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5篇】

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5篇】


【篇1】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我市各级党委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少数民族干部选配方面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从而加强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使广大的少数民族干部在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培养教育,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

  我市注重遵循干部成长和人才培养规律,着眼于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和现代经济知识教育。一是在全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都有计划地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参加,特别是参加高层次培训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都是优先推荐。在培训班的课程设置上,都开设民族宗教理论课,并邀请各级民委部门的领导亲自给学员进行辅导,有力促进了民族工作政策的普及。二是注重采取多种形式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

  在全市大规模干部培训中对少数民族干部制定了系统的培训规划,每年在市委党校都要举办一期优秀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有针对性的设置培训内容,把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纳入干部的学习内容中。通过培训,使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以开展“送万场培训下基层”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中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我市采取“市送县乡、县乡送村屯”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开展送培训下基层活动,以全市各部门以下乡驻村干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及工作帮扶(联系)村(点)等为教育宣传节点,对基层进行辐射式培训。培训采取流动课堂、现场教学、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创新培训的形式和手段,增强培训实效性。今年我市共开展送培训下基层活动1000场次,带动上万名学员参与,影响到数十万群众干部,将民族团结意识宣传深入人心。

  二、加强择优选拔,不断壮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队伍

  市委对少数民族干部使用能做到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及时提拔任用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到相关岗位,增强团结,实现优势互补。

  一是放宽视野,拓宽来源途径,加大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力度。市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坚持按事业需要选人,打破常规用人,破除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积极拓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来源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批次的公开选拔活动,把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文化层次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少数民族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有效改善了领导班子结构。

  二是坚持标准,完善考核,把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关。市委在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坚持以考核与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重素质、重公论,做到成熟一个任用一个,不成熟的坚决不用,切实保证少数民族干部任用质量。三是统筹规划,重点提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市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做到同等条件优先用,看准的干部及时用,从而使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

  三、加强人员储备,确保少数民族干部有充足的人才资源

  市委坚持培养和使用并举,重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全市后备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

  一是保持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总体数量。在坚持定期民主推荐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制度、考察班子推荐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制度基础理论上,按照总量平衡、备用结合的原则,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坚持选拔标准和条件,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时把具备一定领导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保证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的需要。同时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和充实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目前,我市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处级后备干部241名,占县处级后备干部总数的71.9%。

  二是强化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实践锻炼。为了让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提高本领,尽快成熟,市委采取给他们压担子和定向锻炼的作法,有意识地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企业或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了解全局,丰富领导经验。在全市实施的“城镇化建设标兵工程”中,共安排了86名少数民族干部到来华投资区和兴宾区征地拆迁一线工作。

【篇2】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20xx年以来,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区委统战部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安全生产、乡村治理等等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广泛团结民族宗教的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民族团结,脱贫攻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现将今年的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确保我镇的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顺利推进,我镇先后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周斌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陈力为副组长,其他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制度,组长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副组长具体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负责各村、各单位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落实工作。落实民族宗教工作镇、村两级责任制,确保了层层有人抓、时时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处处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镇党委、政府将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目标。将民族宗教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对标脱贫出列户5条、村7条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对我镇少数民族重点关注,确保全镇少数民族贫困户如期脱贫摘帽。通过连席会议、村民大会等途径,加强同党外人士、知识分子、创业带头人等的联系,建立联系清单,及时了解情况,协调关系,听取他们对镇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引导他们为全镇的脱贫攻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献计献策。促进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宣传教育,创新拓展

  扎实开展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充分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宣传阵地,扩大民族宗教工作及民族团结信息宣传,在民族重大节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与节日庆祝相结合的活动,促进镇内民族团结良好发展。加大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信息更新采集、上报力度,推动兴业镇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宣传工作上新水平。不断探索和深化对新时期、新形势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研究,拓展民族宗教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强化督查,严格治理

  按照《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昭通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实行)》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了对各村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督查和专项检查,确保了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镇地处西凉山区,民族以汉族为主,无清真寺,少数民族户较少,对此,工作小组建立相关少数民族台账清单及流动人口清单,及时更新数据,确保镇内宗教民族情况稳定。定期对镇内食品销售个体户进行走访排查,确保清真食品安全销售、相关标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渠道,压实各村监督上报责任,杜绝违法聚会,私造雕像等情况发生,避免重大宗教问题出现。

  二、工作成效

  (一)加强了政治引导,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向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看齐,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以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和中央、省、市、区委重要会议精神,指导推动了全镇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

  (二)镇内人民齐心协力,为我镇发展振兴、脱贫攻坚凝聚了力量。组织、引导镇内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围绕实现区委脱贫攻坚“133”工作思路,凝聚力量,打通民族壁垒,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齐心协力,为我镇20xx年脱贫出列贡献力量。结合脱贫攻坚小额信贷项目,为我镇非公经济注入活力,同时引导少数民族贫困户加入各村合作社项目,帮助扶持其经济发展,顺利脱贫。

