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分局:
根据**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办公室”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及《**银保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19号)文件的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会议,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组织情况
从**银行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分行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分行营业部、各支行营业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协调工作。我行在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和意见簿,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
二、本次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产品销售方面
我行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格式的风险提示信息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营销产品的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做虚假宣传。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分行专门设立了理财销售专区,并配置“双录”设备。专职理财经理两名,都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证书,AFP持证人。我行所有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均由专职理财经理在“双录”完成销售。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金融产品、服务的逐步完善,在基金、理财、保险、信托等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合规销售,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严禁代客操作现象的出现。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财富管理系统等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的金融信息。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理财档案管理方面,所有柜面销售的理财产品、保险所需的风险揭示书、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
(二)产品设计方面
一是我行发行的产品都是经过银监部门审批,不存在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善。二是我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也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存在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的情况。三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科学合理,不存在诱导性表述。
(三)营销宣传方面
一是不存在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的情况。我行在对产品和服务宣传时引用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真是宣传,不存在夸大表述;不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存在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相信或有理由相信金融产品和服务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情况。二是我行信用卡业务为线上申请,有专门的信用卡部门通过客户提交的资料后台系统审批,不存在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的情况。在校大学生不能申请我行信用卡;不存在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信用卡的情况;未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四)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
一是不允许第三方机构业务人员在银行机构网点内开办业务或营销产品。二是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与合作机构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与风险管理措施,明确合规管理方式要求。三是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开展各种合作,定期检查和有效管控合作机构执行情况。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误导销售、暴力催收、强制搭售、针对同一服务项目同时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四是在信贷业务中,不存在违规与各类中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合作”,不存在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务并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取正常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获得贷款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方面
一是无信用卡营销团队。二是不存在资管类产品受托人尽职管理不到位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尽到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义务。
三、下一步工作
我行将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行为,以促进我行业务健康稳步的发展。
**银行**分行
****年*月*日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渠道,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强考核激励,强化措施落实,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和条件,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持续深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常态化的开展。现将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为更好的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印发《XX银行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更加规范化收集、使用、保存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是在我行今年印发的《XX银行2018年度分支机构综合考核办法》和《XX银行2018年度总行部门综合考评办法》中,对总行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综合考核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标进行了考核设置,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体系;三是我行印发的《XX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消保部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客户知情权与选择权保护、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匹配、收费合理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要求进行落实,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下发《关于建立网点员工服务录像回放机制的通知》,通过监控回放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五是重新修订《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规范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六是重新修订《XX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在公众宣传教育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区别城乡,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帮助不同客户群体系统地了解与自身利益和需求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积极参与全行业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惠万村”、“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等大型宣传活动。根据活动主题,组织员工进学校、走社区、访乡镇,重点宣传了销售专区“双录”、防电信网络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通过发放我行专门印制的宣传手册、现场咨询解答居民问题等方式进行宣传,与广大居民共同学习,相互交流。通过互动,增加了银行与居民的熟悉度,充分发挥了银行机构网点服务大众与肩负社会责任的双重效用,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累计进社区宣传700余次,制作展板50件,制作横幅400余条,印制海报1000套,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套,受众人数13万余,并被青岛银监局评为2018年“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先进单位。二是组织人员到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青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黄岛校区、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等大学高校开展了以“金融知识进校园”为主题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不但在学校内部设立宣传点,在学校操场摆放展板,发宣传材料,一对一讲解金融知识,更深入课堂,制作ppt,对校园网贷、金融诈骗、信用卡等知识进行重点宣讲,帮助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诚信金融和安全金融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微信平台编发有关金融消费者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等内容的信息。四是总行消保分管领导及相关部室负责人两次做客青岛广播电视台“1076空中金融讲堂”节目,与广大听众分享了我行的发展近况,并针对非法集资的危害、如何防范网络金融诈骗、电子银行业务等以及听众关心的金融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广大听众们的一致好评。
(三)全力提升员工消保意识及技能
