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集团化一体化片区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沂水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镇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村级公办幼儿园、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辐射和拓展,加快推进我镇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依法办园、合作共嬴”的原则,推进集团化办园管理模式。镇中心幼儿园与村级公办园、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结对进行帮扶活动,通过双方互动、指导和学习、开展教育教学交流研讨、进行示范性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帮扶形式,努力实现人力、物力、信息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办好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工作目标
针对各村级公办园、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目前情况,特拟定帮扶目标:
1、深入了解各村级园、民办园情况,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师资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制订帮扶目标,分派帮包教师进行深入指导。
2、着力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师资培训,规范一日活动。
3、根据该园实际,结合地方特色,打造适宜的班级环境,创设活动区角。
4、提升教师队伍素质。镇中心幼儿园将定期为村级园、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教师提供观摩、听课、说课、跟班学习的机会。同时,积极组织“送教下村”活动,通过优秀骨干教师深入村级园、辖区内民办幼儿园举办讲座、开设示范课、交流教研信息等形式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的队伍素质。
三、组织领导
根据结对帮扶工作需要,为更好完成帮扶任务并保证帮扶效果,实现帮扶目标,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德梅 镇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李玉金镇财政所长
郑录成镇民政所长
赵欣东镇派出所长
邹松波镇食药所长
武玉军镇安监办主任
王烈波镇乡建办主任
高志军镇市场监管所长
魏国华镇卫计办主任
林付军镇中心校长
成员:李鑫德 镇中心校幼教校长
徐 梅 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高树坤镇第二中心王家庄子幼儿园园长
刘乃田镇中心幼儿园古坟坦分园园长
张在伦镇中心幼儿园马兰分园园长
苗本学镇中心幼儿园下里分园园长
付兆生镇中心幼儿园中峪分园园长
隋永莲镇中心幼儿园红星指导园园长
张艳镇中心幼儿园小燕子指导园园长
杨凤镇中心幼儿园青岛名师学堂指导园园长
杨玉芹镇中心幼儿园五台杨玉芹指导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高庄镇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幼儿园园长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的整体调度和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的落实,负责各项指导工作和图片采集、信息报送以及资料的收集。
四、具体措施
1、镇中心幼儿园与村级公办幼儿园、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以各项交流互助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专业引领、示范作用,提供专业支持,提高帮扶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2、各村级公办园、辖区内民办园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目标、方法、步骤、人员安排、措施要求,完成结对帮扶工作目标。
3、结对帮扶幼儿园要建立专门的帮扶档案,各类帮扶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分别建档立卷,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帮扶活动的实效性。
4、实施教研教改,通过开展示范课,同课异构,专题讲座,教学研讨,骨干指导,教研互动,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升保教质量。
5、注重环境创设,开展游戏教育。根据该园实际,带领教师到被帮扶园,创设班级区域环境,优化户外活动环境,投放适宜的活动材料,让幼儿能切实地动起来、玩起来、学起来。
五、效果检测
为扎实推进被帮扶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每学期末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村级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全方位督导评估,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师资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效果检测。检测成绩纳入对各幼儿园的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幼儿园晋级升类的重要指标。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小学化”倾向和安全卫生隐患,给予一定的整改时间,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学许可,证照齐全。
2、园舍为独立建筑群体,有独立院落,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室外游戏场地有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编班,没有大班额现象:大班(5周岁—6周岁)35人,中班(4周岁—5周岁)30人,小班(3周岁—4周岁)25人,混龄班30人。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有30m直跑道、沙池、玩水设施、种植园地等。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配备现代化教育设施及办公设备,有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媒体等,满足需要:有暖气、空调等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施,能正常使用;幼儿床、桌、椅、玩具橱、图书架等配置符合省定标准要求;班级的卫生保健和消毒设备安全、卫生、齐备,按规定使用;厕所采用水冲式,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实行男女分厕。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户外运动器械种类齐全,数量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室内教玩具能够充分满足本班幼儿区域活动或其他教育活动的需要。配备适合幼儿阅读的绘本或读物,并以绘本为主,并定期更换。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8、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安全预警机制健全,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出现重大事故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改进措施;安全工作档案内容齐全,有专人管理;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年为在园幼儿投保校方责任险。
9、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10、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11、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消毒设施设备齐全,工作人员熟知各项消毒制度,能采用紫外线、84消毒液、暴晒、高温等相应方式进行消毒。消毒流程规范,责任到人,有记录。
12、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教职工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上岗,合格率100%。教职工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到县妇幼保健院查体),炊事人员每半年查体1次,查体率100%。
13、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新入园幼儿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在园幼儿每年健康检查不少于1次,查体率达100%;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不少于1次,每季度测体重不少于1次。
14、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严格执行晨午检及全日观察等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对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进行严格管理,未经家长委托或者同意,不得给幼儿用药。做好家长签字、幼儿服药记录,保证幼儿用药安全;定期对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培训,有工作记录;督促家长按要求完成幼儿预防接种,完成率达100%。
15、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有安全教育计划并纳入课程内容,以多种方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幼儿掌握必要的自我保护常识与方法,能进行简单的自护和自救;制定火灾、洪水、防震及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应急疏散方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16、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保育教育
17、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18、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19、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20、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21、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22、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3、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队伍
24、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5、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岗前职业道德培训;园长与教师签订承诺书并举行入职宣誓活动;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26、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教师培养培训形式多样,有计划、有层次、有落实;培训、学习、研讨、实践、反思等过程性资料详实。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资料丰富
27、积极开展园本教研活动,教研组织和教研制度健全,教研工作计划具体明确,落实到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研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注重实效。
28、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29、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30、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1、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32、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33、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新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高位发展,现结合《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2020〕22号),制定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成就每一位教师、幸福每一名孩子”的理念,全面实施幼儿园集团化发展。到2025年,构建并完善优质带动薄弱、城区带动农村、公办带动民办的全覆盖集团化办园格局,构建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及品牌影响的现代化、个性化一流教育集团,并按照“一三五”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品质。
(一)形成“一套机制”。明确集团职责任务,完善集团工作制度、管理模式及评价策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集团运行机制。
(二)建设“三类平台”。构建管理资源共享、优质课程共享、师资培养与流动共享三类平台,形成各集团的共享菜单、工作路径、实施策略。
