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八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基本内核即严格管理干部)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八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基本内核即严格管理干部)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2

  **党组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政治建设,严格各项纪律规矩,强化党内监督,确保了公安队伍的纯洁稳定。根据区党工委安排,现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建设攻坚提升行动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坚持抓主责主业,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是从严抓管党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研究制定了《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从严抓“一岗双责”。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中层与普通民警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三是从严抓教育整顿。坚决贯彻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着力加强党建引领,着力强化忠诚教育,着力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纯洁公安队伍,着力提升政治能力,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着力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党组成员带头参加政治轮训,开展集体学习研讨12次。四是从严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深入落实好干部标准和年轻干部培养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提拔干部12人次,分局干部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二)坚持抓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党组专题学习总书记在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专题研究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意见,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引领、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通过专题研讨、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在线、在线讲堂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今年共组织集中学习26次,班子成员上党课13次。组织党员通过到杨柳雪怀周祠教育基地、国庆节升国旗仪式、观看影片《邹碧华》等开展党性教育16次。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党员画像”、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定期跟踪督导支部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述职汇报。
  (三)坚持抓廉政建设,持续推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认真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学习各级纪委下发的文件、通报,组织观看《警钟》等警示教育片,经常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全体干部进行监督、提醒和教育,全员建立廉政档案,排查廉政风险点6项,春节、中秋节前必召开廉政会议,传达上级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政守纪意识。
  (四)坚持抓意识形态,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一是注重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的分析研究,成立了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辖区内的重点网站、贴吧、微博、微信、QQ群等实行24小时巡查,着力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二是认真做好意识形态与组织工作的结合文章,将意识形态纳入领导班子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纳入政治练兵计划,将党员不得信教纳入了“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全体党员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
  (五)坚持抓作风提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关于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建设攻坚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六个方面的“聚焦”,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学用结合、服务群众、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和整治责任单位,坚决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土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比学赶帮超,以“高标准、快节奏、抓具体、在状态、有韧劲”的实际行动,践行“七强之路”、落实“七富之举”,努力为建设有活力、有特色、高质量发展的开发区提供坚实作风和纪律保障。
  通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题责任,分局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了队伍业务双提升。电动自行车挂牌整治工作分局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三等功,**派出所及两名同志被省厅通报表扬;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打击指标位列全市第一位;分局创新开展的“派出所吹哨、警种报道”工作机制被市局刊发简报予以表扬;**党支部被评为全区“标杆党支部”; 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中,12名同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对管党治党重视程度还有差距。对党建工作谋划不深,对党建奖惩考核机制缺乏深入地研究和创新,开会部署多,靠上抓落实少;面上督导多,针对具体问题坐下来分析研究对策少。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还有差距。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监督不严不细,强调多,督导力度小,压力层层递减,致使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深落常上不到位,一些党建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方式单一。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落实”的方式简单,会议督导、听取汇报的方式多,在会议上进行强调和部署的多,深入到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实地督导落实的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导效果。
  四是对党建业务工作融合创新不足。满足于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被动抓的多,主动创新的少。特别是在抓党建工作促公安业务工作发展方面,研究探讨不够,存在结合点找得不准,切合点把得不牢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聚焦党建责任抓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毫不动摇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
  二是聚焦教育整顿抓提升。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尤其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确保党员学习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
  三是聚焦政治生活抓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政治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抓好党建工作述职制度。
  四是聚焦党风廉政抓自律。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底线意识、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是聚焦巡察整改抓长远。党组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本次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研究制定巡察整改责任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三个清单,做到真改实改、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久立”的机制,以“巡察整改”助推公安工作健康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3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的各项任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会议精神,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和决定,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支部委员)主持,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要明确(一般是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

  (4)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议一经形成,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每个党员在组织上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讨论研究情况。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制订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部署和总结。

  (2)研究支部建设及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讨论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的要求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副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增加或提前召开。

  (2)会前要做好准备,支部书记(副书记)应将会议内容通知各支部委员,各支部委员要围绕议题积极准备并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会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凡需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支委会都要先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以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如实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学习、传达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党小组会的要求

  (1)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2)党小组长要在会前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汇报,商定会议内容、形式及注意的问题,并把小组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名党员,以便充分准备。

  (3)党小组会要讲求实效,会议内容不宜过多,每次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会后,党小组长要认真归纳总结,并向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汇报。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1.党课教育的主要任务

