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校于4月30日下午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大会,党总支书记李佳结合学习传达近期教育部及我市教育两委关于对个别教师违反准则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进行了警示教育。
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党总支书记李佳强调,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通报中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全国及我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出击、及时处置,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李佳强调,我校要严格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要求广大教职工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良好生态。
通过学习姜国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坚持理想信念方面对我触动很大,心灵上接受了一次洗礼,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震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以案为鉴,筑牢抗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自身修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崇高理想信念
通过学习姜国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抵制不住诱惑,逐渐走向了违法违纪的深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多是因为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时刻保持一种思想认识上的警惕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必须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自己牢固树立树立崇高理想信念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不断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敬畏党纪国法,严守道德底线
人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甚至无法无天,贪赃枉法。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更要知法、懂法、敬法、畏法。如果凌驾于法律或者制度之上,者甚至破坏法律和制度,那必将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在当今社会之中,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固有的惰性和自我放松思想也会逐渐滋生,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必将一步步走向违反规矩的不复深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时时刻刻严守党纪国法,严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
三、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廉政本色
时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树立自律观念,经常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自律要求,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照章办事,公道行政,坚决树立严格自律,一身正气,洁身自好的个人品质。不断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诱惑,经受住各种考验。深入学习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深刻的警醒我,要将姜国文案件引以为戒,始终不变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时刻树立忧患意识,以反面教材和案例为提醒,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我将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严守党的各项纪律。作为一名年轻的基层干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境界,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持之以恒的学习。学习是每名机关工作人员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要时刻牢记初心和使命,坚定不移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勇于担当责任,杜绝明哲保身、懒政怠政的行为,切实解决重难点问题,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工作成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增强政治敏锐性,保持政治警惕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8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都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旗帜鲜明查处师德违规问题的坚决态度,同时,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理想信念缺失、育人意识淡漠、法纪观念淡薄,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对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这8起案例分别是:
一、**_*华北油田某学校教师曹某某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曹某某先后收受学生家长海鲜、茶叶、水果等物品及现金1000元。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送礼学生家长职业为中学教师,同样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给予其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处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_*赫章县2名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孙某、刘某某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孙某、刘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并调离原单位,不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将违纪所得上缴财政。***领导班子集体约谈,对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县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分管领导作书面检讨。全县开展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排查整治,全市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