(三)实现“五个提升”。充分发挥集团群体智慧和品牌影响力,以集团的专业力量和先进文化,通过管理共进、课程共建、师资共育、资源共享,促进各幼儿园“和而不同”,最终实现办园水平的提升、保教质量的提升、师资水平的提升、幼儿素质的提升和社会满意度的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常态运行管理机制
1.完善组织架构。建立以核心园园长牵头,各集团在法人独立基础上组建管理团队,建立完善保障集团正常运行的章程或相关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健全集团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及评价激励机制,编写集团管理手册。
2.创新管理机制。核心园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活动方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定期指导成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进行研究剖析,形成年度有计划、定期有总结、阶段有展示、展示有成果的“四有”集团常态运行机制。
(二)注重管理理念互通共进
3.实行办园理念互通。核心园在集团内输出成熟的办园理念,与成员单位之间形成共识的理念或相对统一的管理,保证集团核心园教育品质及文化品牌的影响力。
4.促进管理水平共进。核心园对集团内成员单位进行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其健全安全、卫生保健、家园共育等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一日活动各环节工作流程;随时为成员单位提供过程性管理包括档案资料的学习模板;共享核心园信息化管理手段,集团内发布信息化资源共享清单,成员单位可以借用核心园的设施资源,体验信息化在管理中的便利,提高管理效能。
(三)促进师资队伍共建共育
5.实施队伍柔性流动。建立集团内干部、教师指导带教、跨园支教、跟岗学习等多种师资流动模式,集团核心园安排骨干人员定期到成员单位蹲点,促进集团内教师资源的柔性流动,盘活各园骨干教师资源,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6.探索集群式师资培养。完善集团内师资培训机制,形成区级培训、集团培训、园本培训的师训新架构。经集团组织申报,区局审核认定,教师在集团内参训可记入区级培训学分。发挥名园长名师工作室、名园工作站、特级教师等骨干力量在集团内的专业引领作用,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使集团成为名园长名师孵化基地、骨干培育基地、新教师成长基地。
(四)加强课程教学同研同享
7.开展教学实践共研。根据市、区教研部门有关要求,开展集团内一体化教研活动,通过专题研讨、集体备课、案例赏析、活动观摩研讨等形式,集中集团内专业力量,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形成集团内教师活动共研、智慧共享的工作状态,激发教师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教研工作实效。
8.推进优质课程共享。建立健全集团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形成1-2个具有特色的幼儿园优质课程资源库,集团核心园开放教学设施设备、优质活动资源,提供相关教学资料,成员单位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各幼儿园积极推进课程园本化、特色化和优质化的实施,逐步打造有品牌特色、有文化特质的集团。
(五)完善集团考核评价制度
9.跟进考核评价。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集团化办园评估标准》,完善集团考核评价制度。由区局集团化办学工作小组牵头,重点评估集团的组织运作、师资队伍共享共建、课程共享共研、教学资源共享统筹、集团办园成效与特色等方面内容。
10.优化多元评价。赋予集团相应的考核评价建议权,区局对集团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前,充分听取集团核心园的意见。试点推进捆绑评价,把集团成员的发展进步作为对核心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参与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步骤
(一)梳理完善,周密安排(2020年6月)
总结梳理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的经验,分析当前集团发展的优势和不足,遴选具备集团化办园的单位,研究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完善与创新保障集团办园的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批次组建,优化机制(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
按照集团类型的任务和要求,2020年组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雀滩幼儿园、长江路中心幼儿园、薛家岛中心幼儿园、文化路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滨海新村幼儿园、红石崖中心幼儿园、盛世江山等9个融合型为主体的幼儿园集团,后期根据发展情况,继续成立新的集团。各集团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探索创新适合本集团特点的组织架构、人员工作职责、集团工作流程、集团文化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
(三)全面铺开,滚动推进(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
在批次组建的基础上推广集团的典型经验,扩大集团化办园的覆盖面,各集团按不同类型制定并实施创建计划,聚焦优质资源共享和缩小园际差异,使得现有集团办园效益进一步凸显,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定期开展集团建设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同步开展集团创建方案评估、中期评估、验收评估等工作,发挥评价的诊断性、导向性作用。相关评估结果作为集团改进提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指导、总结提升(2024年8月-2025年6月)
各集团对内部管理运作、自身及成员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区局对集团化办园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总结集团办园的工作经验,形成稳定的集团办园机制。对在集团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集团要明确核心园及成员单位职责,成立集团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过程性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实效、有特色、有创新。各集团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区局审核备案。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集团要创新内部管理机制,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除确定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办园质量评估标准外,每学期要按照不低于“八个一”的要求,包括: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园长学期工作研究会议;确定一项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开展一轮核心园对成员单位的现场指导;组织一次联合教研活动;组织一次教师集中培训;开展一次核心园对成员单位的全面开放活动;举行一次成员单位办园成果展示;召开一次期末总结分析会。以此来落实相关发展目标,促进集团成员单位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内涵发展。
(三)提升管理效能。区局将建立集团化办园专项考核评估体系,定期对各集团的运行机制、资源共享、办园成效等方面进行捆绑考评,实行对核心园、成员园独立评价和对集团整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结果纳入对各幼儿园年终考核。对于集团整体发展缓慢,参与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其退出。
(四)打造品牌特色。各集团要注重园所文化的培植和发展,及时总结提升集团建设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多种途径帮助成员单位改善环境,并从办园理念的提炼、园所文化的建设、园本教材的开发等方面加强指导,大力塑造集团文化品牌。
一、指导思想
以县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园,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与薄弱幼儿园组建成教育集团,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薄弱幼儿园辐射和拓展,以双方互动、指导和学习、开展教育教学交流研讨、进行示范性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帮扶形式,努力实现人力、物力、信息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
二、2022年度建设目标
(一)组建藤县教育集中区幼儿园教育集团、潭津中心校附属幼儿园教育集团、和平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等3个学前教育集团,覆盖8个乡镇10所幼儿园。
(二)藤县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金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濛江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等3个学前教育集团继续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园改革探索,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组建集团管理团队。教育集团在法人独立的基础上组建管理团队,由总园园长担任集团总园长,其他各幼儿园法人担任各分园执行园长。总园长牵头定期召开园长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执行园长严格落实教育集团的各项工作要求,共享教育集团的保教资源。
(二)各学前教育集团要立足分园实际,努力建设个体特色基地,形成“一园一品”的格局。集团总园领导和中层干部定期蹲点到集团分园,协助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交流管理经验,集团内干部和教师通过相互交流,提升分园的办学管理水平,打造分园办园特色。
1.各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年初要结合各集团分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及其具体落实措施。
2.各集团分园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目标、方法、步骤、人员安排、措施要求等,完成集团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3. 集团总园开放教学设施设备、优质活动资源,提供相关教学资料,相互探讨课程建设、评价改革等有关教学方面的最新信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集团内通过开展示范课、同课异构、专题讲座、教学研讨、骨干指导、教研互动、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升集团内各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4. 各学前教育集团总园对各分园的建设总体进行把关,统筹规划各分园的建设设计、装修、校园文化创设与设施设备添置等,确保各分园在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总园要根据各集团分园的实际情况,带领教师到分园指导创设班级区域环境,并向区角投放适宜的材料,让幼儿能切实在动起来、玩起来、学起来。
5.集团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与集团内中、青年教师实行“师徒结对”帮扶制度,制订培养计划并认真落实,盘活“向上求学”的途径。集团内部要有针对集团发展的问题性科研课题,并共同承担研究,以促使集团办园更科学、更合理、更深入地发展,尤其要做好课程研发、评价改革和特色办学的深入研究。
6.建立集团化办园档案。各学前教育集团要建立专门的集团活动档案,各类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分别建档立卷,规范管理,努力提高集团办园各项活动的实效性。
四、效果检测
(一)各学前教育集团内各幼儿园要配齐配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精神实施活动,禁止小学化倾向。
(二)教师优质课率达30%,合格率达到100%。
(三)有专题研究的方案、计划,有每次研讨过程的详实资料。
(四)家长工作有计划,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总结,资料齐全。
(五)班级有区域环境及相应的、适宜的材料投放。
(六)实地查看环境创设及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前教育集团要成立集团化办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理顺管理渠道,确保集团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的乡镇中心校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专门负责跟进本乡镇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全方位支持集团化办园工作,全面提升本乡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学前教育集团要建立以制度体系(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实践展示制度、集团教研工作制度等,每月开展例会,每学期开展开学工作会议;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的教研活动等)、规则程序为框架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把集团发展与分园发展结合起来,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挖掘分园的优良传统,培植和创建分园的文化特色,共同塑造集团教育文化品牌。
