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8篇(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8篇(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我市的相关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全力整改,现已达到整改目标,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胭脂湖街道杨梅山村,三面环水,占地面积302.19亩,于2011年11月投入运行,承担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建设单位为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主管单位为沅江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更名为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接运营管理单位为沅江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9年更名为沅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设计库容为121万立方米,目前已填埋108万立方米。2018年以来,日平均填埋量为360吨,日平均渗滤液产生量为90吨,并逐年增加,2021年上半年日平均填埋量达421吨,日平均渗滤液产生量为125吨。
  二、整治任务
  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沅江市在2019年上报整改销号。督察发现,垃圾填埋厂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且长期未联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调节池满溢风险突出,废水转运台账不规范,渗滤液处理后部分废水用于冲洗、绿化、降尘,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提供虚假台账。沅江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整改不实,整改措施浮于表面,在整改没有到位、污染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了逐级核查验收,并上报完成整改和销号。
  三、主要做法
  (一)查找问题根源 通过深入反省剖析我市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思想认识不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一些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之不深、悟之不透、行之不力,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缺乏足够定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
  2.整改落实不力。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问题是2018年湖南省环保督察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交办问题。虽然我市曾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但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深入实施,相关设计、论证没有实事求是,监管、把关没有抓紧抓实,对垃圾处理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的排查,对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没有督促到位,导致整改销号工作不严不实。
  3.工作作风不实。市城管执法局和市环卫中心作为主管部门和直接运营管理单位,履职履责不到位。一些负责同志责任担当缺失,了解情况不够,督促检查不力,不在整改上下功夫,反而在应付督察上动脑筋。虽然近年来我市着力修复政治生态, 推进作风建设提升,但仍没有完全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出了问题查处失于宽软,导致一些干部作风飘浮、工作不实。
  4.工作标准不高。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对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整改问题存在“差不多” “过得去”的思想,执行整改标准不高,与“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的整改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整改措施到位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时任市委书记黄育文多次召开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和专题会。时任市长杨智勇多次现场调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常务副市长丁晓明、市委统战部长高应良、副市长夏鑫等市级领导多次到垃圾场督查指导,城管执法局长杨建军、分管副局长韩业跃,每天进入场内指导督办各项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精心组织和严密部署下,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加速实施。
  一是我市各级各单位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找认识差距,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找工作差距,对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找整改差距。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各单位日常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督办环境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组织专家研讨,制定了《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特批整治资金1803余万元,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整改,并利用社会资金1860万元对填埋区气体进行资源化利用,后期将继续投入4000万元对二库区进行整治, 坚决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整治到位。
  三是举一反三,对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住建、环保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对标对表、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杜绝应付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问题反弹等现象。
  四、整治完成情况
  通过近三年来沅江市委、沅江市城管执法局和垃圾填埋场等各级领导的共同发力,全面整治,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问题整改规范运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环保督察销号程序销号,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具体整改如下:
  1.安装全新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在线监控设备。2020年10月27日连线益阳市环保在线监控系统,通过30天数据比对试验,已由益阳市环保部门验收并联网上线。
  2.聘请省环科院专家编治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沅江市琼湖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填埋区作业面外实施防渗膜全覆盖,规范填埋区作业裸露面(控制在600平方米以下),堆体整形及周边围堰、库区底防渗膜焊接加长锚固,新建导排沟、修复原导排沟,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于2020年12月底前已完成整改。
  3.对现有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设备和处理工艺提质改造,提升现在渗滤液处理能力;新建一套日处理100吨/天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在产水;新增中联环境4套DTRO处理设备,大大提升了渗滤液处理能力;新购湖南北控威保特公司渗滤液总氮深度处理系统,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目前整个渗滤液处理站产水能力为每天200吨左右;通过租用湖南亿康公司和广东台泉公司的渗滤液处理应急设备处理一库区和调节池渗滤液17000吨,大大减少了渗滤液的库存,并制定了调节池覆盖方案,按方案对调节池进行2MM厚的HDPE膜覆盖。
  4.由沅江市设计院设计,沅江市琼湖投资有限公司新建6000米DN160压力管网排水系统,将渗滤液处理系统产水和二库区雨水排入污水管网输送到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2020年12月完成压力管排水系统铺设工程并正式开始排水。
  5.由市纪委监委对负有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坚决追责问责,其中对环卫中心原主任、原分管副主任及原垃圾场正副场长等5人分别给予了留党察看、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和免职、降级等行政处分,对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环卫中心主任等人给予了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垃圾填埋场已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并经常开展日常检查,市委各级领导及局党组等曾多次来场部进行各项工作督查、调研。
  五、下一步工作
  1.针对我市垃圾填埋场存在难以发现的环境隐患,我市委托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系统地对垃圾处理服务中心“把脉问诊”,坚决按照《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深入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 继续强化对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问题反弹。一是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垃圾处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逐步以制度管场、以制度管人、以考核标准来实现长效管理机制。
  3.我市将以此次督察“回头看”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狠抓问题整改落实,目前,我们已将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打造成公园式场地,加大了绿化与美化力度,分别建成了樱花园、玫瑰园、桃花园;加大设备、设施投入力度,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建设好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站,变废为宝,实现环保效益最大化,将我市垃圾处理填埋场建成全省县级第一的垃圾处理环保示范产业园,实现垃圾处理环保效益最大化。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上海现场督察情况和反馈意见,制订《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就做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抓手,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有序推进24项整改任务落实,其中13项已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主要河流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5.0%,同比上升7.7%,无劣Ⅴ类断面。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进,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7%,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总量同比下降约6.9%,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30%以上,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和绿色转型发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逐一细化责任分工、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强化督导督办。2020年以来,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全部整改任务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成立崇明区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驻地盯办、帮扶指导,推进振华重工长兴基地整改工作。每月梳理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抽取10%以上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三)依法依规整改。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决做到整改程序合规、处理合法。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按照要求公开督察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情况和《整改方案》。

    二、扎实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启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印发《上海市各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在2019年实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基础上,2020、2021年开展市级督察“回头看”。

