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党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6篇

党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6篇


【篇1】党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党建工作,密切小区党组织和业主、物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小区环境,结合XXXX小区实际,特制定XXXX小区党支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问题共解。以党的建设为引领,落实小区党组织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服务宗旨。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三条 参加小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社区工作人员;(二)小区党组织;(三)小区业主代表;(四)物业服务企业;(五)问题责任单位;

  第四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成员单位决定另派指定人员参加。

  第五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组织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切实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合理的协作要求。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小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小区党支部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小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业主反馈的突出问题,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党建工作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小区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小区整体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四)对在小区内的物业公司履行小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组织开展小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小区居民的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文明活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落实整改时限、整改反馈等制度。

  第九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单独列出单独酝酿,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参会单位负责人。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为每个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业主反馈问题的轻重缓急,随时约定时间召开。

【篇2】党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篇3】党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支部党员会议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支部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会议讨论决定。支部党员会议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支部会议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制度。

  一、支部会议的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会议的会期

  支部党员会议3个月召开一次。

  三、支部会议的准备

  召开支部会议前,支部委员会要为支部会议的召开进行认真的准备。

  1、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会议的议题;

  2、将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四、支部会议的举行

  1、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也可由委员主持;

  2、组织党员就大会准备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

  3、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决议。

  4、支部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会议议题、每名党员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等。

  五、支部会议的要求

  1、支部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到会党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经过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

  2、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会议有效。召开党员会议换届改选时,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召开支部会议进行党的委员会换届改选和补选委员前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在答复后再决定会期。

  4、支部会议通过的决议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篇4】党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它包括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结合我们党的建设实际制定的党的章程、制度、条例、准则等在党内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和法规。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的工作,严格管理制度,提高会议效率,增强学生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在全系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次召开会议前由支委成员商定时间后通知各年级党员。

  二、参会人员: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参加人数不超过半数以上时,不得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支部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及指示、决议;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应根据情况提交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重大经费开支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2、党员在会前要充分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议需要的有关材料及发言提纲等。

  四、会议请假:党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凭书面请假条经支部书记与辅导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一律以缺会论处

  五、会议纪律:会议由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考勤;开会期间,与会人员发言要简明扼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发言,开会时禁止交头接耳、打断别人发言、接听电话、随意走动、看与会议无关的书籍等不良现象;与会迟到者,要向支部大会做深刻检讨并表态。迟到两次次者需向支部提交1000字的书面检讨。

  六、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内容党支部由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同时各位党员也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八、会议保密:各位党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凡因泄漏会议内容而使学生支部工作被动或影响团结者,将严肃处理。

  九、如有意见分歧,可在支部会议上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不得脱离党支部集体而自作主张,影响党的工作正常进行;会议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保证党组织决策正确和决策的贯彻执行。

  十、各位党支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

【篇5】党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完善组织部门与非公企业相关管理服务部门单位的联系机制,有效整合全市党建资源,更好地形成非公党建工作合力,经研究决定,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委有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对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促检查,宣传推广好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加强措施。

  3、督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职责;听取成员单位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对非公企业出资人或党组织书记的政治安排和非公党建工作的评先评优提出意见和建议。

  5、研究其他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领导指导全市非公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非公党建相关工作;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和通报工作。

  市纪委: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的纪检组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市委宣传部:指导非公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新闻单位加强非公经济和党建工作的宣传,营造亲商爱商护商氛围。

  市委统战部:加强非公企业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教育、引导工作。

  市委政法委:指导非公企业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排除隐患,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部分非公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向市委组织部提供非公企业基础数据;督促指导改制企业有关党建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非公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帮助行业协会做好党建工作。

  市人社局:帮助非公企业协调劳资关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优先培训、使用党务干部和聘用党员员工。

  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非公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好非公企业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市工商局:负责非公企业有关党建工作数据的收集工作,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非公企业的变更情况。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非公企业党建经费税前列支制度。

  市工商联:加强对商会会员单位出资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商会会员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市总工会: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工会做好“推优”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团市委: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团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在非公企业中发挥作用;加强对非公企业青年业主的政治引导。

  市妇联: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妇女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妇女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加强对非公企业妇女业主的政治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开展“双强六好”创建活动。注重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形成渠道畅通、资源共享的工作信息网络。

  三、工作方式

  市委组织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部长为召集人,分管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及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经济社会党建科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经商议可临时举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在下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篇6】党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落实好区政府对各镇街关于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司法所

  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执法队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3、社会事务办

  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5、社区办

  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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