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1
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是我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环境管理水平,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镇将从年上半年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建绿色社区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生态平衡;提高环境意识,变革价值观念;提倡绿色消费,共建绿色文明。通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社区环境管理模式,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道德意识,使广大居民自觉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切实改善我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推进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镇政府成立中堂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协调创建绿色社区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应良同志担任,成员分别从环保分局、宣教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基本内容和条件
绿色社区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环境美化、环境质量、环境意识、环境行为、环境特色等七大部分,既有硬件要求,又有软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
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为:以已建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小区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00户家庭或1500名居住人口。小区规划布局合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筑材料环保化,能源消耗清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环境建设生态化,公众参与制度化,消费行为绿色化。
四、实施步骤和考评办法
本着“谁条件成熟,谁争先创建”原则,经初步调查研究,我镇确定潢涌村为今年创建绿色社区对象,按照建立机构、开展宣传、组织培训、申报、检查验收、命名表彰和复查的步骤进行。
(一)完善机构阶段:xx年xx月,按照有关要求,成立潢涌村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创建绿色社区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xx年xx月,制定可行的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职责,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培训阶段:xx年xx月底,组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市绿色社区创建培训班和参观市内1至2个“绿色社区”,提升工作队伍对创绿要求的认识和业务素质。
(四)创建自查阶段:xx年xx月初,按照创建“绿色社区”的软、硬件要求,潢涌村落实绿色社区建设工作,加强自查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自查达标,并上报镇创绿办。
(五)创建申报阶段:xx年xx月,对照考评标准,协助潢涌村填写《东莞市绿色社区申报自评表》和《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申报表》,经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评、验收后,报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受理公示阶段:市创建绿色社区办公室根据考评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申报单位要在社区宣传栏公告,同时,申报名单将在东莞环保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考核命名阶段:年底,市创建绿色社区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方式包括实地察看、检查档案、问卷座谈等。符合考评标准的,授予东莞市绿色社区称号,并从市级绿色社区中择优向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选。
(八)长效管理机制:东莞市绿色社区每年评选一次,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创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创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保证经费,确保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二)建立制度,加强交流。要求创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分阶段分重点报送创建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信息交流,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运用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广电站、宣传册子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创建“绿色社区”意义和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并以点带面,推广“绿色社区”创建经验,营造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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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联社结对创文明、联户结对脱贫困”的创建活动,特制定以下共建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拓展社区共建工作新路子,广泛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走进结对社区办实事,帮扶困难群众解难事,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建设水平,增进党员干部与居民群众的感情,全面促进社区建设。
二、结对共建目标:
建立和健全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形成社区共建工作的新格局,使社区共建单位主动参与社区的建设,真正实现“党建共商,实事共办,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共搞”的局面
三、共建工作措施:
1、组建社区共建工作领导班子,有专人负责日常共建事务。
2、积极开展市民文明礼仪、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利用社区现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同时推进学习型社区的创建,要倡导“学习生活化,生活学习化”,创新学习形式,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学习需求。借助共建单位的人力资源优势,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学习要求,有针对性开办各种培训班。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
3、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结对共建双方要建立联系制度,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定期交流,建立良性的双向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调动各种资源融入社区建设之中,使各类资源在社区共建中得到整合。
4、积极开展社区实事共办:一是整合、添置社区办公室设施,如添置电脑,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按照“方便居民、合理布置”的原则,对社区办公场所进行适当的布置,更好的服务居民。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原老年活动室的平台上加层,扩大社区用房。四是着力做好老小区整治工作,针对xx新村无物业管理的现状,社区想办法出台人防、物防等措施,为小区居民创造相对安宁的生活环境。社区将主动与共建单位联系,发挥结对共建优势,把社区实事共办活动落到实处。
5、积极开展为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弱势群体的排忧解难活动,多渠道、多方面的为他们送去政府的温暖。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想办法为退休人员和老年人设计载体,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服务。
6、对于辖区内的共驻共建单位,在鼓励为社区作奉献的同时,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
以上是xx社区在20xx年初定的共建计划,我们将积极探索和实践居村共建、居企共建、居校共建等形式,增强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希望各共建单位的领导能对社区建设献计献策,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社区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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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浙建城发〔20xx〕45号)、嘉兴市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嘉兴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嘉建办〔20xx〕34号)要求,结合港区实际,决定在港区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原则
(一)以人为本、全民参与。顺应群众期盼和需求,不搞“一刀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绿色社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立足实际,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以和睦共治、绿色集约、智慧共享为内涵特征,因地制宜、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城市功能单元。
(三)系统联动、整体推进。加强部门(单位)协调联动、整合资源,港区建设交通局为牵头部门,乍浦镇为创建实施责任主体,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与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绿色社区创建实效。
(四)党建引领、长效管理。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基层党建为引领,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二、创建目标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社区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0xx年,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20xx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初见成效,港区全年不少于4个社区成功创建;20xx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部社区完成创建工作,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治理机制。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将绿色社区创建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建立建设、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社区日常监管。