    (二)聚焦重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方面,启动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企业治理811家;全面完成中小燃油(气)锅炉提标改造和工业炉窑治理;累计淘汰拆解国三柴油货车7.8万辆,完成6.3万辆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联网;加强对船舶油品质量的监管执法,硫含量10ppm及以下的燃油占比从2017年的8.4%提升至现在的96.46%。水方面,“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2.1万余处雨污混接改造、1700多个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64座雨水泵站截流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达840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左右,全市域河湖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土壤方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试点;印发《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未发现疏浚底泥超标还田、还林情况。固废方面,垃圾分类实效显著提升,“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2万吨/日,危险废物焚烧规模达到36.52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450万吨/年;完善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收运处置系统,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重点区域和专项整治方面,完成第二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振华重工长兴基地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宝钢160万吨固体废物清挖回填,已复绿;持续开展全市码头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漏补缺排查和分类整治、水源保护区风险企业专项执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三)源头防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空间分类管控,印发《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并上报,全面完成121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坚持以亩产、效益、能耗、环境论英雄,加快桃浦、南大、吴泾、吴淞等重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820项、重点区域(专项)8个。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比重降至31%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增至17.6%,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总量达260万千瓦。

    (四)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2481件信访件中,已办结2015件,阶段性办结430件,36件正在有序推进办理。对已办结的交办件,开展现场核查,对个别整改不彻底的实施督办。市、区两级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行动,逐步解决交通噪声污染问题。通过卫星遥感、日常巡查等手段,完成20处非正规垃圾堆点整治。

    (五)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创新环保执法方式,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范围,在全国率先探索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磋商、修复评估和信息公开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开展走航监测和无人机监测,持续完善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制定全国首个《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落实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第二阶段控制措施,完成秋冬季大气和夏季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率先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制度。

    下一步,上海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坚持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四是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永不停歇的环保大督察”,打造“永不落幕的环保大整改”。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3

  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之年,闻喜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主线,以持续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立足县情,严格贯彻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县域12家事业单位、14家医疗机构、54家中小学校、18家工业用燃煤锅炉及801个餐饮业燃煤炉灶均已全部淘汰并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二)清洁取暖工作。完成居民“煤改气”348户、“煤改电”3809户,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集中供热小区及村镇共完成7100户。
  (三)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工作。对76家涉工业窑炉的企业下达了专项整治任务。山西建龙钢铁投资3.4亿元对烧结、发电等工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6家企业完成煤气发生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48家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工作。
  (四)VOC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有色行业煤气站VOC实施专项整治,并同时开展餐饮经营业VOC治理。目前,4家金属镁企业和801家餐饮行业均已完成了治理任务。
  (五)夏季错峰生产工作。一是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对工业企业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二是严格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全县范围内的建筑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三是严控建筑工地污染,全县市政、建设领域装饰装修等涂装作业环节停工,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停产,全面停止夜间施工审批。四是严控油气污染,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停止使用。全县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石化、化工企业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禁止装卸油品、易挥发化学品。五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组织网络,强化禁烧巡查,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控露天焚烧秸秆。
  (六)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出动监察执法人员400人次,对规定的中央省环保督查、散乱污整治、扬尘防治、柴油货车治理等13项重点工作实施了现场检查。涉及工业企业101家,发现问题87个,清零87个,清零率为100%。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2起,罚款338.9165万元,行政拘留2案3人,有力打击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震慑成效明显。
  (七)建筑工地污染治理工作。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方式监督检查,确保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同时建成区13个建筑工地均安装了扬尘监测仪,5000平米以上3家建筑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主管部门平台联网。督促建筑工地覆盖土方及建筑材料密目网3万余平方米、硬化道路2万余平方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
  (八)柴油货车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辖区主干道路布设4个查处站点,开展“冒黑烟”车、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完成221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制定,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了有力保障。召开多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会,强化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职责,及时启动重污染天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石门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石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包括石门河、横榆河、小涧河3个流域,总流域面积为141km2,涉及畜禽养殖取缔、河道清障清淤、生活垃圾整治、围网围栏及立标立牌等方面共计471个环境问题,项目预算总投资1934.837万元。整治工程内共涉及229户养殖户,截止目前已清理河道2400米,清障清淤9123立方,清理垃圾630方,并完成保护区立标立牌工作。
  (十一)礼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作。该污水处理站位于礼元槐林沟沟口,项目总投资556.6万元,采用半地埋式MBR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500m3。目前,该工程已于2019年12月底建成,2020年2月投入运行。
  (十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工程建设工作。投资2亿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提标改造,扩容后规模达到3万m3/d,中水回用规模3万m3/d。目前,保温提效工程、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预处理工程已完工,扩容及中水回用工程的可研、立项、土地预审和“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村庄散煤取暖问题。散煤燃烧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建成区及周边村庄清洁取暖改造,时间紧,任务重,还需加快进度;二是扬尘治理的管控问题。需要对城乡结合部、物流公司等裸露地面产生的道路扬尘进一步加强治理。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县城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每天5000-7000m3的管网污水直排河道,严重影响断面水质;二是直排的生活污水造成河道底泥二次污染。能力建设方面,一是未建设自动在线监控、网格化微站及平台,缺少精准把脉的科技手段;二是环境空气质量2个站点自动监测仪器整体老化,设备性能差,故障频繁,急需更换以满足站点监测的工作需求。
  四、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以这次督察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果断的行动、更加得力的措施,确保完成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紧抓不放,作为不可触碰的底线抓实抓好,全力推动环保工作跃升新台阶、环保治理跃升新水平。二是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责问责”要求,强化逐级领导责任,进一步细化部门环保责任,增强“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部门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全力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这场攻坚战。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监督考核;同时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协调并进。四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露头就打、坚决整治;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坚决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4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将党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注重发挥党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坚持从严治党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中心工作,以政治生态改变促进自然生态改变。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2021年市委和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同时市委党校和各区县(市)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1年春季学期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进修班的教学日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益阳建设。

  (二)坚持高位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生环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县两级生环委领导亲力亲为,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瞿海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深入一线调度大通湖水环境治理、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取水口上移、饮用水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值恒和陈竞同志多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等工作;其余市级领导按照分块分线和根据所分管领域工作加大对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和责任压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已成常态,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三)坚持齐抓共管,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建立大环保格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大环保”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1+10”(即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10个行业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步走”;制定环境问题网格化巡查制度,实行“四包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排查责任体系,开展对环境问题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监管,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出台了《益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益阳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压细。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常督严考。建立“4+X”督察机制,季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洞庭清波”办和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办,开展了高密度的督查,基本上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缓慢的,及时进行督办,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体系,有序推进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整改到位,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整改工作成效