一是召开了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本次会议共设1个主会场和11个分会场,总行副行长贾承刚,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各分支机构消保分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各二级支行及直管分理处负责人、会计主管,部分柜员共计10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解读了2017年及2018年消费者投诉具体情况,传达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建议,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二是特邀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为员工进行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培训,了解通过调解解决投诉的优势,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银行机构的利益,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三是参加人民银行、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及省联社组织的各类消保培训,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技巧,全面提升我行服务水平。
(四)消费者投诉大幅度下降
截止到11月底,消保部共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188起。其中,银监局转办的投诉65起;人民银行转办的投诉13起;总行消保部门直接受理电话投诉110起,总投诉量比2017年同期下降11.32%,通过青岛银监局转办投诉较2017年同期下降50.76%。消保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及管辖支行,做好客户投诉的登记解释、分办、后期跟踪、信息反馈等工作。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通力协作和全面配合下,能够及时调查投诉事件的前因后果,明确权责,妥善的应对和处理,让消费者得到满意的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人民银行及银监局,未出现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
为有效降低投诉数量,提高服务水平,消保部针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一是总行消保部对于消费者投诉按季度、半年度下发投诉通报,统计投诉数量、投诉业务领域,对投诉情况进行分类,并对投诉较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二是按月向银监局报送投诉分析统计表,按半年度、年度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银监局。
(五)青岛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成绩斐然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从业人员消保意识和能力,传导消保监管政策,青岛银监局于2018年3月15日举办2018年青岛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竞赛准备期间,消保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考代训,共组织10次理论考试和3次现场模拟测试,最终我行获得竞赛一等奖,并荣获此次竞赛的“最佳组织奖”。
(六)全行规范化服务工作持续提升
2018年消保部持续强化规范化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通过神秘人暗访检查,从营业环境及设施、员工职业形象、大堂经理服务、柜员服务、客户经理服务、保安服务等6方面进行检查,并在全年和上半年工作会议上播放暗访视频录像;二是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每个管辖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针对发现的服务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三是总行、管辖行、网点三级联动,强化督导落实,总行每季通报,管辖行每月有检查,网点晨夕会天天要求提醒,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看到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2018年消费者投诉数量较去年有所下降,但在全辖金融机构中仍处于较高位置
2018年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个人贷款业务,大部分因前期规章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审查贷款不严格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导致今年冒名贷款和冒名担保类投诉层出不穷,贷款类投诉在我行投诉总量中占比较高。
(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员工虽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意识,但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尤其是对一些现有的规定没有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解读认识,执行不彻底、不到位,对严格执行规定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认识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风险排查,预判性处置各类风险
对2018年消费者投诉进行分类,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前瞻性、预判性集中排查,定期汇总分析,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于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苗头的相关产品,及时提示客户,并与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工作。
(二)强化“首问负责制”,推动投诉成果转化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首访首诉处理妥善、彻底,尽量避免不满升级引发的二次投诉。在妥善处置投诉事项的基础上,发现服务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三)改进投诉管理
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以优质高效的投诉处理助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把管理重心放在防范有责投诉、避免或减少二次投诉和升级投诉上。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解决焦点、热点和难点投诉问题,推动潜在风险的前端化解和源头治理。深入查找重大、频发、典型投诉事件体现的根源性问题,主动发现和揭示风险,推动服务的不断优化完善。
(四)加大考核力度
继续强化客户投诉治理,在年度分支机构考核中增大投诉的考核占比,对反映集中、消费者多次投诉的问题加倍处罚,双向问责等方式重拳出击,并强化客户投诉的问责机制、通报机制。
(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力水平
2019年,消保部将加强员工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多次消保培训,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本行工作人员投诉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将投诉消化在基层、处置于萌芽状态。
(六)强化服务,提升员工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继续加大对营业网点的服务检查力度,建立由总行、管辖支行、神秘人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检查体系,进一步巩固规范化服务工作成果,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强化客户体验效果。
(七)进一步强化宣传,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继续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常规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积极配合银监局及监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万里行”等面向广大群众的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加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升消费者保障自身资金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专项宣传。重点宣传那些对群众危害大、容易上当受骗的金融知识,如金融诈骗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假币的识别技能与制假贩假的犯罪性质、非法集资的陷阱诱惑及严重后果、参与洗钱的危害性以及反洗钱在反腐、反黑、反走私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居民的金融素质;三是强化日常宣传。各营业网点借助LED显示屏、宣传折页、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业务宣传渠道,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我行的产品政策、产品特色及服务流程等金融知识,同时提醒客户注意产品风险,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八)梳理消保相关制度,确保制度完整性
