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小升初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2023〕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23〕7号、《关于印发2023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和升学办理指引的通知》以及省、XX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将延续2023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镇小学毕业生升读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现将XX镇2023年秋季中学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2023年秋季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小学毕业生入读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所属初中就读。非XX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或符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条件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二平稳过渡。继续做好招生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今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107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四非XX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原则统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入学积分排序录取,额满截止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居住年限、参保情况、纳税情况、购房情况、在XX规范小学就读情况、加分情况作为排序安排。未能安排入读XX中学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或自行入读民办学校。
二、招生计划
根据XX市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XX镇XX中学七年级计划招收10个班,共500人。
三、招生对象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XX镇户籍适龄儿童和非XX镇户籍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一XX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具有XX镇户籍的应届六年级学生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之后迁入XX镇户籍的不再受理。
2、在非户籍地就读的XX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5月30日前申请回XX中学入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户籍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逾期申请的不予接收。
3、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非XX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根据市公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近入学的原则,XX市户籍的非XX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2、非XX户籍适龄儿童由则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安排入学,额满截止。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XX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见附件5《非XX市XX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可优先安排入读。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入学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6《2023年XX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表》。上述小学毕业生在5月30日前向XX中学提出申请,逾期的不接收。
三残疾适龄儿童
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教育的镇街领导梁锦全为组长的小升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指导本镇街小升初招生的各项工作。古劳镇中心小学校长周辉和中学校长黄辉海为本镇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长要敢于担当,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镇街小升初招生的领导工作,做到阳光招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小升初招生工作,要严密部署,开好学校教师会和家长会,认真细致做好广大师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
三严肃纪律。2023年小升初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以下五点规定,以进一步维护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招生区域内应接收的学生。
2、公办学校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
3、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接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5、公民办学校一律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超人数、超班额招生初中标准班额为50人。
五、报名办法
根据XX市新生入学指引,由市教育局教育与信息化股负责统筹组织七年级的新生入学工作,并根据XX镇学位情况,在满足XX籍适龄儿童入学基础上,安排招收符合条件的非XX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
一XX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需提交的资料说明:
2、各小学核实报名条件和材料,送XX中学再严格核查,古中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3、古中依据市局核准的报名表,拟定入学对象由各小学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生结果于6月29日由各小学通知学生家长,向录取学生家长发出《入学通知书》。新生请按指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5。逾期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的按自动放弃优先安排入学资格。
二非XX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非XX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XX市政府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XX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原毕业小学需盖印章、在XX中学微信公众号下载附件6《2023年XX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表》,带备需提交的资料到XX中学进行申请登记:
1XX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首页、报名对象页、户主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
3小学学籍资料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有毕业学校盖章
4居住证明: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5就业证明及社保证明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资料:由XX市古劳镇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劳动用工合同且在XX市XX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截止入学时间至少6个月
6《2023年XX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表》
7全部的资料都必须附原件验核,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xxx”,验核后原件退回给家长。
2、XX中学在录取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对符合XX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积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录取,额满截止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则由学校组织同分数的监护人进行抽签决定。未能安排入读XX中学的,请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3、报名时间为5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各小学上交资料到XX中学的截止时间为6月3日下午5:00。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另行通知。
说明:①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②XX中学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分数高者,则优先安排学位,额满截止。③未能安排入读XX中学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XX镇户籍适龄儿童,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④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不再受理“户籍地址”等的变更手续。
六、咨询电话
XX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XXX
联系人:XXX
地址:XX镇XX中学雅图仕教学楼一楼
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XXX、XXX。
为确保我区2023年经开区主城区小升初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根据《义务教育法》、《XX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XX市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主城区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100%入学。本次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是经开区管委会,XX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区社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一)具有经开区主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在经开区主城区小学(XX市第二初级中学校、XX市第五小学校)就读且有该学校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在经开区主城区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居住证地址在经开区主城区且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三、初步招生计划
根据学籍系统中的主城区小学(21所)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测人数的情况,今年主城区可提供的初中一年级学位完全能够满足入学需求。各学校的最终招生计划和市直学校分配到经开区具体计划数,待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总人数基本确定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初审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招生方式
划片招生,随机派位(即电脑摇号),统筹安排。
五、工作流程
(一)招生宣传(2023年5月)
5月18日至25日,区社事局召开招生工作会,在经开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小升初招生文件及告家长书,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小升初工作。一是主城区招生学校及时面向教职工召开招生工作会;二是XX市第二初级中学校、XX市第五小学校要面向师生和家长召开小升初工作动员大会,发放《2023年XX市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告家长及学生书》一式两份,学生及家长签字后交回学校存档一份。
各校召开家长会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主城区招生学校和XX市第二初级中学校、XX市第五小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小升初招生宣传咨询点,及时向广大家长、师生宣传具体招生政策、城区初中招生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工作流程等内容,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片区内招生对象资格审查(5月23日至5月27日)
主城区招生学校对本片区内招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对未按时报到的片区内招生对象,要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学生及家长,再次宣传相关招生政策和本人应承担的不能回片区学校就读的风险。统计汇总已登记的片区内人数名单报市教育局、区社事局备案。
(三)学位申请(5月30日至6月20日)
符合条件的主城区招生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申请学位,逾期将不予办理,并视为自愿放弃主城区学位。
学位申请仅限一人一卡,人卡一致,每张学位申请卡由主卡和副卡两部分组成,学位申请卡上相关内容必须如实填报,主卡和副卡内容相符,不得涂改,否则将视为无效卡。申请人要理性填报拟就读学校志愿,原则上应选择划片学校,若自愿放弃原划片学校,选择到片区外学校就读,则须签订“学位申请承诺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区社事局各留存一份);若未被选择学校录取,原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可回原划片学校就读,原划片学校学位已满,则选择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服从区社事局统筹安排。
学位申请卡主卡由区社事局管理,作为招生工作的原始依据;副卡由申请人留存,作为申请人摇号未被录取后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报名时的凭证,也是最终录取后到招生学校报名的凭证。