  (三)维护了团结稳定,抓好了民族宗教领域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要求做好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切实做好了我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我镇境内少数民族主要是彝族)。继续开展纠正针对少数民族群众歧视性做法的工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把自主移民和生活困难的彝族同胞纳入了脱贫攻坚管理。

  切实强化宗教工作。建立完善宗教工作镇村两级工作网络,落实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落实处置宗教问题工作预案,狠抓工作落实。没有乱建寺庙、乱塑神像、私设聚会点等宗教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宗教秩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委统战部的正确指导下,在区级联系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我镇的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新时期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要求和服务镇域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大多数镇统战干部很难静下心来学习统战理论、统战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氛围不够浓厚。

  二是工作效率不够高,特色亮点工作不显著,工作创新意识有待加强,方法点子不多,缺乏工作特色。

  四、下一步的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进一步顺利推进兴业镇的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下一步我镇将从一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对我镇的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强化领导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队伍建设,解决更好的有人开展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开展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知识的宣传,进一步解决为什么要和怎样开展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问题。

【篇3】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近年来,阳泉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了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使全市的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为全市的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持全市的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辖区内共有少数民族33个,3564人,主要包括回族、满族、苗族、壮族、朝鲜族等。其中回族最多1587人,其次是满族人,其他少数民族大部分人口极少,有的只有一人,而且居住分散。

  阳泉市管辖的城区、郊区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县区,全市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7处,包括平定冠山资福寺、石门口长国寺、东浮山寿圣寺、西锁簧西来寺,郊区辛兴圣泉寺、燕龛甘泉寺,盂县东杜永清寺、藏山莲花寺、白建福寺9处佛教活动场所;平定南关街福音堂、水磨湾安息日会临时活动点,郊区义井基督教堂,盂县南娄郭村基督教,矿区复临安息日4处基督教活动场所;郊区河底天主教,城区北岭坡天主教堂2处活动场所和城区沙江小市清真寺1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全市信教群众49743人,其中佛教42056人,天主教1918人,基督教3404人,伊斯兰教2365人。阳泉市宗教工作具有人数多、分布广、任务重、管理难的特点。

  二、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制度化,是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此,全市上下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抓在手上,制定具体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一是党政干部坐班学习。2月份,市、县两级统战部、宗教局领导参加了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在全市开展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内容。二是组织骨干培训。5月25日、26日,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党校召开了全市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及宗教工作党政干部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大型企业党委负责人,各县区分管副书记、副县区长,统战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及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副书记、副乡镇长和重点村(社区)主任共180余人,市委副书记刘高官,副市长刘兆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宗教事务局刘志敏副局长到会指导并做了专题报告,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进行了授课。这次培训组织参会参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行政执法的内容进行了授课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参会参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三是宗教界人士集中学习。各县区组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集中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讨论。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3月1日,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教徒骨干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对《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讨论发言,同时,对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拉开了全市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序幕。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普遍举行了在广场、街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并将《宗教事务条例》在《阳泉日报》、《郊区报》、《城区报》、《矿区报》等报纸上进行了全文登载,郊区副区长张秀亲还就《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在郊区电视台做了电视讲话,郊区区委、区政府及时召开了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对学习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并在会上与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签定了责任书。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印发了《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资料和《宗教事务条例》单行本,分发给广大信教群众,宗教神教职人员利用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时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党和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扩大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知名度和影响力,确保了《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市顺利贯彻实施。

  三、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些做法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市各级宗教界认真落实国家、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五薄、三册、一帐”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为全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各县区都成立了由县区委分管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县区长和县区委统战部长任副组长,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妇联、团委、旅游局、文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有妇联、民政、财政、团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同时,在乡镇配备了专职统战员,在各行政村和街道居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了信息员,使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确保大型宗教活动有序进行。每年的“圣诞节”,教徒聚集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呈现三个特点:一人数多,不仅有教徒,还有前来活动的群众,每个活动场所至少有千余人,有的活动场所超过三千余人。二范围广,既有本市范围的,还有周边寿阳、昔阳的。三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为此,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市(县区)长带头抓,分管书记、分管市(县区)长亲自抓,统战、宗教具体抓,公安、交警、卫生监督协助抓,重点乡镇(街道)配合抓,教务管理小组自身抓,各级齐抓共管,活动之前对活动规模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预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沟通联系,及时总结。近几年来,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稳定安全,没有发生任何问题。同时,还注重做好“两节”期间的慰问工作,对民族困难户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三是加大了对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力度。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既是广大信教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取信于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体现。20xx年,郊区依法解决了义井基督教多年来教产遗留问题,在义井鸿龙湾小区内无偿划拨3.5亩土地,由义井基督教自己出资修建一座教堂,能容纳三千多人,使信教群众有了一个正常的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xx年6月,郊区区委、政府分别带领统战、宗教有关人员多次深入西南舁村,通过走访、查阅大量的历史资料,积极稳妥地解决了郊区西南舁村部分天主教群众因教产而发生的上访事件,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20xx年,平定县旧城改造中,原基督教教堂被确定为拆迁范围,针对基督教教产和基督教会提出的具体要求,县委统战部提出了拆迁安置的具体方案,县政府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对此事进行面对面的协商研究。之后,通过多次选址、规划、协商论证,与信教群众谈心、沟通,最终取得共识,建起新的教堂,得到了广大教徒的好评。

