充分发挥媒介作用,把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在社区建立相应服务体系、设备和设施,加强家政服务员培训和技能鉴定。

  2.健全培训体制,提高员工技能。

  家政服务公司应当端正态度,使用产业化经营思路,运用市场管理办法,让公司的发展更加产业化,规范化。员工刚刚入职的时候,公司要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培训周期适当的要延长,培训内容要深化丰富。培训内容不应只有工作技能上的培训,还应包括基本礼仪和公司理念的培训。培训与考核都要严格的进行,通过严格合理的程序,让员工在培训过程中学到能够真正用到工作上的东西和有价值的经验。这样在客户家里服务时,出现了突发情况可以及时自行处理,客户也会感觉到自己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是专业的,也更能体现出公司的水平。公司可以扩展自己的服务范围,例如月嫂、育儿师等。这就需要公司适当的倾向于招收高学历人才,这些人员最好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她们更易于接受复杂高级的工作培训。这些人员的工作重点不再是简单的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这些初级的家政工作,而应当重点满足客户对厨嫂、月嫂、育儿师的需求。通过上述内容,员工不仅仅拥有简单的工作技能,还学会了与客户之间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技巧。经过了全方面培训过的员工,不单单可以为客户提供基本的保洁等服务,还可以帮客户进行养鱼养花、摄影等工作。公司不但扩充了服务项目,还丰富了员工的技能,提高了公司在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准。当然,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公司应当每个月定期的举行一些技能考核和专业性讲座,对工作技能进行回顾,员工之间也可以互相分享心得经验,在讲座上开展一些关于实际操作、技能理论、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合同履行、服务礼仪还有案例分析等系统培训。

  3.落实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公司要多多引导员工与公司签订正规合同,这样一来,不但可以让员工接受统一管理,还能让公司的运作更有秩序。客户需要订购家政服务时,不用亲自到家政公司的接待大厅,可通过电话直接联系到公司,注册填写用户登记表,公司派工根据用户的时间安排和内容需要,推荐合适的员工,经过客户的同意,三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会要求用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全面的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家政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一,进行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要积极向本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办理员工保险登记,从而为家政服务工作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因劳动安全或者在入会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基本保障;第二,家政服务人员可以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还有医疗疾病等保险,保险金可采取由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分摊的形式缴纳。

  4.鼓励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公司应当将一线员工的职位进行细分,划分工作岗位的内容与等级,员工对工作职位的晋升有所期待,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推行职业化管理,这是规范家政服务行业、降低员工离职率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对该公司和同行业另一个公司的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员工都把家政服务员这份工作当作临时工作来对待,先在家政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养家糊口,将家政工作作为一个跳板,或者临时生活的一个所在,一旦遇到更好的工作,他们会马上选择放弃家政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没有把家政服务员当作一份正式工作来对待。缺乏职业认同感,员工离职率高对公司长期的可持续性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阻碍。鼓励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让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充满激情,有明确的目标,那么员工就能踏实的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员工为自己确立了短期的或长期的工作目标,前进就能有所方向,在目标完成之前一般不会离职。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离职率。

第六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1、该员工公正无私,品行端正,心地善良有正义感。

  2、该员工反映机敏,行动迅速,执行力强,在第一时间给与对手最有力的回击。得到相关领导的赞叹与欣赏。

  3、该员工安分守则,甘于平淡,与同事间紧密合作,互为补充。是工作中最佳的搭档与理想助手。

  4、该员工平时工作能将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不仅工作认真做事效率好,而且上班的纪律也很好,值得各位同事学习。

  5、该员工思路清晰,有很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不仅口齿伶俐,语言婉转,更有远大的理想抱负。

  6、勤恳务实,善于学习,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注重个人成长。工作成绩进步大,业绩发展迅速,或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在新的业务区域可以立即开展工作。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能在业余时间精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悟性高,工作认真勤奋,吃苦耐劳,进步很快,在新人中起到了榜样作用。

  7、工作能力突出,敢于谏言,有同不良风气做斗争的勇气和魄力。行事有主见,肯承担责任。该员工还志向远大、谋略出众,敢做敢为。

  8、该员工随机应变、审时度势,能很好的在人与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桥梁。是传递信息、互通消息的首要人选。

  9、该员工忠厚仁义,体贴入微。创新能力强,勇于推旧出新、不断尝试,对错误的言行能及时提出善意的批评和指正。对未来敢于大胆设想,懂得未雨绸缪,能替领导分忧,是不可多得的有力助手。该员工的兰心慧质、冰雪聪明、以及处处为别人着想的无私胸襟,不仅重现了人间的温暖与关怀,还另无数人为之感动。

  10、该员工娇憨可爱。有较强的求知欲望和学习能力,可塑性强。是最具发展潜力的青年。

  11、该员工性格温和平静,以柔克刚,处世低调。在工作中能平衡厉害关系,维护他人利益,尽可能的避免造成对他人的伤害。该员工还睿智通达,能站在更高层面看问题。暗中助人,情深义重。在人际关系上,更是取得了集团领导以及上下员工所有人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12、该员工心灵手巧,不惧危难,深得领导信任。在工作中刚正不阿,不怕得罪人。更重要的是,该员工的岗位技艺高超,纯熟,无人能比。是技术上的顶尖人才,堪与大师相姘美。

  13、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人朴实谦逊,能较好地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14、该同事今年工作成绩进步大,工作认真,业务知识扎实,业绩发展迅速,工作态度端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积极完成公司的任务。

  15、该员工温柔和顺,工作兢兢业业。在岗位上,凡事起带头作用,在帮助同事和培养新人上,都能以身做则。工作态度诚恳、有上进心,能坚持原则。在目标的实现上,有不屈不挠的毅力和耐力。该员工还能从顾全大局出发,谦虚忍让,继承了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

  16、该员工工作认真,脚踏实地,关心同事。虽然工作繁琐、复杂,但她能平和的对待,处理事情有条不紊,工作总能自觉、认真、细致地完成,受到办公室成员一致好评。工作中她能够站在公司的角度,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部门的管理出谋策划,是领导的好助手。

  17、该同志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工作尽心尽责,态度端正,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出勤好,勇挑重担,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全心全意为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课改精神,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18、努力,勤奋,踏实,工作技能全面,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团结互助,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19、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与各位经理相处融洽,树立榜样,胜任北区大区经理工作。人品端正、做事踏实、行为规范、对待所负责区域进行有效指导,并提出建设意见。高度敬业。

  20、该员工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勤快务实,服从领导,团结同事,能认真执行干布工艺标准,自我检讨意识较强,发现工作中的缺点能及时改正,对新员工耐心辅导,互助友爱。在车间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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