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四、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营造充分发表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达到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目的。
一、充分认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全县党员中占有一定比重,他们长期接受党的教育培养,是一支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队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建设,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二、以健全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其自身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十一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1、组织生活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根据老同志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来安排,次数要适当,内容要丰富,形式要灵活多样。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党支部要指定党员负责联系,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会议精神,通报党支部活动、工作情况和重大时事政治;要经常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听取并反映其意见和要求。
2、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学习计划,做到学习活动经常、内容明确。集体学习应每月安排一次,提倡自学。重点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章》,中央、省、市、县政策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同时,应根据党员的需要,丰富学习内容,包括经济、科技、哲学、历史、艺术、养生等,活跃学习氛围,可以通过交流、讲学、讨论和举办学习成果展览等形式增强学习实效。
3、民主评议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安排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积极的思想斗争,将评议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4、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离退休干部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报告思想、学习、发挥作用等情况。
5、联系党员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分工联系1至3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书面传递等方式,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生活、学习、健康和发挥作用等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
6、走访慰问制度和探望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定期走访慰问;对生病住院、长期患病的党员,支部委员会要定期派人看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参观考察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就近参观考察工农业生产、重大项目和建设新成就,听取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观考察次数及时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经费、车辆等方面的支持。
8、外出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制度。凡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应把组织关系临时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接受当地党组织的管理,同时,原单位党组织也应定期与他们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对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主动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组织生活。
9、党支部书记、委员培训制度。各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培训,并在培训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证。
10、党费收缴制度。要按照党章规定,由支部逐月按标准收缴党费,年底向党员公布,对不及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加强教育,杜绝党员少交、拖交及漏交党费的现象。
11、监督检查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发挥模范作用、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按规定提出建议,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统一规划之中,认真部署,加强指导,经常研究,为开展工作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进一步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基层党委(党组)要把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定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3、注重实效,发挥作用。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拓宽思路,探索规律,按照于法周延、于事周密的原则,修订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保证保障作用,努力开创全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的指示精神,使老干部党建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总支在老干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老同志特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离退休党支部和在职人员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按照《党章》规定,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总支的重要工作由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按分工组织实施。涉及行政工作的重要事务,需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
三、党总支书记根据党委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主持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安排部署党员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发展、评选先进及其它有关工作。
四、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和在职人员党支部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
五、按时收缴党费,及时将收缴的党费上交党委组织部。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党总支主要领导要不定期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上级党委的支持与帮助。
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八、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九、充分调动老党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在关心下一代、老有所为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党费缴纳制度
一、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增强党性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党员以工资收入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础,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三、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月缴纳时,经支委会同意,可以预缴或补缴,但一次预缴或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以支部为单位每月收缴一次党费交处党总支,处党总支每月向校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总支、支部不得截留党费。
六、每季度各支部对支部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处总支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原则上外出一个月以下的以口头形式报告,一个月以上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二、对外出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以下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有固定地点,要将他们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外出地点不固定的,支部应与他们经常保持联系,协助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情况。
三、党员应自觉与支部联系,及时汇报思想等情况,接受党组织监督,并按期缴纳党费。
四、对流入的党员,总支要及时弄清情况并进行登记,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纳入党支部的有效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联系党员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特建立联系党员制度。
二、党总支委员要重点联系1-2个支部,定期了解党员的思想、生活和身体状况以及所联系支部的工作情况。
三、支部委员要重点联系1-2名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切实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四、党员要定期联系1-2名非党离退休干部,一方面要关心他们的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另一方面要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党支部建设。
五、党总支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总支委员、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工作汇报及党员联系非党离退休干部工作汇报。对于在联系党员和联系非党群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予以表彰和鼓励,并将联系党员和联系非党群众工作,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报告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和更充分地体现党务公开,按照《党章》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书记每半年向总支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报告要从实际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杜绝走过场,避免流于形式。
三、将落实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作为向党员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四、结合不同时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要求,加强对党员组织生活方面的教育和监督,把党员是否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向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五、处党总支要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工作,主动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广大党员监督。
二、党支部每两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工作,进行党员教育,过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发展党员等党务工作。
三、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定期上党课。