  四、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以及在处理民族宗教纠纷中的做法

  近几年来,阳泉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有关宗教政策,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紧紧把握“三条原则”和“六个结合”。三条原则:一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二是管理目的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是片面地对宗教实行限制;三是管理的内容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而不是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六个结合:一是依照政策行政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二是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相结合,三是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社会工作相结合,四是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相结合,五是政府实施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六是加强管理与改善管理相结合。

  在处理宗教工作的矛盾和问题中,坚持政策教育和情感感化并重,达到积极稳妥、慎重解决的目的。20xx年11月,平定县乱流村出现了大量的外来基督教安息日会信徒非法聚会和非法办学灌输少年儿童宗教信仰活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得知情况后,市宗教局和平定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到该村对非法聚会信徒进行了党的宗教法律法规讲解,严肃取缔了这起非法宗教聚会活动。20xx年8月18日,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组织城区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经过一晚上的艰苦工作,妥善制止了近百名信徒到河北保定清苑东阁圣母堂朝圣事件的发生。同时,还确保了在罗马天主教皇去世和新教皇产生之前,天主教堂没有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在加强对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抵御渗透能力的同时,取缔了郊区河底镇中佐村寿宁寺非法留住12名藏传喇嘛僧,并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政策法规教育,有力的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五、当前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

  2、信教群众发展过快。近几年来,信教群众几倍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是在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转型期间,人民面对的各种挑战和竞争日趋激烈,来自各方的风险给人民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促使一些文化较低的群众信仰宗教去寻求安慰和寄托。

  3、非法活动时有反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搞非法活动。如家庭聚会,藏僧传教等。有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

  4、信仰危机有所抬头。潜宗教意识现象过热。目前,供菩萨、财神,烧香祈求平安、发财、升学、升官等潜宗教意识浓厚。

  5、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迫在眉睫、不容忽视。近几年的圣诞期间,狂欢夜、平安夜、圣诞夜,参与的中小学生越来越多,在天主教、基督教组织的平安夜晚会上,50%的节目是由中、小学生表演的。

  6、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变杂,协调关系、化解纠纷的任务加重。

  7、执法主体建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人员、办公设备、办公条件不到位,经费紧张。

  8、宗教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宗教工作人员,宗教法规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不强,难以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乱设活动点。有的县区已批准登记、暂缓登记的活动点不能满足信教群众活动的要求,致使信教群众自发乱设活动点。

  10、宗教组织内部存在矛盾,造成宗教活动混乱现象。

  六、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否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成为衡量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民族宗教工作上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随着信教群众的不断增多和各种矛盾的冲突,必然会出现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能否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是民族宗教干部和基层党政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努力消除宗教中负面的、消极的、不和谐的因素。如某些非信教群众歧视信教群众以及不同宗教之间不尊重的问题;有些乡村领导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极端化的问题,要么全力支持,奉若神明,要么不闻不问,事不关己;个别地方存在有些居士擅自邀请藏传游僧讲经说法、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以及跨地区传教并由地下势力操纵改选的问题;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问题,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七、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2、加强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对非法活动场所,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情况清、工作直接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3、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确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4、加强依法管理。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力度,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确实防止“回潮”;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篇4】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今年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指导下,乡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体,牢固树立“少数民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以“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实施“宣传教育、基础组织、平安创建、基础建设、民生改善、产业发展”六大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为推动我乡民族宗教工作稳定好转打下夯实的基础。现将20xx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共有6个行政村,**个村民小组,共**户**人,居住着景颇、傣、汉、僳僳等民族。下设**个党总支,**个农村党支部,**个机关党支部,**个青年人才党支部,共有**名党员。辖区登记在内的宗教场所**处,以堂带点的活动场所**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保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乡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认识到民族问题将会直接影响我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4月13日**乡召开民族宗教领导小组会议,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民族宗教工作兼职干部,同时以村为单位,结合**乡实际,按照“党政齐动手,各尽其责,共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多形式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

