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

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


  根据《哈密地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哈地党办发〔2023〕9号)的通知精神,学校计划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某某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着力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二、工作目标

  自2023年4月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在健全长效机制、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式上下功夫,在促进进步创建与群众利益的结合上下功夫,在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覆盖面、增强实际成效上下功夫,按照“责任到人、方法管用、措施有效”的工作要求,“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坚持和倡导“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像阳光和空气”,“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发挥“一体多元文化”优势等理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为进一步开创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夯实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15日)

  1、按照地委、行署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2、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动员会,成立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3、制定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工作推进表,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5日—7月10日)

  立足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具体如下:

  1、开展三项活动

  一是开展大讨论活动。开展“正视民族传统,践行现代文化,抵制宗教渗透”专题学习讨论活动。(责任单位:教研室、各教研组)

  二是开展“六查”活动。一查思想上是否重视、认识到位;二查态度是否旗帜鲜明、敢于亮剑、有无不良的言行;三查维稳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是否落到实处; 四查党员的思想状态和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是否清楚;五查离退休党员思想状态和活动情况是否清楚;六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是否扎实有效。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年级组)

  三是带头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将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要对党员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各党支部)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和践行新疆精神系列活动。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和培育“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践行新疆精神”教育活动,使新疆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转化为干部职工的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形成“讲文明、重品行,讲道德、树形象,讲正气、做奉献、讲和谐、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年级组)

  3、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教育,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新疆“三史”宣传教育,把新疆“三史”融入国民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要有针对性地揭露和批驳种种歪曲和杜撰新疆“三史”的谬论,正本清源,澄清模糊认识,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觉悟,引导各族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要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关于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充分认识新疆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增强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年级组)

  4、深入扎实开展好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德育简报、团刊、黑板报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继续推进与地区一中 “结对子”共建活动,组织两校学生开展体育竞技联谊活动。

  (责任单位:校团委)

  5、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

  6、利用“道德讲堂”,组织一次学习民族团结模范人物先进事迹,讲好身边民族团结故事的活动。

  (责任单位:德育处)

  7、以军民、警民共建活动为契机,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军民共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军民共建鱼水情民族团结心连心”共建活动。

  (责任单位:工会)

  8、以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为纽带,建立领导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结对认亲干部要了解掌握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定期联系沟通,制定帮扶措施,与结对亲戚开展帮扶、联系等工作。(具体结对帮扶对象待定)

  (责任单位:办公室)

  9、开展“去极端化”进校园活动,学校向师生员工发放《“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参考资料汇编》等一批宣传教育品。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7月11日—8月9日)

  7月10日前,按照教育工委要求积极做好深化推进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深化推进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验,拾遗补漏,对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规范相关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8月10日—9月30日)

  做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工作总结,迎接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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