(三)经费保障制度。各教育集团要落实集团化办园改革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于集团化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教师教研、培训、交流等活动。每年分配到各教育集团的专项经费中,用作培训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10%,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30%。
(四)由藤县教育集中区幼儿园、潭津中心校附属幼儿园、和平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园,牵头组织成立相应的学前教育集团,并由龙头园提出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集团化办园申报表,明确组建教育集团的任务和目的,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评审核准。成员园的加入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加入。
(五)各集团于2022年4月底上报集团工作计划到我局教育股(3)室;在2022年11月底,做好集团化办园工作总结,总结中要包括集团化办园的做法与成效、具体的帮扶措施及计划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相关的图片等。
(六)营造良好氛围。集团上下要充分认识实行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教职工把思想统一到集团化办学的重大决策上来。通过举办集团化办学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参与交流的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管理,自觉到调整后的教育岗位上开展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促进藤县学前教育在更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19号)和《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逐渐从“有学上”转向“上好学”,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强烈。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集团化办学,同年 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提出,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东莞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2018年正式开展集团化办学,至2021年底市级公布的教育集团共40个,集团成员单位达到95个。通过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品牌龙头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缩短了新建学校的成长期,促进了薄弱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了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大提升,教育集团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连续三年均在98%以上。实践证明,集团化办学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代选择,是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惠民之举。
当前,东莞基础教育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诉求仍然强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优质教育惠及面,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做好全省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东莞市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明确将集团化办学作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建设集团化办学示范区,助力打造“品质教育”,不断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在东莞迈进“双万”新赛道起点上,启动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加快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对促进千万人口城市共生共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学有优教”发展目标,以打造“品质教育”为发展战略,以扩容提质为发展主题,以集团化办学为发展策略,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好学校就在家门口”,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办学模式更加多样,品牌效应更加突出,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基础教育更加优质均衡,教育公平更加彰显,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园区、镇街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教育集团达到60个以上,集团成员学校达到180个以上,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质基础教育集团,逐步将东莞建成全省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建引领集团化办学工作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与集团化办学工作深度融合,让党建“红色能量”为集团化办学注入新动力。
1.加强教育集团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选派集团龙头学校行政中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集团内成员学校党组织第一书记。集团学校共同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工作示范校创建。
2.加强教育集团队伍建设。集团学校共同探索党员队伍建设方法,开展集团内党员干部常态化交流学习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整体提升集团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确保龙头学校向成员学校输送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鼓励开展集团内部“优秀党员”“优秀干部”评选。
3.加强教育集团思政课建设。教育集团围绕立德树人任务,由龙头学校牵头,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探索建设教育集团思政课程体系,共同开展党建结对共建。集团学校每学年至少共同组织2次主题党日活动,各成员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每学期要为学生上“第一堂思政课”,各成员学校党组织每月组织教职工开展1次思想政治学习。
4.加强教育集团优质党建资源共建。集团学校共同探索建设中小学校党建优秀师资库和精品课程库,共同挖掘集团学校红色资源,共同开展进校园系列活动,共同组织策划党史展览、党建微课、党史研学、艺术党课、党史知识竞赛等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二)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
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实现每个园区、镇(街道)至少组建1个教育集团,全市教育集团达到60个以上,集团成员学校达到180个以上。
5.鼓励优质教育资源组建教育集团。支持引导市品牌学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建新的教育集团。品牌学校已为现有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条件成熟时,可同时作为龙头学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等优质教育资源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实践、研究与指导。
6.新建学校原则上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按照“建一所优一所”的教育扩容提质目标,凡由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原则上由市品牌学校或市内外名校来管理,采取“名校+新校”方式组建教育集团,实现教育投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7.推进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幼儿园教育集团的龙头园由市镇教育管理部门认定。优先选择普惠性幼儿园作为教育集团成员园,加入集团的民办园收费不超过教育集团内同等级公办园最高收费标准。集团成员园属地政府要给予成员园场地租金补贴、集团运作经费、教科研经费、教师培训和教职工工资福利等支持。幼儿园教育集团要组建理事会,规范集团成员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成员园保教质量,促进学前优质普惠健康发展。
8.扩大已建教育集团规模。已组建的教育集团要综合考虑集团发展需求、资源条件和实际效果等因素,采取紧密型、托管型和联盟型等多种模式有序增加成员学校组建教育联盟、发展共同体等。原则上每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9.规范教育集团成员进退管理。教育集团吸纳新成员学校采取学校自主组团和行政主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集团化办学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不少于3年,对于成长速度快、办学质量优、社会声誉高的成员学校可以向龙头学校提出退出申请,并可作为龙头组建新的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原有成员学校可根据实际成长情况与龙头学校组建模式进行调整。市级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吸纳、退出及与龙头学校组建模式调整须由成员学校属地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经龙头学校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市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备案。
(三)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
优化集团化办学内部治理机制,规范招生入学机制,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逐步构建集团化办学支持体系。
10.优化内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教育集团基本治理模式,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集团内部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等运行机制,完善集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集团化办学章程和制度体系,注重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保障集团化办学。健全集团内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实现教育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
11.规范招生入学机制。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教育集团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在规范招生前提下,各教育集团成员学校之间探索开展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适度扩大集团内学校招生自主权,结合中考改革要求,集团内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度提高,自主招生方案由集团内高中阶段学校制定报市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12.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建立完善支持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组织教师在各成员学校之间流动。通过骨干教师交流、学科基地建设、联校教研活动、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推动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健全集团内流动教师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的教师倾斜。
13.优化激励机制。探索教育集团内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探索集团内统一职称评定、统一岗位晋升、统一评优评先、统一选拔任用等。龙头学校派驻到成员学校任职、兼课的干部和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时予以倾斜,龙头学校可在派出干部和教师前组织有关岗位的竞聘。根据集团规模、办学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档发放集团化办学年度运作经费。对于承担跨校管理和教学任务及其他因集团化办学增加工作量的行政领导和教师,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在集团学校核拨绩效工资时予以适当倾斜。
