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以下是由找范文网PQ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023 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根据中残联《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发(2023)1号)要求,围绕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这个主题,结合我县残疾人工作实际,在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开展“八个一”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1、召开一次会议。全国助残日期间,召开常山县残疾人工作会议暨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残联六届主席团工作报告、残工委成员单位代表发言、残疾人代表发言、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
2、组织制作一则公益性宣传广告。全国助残日期间,由残联牵头、与县电视台协作,在黄金时段播放以“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为主题的公益性广告,使更多的人了解、关爱孤残儿童,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
3、开展一次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活动。全国助残日期间,邀请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走访慰问县培智学校、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孤残儿童家庭。
4、开展一次走亲连心活动。助残日期间,县残联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走访慰问孤残儿童,深入了解孤残儿童生活状况,听取领养“家长”意见及建议。
5、举办一次培训班。助残日期间,县残联举办盲人定向行走培训班,帮助盲人掌握了接触、随行、转弯、换边、过窄道、上下楼梯、引座等技巧。
6、开展一条街双向服务活动。助残日期间,在县城繁华地段开展残疾人免费康复咨询、听力测试、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政策咨询、惠残政策宣传和残疾人为市民提供理发、家电维修、推拿等服务。
7、开展一次上门送康复服务活动。助残日期间,县康复中心将对部份残疾儿童不能来机构康复训练的提供上门指导康复服务。
8、开展一次残疾人扶贫基地帮扶活动。助残日期间,将对2023年残疾人扶贫基地进行走访了解,对相关扶贫基地开展帮扶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厅(局、委),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局、政治部),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23 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小康之际,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精心组织好助残日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孤残儿童因其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大都通过收养回归了家庭,而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孤儿,则大多数生活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福利机构中。这些儿童同健全儿童相比,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孤残儿童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 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2.各地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3.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4.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医疗费用。
5.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6.各地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7.各地残联要主动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一)各地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中央及地方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 各地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集中的阶段性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气氛,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