(二)推进集约高效的基础设施改造。结合城市有机更新,以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为抓手,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推进社区海绵化改造和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海绵理念,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建立污水零直排长效管理机制,符合污水零直排验收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收集点及便民回收点,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环卫、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分类质量和回收利用率,到2022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营造绿色宜居的社区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社区绿化、照明等环境,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规范绿地养护制度,因地制宜推进立体绿化,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进一步提升绿地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统筹利用好地上、地下空间,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停车场等措施等方式,提升社区停车设施供给能力。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研究编制适老化改造设计导则。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上改下”,加强噪声治理及餐饮油烟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和谐社区。
(四)强化智能安全的社区管理。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打造“物业管理最佳城市”,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化物业管理体系、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五)培育和睦共治的特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明确管理和养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清理行动和健康体检行动,进一步提升保护水平。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传达创建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支持并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xx年7月—8月)。参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有序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要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做到边创建、边整改、边完善。
(三)验收阶段(20xx年9月—10月)。由建设交通局牵头,会同发改经信商务局、社会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项目报市建设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交通局要发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牵头部门作用,发改经信商务局、社会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根据职能协同指导推进绿色社区创建,乍浦镇要充分落实绿色社区创建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创建一批绿色社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创建行动。加强媒体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社区的认知,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建设行动,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同时对创建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三)做好总结评价。各创建社区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上报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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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子印发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城函(20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绿色生活方式和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社区创建过程中,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要与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绿色社区的创建对象为城市社区,涵盖各城市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创建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21年底,各街道、长春经开区各推荐3个以上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各街道、长春经开区各推荐6个以上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1、在绿色社区创建的过程中、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2019)105号)精神,统筹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2.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3.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宣传,探索建立布局合理的城市管理服务点,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小区,并建立与其他服务队伍的良好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4.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1.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
等工作为抓手,结合城市更新,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餐饮业管理等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提高绿色化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区市监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
2.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息,畅通消防、救护通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3.城市社区内的新建建筑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建科〔2018〕218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间题。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1.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布置(入地敷设)。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向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型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
完整居住社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2.合理配建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优化遒路交通组织,规范停车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湘消L2020〕46号)精神,畅通消防通道,确保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3.推动公共空间开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治理噪声,提升社区宜居水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建设智能化安防系统,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并与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实现数据的互通共享(例如:将小区视频监控与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对接,接入公安视频专网;将小区进出车辆信息与公安大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2.提升物业管理覆盖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服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1.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配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2.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3.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指导社区编制和发布社区居民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4.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计划与实施。区人民政府成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具体负责牵头协调,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益阳市资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附件1)要求,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对列入创建计划任务的,要围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社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建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城函〔2020〕79号)要求建立项目库,按计划的时间节点组织建设,确保各年度绿色社区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对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社区,要建设成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区至少建设1个示范基地。
