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同江路1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教体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30___万元。出资人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___15_个班共400人。
(六) 招生区域: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湾小区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李焕霞。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_2017年__9月1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20xx年 9月 1日
在县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城南幼儿园党支部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党建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为幼儿园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现将2018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领会上级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通过宣传栏和网络平台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和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带动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积极维护幼儿园政治稳定;认真贯彻和实施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每月组织教职工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准确理解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使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思想在本园得到全面贯彻。
(二)加强支部建设,发挥支部堡垒作用。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制定完善各种学习制度,组织党员教师每月集中学习十九打报告精神、学习优秀党员教师先进事迹,鼓励党员教师多读书、组织党员教师到廉洁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并与专题讨论“做合格教师”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时效性。
二是全面部署党建工作,推进支部“五化”建设。我支部严格按照组织设置的标准成立了支部委员会,选优配齐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年初制定了“三会一课”计划,支部每月初召开支委会议,安排部署当月工作。每季度召开了一次党员大会,讨论当季大事,支部书记上了4次党课。对每次会议记录,都能及时、规范、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在《党支部手册》。
三是开展形式丰富的党日活动,提升支部凝聚力。本年度开展了“走访慰问”、“实践活动”、“学习活动”、“教学比武”“民主议事”、“参观活动”等,每次做到有主题、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形式多样,紧贴实际的活动丰富党员生活,有力提升了支部的凝聚力。
四是严格开好组织生活会,净化支部党员思想。2018年共召开了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2018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抓好巡视整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并整改到位。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了民主评议,对评为优秀的党员给与了表彰。
五是细致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员队伍。2016年2月支部有两名积极分子(陈颖、余斯)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我支部按照发展党员程序逐步培养,并进行资料的填写与收集归档。现正处于发展对象阶段。2019年我支部计划再发展2名党员。
(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党员言行,增强党员廉洁意识。
(四)促进党建工作与幼儿园各项工作深度融合,达到同频共振。
1、以党建正师德师风。
我园以党建工作为龙头,加大了园内政治思想工作的教育力度. 2018年3月党员教师开展了读书心得交流活动;9月进行了“如何做一名幼儿喜爱的老师”专题讨论活动;10月开展了“廉洁从教,服务幼儿”教育随笔交流活动;11月开展了“弘扬孝文化,传承传统美德”教师讲孝文化故事、写家风传承故事活动、做孝敬长辈的事情等活动,11月组织教师参观廉洁教育基地。在教职工中弘扬爱党、爱国、爱幼教、爱示范幼儿园的美好情感,加强廉洁孝道教育,打造了一支爱集体、讲奉献、勇担当廉洁自律的教师团队。
2、以党建助“五城同创”。
2018年4月,我支部率先响应我县“五城同创”号召开展了“五城同创,从我做起”、 “大手拉小手,道县保洁一起走”的实践活动,带领师生、家长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了解道州的历史文化传承,共同维护校园乃至整个道州的清洁卫生,为共建美好新道州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党建结合校园文化开展 “三个一”活动。(日读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年记一万字)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多读书、读好书,通过读书体悟新时代师德要求,努力钻研,学为人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以党建促教学发展。
2018年5月党建工作结合教学开展了以党员教师带头参加的“说课竞赛”,由党支部书记对每个参赛老师进行点评,发挥了党员教师示范作用,也提高了教师说课能力。2018年我园对油湘中心幼儿园的贫困幼儿及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6月1日,在支部的组织下,开展“六一爱心义卖”活动,6月14日,开展“用心点燃希望,让爱传递真情”活动,对油乡中心园的贫困儿童和留守儿童进行了爱心捐赠,拉近了城乡孩子的距离,给了孩子爱的教育。6月底开展“感恩有你,梦想起航”大班毕业典礼,充分体现党员在活动组织中勇于担当、吃苦耐劳的精神。2018年12月开展了国学教学活动研讨,培养全园师生热爱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感情。在这些活动中,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教师高质量完成了每个活动,推动了我园教育教学稳步发展,同时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
4、以党建推家园共育。
由支部统筹安排制定家园共育工作计划,开展了“文明引导、诚实守信”家长助教活动,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里播下了“讲文明、守诚信”的种子。还开展了“快乐阅读、和谐成长、道州保洁、从我做起”的亲子阅读活动。教师、家长与孩子共同收集创卫标语、儿歌、故事,每天坚持亲子共读,增加幼儿的环保知识,培养幼儿“道州保洁,人人有责”的意识。开展“三八节亲子手工制作活动”,培养幼儿爱父母的情感;开展“六一”跳蚤市场爱心义卖、关爱留守儿童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党员、教师与家长、孩子共同为贫困儿童和留守儿童献爱心,让幼儿学会了关爱、学会了分享。开展“敬老爱幼、向劳动者致敬”活动,培养幼儿孝敬老人,爱护幼小的情感。结合廉洁校园建设工作开展了“亲子同乐,廉洁建园”系列活动:参观道县廉洁教育基地——周敦颐故里、诵读《爱莲说》、亲子绘画莲花活动,对全体教师进行了一精神洗礼,让廉洁的种子在幼儿心里生根发芽。
5、以党建拓示范辐射。
2018年6月我园对油湘中心幼儿园的贫困幼儿及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2018年4月-12月我园参加了教育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8)湖南道县幼儿园送教下乡”活动。4月,我园市级骨干教师兼党员积极分子余斯和县骨干教师石琴各个乡镇中心园进行教师发展现状和培训需求方面进行调研,从而制定培训方案。9月-12月,我园支部书记黄颂带领支部成员周莉和毛婧恬与园骨干教师到车头中心园对全县50余名参培幼师进行指导、送教,从区域、音乐、美术、语言四个领域开展了学习研究。在这次“国培计划(2018)湖南道县幼儿园送教下乡”活动中,我园支部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扩大了名园名师的辐射作用。
二、存在问题
1、对个别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我园女教师居多,所以在生活、家庭方面与教师交流的多、关注的多,在思想方面,以集体形式交流和教育学习的多,个别交流的少,所以对每个教师思想动态没能及时了解,导致对个别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不够深入。
2、党员少,而且党员不在同一个单位,活动开展难度较大。我支部共有4个在职党员,我园两个,教育局直属幼儿园两个,协调统一活动时间难度较大,效果受到影响。
3、我支部4个在职党员平均年龄45岁,青年党员少,导致缺少骨干力量,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尚未充分体现。
4、缺少政治敏锐度。我园支部党员全部为女性,新闻看得少,对时事政治了解得少,对于国家重大决策了解不及时、不深入。
5、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较少。因受到人数、性别结构及工作性质影响,我园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难度较大,本年度只结合家长工作开展了两次活动。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基层,观察了解教师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加强联系,促进两个单位
3、培养骨干教师,发展骨干教师成长为党员积极分子。
4、多看时事报导,了解时事动向,增强政治敏锐度。
5、多种形式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下一步党建工作思路
1、以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教育为切入点,继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素质。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抓好党员的学习活动。加强教师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理论水平,建设学习型幼儿园。
2、以班子建设为根本,强化幼儿园党的组织建设。形成幼儿园党政领导核心体系,锤炼党员干部队伍和教职工队伍,探索新形式下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新机制。