  通过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市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一)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1,在全省排名第6位,改善排名在全省排第1位。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87.4%、35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其中PM2.5和PM10平均浓度改善排名在全省排第1位。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1-11月,益阳市33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88%,其中资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2021年1-11月,南嘴、万子湖、胭脂湖断面均达国省控断面考核要求(因目前“十四五”国省控断面的水质目标暂未正式下达,按最新的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目标征求意见稿)。大通湖断面总磷浓度持续下降,达到Ⅳ类水质,较2020年同期值下降2.9%。全国第一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总结工作现场会在益阳召开,大通湖获得全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称号。城市建成区14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严格管控,因地制宜,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六改”等农艺技术措施71.88万亩;全市4.86万亩严格管控区耕地,已全面退出水稻种植,已完成省定任务。桃江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作为典型在全国培训会上做了先进经验交流。益阳市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益阳市无新增涉镉等重金属污染企业。我市4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家关闭,43家企业已全部完成隐患排查报告编制任务。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成立了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行“书记抓、抓书记”“市长抓、抓区县(市)长”工作机制,高位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评价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现了“凤凰涅”,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经验《铁腕整治下塞湖非法矮围把洞庭湖变成大美湖区》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推介。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从“纸面上”落到“心坎上”。

  (五)生活垃圾处置亮点纷呈。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已基本形成,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37个社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任务基本完成。益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投产运行,新增处理能力60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实现“一体化”治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占比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处理占比达60%以上。益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成为湖南省唯一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典型案例”,供全国各地学习借鉴。

  (六)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广受推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提高了39.3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较2018年提高了38.2个百分点,提升率分别位居全省地级城市第一、第四位。《沅江高位推动科学决策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被湖南日报(新湖南)、湖南住建公众号报道,“沅江模式”在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现场会上被推广介绍;资阳区乡镇污水治理经验被湖南日报刊文报道推介;《安化县高位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经验被“中国建设报”刊文报道推介。

  (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落地。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已启动68起,已办结43起,终止索赔2起,已达成磋商协议的涉案金额共计270万余元。沅江市3家企业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选送为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案例(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案例)。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益阳在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南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中,下了很大的决心,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环境质量治理艰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虽然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但受内源污染与外部输入性污染(我市处于北方污染物传输通道)叠加影响,加大了我市大气污染治理难度。水环境质量方面,洞庭湖、大通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难度大,难以达到高质量发展Ⅲ类水质目标要求,治理任务相当艰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我市是有色金属之乡,涉重金属污染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是一些重点问题推进难度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问题治理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设施建设还要进一步完善。因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船舶运输流动性大等原因,船舶污染治理及执法监管难度大。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基础薄弱。矿山、尾矿库等历史遗留问题还存在,如:石煤矿山、锑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二)下一步打算

  我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坚持排查交办,压实整改责任。将排查、交办、核实、约谈、问责(执法)全流程做实,建立“4+X”督查工作机制,开展4次全面督查、多项专项督查,加大督办和现场检查核查、形成准确的督察报告,确保整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坚持主动作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并开展督查督办,把问题整改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地结合起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坚持对标对表,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狠抓问题持续整改和推进落实,推进“边督边改立查立改”,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和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4.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严格源头保护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环境质量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在环境决策、环境监督及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的参与力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健全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5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移交重点问题)整改任务“宁乡县道林镇鑫星村乱采乱挖、生态破坏问题”已于4月24日完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件情况
  交办问题主要内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反映的宁乡县道林镇鑫星村乱采乱挖、生态破坏问题,当地上报办结销号,现场检查发现未按照治理方案实施到位,山水冲刷土壤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覆绿效果不佳,直至督察进驻时才整改到位。
  二、整改要求
  1、在采挖区域实施土方回填平整和种植树苗、撒播草籽覆绿工程。加强绿化植物人工养护,提高成活率。
  2、开展周边环境整治,耐火材料厂外围砌墙封堵,对剩余耐火材料及成品、各个矿坑的石质陡崖和边坡实行绿网覆盖。
  3、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防止盗采现象死灰复燃。
    
  三、基本情况
  宁乡市道林镇鑫星村耐火泥因多年无序开采造成了生态破坏,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2017年以来,我局共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进行修复治理,目前已达到整改要求。
  四、2021年整改情况
  2021年2月28日,按照《长沙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进行生态修复。3月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湘云现场调研,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我局再次安排资金近400万元,完成被破坏山体的覆绿和山水冲刷土壤问题的整改。
  1、平整复绿工程。在采挖区域实施土方回填平整和种植树苗、撒播草籽覆绿,种植树苗2000株,撒播草籽1吨,对140亩山体进行覆绿工程;组织60人加强绿化植物人工养护,保水保肥,提高成活率,今年4月底前,组织人员对所有苗木进行施肥,补种草籽;对水毁的山体继续做好水沟护砌;对陡峭石壁进行挂网和泥浆草籽喷种。
  2、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开展周边环境整治,在耐火材料厂外围砌1.5米的红砖墙进行封堵,剩余耐火泥材料及成品、各个矿坑的石质陡崖和边坡实行绿网覆盖;在枫林冲组、山东巷子组、佘家岭组、大坟山组重点区域安装4个视频监控设备,对进出路段及矿山体监控,防止盗采现象死灰复燃。
  根据《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销号资料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宁乡县道林镇鑫星村乱采乱挖、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工作。信访调查结果通过宁乡市人民政府网站中“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栏目向社会公开。
  以上情况,请予销号。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6

  市整改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市领导对《关于调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科学论证,调整优化滨海新城建设规划,减少占用红树林”