四、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五、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六、党总支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促进工作。采取党内、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理论学习制度
一、处中心组坚持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学习,要求总支委员及支部书记参加。
二、学习要突出重点,紧密联系实际。在内容上应突出**的学习。在形式上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讨论与专题辅导相结合,要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下功夫。
三、每个中心组成员要建立学习专用笔记本,记录学习重点和学习心得。
四、每次学习参学率不得低于90%,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要履行请假手续,并要事后补课。
五、党支部组织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并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事先将学习时间、地点、学习内容等通知党总支联系成员。
六、党总支和各支部的理论学习,都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并将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习娱乐条件。
第五条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七条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九条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六、加强领导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的指示精神,使老干部党建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总支在老干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老同志特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离退休党支部和在职人员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按照《党章》规定,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总支的重要工作由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按分工组织实施。涉及行政工作的重要事务,需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
三、党总支书记根据党委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主持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安排部署党员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发展、评选先进及其它有关工作。
四、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和在职人员党支部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
五、按时收缴党费,及时将收缴的党费上交党委组织部。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党总支主要领导要不定期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上级党委的支持与帮助。
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八、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九、充分调动老党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在关心下一代、老有所为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一、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三、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四、注意总结经验,认真做好评议材料的统计、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x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xx〕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含职工,下同)党员在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传帮带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xx做贡献。
第三条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一)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组织设置方式、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切实做到组织覆盖、班子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
(二)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稳定离退休干部队伍,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
第五条凡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含)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应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总支,下辖若干个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 人的,应编入在职干部党支部。
第六条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一般设书记1人,委员若干人。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第七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由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党性观念强、组织能力强、作风民主、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党员干部担任联络员或兼任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开展工作。
第八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如遇特殊情况,在征得所在支部多数党员同意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届期内支部委员出缺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支部书记、副书记出缺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也可以补选。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九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积极创先争优,支持本单位完成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严守党的纪律,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修养。加强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确保每一位党员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四)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动态,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五)有针对性地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六)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作用,尤其要发挥他们在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作用;动员他们积极参加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建设和谐机关等活动。
(七)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适合他们特点的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按照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牵头研究、安排、总结支部工作,重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外出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支部书记职责时,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三)支部委员要支持、协助支部书记、副书记开展工作。
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委员要做好党员遵纪守法教育;做好督促、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的工作,对违纪违法违规党员开展批评教育,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负责组织工作的委员要做好党员组织生活会各项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工作;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筹备组织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做好发展党员的具体工作。
负责宣传工作的委员要做好理论学习和党课教育安排;做好党员思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部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每年结合支部工作总结,进行一次以党员自我教育为主的组织生活会。因疾病等原因不便参加党员大会及其他活动的党员,党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及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一般每个月组织集体学习1次,提倡自学。学习方式应多样化,符合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可采用报告会、座谈会、学习讨论会、读书班、理论辅导讲座等形式。
第十三条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1次,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党员有思想和其他问题的应随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四条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和离退休干部群众,适时走访、慰问高龄、多病或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群众。
第十五条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及时把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出国(境)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规定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第十六条党费收缴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划拨,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划拨党费由上级机关党委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制度。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党支部要按规定对其作出组织处理。
第五章创先争优
第十八条立足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和本单位的实际,把创先争优作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明确具体标准,突出特色和实效,着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
(一)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标准:
1.支部班子好。党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支部书记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表率作用好。
2.党员队伍好。理想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精神面貌好,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和落后愚昧思想的影响。
3.组织设置好。能够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合理、灵活地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4.活动开展好。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机制运行规范,支部工作活跃,定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