14.完善考核评估。市、镇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与解决问题、促进集团发展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等相结合。完善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市级教育集团评价指标,重点对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和发展潜能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式评估。将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发展情况作为对龙头学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集团共建成效作为对其他成员学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团其他成员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充分听取教育集团龙头学校校长的意见。完善集团化办学第三方绩效评估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运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信息技术赋能,加强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完善质量评价制度,打造一批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增值发展。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集团龙头学校要引领成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努力打造“品质课堂”。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体验式课堂教学。积极探索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积极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
16.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集团内教师招聘、培训、培养、评价和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教育集团统一组织教师招聘、统一开展新任教师培训。充分发挥集团内名校(园)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统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建立集团内同学段、同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实施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等,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7.推进信息技术赋能集团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科学构建集团内部信息交流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在教育集团内部开展大规模的教师研训活动,推进集团内学校集体备课、评课、教研、学科教案、多媒体课件、优秀课例、模拟题库、教师论坛、学生活动等优质资源共享。鼓励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专业化的教学诊断、答疑、辅导,促进集团内部合作交融,积极开发集团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无缝覆盖和精准推送,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18.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结合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利用集团优势,聚合学校力量,统筹集团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群,切实发挥课程集群育人功能。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共用机制。各成员学校的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应在集团内共享。建立集团内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联合运作体制,整体提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
19.完善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教育集团对各成员学校办学实施视导诊断制度,成立由教育集团理事会牵头组建的视导小组,定期到成员学校视导督查。教育集团建立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以教学质量检测和监测数据为主要依据,及时开展课堂教学诊断,借助大数据精准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问题,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集团学校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集团内各学校的教学质量。
20.打造提升集团办学特色。充分发挥龙头学校教育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成员学校“和而不同”发展。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帮助各成员学校在提升常规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课程,提炼办学特色。在尊重各成员学校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办学特色,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发挥教师发展机构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引领作用,在课堂改革、课程创新、教师培养、科研实践、质量评价、学校治理等方面,引导教育集团提升内涵,形成发展特色。
(五)扩大集团化办学品牌效应
培育集团化办学品牌,彰显集团化办学优势,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广东省集团化办学示范区。
21.打造一批优质基础教育集团。积极开展市、镇优质教育集团评估遴选和培育活动,积极组织市优质教育集团参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工作,对标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标准,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大力提升我市集团化办学水平。
22.举办集团化办学高峰论坛。邀请省内外知名教授、科研专家、教育学者与我市教育集团共同探讨集团化办学策略,共享集团化办学经验,共同推动集团化办学向更高水平发展。积极举办、承接国家、省集团化办学相关活动,加强教育集团的区域合作,扩大东莞集团化办学的影响力。
23.搭建集团化办学优秀成果展示平台。根据集团办学的阶段发展特点,立足集团化办学重点工作,举办不同主题、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集团化办学成果交流、成果汇报或成果展示活动,不断总结东莞集团化办学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
24.开展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实施全口径组团式融入式结对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工作,积极推动跨省、市域集团化办学,积极推进东莞与贵州铜仁的教育帮扶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4月前)。开展调研,总结梳理前期集团化办学的经验,研究制定东莞市第二轮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深入实施(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扩大集团化办园的覆盖面,聚焦优质资源共享,缩小校际差异,推动集团化办学效益进一步凸显,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加大统筹协调,推动互动交流,及时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发挥评价的诊断性、导向性作用,不断将集团化办学工作推向深入。
(三)总结提升(2025年6月后)。全面评估集团化办学工作,总结集团办学工作经验和亮点,形成东莞集团化办学机制和模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镇两级教育管理部门加强集团化办学统筹工作,建立完善有利于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支撑体系,确保集团化办学持续取得实效。市教育部门是集团化办学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规划布局、组建审核、业务指导和评估督导。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要以推进“十四五”时期教育发展为契机,将盘活区域资源、引入优质资源作为集团化办学的双擎,将集团化办学优先纳入区域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园区、镇(街道)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在市财政安排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鼓励镇街配套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团化办学。教育集团吸纳隶属于不同园区、镇(街道)的成员学校,鼓励成员学校属地政府与龙头学校充分协商,给予龙头学校一定支持经费。市、镇两级财政优先安排并重点保障参与集团办学学校的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探索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作用,助力集团化办学工作。申报市财政支持的教育集团,由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或直属学校自主提出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予以确定。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集团化办学作为推进区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对各园区、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指标体系,通过考核评价,切实推进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正面宣传,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影响力。加强舆情管理,合作期满退出的教育集团学校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蒙山县委员会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山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蒙发〔2020〕3号)精神,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以政府为主导,以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为动力,以优质幼儿园带动薄弱幼儿园发展为抓手,以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为目标,全面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充分依托县级及县级以上的示范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办园模式,逐步将城乡幼儿园全部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通过各级各类幼儿园之间相互交流、规范管理,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四协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缩小园际差距,提升整体办园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学前教育集团组建程序
教育集团是指以一所龙头园为中心,与若干所幼儿园(原则上在10所以内)为纽带,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联合体。
1.龙头园的评定。集团的龙头园资质由县教育局进行评定、认可,龙头园必须是县级(含县级)以上的示范幼儿园,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较高、示范性强、社会满意度高且至少具有6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
2.集团成员。教育集团成员由幼儿园组成,可以同区域、同层次组成集团,也可以跨层次、跨区域组成集团。县教育局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可以指定新建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作为成员加入教育集团。
3.集团成立。教育集团须经县教育局认定的龙头园牵头组织成立。由龙头园提出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组建教育集团的任务和目的,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将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至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评审论证通过后,由县教育局核准成立。成员园加入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加入。
(二)明确学前教育集团组建模式