三、***3名教师虐待幼儿问题。2021年6月,张某某、金某某、刘某某在保教保育中存在虐打幼儿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张某某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事拘留;金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某因涉事情节较轻,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处罚。3名涉事教师已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该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被依法作出撤销任职资格、教师资格的处理。该园被暂停办学资格并要求作出整顿。
四、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五、吉林农业***教师王某某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等问题。2018年10月,王某某违规参加由学生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期间存在性骚扰学生行为,且存在论文抄袭造假情况。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学校党委对其***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成都***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七、北京第二外***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八、衢州职业***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对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广大教师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锤炼教育报国之志,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争做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党、国家、人民和历史极端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党史学习,深入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持之以恒巩固拓展师德师风建设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法治教育、纪律规范教育,聚焦教师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引领,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浸润。要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坚决惩处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应及时按程序撤销并收缴;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若已经取得,应依法丧失,并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下沉,落实中小学校校长、高校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师德警示案例篇1
2007年3月19日上午,一名19岁的女教师刘丽娜第一节课便让41名学生全部站着上,不允许写字。第二节课更为离谱,竟让学生依次伸出手,而她则用削铅笔的小刀子划孩子的手心。刚开始,她还是用刀背,但从第二个开始,便改用刀锋,在每个学生的掌心用削铅笔刀划伤出血,全班顿时哭声一片……据刘丽娜称,她之所以有这样的动机,只是为了孩子们“好好学习”。据悉,刘丽娜已被刑事拘留,对该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侯村镇总校部校长和东高固村小学校长已被撤职。
师德警示案例篇2
2003年4月12日,按照学校的要求,重庆市一名字叫丁婷(化名)的学生应于上午8时到校补课,但未按时到校,其班主任汪宗惠询问她迟到的原因,用木板打了她,并当着某同学的面对她讲:“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12时29分左右,丁婷从该校中学部教学楼八楼跳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中午12时50分死亡。经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宣判,被告人汪宗惠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师德警示案例篇3
2000年10月20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夏井小学四年级一班数学教师潘光礼因不满学生何卫被打后骂其为“潘狗”,遂提出4个惩罚条件让其选择,第一是让每个学生依次打1000棍子;第二是老师亲自动手打100棍;第三吃下1000只活苍蝇;第四吃树上的绿虫。何卫选了第一项。何卫怕老师又下重手,表示愿让同学打,一女生迫于无奈,边打边哭,一共打了何卫200余棍。何卫当即被打得皮开肉绽,由于受不了如此体罚,他又只得哀求选择吃苍蝇。潘光礼听后,当即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10只苍蝇,强迫何卫生吞下去。慑于潘的“威严”,何卫一边哭泣一边抓起7只苍蝇放进嘴里,吞下了3只后,由于恶心引起了呕吐,剩下的4只也被吐了出来。潘光礼认为分量不足,又让何卫吃下吐出来的4只苍蝇,后在何卫的苦苦哀求下才作罢。
师德警示案例篇4
2009年3月20日,四川泸州某技校高护14班一名女生,上课时因玩弄头发被外语老师训斥后顶了几句嘴,外语老师遂将此事状告该班班主任,班主任袁老师(该校留校自愿当教师的学生、19岁),一怒之下罚全班同学下跪。63名学生中除4名没跪外,其余59名齐刷刷地在木凳上跪了近20分钟。班主任袁老师认为此举是对学生负责,她称:“我叫他们下跪不是给我跪,是给他们家长跪。只有腿跪痛了,他们才会想起家长赚钱的辛苦。”
师德警示案例篇5
在汶川震后10天,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在网上发帖详述自己在地震中弃学生而逃的经历,在这篇名为《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的帖子中,范美忠记录了自己在地震当时以及震后的经历。他说:“在这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我女儿我才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范美忠从此得名“范跑跑”,并被众多网友斥责。教育部发言人批“范跑跑”“可以不高尚但不能无耻”。
师德警示案例篇6
2008年6月12日,吴店中学七年级二班上午的最后一堂课是地理。当课上到大概一半的时候,坐在第三排的陈某和杨某不知为什么突然发生了争执,随后两个人在课堂上当着正在上课的老师的面打了起来,而且越打越凶。被同学拉开后,杨某突然头部向后仰起,搭在后排同学的课桌上,同时全身颤抖、口吐白沫。几位同学将杨某抬起来,送到学校附近的长丰县第四人民医院吴店分院。但是晚了,年仅14岁的他永远离开了人世。学生在正在上课的课堂上死了,而且就在老师的眼皮底下,让人难以想象。一位学生说,打架时,杨老师并没有当即制止,其间只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后来也没有送被打学生前往医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事情发生后,长丰县、乡两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多次召集双方学生家长、杨老师和吴店中学负责人协商此事,并由长丰县教育局、双墩镇政府出面协调。6月27日,各方就此事达成了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由陈某、授课教师杨某和学校承担赔偿费用共20.5万元。该起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极大关注,当事老师杨经贵也因此被网友称为,成为与“范跑跑”相媲美的热点人物。