  (1)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学习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有关内容。

  (4)结合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2.党课的要求

  (1)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一般每季度上1次党课,单次党课时限一般为60分钟,也可结合实际上30分钟左右的“微党课”。党课可结合支部党员大会开展。

  (2)党员应全部参加,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党课教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也可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其他支部委员或党员担任。

  (4)党课内容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课后要以小组或支部为单位组织讨论。党支部要注意收集党课材料,做好台帐管理及记录。

  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有关要求

  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支部,督促和指导“三会一课”。各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三会一课”落到实处。要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党支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参加情况纳入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院级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切实担起督促检查职责,对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执行不严格的,要约谈支部书记。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院级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问题的党支部,约谈所在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促进整改提高。

  (二)领导率先垂范,强化组织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点讲一次党课。同时,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讨论支部会议议题,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学习,自我加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能力。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如需请假必须书面报支部书记批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健全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管理

  各党支部要分类建立“三会一课”工作台帐,对每名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写实登记,实施痕迹化管理。党支部每学期末要将“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在党支部内进行公示。各党支部要按照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三会一课”记录本由组织部统一提供,各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妥善保管,每年3月将上年的相关记录移交上级党组织长期存档备查。“三会一课”记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请假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或授课内容、讨论意见及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等。其中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做好记录。

  (四)丰富活动形式,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将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纳入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内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结合实际,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不断丰富和改进形式,为“三会一课”注入新内容、新活力,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专栏、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三会一课”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任务,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党支部要加强总结凝练,形成特色品牌,使其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近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开列了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张清单”,进一步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形成了管党治党责任链条。

  制定“三张清单”是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规范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文件。在总结和提炼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标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按照“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原则,细化明确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边界及重点举措,其中,部党组主体责任18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党组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各8项。

  《通知》强调,部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直属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教育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司局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司局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通知》要求,教育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委、党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失责的负面清单。《规定》则从正面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促使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构成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

  《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规定》总则部分强调,党委(党组)必须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这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政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

  《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别列出12条、11条具体内容。

  “责任清单画出了‘一条尺’,对党委(党组)担什么责任界定了标准、提出了要求,提供了一面镜子,让党委(党组)明确改进方向。”湖南省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认为。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规定》中关于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中,第一条均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落实。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等重大部署,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抓好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些要求,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规定》提出,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市委将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黑龙江省尚志市委书记杨爱国表示。

  《规定》第六条第十款提出“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的要求。浙江省金华市委书记陈龙结合当地实际谈道,“针对责任落实不平衡、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对‘两个责任’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实现责任清单、履责报告、检查考核、督促整改等制度闭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压力传导到边到底,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每个党组织。”

  《规定》不仅明确了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和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还在第九条明确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及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等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和作用。这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责任落实方面,《规定》第三章提出了9条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应当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及时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等,措施很细很具体,操作性非常强。

  “落实《规定》第十四条‘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要求,我们将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统一,开展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为辅的廉政教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曹炯芳说。

  《规定》第十六条对提醒谈话、约谈教育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条体现了‘四种形态’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精准发现问题,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杨爱国表示。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规定》落实党章等要求,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落实上述要求,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促进三个责任主体立足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做到同向发力、协调发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要在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中实现协同,在上级党委(党组)书记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同时,纪委监委也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的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三个责任都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三者既相互贯通、辩证统一,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曹炯芳认为,党委是主导地位,必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要害,必须发挥头雁引领效应;纪委监委是协助职责,必须擦亮追责问责利器。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纪委监委除履行监督专责外,还须强化协助职责,积极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结合市委开展的作风建设问题整治,我们配套开展系列行动,并针对义乌、东阳等地‘烟票’泛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浙江省金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郎文荣介绍。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7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会一”制度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会一”制度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现就进一步规范“三会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引导党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三会一”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防止党内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准确把握“三会一”制度的基本原则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简称“三会一”)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必要措施。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又称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日常工作。

  1、支部大会的职权 (1)定期听取、审议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认真讨论本单位中心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3)选举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支部书记以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4)讨论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包括:讨论并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并决定党员退党、除名和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5)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负责落实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党员的教育管理等。

  (6)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2、开好支部大会的基本要求 (1)按时召开支部大会。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任期届满时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

  (2)支部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会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

  (3)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应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全年不得少于四次,因故不能到会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4)支部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5)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大会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7)支部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员在7人以上的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支部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组织负责,接受上级组织领导。

