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原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主任巫法源任期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自收到《审计报告》后,征收指导中心主要领导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以积极的态度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于重复领取加班伙食补助3000元的问题,我们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规定退回重复领取的加班伙食补助,并组织学习《关于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遂财行〔2016〕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审核,严格执行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
二、对于结余资金89.93万元未盘活的问题,已与县财政协商沟通,由我中心合理使用。
三、对会计基础资料不完整的问题(2016、2017年发放2016年1—6月食堂饭卡,工会发放春节慰问品大米、食用油,发放清单未签字)作了全面整改,找到相关当事人补全发放清单上的签字,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做好原始凭证审核。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财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队伍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财务理论业务知识。
二、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审核,确保外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入账原始凭证要素齐全、票据合规。
三、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单位各项管理更加规范化。
县审计局:自收到贵局对我单位《关于原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吴震起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认真检讨了我局在日常财务管理上存在的的问题。虽然我局在执行财经法规方面是严格的,但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等方面还存在未按财经法规去做的现象。局主要领导对这次经济职责审计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并以用心的态度加以整改,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审计局反馈意见后,我局及时召集各股室及二层机构负责人召开关于审计整改任务的工作布置会议,再次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局长庞兴云同志进一步重申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把抓审计整改、促落实工作与工信局开展的“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时,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成立了由办公室牵头,企改的股室配合的整改工作督查组,具体督查审计整改落实的全部工作。二、强化措施,抓好整改。在县政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后,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十分重视,立即着手落实,并把“抓落实、促发展、干到位”的工作总原则融入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整改详情如下:
一、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整改,我们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一)关于少列收支、少列支出问题。我局已立即已经调整了有关预算科目,补录了少记漏记科目,按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
(二)关于未取得发票报销问题。根据审计报告指出我局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前后有29笔共支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款项支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报销。我局立即组织人员核对,并沟通协调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等单位了解到,因以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完善,没有要求及时开具相关票据,目前已无法再补齐所缺发票。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索取发票,完善报销手续。
(三)关于房租收入和劳务费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问题。根据要求我局需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及2012年至2015年间榨季劳务费等费用的纳税费。截止2018年7月,我局已向税务局补缴5298.22元需补缴的房屋租金收入税费。因榨季劳务费补税所需资金数额较大,我局办公经费紧缺,目前仍在努力筹集经费中,争取尽快完成补缴工作。今后按税法规定的科目,按时足额上缴。
(四)关于挤占挪用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的问题。根据要求我局已调整账务,对库存白条进行了清理清查,个人借款下达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对专项资金已单独核算,今后不再挤占挪用或直接弥补经费的不足。
(五)关于处置资产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问题。合浦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处置资产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收入所涉及的项目多、数额大。我局组织工作小组开展核算工作,已将原鑫丰公司废旧资产收入60000.00元上缴财政国库。剩余款项经核查,涉及的金花茶厂、鑫丰公司均已完成改制,企业主体不复存在,而2013年至2014年期间以上企业处置资产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收入基本已用于安置职工、开展改制等工作支出,已无法追回。我局将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并计划申请撤销改制办账户,将账户中所有款项一次性上缴县财政局统一管理,杜绝类似的状况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在用心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对转移支付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紧缩乡镇财政支出,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制度。透过建章立制,从严控制购置费、车辆费用等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
3、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帐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根据《会计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制度。三是加强对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强对预算外收费票证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收费票证领、销、存和登记、报告制度。收取预算外资金时,务必使用省级财政机关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取的算外资金,务必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坚决禁止乱收费,同时也避免了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今后,我局将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杜绝经费支出中的漏洞。
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审计在先、整改在先、完善机制在先,做到既“治已病”,更“防未病”。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作重要指示,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整改“有力度”。一是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将区人大常委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区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二是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排名,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三是区纪委监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评价内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并认真整改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扣分。
(二)强化整改意识,即知即改“有速度”。各部门单位整改意识不断增强,与去年相比,整改方案更细、整改措施更实,整改效率和效果也有明显提高。区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区农商银行等单位认真贯彻边审边改的要求,大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就完成整改,本次报告的123个问题中,在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的就有37个,占总问题数的30%,与去年相比增加了19个百分点。区财政局等单位还举一反三,在落实整改的同时,开展全面自查整治行动,从体制机制上巩固整改成果。
(三)坚持实事求是,容错免责“有温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区审计局强化担当意识,探索实践容错免责机制,如高家镇划船塘村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区审计局从政策法律、决策程序、实际效果和利益输送等方面审查,认为划船塘村的做法是符合政策导向的创新举措,按照“容错免责”要求未作为问题反映,该案例也得到省审计厅充分认可。在今年扶贫审计中,对于市审计局提出的部分家庭违规享受扶贫政策的问题,区审计局也充分运用“容错免责”的相关政策,有效解决问题,切实避免了一批信访、保护了一批干部。
(四)确保有效整改,长效管理“有制度”。坚持由点及面、全面整改,在对问题本身进行整改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本次报告的问题中,区政府及各责任单位共出台或完善制度36项,对“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管理、法律顾问经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部门经费支出、乡镇债务、村级民主决策等2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真正体现了审计整改效果。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8月13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2017年度衢江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反映的123个问题均列入审计问题清单并下发至各责任单位。从整改结果看,各单位较好地完成了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审计查明的123个问题,完成整改117个,整改率95.12%。其中:54个资金管理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49个,追回被套取、挪用资金262.4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6732.74万元,11人被问责;69个非金额计量问题,已有68个问题通过完善机制、补办手续等方式完成整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采纳审计建议,建立、完善制度36项。此外,区政府对2017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尚未整改的6个问题进行了跟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厘清审计整改责任主体、责任范围,明确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具体情形和界定标准,规范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真正做到“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各有关部门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到位;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继续将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及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各领域管理长效机制。在扩大整改成效上下功夫,有效发挥“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作用。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推动治理能力提升。一是结合扶贫审计整改,进一步完善扶贫对象信息化管理,实现扶贫信息及时更新、真实可用;二是逐步完善财权事权相匹配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开源节流,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赤字问题;三是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是按照打造“信用示范之城”的相关要求,将审计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五是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以及整改中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