2020年7月9日上午,学院在仓山校区田家炳楼一楼演播厅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会上,学院纪委书记、副院长张龙重点传达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并通报了近期部分高校教师在违反坚定政治方向、违反关心爱护学生、违反坚持言行雅正、违反遵守学术规范、违反秉持公平诚信准则等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会上强调,学院在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中,要求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忠诚。全院全员学习,推动学习教育不断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形成常态,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不断激发教职工爱国爱校的热情。
螇 马国君曾是河北省井陉矿务局第一小学学生,尽管学习起来有点吃力,但一至三年级,他一直快乐活泼。从四年级开始,马国君变了,他的父母发现,他回家后常躲在屋里哭泣,问他为什么,他却始终不肯说出原因。
1998 年 3 月 23 日下午的第三节班会课上,因为没有按要求带校服, 班主任焦燕
君让马国君站到讲台前,摘掉眼镜,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马国君被连打几个耳光,打完后,马国君流着泪一直站到放学。
蚂 马国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十分震惊,要求学校调查处理。学校就此事开展了调查,当着家长的面,询问马国君被打的经过。
“四五年级被打过四十次,六年级上学期被打过十七八次” ,焦老师“打脸、打背、打手、踢腿” ,上四年级时,焦老师把马国君叫到办公室,打他的脸,把眼镜打掉,镜框裂了。
“还有一次,我没有完成作业,老师打完我后,让我回家补作业,我跑到焦化厂地下室补完作业。
”
1998 年 6 月 26 日,校方对焦燕君的行为作出处理,让其退出教师岗位, 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 并赔偿四年级时打坏的学生眼镜, 取消参评先进资格, 扣发相应奖金,通报全校教职工引以为戒。马国君并没有因此走出被焦老师体罚的阴影,班上同学开
始疏远他,精神处于恐慌之中, 常常独自发呆,害怕见人,夜间睡眠差, 经常做恶梦,幻觉性地把“老师”看成“怪兽” ,形成恐惧、自卑、厌学等异常心理。
袈 小学毕业会考后不久,马国君被父母带到医院检查,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
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 河北省精神病院会诊是延迟性心因反应,属精神病。这一年,马国君被井陉矿中学录取,据马国君的父母说,因为病情一直没有上学,他们曾经多
次劝说孩子环境变了,老师变了,但他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打人。 1999 年 10 月 13 日,
河北医科大学第五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受井陉矿区法院委托,对马国君病情做
出司法鉴定,鉴定为延迟性心因反应,与被打体罚有关。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小学教师那某某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
某省对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某小学教师那某某违规收受某学生家长6次微信转账共计2200元。那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那某某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资格,全额退返违纪所得;学校教学负责人被批评教育。
案例二:某中学教师贾某长期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某市教育局在专项整治中查明,某中学教师贾某长期违规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贾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其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学校年终考评评优资格。
案例三:某中学校教师李某某寒暑假期间组织有偿补课,在管理教育学生过程中简单粗暴等问题。
2020年,李某某于寒暑假期间组织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在学生管理教育过程中简单粗暴,言语失当。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解聘处理,并责令其退还所收补课费;给予学校常务副校长停职检查、扣罚一年岗位工资和职务津贴的处理。
案例四:某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
2018年,刘某开办某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案例五:某中学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
2021年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六:某学校教师许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19年3月29日,许某某用笤帚木把对未达到英语月考目标分数的25名学生进行体罚,造成部分学生腿部、臀部、背部等部位淤血、红肿。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许某某予以辞退,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案例七:某学校教师徐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0年9月,徐某某在管教学生过程中,采取不当方式,造成学生身体损伤。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某警告处分,认定其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扣除其一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对学校时任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年级主任进行约谈提醒。
案例八:某中学教师耿某带领学生应援娱乐明星问题。
2020年5月,耿某在上课时间带领学生为娱乐明星应援,并录制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耿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耿某停职检查处理;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九:某小学教师胡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15年以来,胡某某多次抄袭他人作品用于自己出版书籍、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以及主编教材等,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撤销胡某某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撤销所获荣誉称号。
案例十:某小学教师肖某猥亵学生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肖某利用教导主任和教师身份便利,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肖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开除公职处分,其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案例十一:某中学教师吴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吴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年龄,通过微信与在校女学生进行低俗聊天,用淫秽语言挑逗,向女学生传播色情视频、图片等。以上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案例十二:某学校教师许某某性侵学生问题。
2020年1月,许某某在辅导学生课业过程中,性侵多名女学生,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集体约谈;对学校党总支书记进行通报批评,撤销其党内职务,免去其学校董事会董事、校长、法人代表职务;对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小学部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学校董事会董事、副校长职务,并降低岗位等级。