为实现县域整体推进集团化和薄弱园加入集团化管理的目标,我县遴选若干所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为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学前教育集团具体组建模式如下:
1.龙头园+乡镇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2.龙头园+村级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
3.龙头园+新建幼儿园+筹建幼儿园
4.龙头园+村级幼儿园+新建幼儿园
(三)加强集团组织管理
学前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集团各项工作事务的执行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理事会设在龙头园,理事长由龙头园园长担任,其成员由龙头园中层以上干部和集团成员园长担任。学前教育集团化实行龙头园负责制,龙头园组织协调集团的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集团成员服从龙头园园长的领导和指导。监事会是学前教育集团的监督组织,具体负责对集团重大事项(办园方向、重大工程项目等)监督。监事会监事长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学期向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
(四)改善集团成员园办园条件
集团龙头园要按照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推进幼儿园游戏化课程改革的需要,认真指导集团内的薄弱园合理规划使用儿童学习与生活空间。集团成员园要对照自治区和市县有关办园标准,加快实施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大力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美化园容园貌,更新设备设施,改善班级通风、排水、采光及相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五)规范集团成员园内部管理
龙头园要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推广到集团成员园,向成员园提出有关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园务管理等方面富有针对性的意见或规划书,通过多种方式形式,帮助成员园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园务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帮助集团成员园提升管理水平。集团成员园要健全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显要位置公示招生、收费、儿童膳食和财务管理等主要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职工资质、儿童膳食营养和保育教育活动等相关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集团成员园队伍建设
集团龙头园要帮助成员园教师快速提高保教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龙头园派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对集团内薄弱幼儿园进行保育教育活动、教科研活动、家园共育工作等方面的指导。集团成员园园长、副园长每学期到集团的龙头园挂职学习,学习龙头园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等;每学期选派教师到龙头园跟岗,学习班级管理、教学组织、教研活动等。集团成员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岗位设置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依法聘用具备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鼓励专任教师提升学历。
(七)提高集团成员园保教质量
集团龙头园要检査成员园儿童学习与生活环境及材料,观察成员园儿童的一日生活安排及各环节活动组织,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集团内的成员园要为儿童提供丰富、适宜的图书及玩具材料,结合季节变化和儿童年龄特点科学安排与组织一日生活,保证儿童户外活动和自主游戏的时间。
(八)建立合作共享的资源平台
集团龙头园要全面开放本园教育资源,通过网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包括课件、教案、图片资源等,并根据集团成员园要求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服务。帮助成员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指导环境创设、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蒙山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学区长)及龙头园园长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推进举措,加强调研,全程跟踪各教育集团发展情况。龙头园和成员园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同做好学前教育集团办园改革工作。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集团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化办学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集团化办学实践展示制度,各集团每年举办至少1次集团化办学实践及研讨活动。开展集团化办学的乡镇、县幼儿园每年组织1-2次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工作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的经验。
(三)落实经费保障
自治区每年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县教育局也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并依据集团化办园发展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补助经费由各教育集团统筹用于集团化的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用于龙头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的差旅费用等;用于开展教师研修、培训活动、交流活动等。
(四)健全评价机制
县教育局制订集团化办园改革考核评价制度,由教育局督导室组织人员每年定期对集团化办园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重点考察龙头幼儿园向成员园的资源输出及引领、带动作用,成员幼儿园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取得的发展性成效等,各龙头园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对集团内部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价,调动成员园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视导诊断制度,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办学诊断,推动教育集团发展,努力办好集团内每一所幼儿园。
(五)健全激励机制
县级龙头园教职工到乡镇及以下幼儿园的指导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每年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局对学前教育集团办园模式改革工作考核合格后,集团内成员单位达到4个的,集团龙头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可放大至1.2倍,集团内成员单位超过4个以上的,集团龙头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可放大1.5倍。
(六)及时总结,推广成效
各学前教育集团在开展集团化办园的行动研究中,要注重积累实践案例,梳理、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定期报送集团化办园实施进展情况。请各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总结材料(包括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按照《贵州省集团化办园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贵定县教育局(贵教基发【2012】101号)文件精神.以整体提高县域内幼儿园办园质量为目的,以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为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主导”为基本前提,以“集团化办园”为基本模式,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促进县域内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高,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普惠、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组织领导.
为将集团化办园的相关工作做好、落实.特成立以第二集团园园长宋黎明同志为组长的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宋黎明(第二集团园园长)
副组长:刘琼华(机关幼儿园副园长)
成 员:冯 莉(办公室主任)
陈贵群(总务主任)
陈 云(保教主任)
王雪华、郎琴、何佳(级部教研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宋黎明(组长):负责安排下属四个片区幼儿园的总体指导工作
刘琼华(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开展指导片区幼儿园工作.
冯 莉(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宋园长以及配合其他领导、同事做好指导片区幼儿园进行协调对外宣传、接待和档案管理工作
陈贵群(总务主任):负责协助副组长刘琼华同志开展好片区幼儿园的后勤指导工作
陈 云(保教主任):负责协助宋园长安排做好片区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王雪华、郎琴、何佳(级部教研组长):负责协助园长宋黎明同志、保教主任陈云同志做好片区幼儿园教育教学帮扶指导工作.
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派驻骨干教师蹲点指导,实现规范化管理
为使教育资源快速辐射,各园区管理快速实现规范.分园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都需要有中心园的指导.在做到不影响中心园发展的同时,如何让分园的各项工作能快速地规范、逐步迈进优质是我们所思考的.基于这样的考虑,集团中心园的园长将指导、检查、监督分园的相应的各块工作.分园园长接受中心园园长的指导、检查、监督.以此形成明显的三个管理层,即集团园长、中心园派驻片区骨干教师、分园园长.我园经过园务会及教职工大会讨论选举以下四位骨干教师到片区幼儿园任幼儿园副园长:陈云(保教主任)、孟艳(骨干教师)、高鸿雁(骨干教师)、郑敏(骨干教师).
2、预设中的规范化管理
集团化办园目标是优质资源的拓展,是使集团内各园区办园水平都达到优质.管理集团在自己所分管工作的前提下,安排骨干教师蹲点片区幼儿园.并且加强派驻骨干教师的蹲点力度,一学年在一个园区指导,使分管的工作在该园区有所突破.如教研组长陈云蹲点昌明幼儿园,将通过实践使幼儿园的教育育工作达到优质;骨干教师高鸿雁蹲点猴场堡,使猴场堡幼儿园的教科工作有所提高.数年后,经集团园的骨干教师的轮回蹲点,各园区的工作由单项优质发展到全面优质,真正提升集团化办园的品质.
(二)活用课题管理程序,推进各项工作
集团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将建立课题,为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总园制定课题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阶段性的课题会议,各片区幼儿园定期接受总园的检查与评估.分园管理、教师培训、园本教研工作是总园管理工作中的重心,重心工作课题化,受到课题过程管理的监督,这样的模式将使我们把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形成了科研治园、科研兴园的办园特色.
(三)因地制宜,完善教师评价机制.
1.集团园的开办将使中心园管理的教师增多,本着教师队伍建设是幼儿园的发展之基、提高之源的思想,集团园将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每学期末要求教师根据评价内容与指标通过自查、互评、定性的过程实施自评与他评,进行考核,
2.成立集团园骨干教师工作室.有机地利用总园骨干教师资源,以此辐射、带动片区幼儿园的课程学习和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召集骨干教师,出谋划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作,带领片区幼儿园更多的教师进行前沿的理论学习,指导青年教师一线的课堂实践,解决教学中的实际疑难问题,有力地推动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同时给予骨干教师自我发挥的空间,促进自我专业的提升.
3.成立集团教研大组.成立集团化办园教研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宋黎明
副组长:陈云
成员:各片区幼儿园下挂业务园长:高鸿雁、孟艳、史锡雪.
为了进一步帮助片区幼儿园教师发现教学中的问题,改进教学策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我们还将成立以集团教研组长为组长、各片区幼儿园教研组长为组员的教研大组.每月开展一次活动,交流分园中的教研情况.这样的交流,不仅可以清晰地看到各园区的教学情况,同时也使各园区的教研组长在交流互助中清晰看到教研方向.为保证大组活动有实效,我们将制订相关的制度,做到活动有计划、记录和总结.提高分园保教质量,应实行“五个统一”:即分园与总园之间统一教学计划和进度;统一共享优质教学资源;统一安排园本教研;统一组织督查评估和质量监控;从而达到教学互助、优质互补的效果.总而言之,分园除地域、生源不同外,在办园管理模式上与总园一致.