  2017年9月22日,根据市政府召开的《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审定专题会议的精神,我委与市林业局作了进一步对接,基本确定了城市建设规划边界,并要求编制单位进一步深化规划方案。9月27日,黄海昆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出进一步优化红树林保护区范围的指示,会后我委立即与市林业局、规划编制单位沟通,要求按照指示精神优化规划方案。9月29日,编制单位已根据最新调整的红树林保护区范围优化了城市建设规划范围,我委已将方案报市住建委研究。10月11日,在行政中心召开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座谈会。10月25日,市住建委在市政府研究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会议上,要求华蓝公司根据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红线规划的范围,对滨海新城用地范围线进行调整,我委将调整后的用地范围线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再开展详细的用地规划。11月27日,华蓝公司已根据最新的《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完成滨海新城范围线的调整,并提交《控规》修改初步成果。11月28日,我委将初步成果报市住建委审核。

  由于《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滨海新城用地范围线的调整工作缺少上位规划依据,难以最终确定。

  二、关于“积极推进坚心围红树林生态公园建设,促进茅尾海滨海植被修复,逐步构建海岸带生态屏障……”

  坚心围计划建设项目通过海域清淤、湾区综合整治、沙滩修复、红树林恢复以及对珍稀物种的保护等,使海洋生态系统得到逐步的修复和改善。对淤积海域进行清淤、修复红树林和兴建生态护滩工程,切实解决工程区海浪冲刷岸滩与红树林,保护约3.0km的岸滩,体现了海岸保护工程与海岸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兼具海岸生态共生共荣机能,红树林修复示范区建成后将集生态保护、海滨生态文化教育、城市绿地、风景园林为一体,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生态保护、科普教育的基地。

  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524万元,拟修建水下生态护滩堤、海洋生态监控平台、穿堤涵、排水涵闸及红树林海滩封育修复等。目前,已完成施工,正在申请竣工验收。

  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建设的“坚心围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程”拟在水下生态滩堤上修建栈桥。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已完成初步选址、立项;项目用地预审报批材料已于11月16日报送国土局,尚未取得批复;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报批材料已于11月22日报送市住建委,尚未取得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10月24日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已修改完成。正在开展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服务单位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为加快推进该项目的方案设计,环境保护工程已完成设计招投标及地勘招标工作。该项目方案为避免使用红树林,根据项目选址位置现状制定了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现根据各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

  特此报告。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7

  2018年7月10日至7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8日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末,46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4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督察问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把督察整改作为“第一任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由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专题会和全市整改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福春书记和灵计市长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对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也积极参与和协助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齐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锁定问题清单,把反馈意见作为“第一靶向”。四平市坚持从省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出发,瞄准靶向,精准发力,全力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4个方面、15类、46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5个县(市)区和38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优化了“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将督察问题信访案件拉条挂账,强化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对督察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积极开展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级督察交办的435件信访案件现已整改完成430件。

  三是盯紧两个责任,把落实责任作为“第一目标”。市委、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先后出台了《四平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七项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日常考核。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我市还编制印发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市领导包保制度。为确保市领导包保制度有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领导包保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局领导牵头,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五个工作组,配合做好工作对接、资料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确保市领导“双包保”制度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察整改人员配备。经四平市委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抽调十名后备干部和硕博研究生借调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两年,组成市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专职从事督察整改工作,大幅提升了对我市各项整改任务的实地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对我市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6月上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共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21个,信访案件207件,现场检查点位528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分别列出了生态环保专项督查问题清单,下发通报,并对90余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

  四是开展市级督查。为推动各地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属地责任,拓展和延伸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我市于8月中旬开展了为期10天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此次督查由五名副市级领导带队,分为五组分别进驻五个县(市)区和两个开发区,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参照省级督察模式开展工作。共调阅资料748份,个别谈话75人,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十批次203件信访案件,下达责令改正30家,停产1家,关停取缔2家。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下发督办函51份。对各级督察整改问题及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10月下旬,各督查组正式向各地反馈,要求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整改,做到了既查点又查面、既查标又查本、既督政又督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三)强化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四平市着力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制度建设,将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督查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定期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落地。2019年已下发提示函、预警函和督办函105份,并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区领导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问题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追责问责252人次,特别是对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已追责问责38人,树立起了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督察整改工作导向,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拖延整改。

  (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标志性战役为载体,聚焦水、气、生态等重点难点问题,狠抓环保督察整改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目前,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深入推进61个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现完工51个,在建10个。四平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4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15.5万吨/日提升至26.5万吨/日,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郭家店镇、孤家子镇等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6万吨/日;9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完成,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120.5公里。南、北河截流干管已完成36公里,建成区排水管网长度301公里,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6公里;市区累计改造海绵城市老旧小区117个,40个自备水源小区全部改造完成。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强化畜禽粪污监管,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完成高效灌溉农田4.4万亩。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深化“走遍四平”工作,完成铁东120万立存量垃圾无害化处理,铁西112万立存量垃圾完成筛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34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710个,改造农村厕所1.3万户。全市755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全覆盖。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纵深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我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制定下发《四平市工业炉窑整治实施方案》和《四平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47台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完成升级改造,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开展了“两清单、一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强化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达到100%;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对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案进行了修订,严格落实13家供暖企业错峰起炉、4家水泥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等措施,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1-11月空气优良天数264天,同比减少1天,重污染天数5天,同比增加5天,PM2.5浓度均值为36μg/m3,同比减少2μg/m3。

  三是全面启动黑土地保卫战。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292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面积80万亩。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69个地块的用地信息数据采集和质控工作。持续开展“清废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存贮、处置与管理,市、县、乡、村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铁西区112万立方米存量陈腐垃圾筛分项目已全部完成垃圾筛分全部。我市192家加油站、755个地下油罐,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改造。

  四是深入开展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同步发力,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完成河边、路边、村边、城市周边“四边”植树7421.6公顷,累计投入4225万元、植树4343.3万株。集中开展矿山整治,拆除118家证照不全的采矿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矿山复绿189.1公顷,一举解决了存在近50年的矿山无序开采乱象。强化水源涵养保护,完成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拆除二龙山、下三台、山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违建53处,安装围栏21043米,修复拆除违建后裸露地面4.7万平方米,生态放流鱼苗45万尾。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我市林木绿化率达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9%。2019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五)改善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推进“多规合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抓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料建设,全市建成及在建秸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9个,建成后预计年产25.8万吨秸秆成型燃料。保证天然气供应,天然气使用量逐年提高,2019年天然气用气量预计达到5300万立方米。

