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为师生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校工会构建了关心教职工“十必访”慰问体系,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慰问方案、提升慰问标准,力争使工会组织建设成为教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使工会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送温暖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在原来“必访”和“关心”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心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干部应从关心的角度出发,仔细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在弄清情况、确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要与有关方面交涉,属基层范围内的向部门领导反映;属学校范围内的,可通过院工会向有关方面反映,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关心教职工的伤病治疗
对于因故受伤或患病的教职工,基层工会要组织人员前去慰问,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帮助。对于患癌症等特别严重疾病的教职工,工会要给予特别的关心,特殊情况提交校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帮困方案。
三、关心教职工献血后的休养营养
工会干部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教职工献血当天,各基层工会应派人陪同;献血后要上门慰问,了解献血后的健康状况和休息饮食情况。
四、关心教职工婚姻状况
工会干部要关心青年的恋爱、婚姻。青年教工结婚,基层工会应向其表示祝贺,并赠送纪念品。
五、关心教职工的生育情况
女教职工生育后,基层工会干部可会同女工委员前往探望,并向新生儿赠送礼品。
六、关心有意外灾祸和特殊困难的教职工
工会干部要主动关心有意外灾祸和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及时了解情况,并争取有关方面的帮助。
七、关心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的殡丧后事的料理
教职工或直系亲属故世,工会干部应上门表示慰问,并关心后事的料理情况。大殓时基层工会应派人前往殡仪馆参加告别仪式并送花圈表示哀悼。
八、关心退休教职工
教职工退休时,基层工会要协助党政开好退休前欢送会,赠送纪念品,教职工退休后,应配合离退处继续关心好本部门退休的教职工。
为了让教职工感受到学院的温暖,发扬学校和学院“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xx书院教职工的团结意识和凝聚力,更好的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学院工会特制订《xx学院xx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
一、慰问情况及对象
(一)教职工生病住院
(二)教职工结婚
(三)教职工计划内生育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
(五)教职工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
二、慰问标准
(一)教职工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给予慰问,由学院派人前往探望,慰问金为500元/人。
(二)教职工结婚,工会给予祝贺。
(三)教职工计划内生育,工会给予祝贺。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费为500元/人。
(五)教职工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判定,决定给予慰问的情况慰问金为1000元/人。
三、慰问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家庭红白喜事的教职工要本着文明节俭、从简办理的原则,不相互攀比,不大操大办,学院教师个人自愿参加,不得以组织的名义强制要求。
(二)慰问看望生病或者家庭遭遇重大灾难的教职工,由学院党委行政和工会以组织的名义看望,不得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三)学院教职工办理红白喜事,长沙市内的学院将派代表前往慰问,长沙市外的学院不派代表前往,但白喜事的慰问费增加到800元。
(四)教职工生病住院的慰问,原则上每人每年仅限一次。
四、慰问人员的安排
参加慰问的人员由学院党委、行政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执行。
为构建和谐、温馨家园,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增强教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32号)和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xx]185号)的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试行)。
一、慰问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
二、在职教职工的慰问项目与办法
(一)疾病慰问
1.一般性疾病住院不动手术的,学校或工会领导到其住院地或家里探望,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严重或恶性疾病住院动手术的,学校或工会领导到其住院地或家里探望,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2.原则上同一位教职工每年只安排慰问一次。
(二)生日慰问
采用集体慰问形式,由教职工向校工会报备本人生日时间(农历或公历自选其一),在教职工生日当月,校工会向当月生日的会员各送一份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表示祝福。
(三)生育慰问
女教职工生育喜事,符合法定政策的,学校工会购置不超过500元金额的慰问品。
(四)丧事慰问
1.教职工本人丧事的,学校和工会各献送花圈一面(金额200元/面),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2.教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丧事的,学校和工会献送花圈一面(金额200元/面),并给予1000元慰问金。
(五)节日慰问
学校工会依据“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xx]185号)的文件精神,选择在春节、中秋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慰问品,一次不超过300元。
(六)家庭重大困难的帮扶、慰问
1.指教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因灾或其他正当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重大困难的帮扶。
2.学校将困难情况造册登记跟踪并上报,并视困难情况分级考量,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给予适当的补助,逢年过节时给予慰问。
三、退休教职工的慰问项目与办法
(一)退休离岗慰问:教职工退休离岗,由学校工会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
(二)丧事慰问
退休教职工丧事的,学校献送花圈一面(金额200元/面)。
(三)节日慰问
学校委托工会牵头,利用春节等传统节日,采取座谈或入户走访的方式,并根据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酌情给予退休教职工慰问品或慰问金(不含财政统一拨付的)表示问候。
四、保障机制
1.建立教职工慰问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发现学校教职工有存在需要慰问情况的,其他知情的教职工都应第一时间告知工会;办公室在办理考勤手续时,如发现教职工有属于需要慰问的情况请假的,也应第一时间向工会反馈,以确保及时做好慰问工作。
2.建立教职工慰问登记制度:工会应及时登记慰问情况,形成台账;对于因长期患重大疾病或遭受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教职工,应建立档案,及时上报跟踪。
3.做好经费预算,规范经费管理:
①工会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32号)和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xx]185号)的文件精神,做好经费预算和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②慰问经费的列支:工会会员的疾病、生日、生育、丧事、节日、退休离岗慰问支出,由工会经费列支;退休教职工的丧事、节日慰问支出,由学校经费列支;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特殊困难教职工的慰问和资助,经费开支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