(四)完善分园考核,加强监督与评价.
成立了以总园长为组长、片区业务园长为副组长、各分园园长组成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估小组,依据《贵定县第二幼教集团教师工作评估指导方案》的标准要求,实施有针对性地考核评估和反馈.同时,打破原有“各园评价,相互均衡”的办法,把综合考核评估成绩按70%的比例纳入个人考核.其余30%根据所在幼儿园考核等级折算确定.
为加强各园区管理,提升分园园长的管理能力,集团总园将制定分园及分园园长考核细则.就幼儿园名项荣誉教职工取得的荣誉、重大事故情况、幼儿园特色、常规工作(教育教学质量、家长工作、卫生保健)落实、创新工作等方面进行考评,确定等级,予以嘉奖.嘉奖办法参考教育局的学校考评办法,分园园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级,个园区教师根据所在幼儿园的考核等级,核算30%的考核分.
(五)建设特色课程,展现各园区风貌.
一直以来我们倡导“教育特色化、保育精细化、管理科学化、办公自动化”,如何来实践教育特色化,集团成立时,将借助十八大召开的契机,对实践各园区教育特色化详细做了思考和规划,即“一种定位,多种特色”.针对各园区的现状确定教育特色的走向,展现各园区的教学风貌.
总园——继续开展“贵州省幼儿园适应性课程建设”的园本特色课程.昌明幼儿园——礼仪教学;都六幼儿园——美术特色;猴场堡幼儿园——贵定地域文化资源的园本特色课程.岩下幼儿园——以当地特产:核桃、娃娃鱼为教学资源的办学特色.
总之,集团化办园是对学前教育的整体优化,我园将在教育局的领导之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尽全园最大的努力,带动片区四所幼儿园共同发展,为贵定县的幼教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中共铜仁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先行启动36项行动的决定》(铜党发〔2013〕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一)组建幼教集团,逐步扩大优质幼儿园覆盖面
到2016年,以区(县)城优质幼儿园和中心乡镇幼儿园为龙头,建成学前教育集团:城区优质园领办乡镇中心园组建幼教集团(各区(县)视规模大小组建2-6个幼教集团,每个集团控制在3—5个分园为宜)、乡镇中心园领办山村幼儿园组建幼教集团(根据乡镇数量组建幼教集团)。幼教集团要覆盖100%公办园、山村幼儿园和10%-20%的民办园。
(二)创建优质幼儿园,引领全市学前教育发展
1.到2016年,全市创建和发展一批优质园(其中每区(县)须创建1所及以上优质民办园),增加1-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30所及以上市级示范园、60所及以上县级示范园,到2016年,全市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优质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和山村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新局面。
2.通过集团化办园,盘活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的格局。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我市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二、集团基本模式
(一)优质幼儿园领办分园模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优质园+薄弱园”、“优质园+新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山村幼儿园”的模式组织优质公办、民办幼儿园领办分园,组建幼教集团,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园长负责制,总园长作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集团管理,各分园设执行园长,由集团理事会委派任命,总园与各分园之间实行“人事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园务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统一”的四统一管理模式。
(二)优质园托管薄弱园模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优质公办、民办幼儿园托管薄弱幼儿园。托管时间为2—3年,一所优质幼儿园托管2—3所薄弱幼儿园。托管园与被托管园签订托管协议,实行托管园法人统一管理机制,托管期间,固定资产不变,经费独立核算,实行“保教人员统一调配,教和学活动统一安排,考核统一标准”的三统一管理模式。托管期满,视其具体情况,可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续签托管协议,继续托管。
(三)连锁加盟模式。在本着自愿的原则下,以本地的优质公办、民办幼儿园为中心,吸纳管理相对滞后的公办、民办园组成连锁加盟集团幼儿园。连锁加盟集团幼儿园重在教育教学业务的连锁加盟,实行“法人独立,经费独立,园宅独立,教师独立”的四独立管理模式。
在以上集团化办园模式的基础上,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大胆创新,探索县域内学前教育“一统筹、二交流、三共享、四统一”的管理机制,即集团内部“统筹协调”;园长教师“二交流”;办园理念、保教资源、科研成果“三共享”;保育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科研、质量考核“四统一”,整体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三、集团内部管理
(一)组织管理:集团化幼儿园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集团各项事务的执行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理事会设在总园,理事长由总园园长担任,其成员由总园中层以上干部和分园园长担任。总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任命,实行总园长负责制,总园长为法人代表,统一领导幼教集团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评价。各分园园长为执行园长,由集团理事会任命,具体负责分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总园长负责,由总园长考核评价。片区内受帮扶和辐射园服从总园长的领导和指导。
监事会是幼教集团的监督组织,具体负责对集团重大事项(办园方向、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大笔经费开支等)的监督。监事会会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兼任,会员由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职工代表、家长和社会贤达人士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学期向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
(二)管理方式:集团实行《章程》管理制度,集团成立时,理事会要起草集团管理《章程》,明确集团性质、宗旨、目标,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章程》需经理事会通过,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监事会备案。总园负责牵头制定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集团内各幼儿园统一教育理念、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教育信息利用,由总园对分园及片区内受帮扶和辐射的公、民办园进行考核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三)保教队伍建设:集团内保教人员的调配由理事会负责,由集团采取“按需设岗、双向选择、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聘任。建立优秀保教人员在总园和分园有序流动机制,鼓励优秀保教人员到分园支教,轮岗、换岗等。建立集团内保教人员培训培养机制,对所有保教人员培训进行统筹安排。
(四)教科研建设:集团内各幼儿园搭建网络平台,利用公共教育信息资源和内部资源积极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做到资源共享。将教育研究纳入总园管理,由总园牵头、分园及民办园承担任务,共研课题;集团内各园结合实际加强园本研修,研修成果集团共享。建立集团内园长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活动的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信息互通,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五)财务管理:采取“优质园领办分园”模式组建的集团园,财务由总园统一核算,采取“优质园托管薄弱园”、“连锁加盟”等模式组建的集团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各园的财务在集团内公开,并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四、实施步骤
(一) 启动阶段(2014年4月—2014年9月)
1.成立市、区(县)集团化办园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铜仁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
(二)试点阶段(2014年9月—2015年7月)
1.各区(县)试点,组建幼教集团。
2.各区(县)制定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幼教集团制定《章程》。
3.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具体措施。
(三)评估阶段(2015年8月—2015年8月)
1.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评估总结。
2.召开经验交流会,进一步修订实施方案,完善集团化办园机制。
(四)推广阶段(2015年9月—2016年)
全面推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经验,实现预期目标。
五、推进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市、区(县)要成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县)长担任,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学前教育集团化工作的领导。专家指导组组长由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其成员由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和幼教专业教师担任,负责对辖区内学前教育集团化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职责,有序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实行“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市级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集团化办园工作,具体负责统筹规划、过程实施、评价考核等工作。各学前教育集团负责制定本集团具体的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市教育局把此项工作纳入教育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定期检查指导;各区(县)定期对集团化办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把此项工作纳入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实行“定期抽查、学期评价(自评+督查)、年度总结”的督导制度。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加大对集团幼儿园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的“四同”目标。各区(县)政府部门根据幼教集团规模给予总园运作资金(建议每年不少于2万元)。并在本地实施方案中明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按照市级统一安排部署,提前谋划,整体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集团化办园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实施集团化办园工作中,要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幼儿园稳定和谐。
(三)要加大师资配备力度,通过公开招考、公办教师转岗等方式配齐配强幼教师资。