  (六)强化铁腕执法,实施管家式服务。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强化司法联动,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监督体系,开展多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监管铁腕治污。制定了辖区生态环境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等,出台了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平台。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是实行管家式服务。加快优化分级审批管理,有效落实取消环评资质法律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与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实现网上材料申报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部门间联合检查力度,不断减轻企业负担,共核发9个行业72个排污许可证;提供技术服务,今年以来,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50余人次进行现场指导,解决技术问题20余项。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聚焦以蓝天保卫战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环境日宣传,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开辟随手拍、生态环保整治进行时、热点聚焦等专栏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四平市整改任务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整改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还比较严峻。在环境质量方面,东辽河、西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水质还未实现稳定长期达标,受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水质易出现反弹。空气质量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污水管网还不完善,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线占比仍然很高,由于资金困难,污水处理运营难度大。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农业种植污染普遍存在。在能力建设方面,基层监管能力薄弱,普遍缺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专业人才和设施,综合执法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出现监管空白。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任务。高度聚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案件,算清楚整改任务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明确整改目标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标整改、对表落实,推动剩余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案件和问题清仓归零。

  (二)聚焦重点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四平建设。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附件: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环保意识不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学习不深入,掌握不全面、不系统、不到位。在谈到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总是归结为生态缺水、队伍缺人、财政缺钱等客观原因,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召开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署会、调度会、整改推进会议等80余次会议推进各项督察工作整改落实,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中20余次涉及督察整改工作。

  2.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3.将生态文明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十三五期间第二期市管干部进修班学员手册》,设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课题的专题培训课程。在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课程中,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专题讲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四平市于2019年3月印发《关于2019年全市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四宣联发〔2019〕2号),明确要求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

  4.严格执行《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5.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下发了《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纵深推进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开展秋冬季百日攻坚,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区)两级党政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不够清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2.积极推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率先开展市级执法队伍改革,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四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拟于2020年1月至3月对各地进行考核。

  4.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5.加大核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工作。对3次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信访案件组织了督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施五步工作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三、一些县区和部门在向督察组提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讲成绩头头是道,洋洋洒洒几千字,谈问题却避重就轻,只有区区三五行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喜不报忧,导致市委主要领导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督改办定期调度全市督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形成通报,报书记、市长和各市级领导,2018年共印发7期督察整改通报,2019年已印发6期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实施双周调度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2.四平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3月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由副市长王有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3.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

  4.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信息公开,《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重大事项已与全省同步公示公开。

  5.对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8月份开展的市级督查,参照省级督察模式,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创了我市生态环保整改工作的先例。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已完成155个,受理群众来电来信10批次203件。持续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

  四、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有些部门整改任务完成不好。市住建局在对承担的第21项整改任务,辽河流域内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问题上,缺乏认真研究,只围绕河道问题写整改措施,导致整改措施缩水、偏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了《四平市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标准及规程》,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整治成果通过省住建厅、省文明办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达到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工作目标。

  2.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71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4个,乡镇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13个,配备垃圾箱(池)92714个、垃圾收集转运车651辆、配备保洁人员4609人,已有748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覆盖率达到97.65%。梨树县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806处,双辽市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7处,并已在《国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中申请销号。

  五、市执法局在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问题整改任务中,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对问题排查到位,未建立问题清单,导致全市积存渗滤液底数不清,整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整改效果难以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执法局对全市垃圾渗滤液进行了排查,建立了清单,并按月调度各地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

  2.2019年3月26日经梨树县环保局批复,将渗滤液在厂区初步处置后运送至梨树县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量为40吨左右。截至11月末已处理积存渗滤液9920吨。

  3.双辽垃圾填埋场已完成A、B两区的防渗漏处理,并将原有渗滤液封存在导排管内,同时投资799.8万元建设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集装箱式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项目,目前A、B两区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封场,新建C区防渗已建设完毕,拟作为应急填埋场。

  4.伊通满族自治县将生活垃圾送至辽源天楹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现有垃圾场进行深土覆盖,做封场处理。垃圾渗滤液采用二级RO膜反渗透工艺,日处理能力100吨,做到日产日清。

  六、市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应承担的毁林整改任务推进不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2370项、3994项信访案件整改不到位,仍有部分林地未还林。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伊通满族自治县2370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案件处罚,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相关林地恢复工作。

  2.梨树县3994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林地还林工作,并对成活率不高的地块进行了补植。

  3.市林业局对相关涉及毁林的信访案件开展了“回头看”自查,对各地还林工作进行指导,明确林地属性,并对还林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促。

  七、市农委在承担的第20项整改任务中,尚未建立健全畜禽类污染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四平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四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检查指导力度,督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等模式,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截至2019年10月末,全市各地共排查出畜禽规模养殖场655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为96%、100%、95%。

  3.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结合四平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规模化养殖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八、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市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没有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致使市直部门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1.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整改方案,将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加入到本部门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并向市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2.已完成《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省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3.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对整改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部门要求重新细化整改措施。

  九、四平市公安局整改方案中的“21字整改措施”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公安局重新修改完善了整改方案。

  2.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结反馈程序。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予立案的及时书面通知移送单位,立案、起诉的将办理情况定期反馈移送单位。

  3.与畜牧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破坏草原案件联合执法工作。

  十、四平市发改委整改方案中的“一句话整改措施”,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重新完善了整改方案。深化细化整改方案,重新总结切实有效、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新的整改方案上报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发改委提高认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十一、整改销号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方案中任务第1项,现有制度并没有充分体现出“一票否决”制度,且缺乏加大县域考核等生态环境保护权重的具体内容,各县(区)均缺少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具体内容,以及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依据的文件及公示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部门已经自主验收销号,并且进行网站公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委组织部已责成各县(市)区补充完善“一票否决”制度,目前各地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制度中。

  2.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3.制定并下发《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

  十二、整改方案中任务第2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但各部门上交的销号材料中部分部门未提供会议记录,还有部分提供会议记录的部门未按照要求每季度召开会议,而且有的会议记录根本与生态环境问题无关,这种情况下就申请销号,在网站上公示证明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按照《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各地各部门对反馈问题开展了自查,对不满足要求的重新组织销号。