3、以师德建设为依托,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提高师德水平。以创优争先为牵动,激励教师在岗位上闪光。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公仆意识、廉洁从教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5、继续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不断升华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科学、健康发展氛围。
6、增强服务意识,关注教师的思想发展,关心教师的生活情况,切实将关心教职工生活做到位。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宽松和谐的文化氛围,为教师的保教活动保驾护航。
7、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经常深入各个班组了解情况,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充分发扬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将我们幼儿园引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xxx村委会:
1、阐述拟成立该幼儿园的必要作用及理由;明确由哪些举办者或个人发起成立。
2、成立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成立幼儿园的筹备情况(包括拟任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及活动经费来源渠道;章程草案情况等)。
4、成立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及对象。
5、成立幼儿园的场地、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教学玩具等情况(指校园面积XX平方米,设备仪器XX台、XX个、XX辆、XX条,图书资料XX册、XX份,材料名称等)。
6、拟成立幼儿园法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办园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制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序 言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幼儿园创办于1937年,是温江区内历史最为悠久的公办公益性幼儿园。幼儿园以其优化的管理,优质的教育质量、优秀的师资队伍、优异的教科研水平,优良的教育服务闻名,先后被授予“成都市一级一等园”、“成都市名校集团”、“成都市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基地”、“成都市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基地”、“四川省家园共育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是温江区优质幼教窗口园、教改科研示范园、引领辐射孵化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幼儿园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辨识信息] 幼儿园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幼儿园,英文表述为LiuchengKindergartenofWenjiangDistrict;有两个校区,住所地址分别为温江区柳城东巷子11号以及温江区柳城万春路113号,邮政编码611130;官方网址为http://www.wjjy.cn/lcyey/。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隶属关系] 本园为温江区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管理,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办学规模为21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700人。
第五条[语言文字]幼儿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幼儿园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根基,以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以教孩子三年,为孩子想三十年,为国家民族想一百年为使命,实施全面的、科学的、能动的素质教育。幼儿园办学宗旨是打造优化儿童生命品质的教育,为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生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第七条[幼儿园发展目标] 坚持以文化树品牌,质量促发展,科研实内涵,服务精品质,安全筑保障;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深入推进园本课程建设;坚持环境育人,为幼儿打造小社会真生活的“幼儿园社区”成长环境,努力把幼儿园建设成为优质幼教窗口园、教改科研示范园、引领辐射孵化园,成为一所立足温江、面向全国、省市知名的品牌幼儿园。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 通过幼儿园“宜人求真”的科学优质教育,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个体差异,建构适宜幼儿的学习方式,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让幼儿学会玩、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交往、学会自主,培育成为自然、自主、自信、自律的有“自我生长力”的儿童。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 以“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目标,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儿童观和质量观,以行知合一为理念,教研训一体化实践,以“东风拂柳,爱暖生命”的教育情怀,培养具有“富真爱”师德精神、“实真知”专业素养、“善真育”教学水平的幼儿教师。
第十条[幼儿园标识] 幼儿园LOGO是由两个小朋友和五彩柳条构成的图案,图案既直观表征了柳城幼儿园的特点,又表达了以幼儿为本,多彩丰富、快乐幸福的幼儿园教育的喻义。
第十一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园长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任命,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园长职权]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 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宏观思考与决策,实现目标分解。任务到人,监控指导。听取反馈,提升完善,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推进幼儿园发展。
(二) 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 负责领导和组织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制订相应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使改革不断深化、完善,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幼儿园党组织考察,园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园长任命(聘任)。
(四)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五)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园本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幼儿进行考核评价。
(六) 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保教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园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七)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 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九) 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家园、社区三方支持协同共同促进幼儿及幼儿园发展的机制。
(十) 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第十四条[党团组织]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幼儿园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幼儿园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党支部,组织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监督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幼儿园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师的活动,在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 幼儿园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幼儿园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 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 审议幼儿园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 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
(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以及幼儿园和幼儿园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机构设置、职责]幼儿园内设机构由幼儿园管理办事部门和学部机构两大部分组成。幼儿园各办事部门承担幼儿园相关管理和办事职能;学部机构相对独立地承担两个园区各学段的教育教学管理职能。幼儿园设置保教、后勤两大管理职能部门,由业务副园长和后勤副园长分别负责,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一)保教部门:进行幼儿园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科研、教师培训、班级管理、幼儿管理、招生、家长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集团、联盟组等幼儿园对外辐射引领工作活动开展等管理工作。