(四)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集团化办园启动前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各集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和省教育厅“四个严禁”要求,规范保教行为,提升保教质量,严防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并把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工作纳入集团化办园质量评价考核内容。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使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明显拓展,着力化解“城市挤,农村弱”及择校热问题,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20]192号)、《吴忠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行动计划》(吴党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部署要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通过集团化、联盟化办学,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让每个孩子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运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区域内优质品牌学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深度推进学校之间合作,创新管理机制和办学模式,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启动建设学前教育集团化(共同体)2个,义务教育集团化(共同体)1个;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联盟化(合作体)10个。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全面提高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以组建教育发展集团化(共同体)、联盟化(合作体)方式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模式,以优质学校为龙头整合其他学校组团发展,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不同层面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使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扩大,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三)集团学校、联盟学校做到不同程度的管理同谋、计划同盘、人才同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确保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相互传播;优秀的管理方式、教育经验相互借鉴;有效的教育实验、教学改革相互启发;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相互流动;先进的教育设施、设备共享;办学思想、班子建设、师资配置和质量标准实现一体化,在动态发展中趋向均衡,办学质量大体相当,集团学校、联盟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三、基本原则
(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现状,充分调研,系统设计,理清教育整体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方向与办学规模,逐步加以推进。实施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优校培植、协调发展原则。将新建学校交由传统优质品牌学校管理,通过优质品牌学校品牌影响,输入优质品牌学校办学理念、优质管理团队和教师资源,提高新校办学起点,引领新校在教师队伍成长、学科教学、课程建设、特色活动等方面快速发展,促使新校尽快成为优质学校。
(三)一体管理、协同创新原则。实施“条块并举、一体管理”的模式,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各成员校在办学目标、教育理念、校园文化等方面协同一致;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充分尊重各成员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学段教育规律、遵从学校个性发展,彰显办学特色,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四、推进区域内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办学
(一)组建3个教育集团化共同体。
1.青铜峡市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化共同体。由青铜峡市第一幼儿园本部与青铜峡市第一幼儿园学府分园、青铜峡市第一幼儿园康乐分园组成。
2.青铜峡市第二幼儿园教育集团化共同体。由青铜峡市第二幼儿园本部与青铜峡市第二幼儿园南苑分园、青铜峡市第二幼儿园建民分园组成。
3.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教育集团化共同体。由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校本部与青铜峡市第五小学唐源校区组成。
4.管理体制。采取“优质品牌学校+新校”方式,以区域内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牵头组建集团化学校,采取“多个校、园区、一个法人、一套班子、统一核算、统一核编、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管理办法,牵头学校、幼儿园法人为共同体所有学校、幼儿园法人,教育集团内各成员校在同一校长(法定代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集团内各学校、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促使新建学校快速步入优质发展轨道。集团设校长1名,副校长若干名;集团副校长可兼任成员校执行校长,每增加一个成员校可根据学校规模相应增加一名集团副校长。成员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职数参照同类独立法人学校编制管理及教育局关于学校领导干部配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
5.工作推进
(1)集团内各成员校实行统一管理,师资、设备等资源进行统一调配与共享;集团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坚持同一办学理念,统一安排重要活动,各成员校协同推进,共同落实。集团内实行教师、管理干部交流和走校轮岗制度,缺额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补充。
(2)制定完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及发展潜能等层面,全方位进行办学质量监测。实施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学年对教育集团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逐步建立集团内学校“捆绑式”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成员校共同发展。
(二)组建10个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1.青铜峡市第一幼儿园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幼儿园:第一幼儿园
成员单位:同进幼儿园、同富幼儿园、陈袁滩启明星幼儿园、龙海幼儿园、小博士华谷幼儿园、世家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英伦幼儿园、乐乐幼儿园
2.青铜峡市第二幼儿园教育集团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幼儿园:第二幼儿园
成员单位:青铜峡镇中心幼儿园、甘城子中心幼儿园、同兴幼儿园、峡口中心幼儿园、连心幼儿园、瞿靖中心幼儿园、蓝天幼儿园、金域水岸幼儿园、金太阳幼儿园
3.青铜峡市第三幼儿园教育集团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幼儿园:第三幼儿园
成员单位:大电幼儿园、启星幼儿园、韵欣苑幼儿园、七彩幼儿园、叶盛中心幼儿园、邵岗好孩子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圣花幼儿园、同乐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惠泽苑幼儿园
4.青铜峡市汉坝小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市汉坝小学
成员学校:广武中心小学(同兴小学)、同进小学、广武小学、陈袁滩中心小学、唐滩小学
5.青铜峡市第二小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第二小学
成员学校:峡口中心小学、西滩小学、巴闸小学、邵刚中心小学、连湖小学、叶盛中心小学
6.青铜峡市第三小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第三小学
成员学校:第六小学、甘城子中心学校(小学部)、同乐小学、大沟小学、同富小学、大坝中心小学
7.青铜峡市第四小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第四小学
成员学校:河西中心小学、河西口小学、瞿靖中心小学、红星中心小学
8.青铜峡市第四中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第四中学
成员学校:第七中学、第三中学、甘城子中心学校(初中部)
9.青铜峡市第五中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第五中学
成员学校:铝业学校、邵岗中学、大坝电厂学校
10.青铜峡市第六中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第六中学
成员学校:第二中学、峡口中学
11.管理体制。建立“1+X”学校联盟。联盟化合作体学校实行“多法人”的管理体制,建立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的办学机制,各成员学校法人、校名、行政隶属关系均不改变,人事、财务独立。其运作主要通过合作、交流,达到“管理互通、研训联动、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活动同行、共同发展”的效果。联盟学校相互及时通报重大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开展、管理制度的改革情况等,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教师轮岗任教、新老教师师徒结对等形式,促进合作学校管理和中青年教师在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快速提升。
12.工作推进
(1)联盟办学牵头学校要树立大教育观,统一规划,共谋发展,统筹考虑各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建设等纲领性、指导性政策,确保各学校同步发展。联盟化办学牵头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盟校会议,研究解决各学校工作推进中难点、焦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指导,帮助各学校解决问题。
(2)各联盟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交流力度,在学校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建设、教育改革、创新素养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取经送宝、取长补短,促进共同发展。对联盟化牵头学校实施捆绑评价与考核,主要考核成员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开展活动等方面内容及成效,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水平。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激励。
1.加大人员交流力度。各教育发展合作体、牵头校每年至少要选派2名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成员校同等数量的青年教师进行置换交流,交流年限由牵头校和成员校之间商定。
2.强化合作交流实效。各教育发展共同体要尽力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要在充分调研、交流探讨、论证的基础上,达成中层干部、骨干教师交流,联合招生、教学教研、高考研讨、教师培训、家校合作等方面的合作意向,深入开展各项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主校区要经常督促指导分校工作、努力提升分校的办学效益。各教育发展合作体,要研究制定合作体合作办学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合作交流活动,每学期不得低于4次。确保达到互学互鉴、互联互通、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效果。
