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宣传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更深如地去了解法,街道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活动结束,为此做一个总结。本文是街道开展反间谍法宣传的总结,欢迎阅读。
根据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通知﹥威国安办发【20**】2 号文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于20xx年11月3日在街道全体教师在生物实验室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经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反间谍法》是党的以来,特别是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后,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
街道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总体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反间谍法、宣传反间谍法和积极参与反间谍斗争的良好氛围。
街道经过师生的积极参与、配合,本活动顺利完成,通过活动提高了师生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爱国热情,活动效果很好。
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市民进行国家安全教育,街道积极开展了反间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市民学习有关反间谍常识。活动期间,通过主题班队会、讨论等形式,组织市民认真学习《反间谍法》,具体总结如下:
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街道充分利用班(对)会作为宣传阵地,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全体市民对反间谍相关知识有了比较全面和正确的认识。
2、 组织讨论。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讨论交流。讨论中,注意引导市民结合有关反间谍法知识,进一步深入剖析一些境外间谍组织的本质及特征,了解个别别有用心的帝国的丑恶嘴脸。同时,发动市民今后要注意向自己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争当国家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员。
3、 发动市民收集有关历史上间谍资料。、
由街道统一安排,各班具体提出要求,根据市民年龄、了解的知识进行收集。市民们收集到的资料有:近百年来,日本军国主义却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其深重的灾难。日本针对中国的间谍情报活动,时间早、规模大、祸害深。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推行所谓“大陆政策”,其核心就是向中国侵略扩张。1872年,日本派遣外务省官员池上四郎等3人来华搜集情报,任务是调查中国东北地区的地理、政治、兵备、财政、风俗等;1984年,台湾国民党间谍情报机关派遣间谍吴某潜入大陆,指示其在上海宝钢放置
定时炸弹,声称成功后给予重奖。但我国家安全机关张开法网,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全部抓获;1982年破获的美国间谍罗某案,是一起潜藏在我内部多年的重大内奸案件。11以来,罗某当时是香港被美国中英情报局间谍策反收买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将他所接触和了解到的我党和国家的大量重要机密全部提供给美国间谍,美国间谍机关给了他巨额金钱。罗某的间谍犯罪行为,给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重大危害,因而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通过触目惊心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放松警惕,国际反华势力的阴谋就有可能得逞,国家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国家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人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活动开展以来,市民积极性较高,有效地增进了街道市民的国家安全知识,大大激发了市民的爱国热情,进一步树立了市民安全意识。
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体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国际政治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另一方面,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我县是一个民族自治县,国境线长达147.083公里,处于禁毒防艾和反渗透的最前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为了让全局干部职工把准《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单位于20xx年5月6日组织了全体员工学习,以下是我个人的学习心得;
《反间谍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分为五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
责任;第五章 附则。共四十条。对反间谍工作的有关方面作出了比较完整的、具体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旧法)相比,《反间谍法》是以旧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反间谍法的制定和实施彰显打击间谍犯罪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威慑间谍行为,将间谍行为的惩治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为打击间谍行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尖锐,复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发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市民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
新时期的反间谍工作,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和适应国际形势的需要,我们要加强反间谍法的学习及运用。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时刻警惕和防范间谍破坏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支持配合国家
安全机关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只有把全社会动员起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