对照监管要求对各规章制度进行再次梳理,对不能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缺陷的立即修订,缺少的立即制定,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监管部门与上级行的指导下,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消费者各项权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经营行为管理,加强投诉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水平。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我行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季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主要对监管、上级行下发的文件、制度、本季度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进行通报、学习、讨论,并就近期工作重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等,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领导机构平台,强化对全行消保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以及具体问题的解决处理,切实发挥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二是为有效落实监管单位及上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我行制定并下发了《****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年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计划》,对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三是为了加强网点销售合规管理,规范自有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市分行及时转发了《****代销与理财业务录音录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版)》、《****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引发客户投诉专项治实施细则(**年版)》、《****理财类业务产品销售实施细则(**年版)》,进一步有效防范和治理了网点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四是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各类舆情突发事件,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下发及转发了《****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年版)》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经营行为管理
一是强化全行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年我行就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执行、收费行为规范、价格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产品信息公示,规范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我行对所有在售及存续的个人类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防范误导销售,同时制定下发了《**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年版)》,对各级机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及对产品信息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行各类业务合法合规,健康持续开展。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提升全行金融服务水平。我行不仅在每半年的网点常规检查中对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外,还结合“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了**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对网点是否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保险产品利益、营业厅内摆放不合规宣传材料、为未签约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行为、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等现象、是否按要求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网点是否公布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等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我行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强化消保培训学习,提升各级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年我行紧紧围绕监管部门及上级行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强化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进一步适应监管需要,我行于10月份组织辖内各级消保管理人员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培训。解读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及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等。通过学习,使我行消保管理人员更进一步的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工作重点。
三、加强客户投诉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辖内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推动我行落实消保工作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并建立完善的救济保护机制,能够及时的对客户投诉纠纷办理回复,办理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主动向客户解释,明确告知处理期限和办理情况,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为了解客户对我行服务评价的情况,进一步提高我行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市分行开展了**年上半年客户满意度调查活动,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为客户对我行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服务效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方面开展。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使对自身网点环境、服务设施、大堂服务、柜台服务、服务效率、服务收费及自助服务的满意度状况有了更客观和全面的认识,更进一步夯实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三是为持续提升邮政金融客户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投诉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有效支撑全行邮政金融业务发展,省分公司和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客户投诉专项整治活动,本次活动以改进服务为建设主题,形成“3+1”的专项治理模式,对“网点服务、‘被短信’、‘被保险’”三项重点业务及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转办投诉这一重点渠道进行专项治理。以压降重点投诉为基础,以开展实地调研为督导,以降低舆情、杜绝违规为准则,彻底铲除投诉管理顽疾,以监督检查和整改问责为抓手,制定一系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整治措施,全面提高我行邮政金融服务质量。四是及时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行业标准的通知》,组织辖内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做好编码标准应用实施,以及投诉统计和投诉分析报告工作。
四、持续开展宣传教育
为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者氛围,一年来,我行各级机构、各部门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安排,将金融知识宣传纳入长效机制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和常态性的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利用网点自身的厅堂优势及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现场业务解释、答复、讲解、宣传;利用“公众教育区”专栏摆放的各种金融书籍、悬挂的展板、公示的服务流程、以及滚动播放的电视宣传片等随时开展宣传;二是抽调精通业务表达能力强的员工组成专业的宣教队伍集中为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讲解、宣贯金融知识;三是利用电子屏、门楣屏、悬挂的条幅进行主题宣传。同时阶段性或定期集中在营业厅前摆放资料、设立展架展板等为过往客户进行宣传。与此同时,我行仅仅围绕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专题宣传活动,突出重点内容、关注重点对重,为各类不同人群开展了宣传。先后开展了“**年春节期间金融知识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送金融知识进校园”、“金融与诚信”、“打击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主题宣讲活动。同时,为加强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度,扩大金融知识覆盖面,切实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积极自主开展了以“选择合适理财产品,保护好自己资产”、“保护自己,远离洗钱”为主要宣传内容的金融知识宣传周活动。特别进入业务发展旺季以来,我行充分结合各类业务发展的需要,主动出击,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走出去开展重点业务和金融知识宣传。5月法律与合规部联合个人金融部走上街头、走进学校、深入社区重点对防范非法集资、保险配置、账户分类安全、借记卡安全使用、信用卡用卡知识与风险防范、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等金融知识进行了普及。6月个人金融部联合授信管理部重点围绕电子银行二维码营销、优惠观影、二维码优惠购物等营销活动,征信知识、维护征信信息安全等金融知识开展了宣传教育。7月、8月三农金融部结合监管机构“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围绕“信贷知识进村下乡金融普惠万户千家”主题开展了宣传普及活动,重点向农村群众宣传三农金融产品知识、普惠金融政策以及个人信用的重要性,提升农村群众金融素质,为农村群众提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系统建设是一项网格化工程,我行将结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打通各个环节。一是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组织架构,实现防范关口前移,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进行事先准入审核环节,开展消费者适当性评估。二是搭建纵横联合的投诉处理体系,纵向建立完善从市行到网点的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横向加强消保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机制。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市行对网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相关责任人将加大问责力度。