3.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各教育发展共同体、合作体,要加大教育教学方面的交流工作,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共享作用,实施“互联网+教育”规划,启动教育信息化2.0.教育发展共同体和合作体必须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互联网+教育”的管理模式,通过“三个课堂”等在线教育资源,让更多的薄弱学校、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大面积提升利青教育质量。
4.建立评估激励机制
(1)考核评估。各共同体、合作体捆绑考核,在评估推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前提下,同时重点考核自组建教育共同体、合作体以来,双方学校教育教学取得的主要业绩,尤其成员校在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办学效益提升情况。
(2)激励政策。一是为更好妥善解决交流教师交通、伙食等问题,确保教师交流取得实效。对双方交流教师每月给予交通、伙食补助,参照自治区有关差旅费标准执行。二是各共同体内、合作体内对交流和轮岗的教师、干部,在晋级评聘和评优选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集团学校、联盟学校,由牵头学校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操作运行阶段。集团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组建集团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办学章程、办学规划,签订办学协议,进行校园建设,班级设置、设备配置、教师调配(交流)及其他相关工作。联盟学校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签订办学协议。
(三)考核总结阶段。市教育局每年对推进中小学(园)集团化办学工作进行考核。
六、管理与保障
(一)人事管理。
1.均衡师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在教师的补充配置上,教育局优先考虑对各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学校教师配备,通盘考虑各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学校内的名师、骨干教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向起始年级、分校适当的倾斜优秀教师配置,均衡配置师资。
2.加强教师交流、保障教师待遇。加强学校间的教师交流,鼓励优秀教师到分校、联盟校流动教学,带动分校、联盟校教育教学。教师到分校区、联盟校任教,按所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交流到分校区、联盟校教师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交流到城区学校的,在评先评优或职称晋级时优先考虑 。
(二)财务管理。
集团化、联盟化学校,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到校,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均归属预算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统筹、截留、挪用。
(三)考核办法。
集团化学校年终考核按教育局年终考核办法实行独立考核,考核成绩捆绑核算。各教育联盟学校年终考核实行独立考核,牵头学校按教育局年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成员校的考核成绩作为其中一项考核项目,列入牵头学校捆绑考核,主要考核对成员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开展活动等方面内容及成效,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水平。其他联盟成员校,考核项目、内容按照教育局年终考核文件执行。
(四)激励机制。
每年安排对集团化办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选树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并对成效显著的学校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激励。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培训组织校长、教师到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的地方参观考察,汲取先进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园)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成立青铜峡市教育局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主任,相关中小学(园)校园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指导和评估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管理室,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集团化、联盟化学校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服从工作需要,服从大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科学规划。各集团化、联盟化学校要结合法人校、牵头校、成员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法人校、牵头校、成员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做到规划到位、管理到位、行动到位、成效到位,确保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团化、联盟化办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眼界、拓展思路,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长远发展着想,为下一代的前途着想。教育局将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加强过程性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学校(园),采取约谈督促、通报批评的方式予以惩戒。
(五)加强政策宣传。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更加广泛,对教育公平和质量有更高的期盼。推进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办学工作就是不断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全力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具体举措,各相关学校(园)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意义,营造社会关注、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按照《贵州省集团化办园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和《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及兴义市教育局《兴义市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我园作为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总园,担任坪东片区公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工作。为发挥总园作为片区示范园的龙头作用,实现提高总园与帮扶园的办园质量,达到共同进步的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集团化办园要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幼儿园均衡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总园的示范办学优势,促进各幼儿园之间相互交流,帮助各幼儿园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师资队伍素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我园与帮扶园均衡健康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工作目标
1、以坪东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组建坪东办幼儿园管理集团,在本片区内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本着各帮扶园原有的法人地位不变,教师聘任自主、财务核算独立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的工作格局。
2、制定《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章程,确定帮扶园名单。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20xx年5月)
1、了解各帮扶园的基本情况
2、成立“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召开辖区内幼儿园负责人会议,成立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成员若干名。辖区内幼儿园自愿提交申请并承诺服从理事会的管理和领导。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纳入理事会成员单位。
4、理事会制定《坪东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各类规章制度,章程等。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8月)
指导内容:指导活动内容不限,形式多样。可通过开展保教观摩、业务培训、送教到园、联谊、结对等形式多样的结对交流帮扶活动,促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公民办幼儿园之间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1、管理方面
在对各帮扶幼儿园的指导工作中,理事会及其成员要深入各帮扶幼儿园,采取实地考察、座谈、查阅档案、访谈、观摩幼儿园教师上课等多种形式了2
解帮扶幼儿园园情及工作情况,明确指导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帮扶园的实际情况,帮助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园理念和办园思想,逐步帮助帮扶园规范管理工作,帮助其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度、职责等。如“教研组”、“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行政领导小组”等。
2、保教方面
(1)每个学期开学初,总园做好各帮扶幼儿园各类计划制订的指导工作。
(2)每学期开学初,总园组织我园骨干教师到各帮扶幼儿园进行幼儿园环境创设的指导,让各帮扶幼儿园的室内外环境能满足幼儿的身心发展需要。
(3)每学期组织总园骨干教师定期、不定期对各帮扶幼儿园教师进行业务、安全、食堂、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培训,加快帮扶幼儿园教师专业化的成长步伐。
(4)每学期总园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专题讲座、转岗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观摩课课活动、优质课评比、岗位大练兵等教研活动,通过以上活动帮助各帮扶园的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思想,形成教师互动的结对指导局面,努力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5)各帮扶园在每学期进行教研活动时,总园要派骨干教师参与听课、评课等活动,从而带动帮扶园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
(6)每学期分批安排各帮扶园的教师到我园进行跟岗培训。
(7)鼓励总园与各帮扶园教师之间的结对、拜师、老带新等活动,加强日常联系,开展及时有效的指导工作。
(8)鼓励、指导各帮扶园开发本土资源,自制玩教具,丰富幼儿的一日活动。
(9)指导各帮扶园每年开展至少1次家园活动。如“亲子游园活动”、“家长开放日活动”等活动,创设良好的家园共育氛围。
(三)扩大试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8月)
在总结原有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团化办园的机制。
(四)总结试点阶段(20xx年9月)
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制定全面推广的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和上报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