5.群众反映好。保持党支部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并给予关心帮助,在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二)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标准:
1.学习活动好。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终身学习习惯,积极参加党支部各种学习活动。
2.教育后代好。注重言传身教,家庭关系和睦,主动关心教育下一代,积极参与对广大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
3.发挥作用好。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
4.保持本色好。珍惜光荣历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第十九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要在本单位机关党委(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本单位创先争优整体格局中,做到同重视、同部署、同推进、同表彰。
第六章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情况;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委(总支)要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机关党建规划,建立听取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加强检查和指导。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总结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二条机关党委(总支)要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汇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情况,加强与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直机关工委管理范围内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着力健全组织设置,铸牢老同志精神家园
突出党组织设置标准化,全力推进组织设置全覆盖,实现“离退休党员干部在哪里,党支部就建到哪里”。全区离退休党员干部超过100人的单位全覆盖成立党总支,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且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全部单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外固定地居住半年以上且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成立临时党组织,不断探索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向社区、社团、学习活动场所、老同志集中居住地延伸。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规范班子配备,落实书记(副书记)、委员通讯补贴,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让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着力加强教育引导,确保老同志思想常新
着力离退休党员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座谈交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培训。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传递书香·共享阅读”赠书活动,2020年为离退休党员干部提供学习资料1500余册,确保了疫情期间学习不断档、思想提升不松懈。运用信息化打破传统束缚,推动与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融合。依托“万州党建”“万州老干部”“万州关工事”等党建新媒体,利用“万州离退休党建工作”、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群等党建交流新平台,打造“老有所学”的“掌上乐园”。通过持续不断的教育引导,广大老党员“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
着力打造工作载体,搭建老同志展演舞台
突出党内组织活动,积极搭建平台,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凝聚、挖潜和释放离退休干部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以“四就近”社区为平台,组织130余名社区离退休党员,积极投身“四点半课堂”、基层治理、交通劝导、邻里纠纷化解等志愿服务,带领社区老人成为社区管理治理的银发力量。以区关工委、传统教育协会、体育协会、书画协会、艺术团等涉老组织为依托,鼓励引导离退休老党员发挥特长优势,积极关心关注下一代成长,极力在法制教育、红色传统教育、读书演讲活动、传承良好家风、弘扬传统美德、建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正能量。全区离退休党员在助力脱贫攻坚、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及城市基层治理、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积极作为、献智出力,充分展现了老党员们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的政治情怀和良好风貌。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支部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首要任务,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讲政治,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
(三)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各级党委所属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二、组织设置
(四)设立原则: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方式,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保证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在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五)设立方式: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名称应简洁规范。
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足3人的,居住分散,单独组建党支部有困难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可打破单位、身份界限,根据居住范围分片联建党支部,可以建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民楼院等,接受城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或乡镇党委的领导。没有条件单建、联建党支部的,可与本单位在职党员合建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或者活动地相对固定集中的,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方式,在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数量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流动党员较多、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的,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六)基本职责: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三、运行机制
(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八)党支部委员会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九)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居住地点接近、兴趣爱好相同、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每个党小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四、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十一)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十二)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十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十四)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身体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十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在职党员干部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络员或支部委员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退休干部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十六)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省委老干部局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各地各单位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级开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贴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实际,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示范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生活
(十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当根据本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十八)“三会一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和生活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十九)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交纳党费和志愿服务等,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流动党员可以通过视频、在线语音等方式参加。
主题党日时间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根据实际进行安排,原则上每次不少于半天;外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不超过1天。
注重利用本地、本部门的红色革命传统教育资源,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身体情况就近就便开展。
(二十)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二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二十二)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二十三)因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由本人或家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可视情参加。
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十四)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标准,从离退休干部中发展党员。
(二十五)党员教育:支部制定党员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在离退休干部党员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按时组织支部党员参加学习,利用各级党校、老干部党校、老干部大学等教育资源,组织支部党员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对于流动党员,可以通过电话传达、在线课程、邮寄资料等方式参加学习;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经申请由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集中学习,或由党支部组织送学上门。
对于当年新增离退休干部党员,支部统一组织培训,对支部工作情况、人员构成、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宣讲,安排支部委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新增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并提出相关要求。
