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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日”制度【三篇】(党费收缴制度上墙)

“党费日”制度【三篇】(党费收缴制度上墙)


【篇1】“党费日”制度

  向党组织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还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为增强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党费日”制度,全校党员每月20日自觉、足额交纳党费。遇到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在每季度内补缴。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2】“党费日”制度

  一、每月1日确定为“党费日”,支部每名党员在“党费日”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二、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不宜由他人代交。

  三、党费可通过银行卡转账或微信支付等网络手段交纳。

  四、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缴党费,补缴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处理。

【篇3】“党费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结合学校党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政管学院党委从9月份开始实行“党费日”制度,每月的1日全体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年的7月1日公布半年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次年的1月1日公布全年的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

  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9月1日,政管学院143名师生党员已自觉按照“党费日”制度要求,完成8月份党费的缴纳工作。学院党委将以此为重要抓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水平,促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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