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甲方): 地 址:
劳动者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 止 ,其中试用期为 月 。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 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 试用期内,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原则上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
第六条 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 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 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1. 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2. 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 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 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 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 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 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 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