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银行风险隐患排查制度【3篇】(银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措施)

银行风险隐患排查制度【3篇】(银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措施)


银行风险隐患排查制度1

  根据《转发XX银监局关于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宜银监转[2012]12号)文要求,我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对各部门的检查力度,督促内控合规部对各部门、各项业务及所有人员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从业人员行为风险隐患排查

  加强制度建设,初步形成具有本行特色的行为准则制度体系。根据银监会2003年出台的《工作人员守则》、“约法三章”、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履职回避、履职问责等100多项会规会纪,以及2009年出台的《操守指引》,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本单位员工行为准则,并在各项业务制度中有针对性地引入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

  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制度的贯彻落实。将制度规定等行为准则融入员工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等相结合,逐步形成约束有力、奖惩严格、切实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

  各级领导人员积极带头,形成较好的引领和示范效应。本行各级高管人员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行为准则,正确处理市场拓展与风险防范、产品创新与审慎合规等方面的关系。通过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教育培训等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加大对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监督制约力度。

  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合规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深入广泛的排查,确保本行员工不参与民间借贷或融资活动,不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不参与黄赌毒,不热衷购买彩票、炒房、炒股、炒汇、买卖期货以及黄金现货交易等,通过不断的排查,提高员工合规文化价值理念。

  二、信访及声誉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认真落实“三个”责任制。认真落实预防责任制、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强调信访工作办事程序和失职追究。

  二是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员工,采取有利措施帮助员工排忧解难。围绕内部员工利益群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行外群众反映的业务纠纷和投诉,以及潜在的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区域排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全面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疏理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化解。

  三是做好超前预防工作。坚持定期召开员工思想动态和案件防范分析会,并以此作为了解员工思想状况的主要窗口,一旦发现员工思想上存在问题,则通过耐心的政策宣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同时,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做好超前预防、正本清源工作。

  四是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在营业网点和网站设置投诉电话,大厅设置意见箱,设置专门的岗位处理客户投诉,及时解决客户的投诉建议,安抚客户不良情绪,避免情况恶化,出现不良影响。

  三、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及非正规金融机构合作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我行已建立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与各担保公司签订了我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和合作的政策和标准,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担保贷款抵押率控制比率等;我行一直保持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作为业务合作前提。

  (二)授信管理方面。我行对所有的合作方实施授信管理,并在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对同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单户授信不得超过该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的10%,关联客户授信不得超过该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的15%;建立了动态监测机制,并根据合作方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业务合作标准和授信额度。

  (三)业务开展方面。严格执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在与各担保机构合作期间,我行严格按照制度流程,接到担保公司提供的客户申请资料后,安排客户经理先对资料和客户反担保情况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实地贷前调查;经过贷中审查后,资料整理上会,经贷审会审核通过与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及放款通知,再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安排贷款发放。不存在超出授信额度和范围开展的业务合作;不存在违反程序开展业务合作的情况;不存在过渡依赖担保机构,从而放松贷款调查、降低贷款条件、忽视贷款风险的情况,我行对所有贷款客户均实行双人实地调查,根据我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及风险因素预测,进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行贷审会;不存在忽视贷款资金运用监管,造成贷款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情况,我行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建立了全面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特别是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内部制度和流程,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设立独立的责任岗位,负责贷款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应审核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每个流程环节都符合要求,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四)风险隔离方面。我行建立了银行资金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防火墙”制度;没有发现合作方存在从事高利贷、非法吸存或非法集资行为;建立了紧急退出机制,一旦发现合作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停止业务合作并保障信贷资金安全退出。

  四、贷款及票据业务风险隐患排查

  (一)贷款风险分类排查。高管层已建立明确机制安排与职责分工,将业务经营部分为业务经营一部和业务经营二部,部门职责明确分工,确保各级分支机构和各管理部门形成清晰有效的管理机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制定并及时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授权体系或业务操作流程。为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XXXXX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我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方法,符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清晰、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贷款合规性排查。我行已建立授信业务管理与制度,贷款“三查”落实到位,借款人申请资料保证其真实性,贷款手续齐全,贷款程序合规,抵质押物合法有效足值,估值与抵质押率均合规,审慎审批每笔贷款,有效落实贷款条件,实行实贷实付制,保证贷款资金运用安全合法合规,抵质押物交与专人保管,抵质押物处置合规。

  (三)贷款集中度排查。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占我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我行对关联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我行资本余额的15%。参与银团贷款没有违反集中度监管指标。

  五、我行尚未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和融资平台贷款

  六、存款账户风险隐患排查

  账户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存款人办理现金存入、支取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账户查询业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未发生冻结及扣划业务;大额款项收付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客户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内部账务定期核对;外部帐务每月核对,记账人员与对账人员相分离。

  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账户,确保开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代理开户手续、授权证明、代理人及法人证件齐全;无内部员工代理客户开立账户;无同一企业在同一网点开立多个账户的情况;无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客户开立账户的情况。严格执行银企(政)定期对账制度;记账员与对账人分离;按规定签发对账单;专人管理对账;收回对账单认真进行要素查对,有效防范虚假对账。近3个月对账单已全部发出,并限期收回。对账单专人管理、集中审核,确保对账有效性。

银行风险隐患排查制度2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值周校级领导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科任教师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后勤部门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校医也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学校卫生室负责检查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四是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参加保险。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日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处理,行政值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临港区教体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学生是否住宿在商住两用楼。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银行风险隐患排查制度3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排查对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上市公司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证券期货业主要是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以及我市境内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也是这次排查的对象。

  (二)排点内容。

  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重点看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

  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由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

  三、实施步骤

  这次排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3月24日前)。

  市政府制定下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以及各法人机构按照这次风险排查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5日至4月12日)。

  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相应监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13日至5月12日)。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银行业100%,证券期货业100%,上市公司10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50%左右。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各法人机构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抽查检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市政府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5月13日至6月20日)。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

  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7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总结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这次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为此次排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风险排查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排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这次风险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地方政府是防范辖区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好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本地区民间融资组织风险排查具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防范、化解民间高利贷等风险隐患。各县(市、区)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金融办统筹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起草和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同时配合省证监局搞好全市证券行业和境内上市公司风险排查工作。银监分局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行市中心支行要从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配合。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典当行的风险排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市工商局要对全市民间融资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给予有力配合。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这次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风险排查要坚持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引起舆论关注、形成炒作。同时,对有关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能够迅速应对,果断妥善处置。

  (四)加强沟通协调。这次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尤其是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左右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避免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搞好排查总结。认真汇总、分析风险排查总体情况,尤其是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全面剖析风险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将对这次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风险隐患产生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研究制定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金融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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