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的反恐安保工作,不断强化反恐怖防范意识,提升反恐防恐能力,妥善应对各种恐怖活动,确保油站及周边安全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
一、责任体系
(一)成立反恐安保工作小组由加油站站长任组长,对本站反恐防恐工作负总责。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反恐怖工作的法律、法规与规定;
(2)组织、指挥、协调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和处置工作;
(3)组织反恐怖防范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防范体系的建设和运转情况;
(5)协调外部应急资源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二、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
(1)重点区域:加油区、储罐区、营业室
(2)重点部位:加油区出入口、储罐池、营业室收银台和监控储蓄柜。加油站反恐安保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
三、反恐安保措施
(一)人防措施:全员参与反恐怖防范,人人都是安保力量。
①通过散装油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对摩托车、散装油进行实名登记,对无身份证、持可疑证件及言行、衣着特别的人员禁止加油。营业室及周边实行常态化巡逻,配合当地派出所执勤民警进行各种形式的安保巡逻。防范对象:言行特别、衣着特别、冒用身份、携带管制刀具等物品的可疑人员。
②无人认领物品、特别气味物品等可疑物品。
③其他可疑情况。
(二)物防措:反恐物资装备。营业室设置散装汽油身份证识别仪,配备防暴棍、防暴钢叉、催泪喷射器、防割手套、防爆头盔等,放置位置要方便取用,确保用时及时拿出、迅速用上。反恐物资装备由安全保卫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设备的数量、性能,确保反恐物资装备正常使用。
(三)技防措施: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营业室及周边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监视,且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监控系统由公司零管部门监督运行,一旦发现摄像头偏离目标位置等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四、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描述
1.1事故类型
恐怖袭击事件
1.2事故发生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加油站油罐区、加油区和营业厅、配发电房是恐怖袭击发生的主要区域。
1.3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a)无明显季节性;
b)人员伤亡;
c)火灾爆炸;
d)财物重大损失;
e)加油站及周边地区。
1.4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1.4.1可疑物:站内油罐区、加油区、垃圾桶等部位发现可疑物品。
1.4.2可疑人员:发现举止特别人员出入油站。
a)神情恐慌、言行特别者;
b)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
c)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
d)频繁进出加油站或重大作业区域者;
e)反复在重大作业区域附近出现者;
f)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1.4.3可疑车辆:
a)状态特别。车辆结合部位及边角外部的车漆颜色与车辆颜色是否一致、确定车辆是否改色;车的门锁、后备箱锁、车窗玻璃是否有撬压破损痕迹;如车灯是否破损或异物填塞,车体表面是否附有特别导线或细绳;
b)车辆停留特别。违反规定长时间停留在加油站危险区域,如油罐区、加油区,且往往车内无人;
c)车内人员特别。如在我们询问或查看过程中,神色惊慌;发现警察或保安后启动车辆躲避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加油站安全生产秩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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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县所有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
三、整治内容
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查是否存在不履行“三同时”非法改、扩建行为;三查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四查加油机、站房、罐区内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五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六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教育培训,是否存在培训记录造假;七查防雷防静电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八查卸油车辆、人员是否具有资质资格;九查企业视频监控是否接入市级综合应用平台;十查应急物资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县局检查和市局抽查交叉进行的方式,时间从1月4日至2月20日。其中,县局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市局随机组织抽查督查,各级检查组由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安排为:
(一)企业自查(1月4日至1月9日)。辖区内加油站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二)属地检查(1月10日至2月20日)。县应急局对辖区内加油站逐家开展检查,要对企业(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企业自查和属地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闭环管理。
(三)市级抽查(1月10日至2月20日)。市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并聘请专家对全市加油站进行随机抽查,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直接挂帅,各加油站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县局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对标对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甚至未开展自查的要顶格处罚。对弄虚作假的要“零容忍”,绝不能下不为例;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加强信息反馈。县局将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反面典型案例,每周五17:00前报市局危化处。2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市局危化处。
为切实加强我县加油站安全监管,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加油站。
二、整治内容
1、防爆电气安装使用情况。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
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是否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相机”等标志;可能产生静电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钉鞋”等警示标志。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是否满足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地上储罐是否设置2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地下储罐是否设置1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是否设置5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三级加油站是否设置2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
4、结算支付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问题,是否存在加油机上张贴、摆放收款码等现象,是否存在加油工作人员将收款码随身携带,用于现场支付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
各镇(区、街道)对照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加油站逐家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暂时停止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镇(区、街道)结合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分析研判,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具体举措,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压实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加油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区、街道)要采取专题会议、走访宣传、主要负责人约谈等形式,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手机扫码支付新情况,逐家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镇(区、街道)于10月22日前,将本镇(区)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复印件,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