(二)创建与自评。列入绿色社区创建计划任务的社区要对
照《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评价细则》(附件2)开展创建和自评。自评达标的,向区住建局申请核查。创建过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
(三)核查与认定。区住建局依据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评价细则》进行核查,对达标的社区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的社区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总结与评估。20xx年起,每年度11月1日前,区住建局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达标社区名单、累计达标率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并将认定结果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成立由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公安局资阳分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监局、区城管局、大码头街道、汽车路街道、长春经开区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住建局),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资阳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已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并且已搭建“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议事沟通平台的社区,优先列入绿色社区创建名单,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所辖范围内的小区列入城镇老旧小区和“三微”改造(中心城区)计划。优先将创建社区的建设项目列入省市城建项目库,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相关规定的,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要整合项目资源,将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各类资金支持绿色社区创建。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四)开展宣传和激励。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制定表彰激励制度,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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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示范街的标准
(一)达到“门前三包”标准要求
1.有人行横道的,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建(构)筑物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属“门前三包”的范围;从建(构)筑物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未到人行道,2米外未到人行道的区域由环卫部门或物业负责。
2.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属“门前三包”的范围;“门前三包”责任区具体范围由街道办事处划定,对划定的区域有争议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二)路面干净、整洁、卫生
1.保持路面清洁。无垃圾、落叶、纸屑、果皮、槟榔水、油污、痰迹等废弃物及污渍,无蚊蝇滋生场所。
2.属“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商铺、住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规定实施。
3.其余范围由各社区与分管该路段的环卫清洁工做好对接工作,督促环卫清洁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洁任务;如环卫清洁工不履行职责,各社区要及时向街道办反映情况,以便上报区“双创”指挥部进行督促,不及时反映情况视为社区责任。
(三)街道两边建(构)筑物立面整齐、干净
1、建(构)筑物业立面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2、建(构)筑物业立面无乱拉、乱搭、乱建、乱悬挂。
2、统一规定设置遮阳棚、招牌的制作。
3、建(构)筑物立面布局、颜色由市、区统一规定。
(四)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1、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实行划线规范停放,统一停放方向。
2、重点路段除了进行划线外,加以安装护栏等设施,实行人车分流。
(五)垃圾倾倒定点定位
1、认真规划、合理布局,位置固定、摆放有序。对需要增设垃圾桶的数量、摆放位置提出明确建议,协调区环卫局统一实施。
2、垃圾桶要有完好的顶盖并做到外表干净卫生。
3、对已损坏的垃圾桶要及时更换。
4、垃圾要及时清运,避免垃圾堆满外漏。
(六)线路铺设规范有序
1、协调电力、电信、联通、移动等部门对示范一条街的所有线路进行检查、检测。
2、对电线、网线等线路进行规范铺设,对私搭乱接的线路进行整治。
(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街道负责“示范一条街”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对各社区示范一条街专项工作的考评。(见街道“双创”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2.市、区各包点单位与社区共同做好“示范一条街”内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工作,对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并完善责任人管理台账。(见方案)
3.加强巡查督导工作。市、区、街道包点单位与各社区做好对接,安排制定巡查人员排班表,共同做好示范一条街各项工作。(见市、区、街道包点单位人员对接表)
二、创建示范街具体路段
三、实施步骤
创建时间:x年8月14日——x年9月20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4日——8月20日)
街道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具体部署创建任务。明确创建“示范一条街”的标准及相应的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2、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街道环境卫生设备及市政基础设施。
(二)集中创建阶段(8月15日至9月20日)
1、根据“门前三包”的标准整治临街的违法(章)行为,使“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2、对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对典型事件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加。
(三)巩固和常态管理阶级(9月20日至年底)
1、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
2、做好示范一条街创建工作总结。
3、以创建示范街为契机,将“门前三包”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4.通过创建示范街,全面带动辖区其他街巷的创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
市、区、街道各挂(包)点单位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示范一条街各项工作。
1.共同做好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工作。逐街逐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签订率达到100%。
2.整合资源,把市、区、街道各包点单位人员融入各社区,由各社区统一安排示范一条街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考核评比机制。
考核评比组将依照《“双创”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每月1日和16日对7个社区“双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协调配合。
市、区、街道包点单位、城管大队、社区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在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区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开设“红黑榜”,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要把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2023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6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标准,借鉴2021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经验,不断提高创建要求,确保创建质量,确保完成2021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任务。
二、创建目标
在全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推选办事处社区和丰财办事处参加2021年申报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创建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创建复查活动,做好参创社区的计划落实。做到巩固成果,继续提高。
(二)街道办事处采取集中培训、典型辅导、自查互查、自我评估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突出创建重点。结合申报社区的实际情况,着重在“13项一票否决”狠下功夫,必须做到在岗协理员本职工作“一口清”,硬件设施上确保到位,基础台帐完善、制度健全、信息录入、指标完成和就业服务等方面全面达标。
四、创建标准
依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通知精神和评估标准,认真对照一票否决的前13项和其他13项,实现充分就业,完善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健全服务设施。
五、时间安排
3月份至4月份为基础创建阶段。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开展自查评估活动,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完善相关台帐资料,及时正确录入各项数据信息。
5月份至6月份为自查整改阶段。区领导小组组织申报社区互查,交流经验,巩固提高,要求创建社区全面评估达标,并做台账会审准备工作。迎接市局组织的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检查。
7月份至8月份为巩固完善阶段。街道、社区针对市局检查指导情况,组织申报参创社区重点整改。
9月份至10月份为申报参创社区提高阶段。在确保证评估达标的基础上,保持各项台帐数据登记和微机录入信息的进度。同时做好办公环境整洁、人员面貌精神和创建气氛热烈等相关工作,迎接省、市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