(二)后勤部门:进行幼儿园保育员管理、保育常规管理、财务室、保健室、师生食堂、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安全卫生、工会、幼儿园建设等方面管理工作。
(三)东区小班部:根据幼儿园计划要求,负责东区的教育教学和幼儿生活管理工作;执行小班教学计划,开展小班组教研和幼儿活动,管理小班组家委会,开展日常家园共育指导工作。
(四)总园大中班部:根据幼儿园计划要求,负责万春路园区的教育教学和幼儿生活管理工作;执行中大班教学计划,开展中大班组教研和幼儿活动,管理中大班组家委会,开展日常家园共育指导工作。
以上各机构职能部门组成幼儿园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问题由教代会会议决策。教代会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园级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校史资料的收集保护,发掘和弘扬园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二条[食堂管理]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副园长具体负责落实以及卫生、保健、总务等部门和教师、家委会代表参加的幼儿园食堂管理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幼儿园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帐务。
第二十三条[信息网络管理]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幼儿园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完善幼儿园网站建设和各信息平台建设,重视舆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法律顾问制度] 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幼儿园指派,以幼儿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五条[平安校园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幼儿园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落实人员培训,提高安全处置能力。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开展救助行动,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办学监督] 幼儿园依法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主业] 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核心工作是保育和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业务园长全面负责所在园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主持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全园活动和幼儿管理等工作。
保教正、副主任协助业务园长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园本课程的实施、园本教研、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教学展示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主持安排级组活动。
第二十九条[班级管理] 幼儿园各班级班长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管理。组织班级教师根据班级幼儿的年龄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为幼儿创设适宜的活动区以及班级环境,完成班级保育和教育各项计划和任务。
第三十条[课程管理] 幼儿园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国家与地方指引课程的规定,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课程的平衡。
幼儿园充分发挥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每一位幼儿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规和本园课程方案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各项课程管理制度,领导课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对课程资源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课程评价,并在动态的过程中,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
幼儿园业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责任人。负责对整个幼儿园园本课程的日常实施进行观察、统整、协调和测评;建立并制订幼儿园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规范和要求并落实到位;定期与园长一起对课程计划、课程内容、教材选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等展开研究;组织教师开展“问题改进”的园本研修;并就课程资源的常规配置、课程实施中的相关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
幼儿园教师是课程有效实施、开发和改革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参与课程和执行各项课程制度的自觉性,把课程实施作为自身专业化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善于研究,敢于创新。
第三十一条[教学常规管理]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三十二条[教科研管理] 幼儿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三条[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幼儿园要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幼儿园建立法制、安全、家庭教育等各类示范教育基地,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教育实践活动。
幼儿园利用各类节日、节气、园本文化主题等时机,以园级、年级、班级、亲子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体验活动,如三月赏春月、四月读书月、五月嘉年华、六月毕业季、九月品中秋、十月感恩月、十一月小小奥运会、十二月童话剧节、一月新春庙会等,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提高幼儿综合素养。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信息技术管理] 幼儿园建立园所网页,发挥对外宣传告示功能。同时依托家校互动平台和本园健康、安全管理平台,实施及时、便捷的保育教育和管理服务。
幼儿园设立专职电脑网络管理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有效服务教育教学、课程实施和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保健与体育工作] 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幼儿园建立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通过体户外活动等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中大班幼儿体育项目达标活动。幼儿园建保健室,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
第五章幼儿
第三十六条[入学管理] 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温江区教育局公益性幼儿园的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招生公告,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
第三十七条[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 愉快自主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 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 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家长义务] 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 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 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籍管理] 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四十条[学生评价]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温江区教育局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温江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幼儿权益保护]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幼儿财物。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教师队伍]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师权利] 幼儿园教师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效的评价幼儿;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 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 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义务] 幼儿园教师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六条[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七条[教师培训]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师德建设] 幼儿园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幼儿园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班主任队伍建设]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组长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幼儿园建立科学、公正、系统地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幼儿园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经费来源]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130万元人民币。