  3.各地各部门上报整改销号时,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加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三、存在拖延整改问题。四平市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岭镇哈福村砍伐树木修建院墙和道路案件,四平市林业局于2017年9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3个月恢复原状。但直至督察组进驻,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未拆除违法修建的院墙,未对破坏林地进行恢复,存在拖延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相关违建院墙已拆除,并对相关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

  2.该企业已于2019年4月上缴了罚款。

  十四、存在拖延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第2346号、5682号群众举报案件中反映,梨树县十家堡镇多处林地被违规占用修建山庄、水库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建筑尚未拆除,违法占用林地尚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8月26日至9月18日,梨树县十家堡镇对上述地块进行了集中清理及林地平整作业,现已全面完成清理平整任务,达到恢复植被林业用地条件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森林资源林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3.对相关的案件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十五、存在拖延整改问题。铁东区山门镇龙王村非法采石案件公示的整改方案为要求采石场拆除生产设备,恢复林地植被。实际上金鼎矿业采石场现场设备均未拆除,剩余砂石未清理,林地植被并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目前,已经完成设备拆除、砂石清理工作。

  2.2018年底前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十六、存在敷衍整改问题。第1778号案件反映的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四平市公开的办理情况为“梨树县孤家子镇将所占地块复原,并已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分选厂”。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垃圾分选厂时发现,该分选厂没有环评手续,不具备处理资质,个别厂房没有地面防渗和顶棚,导致垃圾污染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还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孤家子中央大街桥西150米处前钱家陈旧垃圾和分选厂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运7万方)。

  2.在完成的垃圾坑周边进行加装围栏并消毒,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十七、举一反三不到位。四平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10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持续推进未完成的整改工作。2019年先后于6月份和9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19号)、《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25号),对全市各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和细致梳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2.为推进问题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继开展了夏季攻势、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季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3.建立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试行)》(四环字〔2019〕94号),对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信访举报闭环机制。印发了《四平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四政办发〔2017〕48号),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并在8月份市级生态环境整改工作督查中设立了有奖热线举报电话,发放举报奖励20余件。

  十八、铁西区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缓慢整改任务中,没有对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排污吐口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方案中只有一句“没有铁西区管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铁西区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排污口排查行动,将排查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力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十九、长效机制不健全。四平市没有按省委、省政府关于立整立改、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方面,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制度建设。整改方案里明确列为整改措施的日统计、周通报制度,通报约谈、督办考核制度,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制度多数没有建立健全和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我市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平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的通知》《四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河流域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文件,逐步完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2.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下发了重点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整改问题清单,深化“四项机制、八项制度”,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3.严格督查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先后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出现逾期情况的地区进行了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4.先后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VOCs排放重点单位专项整治、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查、“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噪声污染集中清理、“2019夏季攻势”问题整治、污染防治攻坚“2019秋冬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等10余次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十、流域水质长期不达标。在近3年来,四平市条子河、招苏台河、西辽河、东辽河、伊通河等主要江河出四平断面水质大多长期超标,条子河林家、招苏台河六家子、西辽河金宝屯断面均呈水质恶化趋势。2016年和2017年四平市均未通过“水十条”省级考核。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1.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辽河项目61个,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完成51个。

  2.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3.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包括蔺家河(南河)和红嘴河(北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共8个子项目。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EPC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商业运行。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南河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完成总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四平市南河黑臭水体清淤工程已完工,清理淤泥约10万余立方米。南北河截污干管改造工程已完成36公里,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4.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清洁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5.针对金宝屯断流问题,我市多次与省厅沟通,并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有关情况。

  二十一、部分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四平市部分辽河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仍较缓慢,除已完成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外,继续实施的12个未建成项目中,10个长期处于在建阶段,2个长期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按照《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将7个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压实项目内容,优化项目投资,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2.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三大类61个项目,总投资约49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4.22亿元。截至目前已完工51个,在建10个。采取“五步工作机制法”按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展,督促进展缓慢的项目加快推进。

  二十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中要求2017年10月完成的项目中,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十家堡镇污水处理工程、招苏台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污染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仍未开工。要求2018年6月完成的梨树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至今未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已建设完成,2018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

  3.梨树县辽河流域招苏台河河道治理及湿地项目已完成建设,明年春季进行蓄水和绿植工作。

  4.梨树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建设完成,完成验收。

  二十三、伊通县人工湿地工程仍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新建水闸,副坝前坡及两侧支沟引渠护砌长度275米,坝体前坡采用格宾护垫进行砌护,坝顶铺设砂石路面。重建两侧东、西支洞,并且对上游河道230米清淤整形等。工程建成后范家拦河闸形成34万平方米库区,最大蓄水量达180万立方米。

  2.目前已封闭蓄水,对伊通河水起到了围水降解作用。

  二十四、条子河达标方案的2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3个建成,12个在建项目中有2个完成时限为2018年4月的项目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5个未开工项目完成时限均为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已对《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涉及的20个治污项目调整为17个项目,并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

  2.截至12月,已完成11个项目建设,6个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7.39亿元,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并每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整改进展。

  二十五、招苏台河达标方案的10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4个建成,14个在建项目中有7个完成时限为2017年底前,剩余82个均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梨树县对上述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纳入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2020年底前需要建设完成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4个,完工21个、在建3个均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2.加强督导调度,县督察办和县辽河办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督办。

  3.梨树县总投资约14.96亿元,积极争取资金14.96亿元。

  二十六、重点工程已建成设施没有及时发挥治污效果。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从2016年就开始建设,其中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污水深度处理的2个4万平方米生物廊道虽已建成,但至今没有投入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西湖湿地项目已于2018年底完成竣工验收,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发挥治污效益。

  二十七、十家堡镇接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设施还未建设,虽然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建设,但现场看处于半停工状态,进展十分缓慢,两个镇每天有2500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9月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现十家堡污水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二十八、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除上游公主岭来水外,干流和支流仍存在水源涵养与河道生态保护措施薄弱,行洪区内占用河道、农田侵占河滩现象较为普遍。在辽河四双大桥断面明显看到东辽河辽宁一侧已全部实现了退耕还林还草,而我省境内东辽河段全部被农田覆盖,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制定出台《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和《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2.2019年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4.市农业部门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推广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提高上已达到标准。2018年和2019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