二、违反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十三:某幼儿园教师陈某某体罚幼儿问题。
2019年11月,陈某某在幼儿园午休期间责令4名嬉戏打闹、影响他人休息的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陈某某予以解聘处理,同时给予该幼儿园园长问责处分,并对该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十四:某幼儿园教师许某某、潘某某体罚幼儿问题。
2019年12月,许某某、潘某某在保教过程中,拉扯幼儿、让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许某某、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许某某、潘某某以及该幼儿园执行园长予以解聘处理;将许某某(无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依法撤销潘某某的教师资格,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案例十五:某幼儿园教师苏某某体罚幼儿问题。
2020年9月,苏某某在协助班主任组织幼儿活动过程中,将一幼儿带至教室外掌掴。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苏某某解聘处理;责成该幼儿园园长作深刻检查,对该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十六:某幼儿园某外籍教师猥亵幼儿问题。
2019年1月25日,该名外籍教师在学生午休期间,趁机对一女童进行猥亵,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待其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当地教育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整改,要求该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教师尤其是外籍教师聘用程序,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根本保障。同时,对该幼儿园园长予以辞退处理,撤销该幼儿园省级和市级示范幼儿园资格。
案例十七:某少儿服务中心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问题。
2020年11月,潘某某在制止幼儿追逐过程中将幼儿拎起落地,致其左手大拇指受伤,后受伤幼儿两名家长对潘某某实施了殴打。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潘某某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于殴打潘某某的两名幼儿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近期各地有偿补课典型案例
案例十八:山西省3名教师因在校外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8月,山西省3名教师因在校外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为校外机构提供培训服务等被解聘。根据网络舆情反映,经核查,山西省原平市育才学校教师陈某某、魏某某于近期在校外组织部分学生有偿补课。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已责令育才学校对两名涉事教师做解聘处理,并对学校法人代表进行约谈;根据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举报,经核查,太原市师苑中学校教师赵某某为校外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太原市师苑中学校已给予赵某某解聘处理。
案例十九:河北省沙河市四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近日,河北沙河市教育局查处了四名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其中一人获得的河北省“特级教师”、邢台市“首届名师”荣誉称号也因此被取消。经查,第一中学在职教师郝某金、郝某红、赵某兴在一处民房内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第十中学在职教师宗某民在自家开办补习班。郝某金、郝某红、赵某兴、宗某民身为在职教师,不顾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违规参与有偿补课,其行为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影响了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8月5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给予郝某金、郝某红、赵某兴、宗某民四人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全部违规所得(已分别于8月4日、5日全部退还费用),扣除四人2021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2021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郝某金作为主要参与者,调离一中,并取消其河北省“特级教师”、邢台市“首届名师”等荣誉称号;取消郝某红沙河市“模范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取消宗某民沙河市“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调离十中。
案例二十:丹东市个别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1、王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23日,丹东市第五中学数学教师王某在振兴区桃北新路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8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高级教师(七级)降到一级教师(十级),因其违规情节较重,被调离原学校。
2、郝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24日,丹东市第八中学化学教师郝某在优山美地小区二期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4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郝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高级教师(七级)降到一级教师(十级)。
3、索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24日,丹东市第八中学英语教师索某某在优山美地小区二期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4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索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高级教师(七级)降到一级教师(十级)。
4、姜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27日,丹东市第十三中学数学教师姜某某在元宝区江城大街169号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14名学生违规补课。姜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高级教师(五级)降到一级教师(十级),因其违规情节较重,被调离原学校。
5、段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29日,丹东市第十八中学物理教师段某在振兴区振六北街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7名学生违规补课。段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一级教师(九级)降到二级教师(十二级),因其违规情节较重,被调离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