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党支部工作基本制度》1
一、“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原则上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半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的议事能力,每次大会都要做出决议。
2、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总支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3、党小组会议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检查支部决议落实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次党课解决一至两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分别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要按照党内民主生活会程序进行,支部成员除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三、请示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员向党小组、党小组长向支部、支部向党委、总支每月汇报一次。汇报的内容主要是: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党员自身学习、思想、工作,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等情况。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党委、总支请示汇报。
四、支委学习制度。支部委员要坚持定期学习。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工作和本部门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五、计划总结制度。各党支部根据党委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安排,做到要求具体、分工明确。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总结材料用书面形式向党委、总支进行汇报。
六、党员考核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应对党员状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学期、学年结合行政考核进行一次党员考核。对本支部带有倾向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认真解决;对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限期改正。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应根据党委和总支要求,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并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民主评议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评议工作要抓好调查准备、学习教育、考核、评议鉴定、表彰处置五个环节。
八、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每年应制定发展党员的计划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每季度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写实;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对象,支部成员或指定专人应在一周内找其谈话;被列入计划发展的对象,必须政审合格,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考察。积极分子调转或毕业,应将其情况和材料及时转入新单位。
九、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要做到每学期分析一次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状况,研究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和重点。要充分发挥骨干和积极分子的作用,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派出所党支部工作基本制度》2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内重大问题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部门实际,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所属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它应由党员大会讨论的事宜。
(二)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副书记主持;
2、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把会议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全体党员;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凡讨论重要问题时,一般应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或决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
5、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所做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有超过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为有效;
6、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要把大会的过程、发言内容、通过决议及表决情况等,详细记录在党员大会记录簿上。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讨论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2、研究讨论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3、讨论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规划;
4、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表彰优秀党员等工作,并作出决定报支部大会审议;
6、提出本支部干警的晋升奖惩、表彰处理的建议意见;
7、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大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的具体要求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2、会前要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各委员;
3、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
4、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一次统一不了意见的可再复议一次,经反复讨论,如在原则问题上仍有分歧意见,可提请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5、凡属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赞成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
6、做好会议记录。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支部书记的职责:
⑴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等报告情况,并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作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思想和实际问题;
⑶抓好支部自身建设,组织支部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检查督促委员模范的遵纪守法。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⑴提出组织工作的意见;
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政治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考核党员,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⑶负责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意见。
3、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⑴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制定宣传教育和学习计划;
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⑶根据上级组织的指示和支部的决议,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好宣传教育、鼓动工作。
4、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⑴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的教育,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组织报告;
⑵对廉政工作好的党员提出表扬建议,对违纪党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⑶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和教育。
第三条 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学习审判业务和有关专业知识;
2、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汇报;
3、组织党员讨论贯彻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
4、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过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后进党员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党务工作,评选先进党员。
(二)党小组会的具体要求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小组会前要确定内容,做好充分准备;
3、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既要使小组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又要注重实效;
4、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 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的基本形式,要根据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上好党课。具体要求:
1、党课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由机关党委组织安排;
2、支部每个月要组织学习党课教材一次;
3、每次上党课或学习党课教材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做好记录。
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和保证,也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全体党员必须认真执行。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
《派出所党支部工作基本制度》3
(一)坚持每月一次的支部政治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理论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教育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二)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支委会一般每季度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支部工作和其他重要事情。
每年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支委会报告支部工作,并组织讨论,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支委联系党员制度,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支委会每半年至少分析、研究一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
(五)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支部要注意引导、教育青年同志积极靠拢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要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制订培养计划,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入党。对预备党员,也要加强教育、考察,按时讨论转正。
(六)及时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
(七)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支部工作集体讨论决定。支部书记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反腐倡廉、党员教育与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对所在支部范围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好部的各项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