  二十九、黑臭水体整治滞后。四平市南河和北河是条子河的上游,也是流经市区的重要景观河流,已被确定为黑臭水体,是条子河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市政污水干管沿南北主河道内铺设,并在南、北河道两侧设置了68个雨污溢流口,每到雨季生活污水被雨水挤压从雨污溢流口直排南北河,7个企事业单位向南北河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年排放污水量约41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2019年4月将南北河汇合口处的污水管溢流口下移至西湖湿地二号钢坝(10+800)下游。

  2.完成南北河截污管线改造工程建设,总长度36公里。

  3.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4.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5.按照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68个溢流口全部完成改造,封堵15个,改造53个。7个企事业单位均已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十、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量堆存。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每年约产生3万吨污泥,目前采取将污泥在厂内加工有机肥进行处置,由于生产的有机肥没有取得许可无法销售,厂内堆集了大量生活污泥无法处置,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将露天堆放的生活污泥和有机营养土运送到生产车间,规范处置。

  2.拓展了污泥处置后的有机营养土的销售渠道,污泥销往各地有机肥厂、苗圃花卉基地,实现污泥处置企业良性发展。

  3.严格落实污泥全程管理,完善了相关安全生产、接收、销售等制度。市住建局已派人长期驻厂监管并定时检查,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

  三十一、部分“水十条”任务至今未完成。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都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十二、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在完成主要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边沟或围栏设置工作基础上,按照《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退耕还河工作。

  2.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三十三、还有100家加油站内37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市共192家加油站,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所有加油站已基本完成防渗改造。

  三十四、大气环境污染不容乐观。四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够理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1.落实《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继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落实秸秆禁烧责任,狠抓秸秆管控,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明显减少。修订重污染天气预案,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

  2.《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下发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3.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对实施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等措施。

  三十五、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2018年春季巡查共发现四平地区火点53个,占全省总火点总数的16%,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项目。

  2.深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政策,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作。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休耕轮作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突出抓好玉米种植“梨树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今年我市秸秆总量预计为493万吨,计划综合利用量416万吨。

  3.制定了四平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实行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烧除政策。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

  4.每年春秋两季持续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专项行动,按照“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合理烧除”的原则,扎实做好秸秆离田和限烧区烧除工作。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间,加大巡查、督导力度。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高发地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

  三十六、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共54件,此次省级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又达到85件,占转办总数435件的19.5%,出现了严重反弹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城区内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进行地毯式检查。持续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现象。

  2.2019年6月,市执法局牵头对全市涉及油烟噪声扰民信访举报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和出现反弹的案件再次进行整改,确保案件整改到位。同时每年也将针对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油烟污染问题有效解决。

  三十七、个别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未采取遮盖防护措施,土方挖掘未采取降尘措施,道路未实施硬化,运输车辆出入未进行喷淋作业,建筑工地标准化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未能做到标本兼治,扬尘污染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创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项目带动全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2018年我市20个项目获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证书。

  2.开展越冬维护专项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了冬季安全生产、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工地越冬维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越冬维护方案和现场围挡进行专项检查,抽查现场22个,发现安全隐患19处,要求立即改正,现已整改完毕。

  3.监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无照无证等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渣土运输公司和市民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车辆及时举报。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查处、教育渣土车不加盖苫布、向路面飘洒装载物、渣土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160余起,对332辆带泥上路、不戴苫布车辆进行执法,对16家公司及车辆进行处罚,共罚款12200元人民币,有效的遏制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扬尘问题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评优。

  三十八、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仍然存在。四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六项“双辽市白鹤自然保护区内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的整改清单中,确定在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督察发现,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2016年底投入使用,养猪场占地50.25公顷,年出栏商品猪55万头,位于白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交界处。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不但没有停止,而且又在保护区内违规新建了一个2万立方米的粪污储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双辽市白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监督长岭第九养猪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整改监管工作,定期到拆迁现场实地查看。

  2.强化对白鹤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强化监督工作。

  3.与长岭县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推动拆迁和植被恢复工作有序进行,截至目前保护区范围内长岭第九养猪场和第十养猪场的化粪池以及保护区范围内的一段2.5公里的水泥路已全部拆除,并恢复植被。

  三十九、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孟家岭镇马家油坊6户企业毁坏林地私乱开矿,破坏林地14处,面积达到230.44公顷,生态破坏现象严重。梨树县和新开区对山林生态环境监管均存在缺位,矿山整治工作力度不足,三家子、四台子等国有林场也没有尽到保护森林的责任,使山林非法盗采和占用土地违法情况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梨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4月印发《中共梨树县委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梨委〔2019〕29号)制定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落实林地矿山监管责任。

  2.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检查发现中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2起,目前案件已办结4起,涉及占用林地21.613公顷。

  3.目前涉及企业林地内违建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已全部复绿,复绿面积30.08公顷。

  4.制定印发了《梨树县林业局清理整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梨林字〔2019〕34号),定期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毁林行为。

  5.印发《关于印发梨树县林业生态管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梨政办发〔2019〕45号)的通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国有林地由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集体林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等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

  四十、伊通县景石镇和伊丹镇大岭村域内有多家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企业,多年来这些企业在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过程中,生产工艺粗放,石料堆放无防护措施,道路运输过程中防尘抑尘措施欠佳,道路破损严重,导致周围区域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对石料堆无防护措施等达不到环保条件的石场,责令停产整顿。狠抓矿山治理,2011年起,对非煤矿山实行“到期不再延续、新设不予受理”,累计关闭拆除乙类采矿企业122家,停产1家,对仅剩的1家证照齐全采石场进行了严格监管。

  2.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矿区和重点路段设立卡点,昼夜值勤,严查偷采和超载。

  3.推进矿区生态恢复,年度可复绿废弃矿坑100公顷。

  4.交通运输部门对景台大榆树破损路段进行修复。

  四十一、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建设工程,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建立界碑及警示标志工作。完成了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排查。进一步规范了保护区标志设置。

  2.编制完成《四平市下三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与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核,政府已批复实施。

  3.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二龙山水库15家,下三台水库6家,山门水库10家。

  4.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实施方案》,开展水源地专项排查,按期公示水质状况,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县级地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有序推进,目前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已基本完成整改,双辽市正在整改中。