(二十六)党费工作:党员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每年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每月将收缴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有关规定做好下拨党费使用工作,定期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支部党员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灵活方式缴纳党费:年老体弱不能亲自交纳党费的党员可采取委托、代缴、转账、网络支付等办法交纳党费;异地居住或身体原因不能出门等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可每季度或每半年交纳一次党费;经济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无法表达自己正常意愿的党员由家属提出申请,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十七)党员组织关系:新增退休干部党员,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将组织关系转入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参加支部组织活动。不方便参加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可鼓励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
(二十八)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执行《党章》以及参加政治学习、参与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与纪律处分。
(二十九)党内关怀帮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采取适当方式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广泛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大病大灾救助等活动,建立健全支部党员常态化帮扶办法和志愿服务。
(三十)发挥作用:组织引导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积极服务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在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参与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助力脱贫攻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基础保障
(三十一)经费保障: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下拨比例不低于70%。下拨的党费作为党支部活动和工作经费使用。积极争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确保下拨党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科学规范。
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给予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适当工作补贴。
(三十二)党员活动室: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际情况,设置与党员数量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党员学习活动场所,满足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学习活动的需要。场所要有“老党员共享家园”标识,设置党务公开、规章制度和政策宣传栏,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一室多能、一室多用”。
(三十三)网络阵地建设:利用信息服务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党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智慧党建,把支部建到网上、把党员连在线上。鼓励党员参与网络宣传,用积极声音引导网络舆论。
八、附则
(三十四)本标准由省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根据(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身体弱、参加组织活动不方便等特点,党支部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身体较好的(离)退休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组织活动。
2、对于身体较好、外出工作的党员,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关心他们,定期送学上门,了解党员思想现将状。
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联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离退休党员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离退休党员花名册、交纳党费登记簿、参加组织生活记录等簿册。
三、党支部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请专家授课、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四、离退休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结合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五、党支部要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组、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六、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组织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
信活动;不从事违反政策规定的经商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八、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及地方党委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退休支部管理制度[篇2]
1、“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及参加党内其他活动。(1)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3)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灵活安排组织生活。(5)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2、党员学习制度。(1)一般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可灵活掌握,提倡自学。(2)学习内容主要是政策理论、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本部门单位政策措施等。(3)学习形式可采取听报告会、观看党员电教片、座谈会、武当数字选学城网上学习、发放学习资料、参观考察等;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同志,要送学上门,帮助他们参加学习。
3、报告工作制度。(1)教育局党组每年至少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通报工作情况2次。(2)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每月向教育局党组汇报1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3)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汇报1次工作(特别情况下可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员汇报)。(4)党小组每月向支部汇报1次工作。
4、联系党员制度。(1)教育局党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2)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四必访”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等,教育局党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建立各种记录档案以备检查。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2)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1)离退休干部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地按期足额交纳党费。(2)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党费收缴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及时督促党员缴纳党费,由教育局党组织统一上缴县委组织部。(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定期向教育局党组了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并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7、监督检查制度。(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3)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交纪检部门处理。
8、年度考评制度。按照教育局党组要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严格程序,做好本支部的迎评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将党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时报教育局党组,提请教育局党组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及参加党内其他活动。
(1)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3)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
(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灵活安排组织生活。
2、党员学习制度。
(1)一般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可灵活掌握,提倡自学。
(2)学习内容主要是政策理论、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本部门单位政策措施等。
(3)学习形式可采取听报告会、观看党员电教片、座谈会、发放学习资料、参观考察等
(5)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送学上门,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4、联系党员制度。(1)教育局党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2)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四必访”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等,教育局党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建立各种记录档案以备检查。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1)离退休干部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地按期足额交纳党费。(2)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党费收缴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及时督促党员缴纳党费,由教育局党组织统一上缴县委组织部。(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定期向教育局党组了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并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7、监督检查制度。(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3)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交纪检部门处理。
8、年度考评制度。按照教育局党组要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严格程序,做好本支部的迎评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将党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时报教育局党组,提请教育局党组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座谈、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对离退休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六、做好离退休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订阅报纸、刊物,丰富活动内容,为职工活动创设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