(二)持续强化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全行服务质量。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公示处理流程和联系查询方式,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避免矛盾升级。二是明确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建立投诉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三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标准的通知》进行分类统计,及早识别、发现、预防全行共性问题和风险,切实加强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持续强化金融知识普及,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落实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持续宣传。立足营业场所,增加资源投入,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大量借助网络、电视、广播传播等各种渠道,进一步提升金融知识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知识。要注重宣传效果,切实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每一位消费者充分了解我行产品,了解各项金融知识,了解自身的权益,切实维护好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坚持分类教育、有序引导,加强对金融消费者行为特点的研究和分析,针对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金融需求,设计不同的教育重点和教育方案,提升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宣传教育覆盖全面到位。
根据《兴安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2016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兴银监办发【2017】99号的结果,对本次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我行总体上能够有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能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能够按要求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知识宣传、投诉接待处置等工作,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备性、制度执行保障、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及内部考核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整改情况:
1、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规程。
2、重新修订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组织架构和部门分工。
3、制定了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专门的产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管理制度,并明确消费者权益事项的审批与落实相关规定。(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执行整改情况:
1、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2、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的《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设立专人专岗。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整改情况:
1、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未做好消费者资信状况评估的问题已整改。
2、通过神秘人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稽核检查等对销售过程、信息披露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3、在营业部配备少数民族语柜员,开设少数民族语窗口,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提高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能力。
4、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明确消费者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四)内部考核与管理整改情况:
1、制定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计划》。
2、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内部考评。
3、2017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消保工作半年及年度报告。
4、2017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考评和内审结果。
(五)重点问题发生情况:
我行自2012年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等问题,也未发生任何客户投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规划及建议
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匹配度、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尚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较好的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本行会继续积极关注来自各界发出的不同声音,与中小企业、各行业人士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行整体服务水平,创阳光绿色便捷银行。
为贯彻国家关于“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相关要求,我公司认真组织相关宣传活动。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司在3.15期间,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诚信服务和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1、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工作抓出实效。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逐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2、在职场摆放意见簿、设置投诉专区、摆放投诉电话,提供保险知识宣传资料。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通过系列活动,提高公众对保险认识,有效提升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3、在公司内部微信群发布”3.15”宣传资料。向公司员工全面普及新的金融知识,让员工能够快速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
4、在公司职场悬挂“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宣传横幅。并于职场一楼处向路人派发3.15”宣传资料,为大家排难解惑,加深大家对金融知识的认识。
我司通过3.15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向广大消费者普及保险常识,让广大消费者体现保险服务,有效提高广大消费者保险保障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xxx《关于加强广东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意见》和xx《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广东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大型公益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辖区金融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县联社在全县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月”活动。
根据县联社的要求,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围绕:和谐金融、幸福广东这一活动主题,积极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知识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和机制(包括投诉处理制度、电话、部门和具体的程序等内容)和人民币反假等知识。
以下是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联社要求,我所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以xxx负责人为组长,xxx等同志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小组,负责x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并结合日常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我所范围内宣传金融知识,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的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同时,我所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详细介绍我农信社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我农信社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我农信社当前的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二、在宣传方面,我所组织员工进行现场设点宣传,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进行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银行卡、网上银行、假人民币等相关业务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有关法规政策等,并与广大群众密切的交流。同时营业厅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等。并设专人投诉处理工作台,深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发放《安全用卡指南》等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
值此宣传活动之际,我所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营造有利于促进我农信社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气氛,完善我所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