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研究,决定利用二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党员信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党员信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纪律教育,教育转化一批存在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清退不符合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三、方法步骤
1.排查摸底(20xx年7月15日—7月31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逐级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交心谈心等方式,对党员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人头明。
2.集中教育(20xx年8月1日—8月10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严明党员违反规定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开展“党员姓党不信教”专题讨论,开展党员不信教专项承诺活动。
3.处置转化(20xx年8月11日—8月31日)。坚持分类对待,稳妥开展处置。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予以开除党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严格政策界限,把党员参教信教同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区别开来,同少数民族和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区别开来,防止扩大化。
4.建章立制(20xx年9月1日—9月15日)。健全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制度,把加强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组织生活会、上党课、看专题片、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党章、党的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切实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和宗旨意识淡漠等思想认识问题。研究制定党内关怀帮扶实施办法,开展党内关爱活动,深入摸清信教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开展经常性走访,及时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党员信教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增强抓实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等问题。
2.统筹安排,定期调度。开展集中整治党员信教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阶段开展一次专题调度,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或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把握政策,严肃纪律。整治党员信教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随意性、片面性。要严肃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整治工作情况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奋发有为的热情和干劲,为推进市委“456”总体部署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强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不愿为、不会为、不快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引导和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纪委有关常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副部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围绕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大局观念不强,热衷于“算小账”,对经济、信访、扶贫等部门工作该支持不支持,隔岸观火、事不关己。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等重大工作部署不及时、不得力,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没有紧抓不放,一抓到底,项目攻坚无明显成效,进展缓慢,工作排名多次靠后。
4.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及时快速办理和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任务,不注重调查研究,照搬照抄,不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不沟通工作信息,工作执行力不强。
5.在岗位不在状态,不知责、不明责、不履责。工作应付了事、无所作为、牢骚满腹,习惯当评论家,背后搞小动作、干扰发展,影响干事创业氛围。
6.遇事相互推诿扯皮,涉及跨部门的工作,该协调的不协调,该配合的不配合,没有全局观念和主动作为精神。
7.服务意识淡薄,推进脱贫攻坚、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信访问题工作不实,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拖着不办,落实政策不到位,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多跑路。
8.工作中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满足于“守好摊子,不出乱子”,回避矛盾问题,遇事推、拖、绕、躲。
9.不注重学习,不求上进,出现“本领恐慌”“能力危机”,在抓经济发展、抓社会治理方面束手无策、一筹莫展。
四、工作举措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发现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对照9个方面整治重点,结合“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全面查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存在的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班子及其成员查摆的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于8月上旬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畅通举报渠道。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利用当前干部信访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针对性。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将收到的举报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每周进行整理并移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举报的共性、个性问题进行分类,并向有关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交办。
(三)加强督导反馈。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发展督导、信访维稳督查机制,各督导组(工作组)、督察组、督核组将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反馈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交办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
(四)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将自查的问题、举报交办的问题、专项督导反馈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改范围,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查处典型案例。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开展整改情况随机检查,对整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市委组织部将发现、收集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突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涉及县(市、区)的,及时移交有关县(市、区)委;涉及市直部门的,与市纪委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党员干部,由市纪委进行问责,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大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例。自8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查处典型案例情况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结合文章,加强统筹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步开展。
(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具体措施,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开曝光一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反面典型,做到见人见事,切实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市级层面选树一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推介。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在本地、本单位、本系统选树宣传一批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四)注重建章立制。各地各单位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在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推进能上能下、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对信教党员排查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党员、预备党员。
二、排查时间
20XX年6月9日前。
三、排查内容
是否有党员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等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四、排查方法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党员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2.由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牵头,对党员进行逐个谈话,了解参与宗教活动有关情况,对承认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进行
登记。
3.做好面上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宗教场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群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信教党员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掌握的信教党员名单,经核实后填写《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x月9日前发送至瑞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冯xx,联系电话:658xxxxx,电子邮箱:ralxjy@,传真:65811551。原件于x月20日前加盖党委印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存档。
五、分类处理
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信教党员具体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六、组织领导
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排查处理,是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逐个了解、逐个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要注重把排查工作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稳定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信教较多的地方,要把解决党员信教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一些地方党员活动无场地的状况。要经常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党组织要主动进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的统一安排,按照《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在召开动员大会后,立即开展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
二、在全体党员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未发现有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巩固活动成果,在吸收新党员上,严格把关,发展党员的同时注重全面考察和培养,坚决杜绝党员信仰宗教的现象发生。
1、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其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党员工作相关制度,真正实现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和自我管理,使我们党的组织对党员来说有亲和力和吸引力。同时,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行民族团结、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等宣传,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2、严把党员入口关,疏通出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员的培养、考察、吸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始终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使发展党员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公开、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一些思想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党的队伍。同时加强对现有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自觉划清宗教教义和党的宗旨的界线,把党员教育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和唯物论者,培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同时在党员管理中要疏通出口,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对发现的信教党员进行耐心的帮助和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清醒地认识到性质的严重性,对于那些经过帮助和教育,仍不悔改的,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坚持从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入手,对宗教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抵制违法,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打击地下教经点,使宗教不干预党的各项工作,对蔑视不信教党员和强迫党员信教的,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对信教党员排查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党员、预备党员。
二、排查时间
20XX年6月9日前。
三、排查内容
是否有党员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等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四、排查方法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党员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2.由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牵头,对党员进行逐个谈话,了解参与宗教活动有关情况,对承认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进行
登记。
3.做好面上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宗教场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群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信教党员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掌握的信教党员名单,经核实后填写《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9日前发送至瑞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冯小燕,联系电话:65818251,电子邮箱:ralxjy@,传真:65811551。原件于6月20日前加盖党委印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存档。
五、分类处理
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信教党员具体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六、组织领导
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排查处理,是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逐个了解、逐个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要注重把排查工作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稳定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信教较多的地方,要把解决党员信教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一些地方党员活动无场地的状况。要经常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党组织要主动进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