  **乡党委、政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一是利用周一学习例会(2月10日、4月13日、8月20日和11月6日)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二是充分利用橱窗、街道宣传和村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2月、4月、8月和12月共组织宣传4次,受教育群众700人次。主要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宣传依法治国和建设法制中国的理念,为我乡创建平安**、构建和谐**营造优良的氛围。

  (三)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排查,强化宗教事务的管理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三个决不允许”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排查,谨防境外宗教势力渗透,每月协同各村网格员到宗教场所检查,检查传教知识、消防安全等,一切都是按照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没有民族宗教矛盾纠纷;二是完善了宗教场所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全乡范围内的宗教场所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全乡登记在内的26处宗教场所,经排查取缔后**乡现剩24处宗教场所(取缔**茅草寨教堂和仗刀景颇教堂),其中:佛教场所5处(银河村汉传佛教1处、相帕村南传佛教3处、**村南传佛教1处),基督教场所19处(璋刀村5个、鲁洛村6个、宝石村4个、**村2个、银河村2个)。**乡信教群众2341人,其中汉传佛教15人,南传佛教409人,基督教1917人。

  三、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一)基层网格难建立。近年来,中央落实县、乡、村三级工作管理网格,建立“一网两单”切实解决基层宗教无人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但工作责任制仍难以建立,一是乡镇民宗干部没有法律法规赋予权力,无法依法管理;二是村级干部在宗教法律法规方面培训少,没有把宗教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考核范围,存在“三不管”现象。

  (二)行政执法难实行。虽然国家出台了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基层宗教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宗教法规还有很多空白点,加之没有具体执法人员,不少宗教问题存在无法可依,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取缔和建立,向上级汇报杳无音信,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难以开展。

  (三)工作合力难形成。由于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宗教执行需要民宗、统战、公安、国土、综治等部门齐抓共管。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一些问题联合执法解决的事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宗教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乡宗教工作以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以解决民族矛盾为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消除民族歧视和伤害民族感情的现象,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强化宗教工作责任制。当前,要采取有力措施,为基层宗教网格员培训创造必要的经费,制定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村干部考核范围,健全网络,强化责任,形成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强化宗教执法工作。要完善宗教的法律法规,根据宗教工作实际调整、充实政策法规内容,增强法律法规的可依法性。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不在党的政策范围内开展的宗教活动,各级部门敢于追究,敢于执法,使宗教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三)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为了宗教活动顺利开展,一是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宗教学识修养,使他们顾大局、懂政策、讲法律;二是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宣传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教内规章制度,促进宗教内部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减少和避免民族宗教矛盾和纠纷。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继续加强民族宗教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构建平安**和谐**而努力。

【篇5】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乡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保持全乡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结合乡民族宗教领域实际,全面回顾今年以来民族宗教领域的主要工作,并对20xx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规划梳理。

  现将20xx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0xx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共7章48条,新修订《条例》新增加2章,新增了29条,共9章77条,修改幅度较大。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

  二、狠抓宗教事务,完善长效机制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始终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三个不允许”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在工作中,力求达到“三个不能”、突出“三个重点”,做到了“三个更加”,把全乡的宗教工作做得更好。“三个不能”即:对宗教工作一是不能削弱,二是不能放松,三是不能放任;突出“三个重点”即:一是认真贯彻宗教政策,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密切信教群众关系。“三个更加”即:一是机制更加完善,二是队伍要求更加整齐,三是保障更加有力。

  三、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直过民族”,是指从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人口较少民族。云南省内有独龙、德昂、基诺、怒、布朗、景颇、傈僳、拉祜、佤等9个“直过民族”。

  XX乡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于20xx年3月出台的《云南全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xx-20xx年)》提出,编制XX乡直过民族脱贫攻坚20xx-20xx年实施方案。针对XX乡内3个“直过民族”(景颇、德昂、傈僳族)实施精准扶贫,到20xx年实现XX乡3210人直过民族人口全部奔小康。截止20xx年底,直过民族村组已经完全通硬化路面。

  经过多年发展,XX乡“直过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地理、社会发育程度等原因,XX乡“直过区”总体发展仍然滞后,XX乡“直过民族”整体贫困程度仍然较深、贫困面大。

  四、主要完成和开展的工作

  1.召开民宗工作座谈会

  2.1-2月份完成与辖乡内村委会签订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

  3.6月份联合综治办开展反邪教和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4.做好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

  5.全年做好境外邪教渗透监督工作。

  6.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工作

  7.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8.认真督促XX乡基督教、天主教、南传佛教

  9.十月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还需要把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我们要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努力,为经济发展铺平道路。

  四、今后工作打算

  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下功夫,打牢抵御邪教渗透的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在着力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具体主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进一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2.继续抓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关注动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3.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4.继续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宗教团体班子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认真督促XX乡基督教、天主教、南传佛教。

  6.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7.加强对宗教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办教水平。

  8.组织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水平。

  XX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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