  5.加强双辽市自来水厂反冲洗的强度。自来水厂常规24小时反冲洗一次,视水源地来水浑浊程度适当增加反冲洗强度,依据市疾控中心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出水水质达标。

  6.对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的违法建筑和养殖户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拆除井房14间并进行封井回填。

  四十二、水源涵养林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公主岭市以及辽宁省的西丰县部分乡镇都坐落在二龙山水库周围,在二龙山水库准保护区存在破坏林地的违法问题,二龙山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近几年已遭到严重的破坏,水库周围的林地大部分已被耕地侵占。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林业局牵头对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林地属性进一步核查,明确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管辖范围。

  2.对破坏林地和侵占林地耕种问题进行摸排,完成对二龙湖周边排查,委托测绘公司进行土地勘界,并对照集体土地承包数据进行入户核查。经多方确认,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非法侵占的林地面积共计3.9万平方米,其中,被侵占国有林地面积2.5万平方米,被侵占集体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2018年11月中旬进行造林,恢复面积2.2万平方米,栽植云杉5600株;剩余3千平方米,2019年5月开始进行复绿工作,共恢复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栽植樟子松4923株。

  3.完成二龙湖水库周边401公顷土地流转,秋季植树。完成水库淹没线内已纳入第二轮700公顷承包田流转。将基本农田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调整,调整后进行植树和围栏。

  四十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旅游、养殖等经营行为,对水源水质造成安全隐患。二龙山水源地人为将一级保护区面积缩小,半径为430米没有达到500米的划定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已完成对旅游项目的全面清理,旅游标识已全部拆除,现大坝两侧焊接铁门,设置警示标语牌,设专人看管,实现了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

  2.市水利局已于2018年7月16日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二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管理制度,确保整改成效不出现反弹。

  3.对二龙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浮球位置重新进行测定和调整,解决浮球面积缩小、半径未达到500米的一级保护区设定问题。

  四十四、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交通穿越等隐患仍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水源地整改5个问题。

  二龙山水库:已由二龙山水库管理局完成整改,投放铁皮垃圾箱10个、垃圾桶60个、设置警示标牌21个。教育居民生活污水不再自然倾倒,已建设完成1处公共卫生厕所可满足现有居民使用。小孤家村3户拆除整改已完成。制定并实施了《铁东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铁东区关于化肥、农药“零增长”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禁止使用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宣传单,推广绿色控害技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莫盘沟村4个屯及水源地周边耕地使用化肥相比减量2.2%,农药使用相比减量3.9%。

  山门水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莫家屯、虫王庙屯2个屯,已经投资1.1万元投放57个垃圾桶(莫家屯27个、虫王庙屯30个),投放12立方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已经全面启动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级保护区内龙王村莫家屯、靠山村虫王庙屯(一社)2个雨排口,正在落实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畜禽粪污收集池现已全部完工。3.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设立限行警示标牌1个。在二道沟至靠山已建设30m截洪沟1个,3*6*3m规格的应急池1个。

  下三台水库:城东乡下三台村上道子屯12户48人搬迁已完成整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山嘴屯、孙家屯、上道子屯、老虎沟屯共建设完成卫生厕所31个,其中,山嘴屯7户、孙家屯16户、老虎沟屯8户、上道子屯(搬迁未建);孙家屯增加改厕1户;新建户外水冲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穿越公路及村级公路截洪沟、应急池和应急预案问题整改完成: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共设立限行警示标牌4个;分别在下三台水库南北两侧建设完成2处应急池及拦水带。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2.石岭镇磨盘沟村整改情况。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投放29个垃圾桶,其中,安家沟屯7个、莫盘沟屯2社7个、3社8个、西莫盘沟7个,区环卫处投放12立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莫盘沟村安家沟屯、磨盘沟屯4个屯2018年改厕31个,建设户外水冲环保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已经建设完成。

  四十五、伊通县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将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建在了四合子河边的岸坡上,粪污积液直排,污染河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拆除了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并对沿河一侧进行清理,消除排污口。

  2.已加强对红日养鸡场日常监管。

  四十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四平市铁东区的房身村、老城村两个深水井均未设立饮用水源警示标志,未进行围挡防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铁东区对两口水井进行了围挡,并设立了安全饮水标识,在水井中安装紫外线杀毒装置。

  2.定期对水井水质进行监测。

  3.市卫健委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水质检测信息发布工作要求,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规定对居民饮用末梢水水质进行了检测,并每季度公示监测结果,经检测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8

  2018年6月21日至7月5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公主岭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公主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公主岭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督察组反馈的38项整改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措施、时限和整改要求。

  2019年以来,公主岭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调度、调研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主持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10余次,对涉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河长制落实等现场调研工作22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20余次。梅河口市政府每年与市直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建立环保重点工作例会制度和约谈制度,实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问责,2019年以来,对生态环境违法违纪立案3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

  2019年11月22日,公主岭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中共公主岭市委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从提高思想站位,主动认领问题,定期调度部署,强化督察问责四个方面表述了全市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开展的主要工作。对公主岭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总,截止2019年12月,公主岭市共涉及3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33项,正在整改5项,完成率为86.8%。整改任务重点完成了新建7个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18万吨;30.6公里市区雨污分流工程实现两年任务一年完工,彻底解决了市区污水溢流和直排问题。辽河干支流退耕4615公顷,建设生态围栏72.5公里;实施河道清淤40.55公里,建设人工湿地35万平方米;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在用33台大型燃煤锅炉全部达标排放,秋季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处理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6.26万吨,渗滤液处理项目竣工投产。较好地完成了省级整改任务,提升了公主岭市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对整改任务加强督查管理,严肃执纪问责。从加强跟踪督办、强化考评问责两个方面倒逼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强化督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实施考评和责任追究压实环保督察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

  在今后的整改工作中,公主岭市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动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式量化、台账式管理,逐件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一对账整改销号。重点紧盯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畜禽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三是深入推进东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密切关注东辽河城子上国考断面水质变化,分析污染成因。加快东辽河生态缓冲带建设人工修复工程、小辽河涵养林等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工,为达到2020年度国家考核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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