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五条 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3、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完整。
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6、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完善学校治理体系,防范和管控经济风险, 促进学校各项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和发展,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对学校内部控制设计的完善性、 运行的有效性所做出的评价活动。
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为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制度及学校内部控制规定等。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
学校层面主要指学校的整体控制环境, 业务层面涵盖了学校各职能部处、 院系、 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活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既可以对学校整体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学校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 某类业务或者某些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第二章评价工作机制及原则
第四条 学校由审计处牵头, 监察处、 财务处等部门参与,组成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五条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全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并定期组织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 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完善性、 有效性做出评价。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 包括各职能部处、 院系、 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应结合日常经济活动开展情况, 实施本部门的内控体系建设、 内控自查和自我评价工作。
第七条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时, 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中介机构, 不得同时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将学校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的内部控制作为评价范围。
(二) 重要性原则。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内部控制评价应将重要业务活动和高风险领域作为评价的重点。
(三) 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真实、 准确反映学校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现状。
(四) 及时性原则。
与学校管理活动相关的外部环境或学校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调整评价的重点、 频次和实施方式等。
第三章评价内容
第九条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运行机制、 关键岗位与人员、 会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
涉及学校控制环境、 监控活动等。
第十条 各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校预决算管理、 资产管理、 债务管理、 收入管理、 支出管理、 合同管理、 采购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 财政专项项目管理、 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上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提出的缺陷、 风险、 整改建议、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作出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决定;
(二) 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
(三) 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四) 组织学校各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五) 在各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 实施现场测试等工作;
(六) 认定内部控制的缺陷以及风险的类型、 程度等;
(七) 汇总评价结果;
(八)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以每年的12 月 31 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准日, 并于次年的6 个月 内完成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采用个别访谈、 调查问卷、专题讨论、 实地查验、 统计抽样、 穿行测试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在综合运用各类评价方法的基础上, 应当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证据, 规范填制评价工作底稿, 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
第十六条 按照缺陷的成因,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控制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学校经济业务活动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措施, 或控制设计不当, 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内部控制运行缺陷是指控制设计适当, 但没有按设计意图执行, 或者执行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 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的缺陷。
第十七条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程度, 按重大风险、 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进行分类。重大风险是指涉及学校整体管理的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 可能导致某类经济活动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影响学校事业发展。重要风险是指涉及职能部处、 院系等层面的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 可能导致某类经济活动偏离控制目标, 影响学校某项经济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转。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 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第五章 评价报告及其应用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成后, 应当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当包括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评价的依据、 范围、 程序、 方法, 评价结论, 拟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应包括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风险及其认定依据, 风险的性质与类型, 重大、 重要风险清单以及应对缺陷、 风险的整改措施或整改建议等。
第十九条 对学校所属企业、 教育基金会以及其他附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 可在各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础上, 实施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或结合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
第二十条 通过学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评价发现的经济活动设计缺陷、 运行缺陷、 各类型风险以及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 整改措施等, 学校各单位应认真整改, 原则上于评价当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
有特殊情况的, 应提供未完成的原因、 延期整改完毕的时间点、 进一步整改措施等说明。
第二十一条 应合理利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得出的结论, 促进学校内部控制健全、 完善。学校应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的主要结论和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按内部信息公开机制进行公开, 发挥信息公开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学校应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的部门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实行追责问责, 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控评价工作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学校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评价应当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学校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二)重要性。评价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评价应当准确揭示学校主要经济活动、重大业务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适应性。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开展内部评价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其主要职责:
(一)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计划、方案;
(二)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三)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
(四)其他与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执行机构,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的组织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
(二)根据业务内部控制自查结果梳理内部控制缺陷;
(三)参与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认定;
(四)针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计划;
(五)落实整改计划,并及时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六)其他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内容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评价时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
第九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控制环境的评价,应全面考虑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关注主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重点内容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与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十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控制的评价。
重点内容包括: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其他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 制定评价监督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分析学校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评价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评价工作方案既可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
2. 组成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具体工作。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工作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具备独立性、相关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注重吸收熟悉学校内部相关部门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控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
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评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中介机构初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特点进行最终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初步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实施阶段
1. 了解被评价单位(业务)基本情况。充分沟通相关文化和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及职责、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基本情况。
2. 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
一步确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