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财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设备管理与应用] 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科探馆、图书馆、美劳室、木工坊、多功能室等功能室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资产保护、清算]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妥善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财务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预算] 幼儿园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接受捐赠]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采购招标制度] 幼儿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八章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创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第六十一条[家委会]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协助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的开展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六十二条[与家长联系机制]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长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三条[社区关系] 幼儿园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教育小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幼儿园依靠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幼儿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顺利开展。
第六十四条[校际合作]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五条[国际合作]幼儿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幼交流,按相关规定程序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章程修订] 幼儿园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是;
(二)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幼儿园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章程的修改需由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幼儿园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七十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幼儿园教代会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_______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____________。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隶属于____________。本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__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五条办园特色: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____________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八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六条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七条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八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九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四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五条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于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一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幼儿园的其他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四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园园长室、工会、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七条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____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校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九章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八条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十九条本园每学期召开____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条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幼儿园与社区
第四十一条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二条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三条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园是________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七条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章办园监督
第四十八条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条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一条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二条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园园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________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相关知识
1.章程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要制仃一个依法治园的纲领性文件,前提是必须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章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学习法律的过程,是树立和强化法制观念的过程。要让章程能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真正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作用,学习和研究法律这一程序是绝对不能走过场的,必须认认真真去做。
2.章程要注意突出“个性”。公办幼儿园都是政府投入举办的。在学校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果道、教职工聘任、权利义务、教育教学等诸多方面,各幼儿园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但是,由于历史背景、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办园条件、学校规模、师资条件、城镇农村等差异的存在,各幼儿园在办园理念、办园目标、培养目标、办园特色、学校管理上会有或多或少的不同。而这些不同应该作为“个性”体现在章程中。
3.关于“办园理念”。理念即观念、思想。办园理念实际上指的是一个幼儿园在办学中的思想观念上的追求,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浓缩为一个观点。理念因校而异,各有深意。如“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让家长安心称心每一时”、“一切为了幼儿,为了幼儿一切”、“让孩子开心,让家长放心,让教师安心”等等。
4.关于“办园目标”和“培养目标”。都是目标,但前者侧重于学校的整体发展,后者侧重于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就办园目标而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件,是所有幼儿园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根据实际情况,各园的发展目标还应该有不同的地方。例如,刚刚设立的条件较差的农村幼儿园应该把改善条件、建设合格、规范的幼儿园当作近期或中期工作目标,而条件好、规模大、质量好的幼儿园则应把建设高标准的示范性幼儿园作为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就“培养目标”来说,《幼儿园工作规程》第5条作了原则规定,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园的实际进行“园化”,但所提出的目标不能违背原则规定。
5.关于“办园特色”。办园特色是一所幼儿园在办学当中所体现的独特的东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性”或“亮点”。一所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既要努力达到常规的要求,也要努力追求形成自己的特色。一所幼儿园有没有特色,往往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规划学校的发展时,不能不考虑特色;在办学过程中,不能不下大力气去成就特色。幼儿园要有怎样的特色,这主要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学校的师资、地方特点、社会和家长的需求去决定、去实践。形成特色可以在保育、教育的某个领域进行,也可以在某个方面某项活动中去努力。但不管怎样,特色一定要“特”,才有吸引力,才能在学校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