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风险,维护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积极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围绕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环节,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学习部署。要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甘南州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制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责任,认识开展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迫性.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里暂行办法》,重点围绕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产品,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
(三)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依法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等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以及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依据国家《消防安全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监管对象依法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和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六)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办公室、库房、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消防管理,加大重要时段、重要领域的消防隐患排查;拥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要切实确保自身消防运行系统、消防维保工作、消防器材配置、人员持证等情况符合法定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局、各直属单位分别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底)。各县市局、州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底)。各县市局、各直属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照工作方案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健全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局、州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将东春火灾防控工作当重要工作来抓,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加强统筹谋划、靠前指挥协调,跟踪工作推进,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落地。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县市局、州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消防安全大检查进行宣传报道,跟拍记录检查情况,对消防管理规范的单位要正面宣传,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曝光,切实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消防、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市局、州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推手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强化协同治理,推进整治整改。每月对辖区火灾形势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充分运用座谈交流、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技术服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传统节日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根治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检查时间
从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3月。
三、组织领导
调整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许志浩担任,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四、检查内容
(一)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解答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投诉,确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无照经营行为。
(四)组织做好系统内部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机关、各所、大队等相关场所内部火灾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扎实保障全系统安全和谐有序。
五、宣传教育
要通过一体化平台、漳平市政府网、公众号、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活动,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强化社会公众及各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生产环境。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25日前)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3月15日)
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县局决定,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等系列要求,坚持“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环节,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冬春期间全县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以健全商业综合体“五实N岗”消防责任体系为抓手,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配合消防等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大型物流仓储、电子洁净厂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前期整治成效。
(二)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电动自动车及电池生产、销售、储存、改装的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提升产品质量;联合经信、住建、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违法违规销售、拆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大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推广安装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梯阻”系统,压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质量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落实)
(三)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巩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成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灶具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全面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有力措施,强化隐患整改落实,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四)统筹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工作
1、压实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责任。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对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要采取特殊火灾防控举措加强关键环节防范,对重点部位明确专人严看死守,筑牢安全屏障。
2、严密重要节点安全防范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前,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组织发动节庆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节日期间,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方式,组织对节庆活动场所、繁华商图、旅游景区、民宿客栈、仓储物流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检查,紧盯烟花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祭祀祈福、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规范活动现场临时布展、设施搭建,严格落实现场看护、重点驻守、夜间巡查等措施,适时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开展流动式巡防和蹲点式驻守,确保绝对安全。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2年12月1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安排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3月19日)。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任务为抓手,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坚持精准施策。2022年12月中旬前,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相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精准执法,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要实现全覆盖。抓住单位主要责任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对涉嫌犯罪的,推动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四)严肃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已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落实,加大对市场监管相关领域消防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底报送本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