  1、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

  (2)讨论制定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保证监督中心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3)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

  (4)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2、开好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要求 (1)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听取意见。

  (4)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

  (5)由支部书记或者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6)会议期间,主持人要向与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介绍有关情况,提出有关要求;会议要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7)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分工认真实施会议决议,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8)做好会议记录,通报会议情况。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1、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党支部决议,研究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落实支部分配的任务; (2)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党员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

  (3)突出政治功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

  (4)讨论自身建设工作,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等。研究讨论的结果是建议性质的,不具有决定性。

  2、开好党小组会的基本要求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年初,应当根据党支部工作安排,做好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2)每一次党小组会前,党小组长都应当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研究确定具体内容,并将议题事先通知本小组的全体党员。

  (3)党小组会上,党小组长应当围绕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充分讨论,形成共识。每一名党员都应当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深入研究问题。同时,注意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

  (4)每次党小组会结束前,党小组长都应进行归纳,作出小结,确定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5)党小组长应当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记录本一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

  (四)党 党是党组织以授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有效方法,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要体现坚持突出党性、理论联系实际、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按期开展和与实际需求相统一的原则。

  1、党时间 每季度上一次党,也可按实际需求予以安排。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可邀请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讲授党,党讲授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外请授者须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查。提倡开展普通党员讲党活动。

  2、党内容 党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要符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突出党性教育。党教育的具体内容,应当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机关党员的实际,针对党员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统筹安排。

  3、上好党的基本要求 (1)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

  (2)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听党。

  (3)要围绕党主题,组织党员讨论交流,把党讲授引向深入。

  (4)每次党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认真负责,抓好“三会一”制度的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三会一”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坚持开展,注重质量,抓好抓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机关党委要对“三会一”开展情况要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对各支部“三会一”情况进行公示,并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要建立“三会一”工作台账,详细记载党员参加“三会一”情况,并将此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促进我校基层党组织生活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一个支部就是一面旗帜,守望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为党员指引方向。一个支部就是一座桥梁,一头连着党心,一头连着民心。新时期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是让每个支部都严格起来,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部严格起来,首先要从“三会一课”严起。

  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激活其制度功效,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基础支撑。

  二、明确“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常简称支部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支部党员人数较少,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不少于1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准备。第一,确定主题。由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大会议题。第二,事先通知。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大会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做好准备,能够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第三,确定出席对象。支部大会通常由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一些非党同志参加。

  2.开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如有缺席,要说明党员缺席的原因,以及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一般来说,支部大会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3.围绕会议中心议题讨论。会议按预定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讨论。如需要会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主持人要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作出会议决议。支部大会的决议要按下列组织程序进行:第一,提出决议草案;第二,民主讨论;第三,党员表决通过;第四,上报审批;第五,贯彻落实。

  5.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等。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常简称支委会。支委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次数。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确定议题。

  2.做好材料准备,提交支委会讨论和修改。

  3.通知开会。将会议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支部委员,以便提前准备。会议要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4.开会。支部书记宣布开会和会议的议题;对议题进行讨论;归纳讨论的情况,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做好记录;将会议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对形成的决议认真组织实施。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指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实际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确定议题。

  2.通知开会。将会议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以便提前准备。

  3.开会。党小组长报告党员出席、缺席情况及本次会议的议题、要求;按议题进行讨论;归纳讨论的情况,形成统一的意见;做好记录;将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抓好形成决议的落实。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参加党课学习。具体程序如下:

  1.课前准备。确定党课内容;认真备课;通知上党课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课中组织。主持人统计党员出席情况;介绍讲课人和讲课题目,提出听课要求;讲课;听课人做好笔记。

  3.课后要求。主持人对讲课情况进行小结,对学习提出要求;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做好记录,并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没听课的党员,党支部通过有效方式组织补课,使全体党员都受到教育。

  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工作要求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坚定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讲政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牢记党规党纪,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经常性召开专门会议,对“三会一课”进行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支部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觉悟。

  二是强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党总支抓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评估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参加情况纳入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力的党组织,要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或问责。

  三是求实效。各党支部要结合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实际,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求,认真总结“三会一课”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在运用讲授辅导、交流讨论、参观考察等方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组织生活载体、形式、手段创新,切实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是促规范。各党支部要按照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党委组织部将统一印制和发放《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组织生活手册》,各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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