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制度范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

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制度范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


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强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坚持党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以优良的党风带动工作作风转变。

  第三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职,群众支持参与,把作风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关乎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工作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

  第四条 坚持问题导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结合巡视整改要求,紧盯“四风”新表现,坚决遏制“四风”反弹,筑牢“四个意识”。切实克服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负责、不尽责和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等行为,始终聚焦突出问题,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以锲而不舍、常抓不懈的决心和毅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和政府在师生员工中的形象。不得公开发表、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严禁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杜绝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凝聚班子合力,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

  第七条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贯彻党章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严禁出现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克服纪律松驰、工作拖延、自由散漫、懒散拖拉、相互推诿、敷衍了事、责任上推等违纪违规、消极怠工现象;杜绝领导干部把工作简单分解,不指导不协调,“履责”变“推责”现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 加强群众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不断改进调查研究方法,深入教育教学一线,严禁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倾听师生心声,及时回应师生关切;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单位去调研解决问题;每位党委委员一年至少就一个师生普遍关心的议题进行深入调研,拿出实际举措;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一切为师生服务的理念,始终把维护学校的发展和师生利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脱离实际、脱离师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第九条 严明工作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必须按要求告知去向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严禁事前不请假事后打招呼;严禁应当由本人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另找他人替代(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学校《党员干部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干部请销假制度”;严禁上班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网购、网上看电影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重复汇编、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和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需要决策的会议,要加强会前调研和沟通,杜绝不成熟议题提交决策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严格控制举办全校性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一般业务会议不安排全体校领导参加,会议参加人员须与议题直接相关,杜绝陪会现象;严格控制参加由企业主办的带有明显商业性质的各种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在对外交往活动中言行恰当,严禁有损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校内外宗教活动。

  第十条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行月报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聚会、走访和送节礼以及公款旅游和其他娱乐消费、健身活动;严禁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车等;严格因公出国(境)人员、时间、行程等信息公示要求,严禁因公出国(境)中修改报批行程,绕道旅游等违规违纪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或变相收取礼金。

  第十一条 遵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的奢靡之风和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加强社交圈管理,规范社会交往和生活交往,做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表率。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强化监督检查,注重结果运用。学校将组织督查组、暗访组,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坚决纠正不良作风。检查、暗访经查实违反规定的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干部提拔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 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领导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监督检查再跟进,铁面执纪再跟进,通报曝光再跟进。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党纪政纪、校纪校规相关规定处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乃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制度2

  一、党员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制度

  1、强化党员意识。通过促使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过组织生活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设置党员先锋岗等形式,不断强化党员意识,促使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党员创先争优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业务特点和每个党员的岗位实际,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讨论决定每个党员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创先争优目标。

  3、培养、树立典型。要及时树立本部门勇于创先争优的优秀党员、先进典型,用身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典型的可信度、说服力。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模范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学先进、比贡献、创业绩的浓厚氛围,使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4、大力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物质奖励的原则,通过表彰奖励,激励党员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真正使一个党员成为一面旗帜,一个党员岗位就是一个先锋岗。

  二、党员帮困扶困献爱心制度

  1、党员带头捐助。通过组织党员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对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等特困人群进行特殊救助。建立帮扶基金,通过党员带头捐款,广泛吸纳社会捐助,使需要帮扶的个人、家庭得到救助。

  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员干部每年要安排适当时间搞调研,在掌握详实材料的基础上,写出针对性、指导性强的工作调查报告。

  2、党员干部要建立联系点,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党员干部要有相对固定点,经常到联系点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3、党员干部要联系群众。党员要加强与群众联系,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把心贴近百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党群干群关系。

  4、定期向群众通报情况。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决定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努力使制度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强对党章的学习,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正方面典型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加强党员道德修养,有计划地组织党员上廉政课,定期发布党员廉政信息,编发党员廉政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剖析等,利用新闻媒体办好警示教育栏目,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2、建立请示报告和自查自纠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干部要定期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特别是有关工程项目、大宗物品的采购等作专题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要定期进行自查自纠,要把廉政情况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

  3、建立和完善“三必读,三必作”制度。发现不廉洁行为时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警示谈话,每年都必须向上级党组织作出廉政报告,个人或家庭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规范完善《干部十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

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制度3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对全办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

  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

  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

  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

  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四、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

  2、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编办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省市及兄弟县区编办对口单位到我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对口股室或分管局长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

  2、对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3、上述接待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把关负责。

  四、接待标准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房间。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2、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同时必须填写《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最多3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办进行公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烟酒、海鲜、珍稀野生品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接待过程中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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