审核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社事、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建设、就业、街道社区等部门,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联合审查小组,按照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的《XX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基〔2023〕430号)文件要求,严格标准,统一审核,并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杜绝临时突击开证明、办假证明等现象。凡不符合主城区小升初招生条件的招生对象,均不得在主城区学校申请学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主城区申请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市第二初级中学校、XX市第五小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申请学位,由区社事局负责招生,确需自愿选择回市中区、东兴区申请学位的,由发卡所在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生,但不能两地重复申请,仅限一人一卡,一人一学位。
在收发学位申请卡主卡、副卡时,经办人员必须严格交接手续,做到登记详实、签字确认、有据可查。
申请学位卡详细时间及流程见附件1。
(四)编制并公布招生总计划(6月6日至6月7日)
区社事局根据学位申请情况,按照“一人一学位”原则,与市教育局共同编制主城区初中招生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总计划和市直属学校具体分配到三区的招生计划另行发文),市直属学校划片招生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将会按比例分配给我区,由区社事局负责组织。
(五)招生录取(6月21日至7月中旬)
按照“划片招生,随机派位(即电脑摇号),统筹安排”的方式和顺序开展。
1、划片招生(6月21日至6月22日)
选择到片区内学校就读的招生对象,持学位申请卡、户口本、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素质教育报告册及招生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内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并将学位申请卡副卡交片区内学校管理。招生学校录取自愿到片区内学校就读的招生对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对未报到的片区内招生对象,要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再次宣传相关招生政策、家长(监护人)义务和本人应承担的不能回片区学校就读的风险等。并及时向区社事局报片区内招生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
2、随机派位(6月25-7月上旬)
划片招生结束后,学校的空余学位用于招收片区外的招生对象。若片区外申请就读的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则直接登记录取;若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派位录取。
3、统筹安排(7月中旬)
凡未被以上招生方式录取的招生对象,由区社事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社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和主城区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入学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利用新媒体、黑板报、动员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积极进行政策解释,并加以正确引导,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大力宣传联盟办学(XX一中与XX九中,XX二中与XX七中、XX四中,XX六中与XX铁中、西林中学)成果。
(三)精心组织。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小升初各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未被摇号录取学生的解释疏导、维稳等工作。要服从市、区社事局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确保稳妥推进。
(四)维护稳定。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小升初招生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工作。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展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五)严肃纪律。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徇私舞弊,在招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2023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区社事局将组织专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引发安全稳定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咨询电话:XXX
监督电话:XXX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函〔2023〕9号)、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2023〕4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3年XXX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领导
XXXXX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相关部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入学条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非XX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5日、6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XX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3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殊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
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XXX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本市外区(非XXX新区直管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XX市其它区(非XXX新区直管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28-29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XXX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XX(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XX实验国际学校、XX明道学校、XX金地未来学校和XX安生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疫情防控要求等)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招生。
2、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XX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日程安排
5月26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疫情防控要求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27日起,各初中学校公布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28-29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参加本区2023年5月入学生源调查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登记,或者登录XXX新区教育信息网(/)网上登记。
施教区招生
6月10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本区各小学向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XXXXX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领取《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6月11-12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随迁子女招生
6月5-6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图片
6月24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应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小学领取,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6月25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7月30日前,各校上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各校招生情况。
民办学校招生
6月4-5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8日,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填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填报;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填报。
6月25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和XX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7月6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XX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情况公布上报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
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新区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疫情防控要求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强化督查追责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营造健康氛围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提前认真研判,做好招生入学有关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函〔2023〕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202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非城区初中学校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街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2、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原柘塘、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级中学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级中学入学。
3、XX初中:原XX户籍的XX小学毕业生安排在XX初级中学入学。
二、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基本条件
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XX)和开发区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且该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应是该生的法定监护人或该生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
2、学区划分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
3、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
(2)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XX)和开发区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落户满一年但无房产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
(3)落户未满一年且无房产的学生,原则上,永阳街道范围内统筹安置到XX中学就读;开发区统筹安置到柘塘中学或群力中学就读。
(4)对于被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5)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街道(不含原XX)和开发区七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和沙河社区)区域范围内拥有房产且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招收学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进行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3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4、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3年初中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公安英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校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
3、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
4、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申诉电话(见附件2),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月2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25日,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5月27日~6月30日,家长完成网上招生报名登记。
5月27日前,全区各小学在学籍系统中检验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学生和家长。
5月28日~29日,溧水区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登记。
7月1日前,各镇(街)中心校、村完小将小学毕业生名单提交给相应的初中,各初中进行招生登记审核工作,学生须提交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7月5日,城区各初中对初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7月10日前,根据各校招生数量,对城区初中新生学位进行统筹协调或电脑派位。各初中上报初一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并需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8月23日前,完成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学位派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