3. 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三)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1. 实施阶段结束后,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就发现的相关问题编写单独的评价工作底稿,并进行交叉复核签字,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被评价单位在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超过时间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2.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在相关评价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写评价报告初稿,提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四)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并报送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要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对因内部控制缺陷给学校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在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观察、证据检查、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材料。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和测试方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应将被评价单位的评价资料整理后,并按顺序装订归档。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
第十六条
对外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建设和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审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指导、检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运行和内部控制建设期的评价工作;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研究、解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阶段成果总结、组织建立长效机制。
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经费专项预算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建设期的评价、学习、培训、调研,宣传报道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牵头部门职责
财务部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研究起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向XX集团报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其他相关工作。
(三)各业务部门职责
各业务部门职责:按照业务分工和职责,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结合内部控制目标,负责
梳理相关规章制度,提出规章制度制(修)订计划,并修改完善;查找经营管理风险点,评估风险影响程度;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管理程序和业务流程,明确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负责运行和持续改进主要业务流程。各部门职能分工表见附件1。
(四)监督部门职责
党群工作部作为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等管理制度,结合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任务分解
按照各部门职能定位,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部门在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时,应当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建设任务计划表见附件2。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内部环境建设应完善章程、议事规则,编制组织机构图、权限指引、业务流程图、岗位说明书等规章制度或相关文件主要任务和工作:
1.治理结构:治理结构建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综合管理部负责进一步完善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或修订;负责进一步完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或修订,制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根据章程,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建立完善的授权体系;要编制内部控制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梳理的基础上编制权限指引,权限指引应当包括审批项目、权限标准、主管部门、授权主体、审批过程、审批人等内容。权限指引模版见附件3。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应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概要、职责要求、工作联系、任职资格、工作条件等内容。岗位说明书模版见附件4。
3.内部审计:技术质量部负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创新审计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实效;要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4.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的人力资源发展措施;制定并落实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促进人才智力、资本、项目等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切实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和考核激励,不断提升员工素质,组织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效能。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对业务流程中风险进行辨识,对主要风险进行评估。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各部门要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2.确定重点和特殊业务:各部门要在符合性审查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加强重点业务流程与特殊业务的内部控制,。
3.风险控制措施:各部门要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4.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等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四)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主要任务和工作:
1.开展内部控制年度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标准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接受集团公司等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
2.加强缺陷管理: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充分揭示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提出管理改进建议,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跟踪
督促缺陷整改,实现内部控制闭环管理,促进控制优化。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完成形式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包括主要任务、职责、任务分解和分工等内容。
(二)形成规章制度目录,并及时更新公司规章制度数据库。
(三)形成主要业务流程目录,并建立公司主要业务管理程序和业务流程。
(四)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包括目的、原则、依据、适用范围、控制体系、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改进、内控更新等内容。
(五)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相关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石财会〔2016〕14号)、《石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石财会〔2016〕15号)、《石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财会〔2017〕9号)、《石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石财会〔2018〕6号)文件精神和县财政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石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体系建设的通知》(石财会〔2018〕11号)和省、市、县财政局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确保国家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领域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强化责任担当原则。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各站所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积极引导各站所人员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制度观念,由“要我内控”变为“我要内控”在单位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完善问责原则。将内部控制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以及站所和个人年底考核、评先等工作,对违反内控制度规定,出现风险事故的站所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直击追责。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在我单位的各个站所贯彻落实。
三、工作任务
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实施内控规范,梳理流程、健全制度、实施措施、完善程序,基本建立以防范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控制手册和评价标准为主体,以单位内部管理为基础,以外部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中介机构有效服务为支撑,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切实增强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目标应与单位总体目标相一致,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规合法,有效规范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等各类经济活动。
(二)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三)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强化财务信息分析和结果运用,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四)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科学运用内部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反腐败、反舞弊的长效机制。
(五)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张榜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本次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主要针对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等各类经济活动。这些都是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所涉及的站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照任务要求、时间节点,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应对,认真抓好整改。涉及到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等各类经济活动的领导,要牵头负责,及时对接财政部门,认真遵守内部控制制度。
(三)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建设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发现的问题,除迅速进行整改之外,要从根源上查找原因,探索建立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发生。
(四)挺纪在前,强化执纪问责。乡纪委要主动作为,善于发现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快查快办,绝不姑息手软。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在我单位长久存在。
(五)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结合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将基本制度和相应办法提出的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当中,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程序化、常态化。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领导,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辜慧春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志华,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彭庆松,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张宗辉,副乡长冯章涛,相关站所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站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加强对专项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重要工作专题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章涛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数据汇总等日常工作。
本站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