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以下四项办案工作制度。
一、重要案件督查制度
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督促检查制度。凡属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初核案件和挂牌的立案案件,要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所属纪委、派出纪检组自办的大案要案一经立案,应及时将《初步核实呈批表》和《立案呈批表》各一份报市纪委案件联系室备案,以便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检查,凡立案后15日不报送“两表”的案件,不得作为加分案件参加当年的考核评比。
二、案件查办综合指导制度
1、市纪委、监察局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按照办案区域分工,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委、派出纪检组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
2、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成立查办案件指导组,指导组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分工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及检查室主任组成。
3、指导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办案工作形势,经常到所属纪委(纪检组)检查了解办案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4、下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在办案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阻力时,指导组应及时帮助分析案情,必要时可派员指导和协助;对下级纪委、监察局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请示应及时给予解答,自身无法解释的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不能含糊其辞或置之不理。
三、乡镇纪委办案督促检查制度
1、推行目标管理。每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应将年度办案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县(区)纪委、监察局应及时给乡镇纪委及县(区)直纪委(纪检组)下达年度办案目标,并将完成办案目标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参加年终考核。
2、落实责任制。县(区)纪委、监察局由委局领导带队,职能室参加,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实行分工包片,帮助排查案件线索,制定调查方案,协调办案力量,进行业务指导,排除各种干扰,着重解决“查什么、怎样查”等问题。
3、县(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会议,重点分析乡镇纪委办案形势,找出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对办案后进乡镇,尤其是第二季度以后仍然无案件或无案源的乡镇,要逐个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市纪委、监察局要把抓乡镇纪委办案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了解乡镇纪委办案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
5、加强检查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对成绩突出和办案先进的乡镇纪委,县(区)纪委、监察局应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一年内无立案案件而又被上级纪委、监察局查出违纪案件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将视情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1、强化办案时效观念。依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案件初核为2个月,立案审批为1个月,立案调查为3个月,一般案件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属疑难复杂案件或大要案,经过批准可适当延长。
2、从事信访、检查、审理的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如被查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故交,应主动申请回避。
3、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如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将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无案或发生查而不处,弄虚作假,泄漏案情,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初核案件报结时,经领导审查认为取证不到位的,调查人员应及时补证;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认为证据不全的,调查人员应独立或与审理人员一道补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着不办。
一、日常安全检查
1、一般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
2、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人,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上班后应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4、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作业区,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5、安全、技术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6、各级领导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形式可以是现场巡回检查、在调度会议上和交接班日记上检查,夜间值班检查。检查的内容:
(1)、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2)、生产前的安全情况。
(3)、各类规章制度或注意事项执行情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
(4)、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6)、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情况。
(7)、公司负责生产的领导应经常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二、定期安全检查
(1)、各单位和部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月月底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
Ⅰ、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Ⅱ、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讯为重点。
Ⅲ、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Ⅳ、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要边检查,边改进,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经,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3)、每逢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节日前检查,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和科室参加,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的四次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消防措施,如节日值班、安全保卫、消防、节日生产准备等。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1)、根据某些生产和特殊设备存在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以便重点发现某项专业和不安全问题,通过检查整改加以消除。专业性安全检查对象是:电气设备,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
四、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互检
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抽查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互检。
五、检修前安全检查
(1)、各种设备在需要检修时,首先都要由检修中心会同设备、安全、技术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现场开展检修工作。
(2)、需要高空作业时,必须进行检查如爬梯是否保险,梯子底端有无防滑橡皮,作业面附近有无高压电源等不安全因素。
(3)、在检修中需要动火的,在检查时要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
(4)、检查电器、机械装置与外界联接是否断开。
(5)、检查安全要求标记或危险标记是否都已做好。
六、检修完工后设备开工前的检查
由主管生产的厂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完工后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设备和精、细设备的检查有关单位是必须参加的。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修工程是否完全结束,检修人员和检修设备是否撤离现场。
(2)、要检查检修人员所带工具是否已经全部收齐,以免工具失落在装置内或装置的某一部位而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或发生设备、人身事故。
(3)、检修和新装的设备,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有无漏气、油现象。
(4)、有关安全装置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5)、各种管线是否畅通无阻。
(6)、电气设备电源是否接线完好、有无漏电现象,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要求。
(7)、照明、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好用。
七、隐患整改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级管理、限期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
(2)、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向各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公司领导。
(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可直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作业区接到整改通知书要认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八、考核
(1)、企管处根据本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检查的结果要列入安全评比活动内容中。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排除萌牙状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建立完善各种安全制度是做安全工作的前提,现将我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如下;
一、加强监督、层层把关
每学年由校长对各教师、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校舍安全工作方面,校长对安全副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对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对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作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
安全责任书签订后,副组长每学月对校舍安全普查一次,校长每学月检查一次检查安全隐患记录,列检查记录一次扣操行分5分,校长未监查扣校长操行分10分,班主任每周每天都要强调安全工作,并作好记载,校长每学月检查班主任工作安全记录一次,发现未作好安全工作的班主任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如校长未检查,扣操行分10分,班主任安全工作未做或记载不好的扣操行分2—10分,每学月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有不足之处,在工作中及时补充完善。总之,在安全工作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我校建设成为无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流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