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订本责任书。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三、本人保证在责任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以下要求,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1、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部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保证辖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发生人为损坏和丢失,并保证其周围的清洁卫生;保持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被物品占用;
3、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品要妥善保管。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
4、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落实整改;
5、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非吸烟区、使用明火和动火作业要严格管理和控制;对锅炉房、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电脑房、洗衣房、仓库和厨房等重点部位要严格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开展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如: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考核和消防演习等项目;
7、保证辖区内各类用电、用火和用气的操作安全。如:工程部和厨房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8、经常培训本部门员工,使其懂得报警、灭火、逃生的方法和消防疏散程序;
9、妥善保管辖区内的贵重物品;
10、保证辖区内各类门锁、箱锁、柜锁的完好,不随意损坏;
11、在辖区内发生失窃和各类刑事案件时,要及时报告保安部门,并主动协助调查,同时
留置相关人员,保护现场;
12、主动留意和监控辖区内的闲杂人员,遇可疑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13、在本部门发生火警、工伤和打斗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救治;
14、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食物中毒、职业病和设备伤害事件的发生。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大力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本单位承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配齐并定期检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本单位承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不采用防火性能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4、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本单位承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承诺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自行停产停业,以确保消防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单位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值班执勤,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