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让孩子就近入园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突出,造成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加剧了“入园难”“入园贵”矛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现就集中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XX年11月底前)。各市教育部门牵头,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抓好安排部署。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市工作方案及摸底情况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并上传至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面整改(20XX年12月至20XX年6月)。各县(市、区)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XX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县(市、区)政府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规划、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政府协调规划、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机构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二)加强部门合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督管理。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地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随着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地区由于幼儿园规划布局和建设不到位,正规的学前教育资源覆盖不足,无证幼儿园大量出现,扰乱了学前教育正常管理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XX〕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市、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县(市、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部门要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XX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教育部门要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教育部门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底前)。20XX年12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
20XX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20XX年2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XX年3月,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成立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各地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XX年5月底前,各市相关部门要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6月底前,各市教育局、公安局汇总各县(市、区)清理无证幼儿园情况后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为了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园及时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传达了上级有关通知,对园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人员对园内校舍、食堂、体育设施、照明线路、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做到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尽努力把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下面将我园不安全问题及隐患的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园舍整改:
(1)上下台阶都铺上地毯,并安排专人看护,以防止幼儿不慎摔到。
(2)增加了两个灭火器,防止意外灾害。
(3)厨房增加了门帘、消毒灯、消毒柜等,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4)对玩具、体育设施进行了加固。
二、园务整改: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让教师们了解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同时大力招聘专业教师,业教师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学生安全用电知识的教育,坚决杜绝学生提高办园质量。我园制定了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如:一日活动中的意外事故,烧伤、烫伤应采取的措施,制定安全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做到有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制度。
2、幼儿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差,因此做好日常活动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每周五的全体教师会都将保证幼儿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安排,如:上下台阶、外出活动、游戏等,注意幼儿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上下课时校门口专人看对玩具、体育设施进行了加固。护,加强对校门口的管理,重点解决家长接送幼儿及来访问题。每天早上值班人员在大门外做好记录并做好晨检;杜绝幼儿带尖锐或易燃、易爆物进园,检查幼儿带来的食品,辛辣、泡泡糖等过期食品禁用检查物小摊小贩在幼儿园门口买卖行车摆放整齐问题园进行交通安全讲座。放学时值班人员和门卫在门口做好记录并把幼儿交给家长,坚决杜绝幼儿乱跑、他人代接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大对食堂的管理力度,做到蔬菜食品定点采购,严格把关,不贪图小利,不买变质蔬菜食品;妥善处理蔬菜堆放问题,要分类储藏,重视蔬菜的清洗,定期对食堂用具进行消毒;认真组织食堂职工学习有关饮食与健康常识,加强炊事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和饭菜质量,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5、教室空气流畅,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三次,对幼儿用的消毒药做到定期检查,过期及时更换,对有关药品如:杀虫剂,做到单独存放,确保幼儿安全。
6、我园定期或不定期对玩具和体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为确保校车安全,我园实行多次接送,杜绝载客超员。
通过以上安全隐患的自查与整改,增强了全园人员的安全意识,排除了安全隐患,为我园的安全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园内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现就排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筹安排,全面排查
接到通知后,马上召开了幼儿园班子会议,对通知精神做了具体传达,园长亲自部署,组织保教处、总务后勤处、灶务处等部室主管领导对院内校舍设施、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门卫、校园保卫、幼儿入离园、班级幼儿安全管护、教育等各方面安全工作逐一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对在排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随时建立了安全台帐,现场议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切实做到了检查发现一处,整改一个,放心一个。经排查认定,我园存在:
1、岗亭采用彩钢板搭建(夹心泡沫)30。
2、文体活动室一层,屋顶采用彩钢板置顶(夹心泡沫)100。
3、员工消防培训记录不完善。
4、部分电器线路敷设凌乱,为穿管。
5、文体活动室未配置安全出口标准。
6、文体活动室未配置消防应急灯。
7、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过少。
二、强化措施,排除隐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当即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落实了整改责任人,确保在两周内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
1、岗亭改建为砖混结构的二层房屋。
2、文体活动室一层,屋顶改为采用彩钢板置顶(石棉防火泡沫,有合格证书)100。
3、员工消防培训记录已按要求整理完善。
4、对部分电器线路敷设凌乱现已改为线盒。
5、文体活动室配置安全出口标准。
6、文体活动室原本有配置消防应急灯现位置清晰可见。
7、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规定已增多。
安全无小事,我们将牢固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意识,长期做到随时随地排除安全隐患,进行有效预防,将安全工作纳入每天工作的重要日程,为全力创建“平安幼儿园”不断努力!
记者5月15日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排查内容:学校建筑及配套设施安全情况、防汛救灾等自然灾害防范情况、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预防未成年学生溺亡和防范学生欺凌工作开展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及交通安全情况、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及其他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其中,学校建筑及配套设施安全情况:按照上级通知精神,采取“工作人员+技术专家”的模式,全面排查学校建筑(含自建房)基本情况、建筑安全隐患和建筑物周边环境等。重点排查学校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地基基础、房屋用途、失修失养等,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同时对水、电、气、暖网和道路、窨井盖、栏杆、围墙、宣传栏等配套设施进行排查。
防汛救灾等自然灾害防范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救灾减灾和应急处突的安排部署情况;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教育和演练开展情况;汛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防汛救灾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是否规范;防汛应急物质筹备、队伍建设等情况。特别是临山临水学校是否结合实际,制订防汛、避险方案,强化演练。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校长陪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食堂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情况等。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加强对安全区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和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落实情况;校园内部和对围墙等的巡逻巡查情况;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违章建筑等情况;严格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五毛”和无底线营销食品等突出问题情况等。
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市教育部门将按照“48125”工作法,每周2次对学校进行暗访检查,每检查1轮,进行一次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证全园教职员工及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在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园内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园内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园内及周边环境的隐患,以及安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园舍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教室、办公室、师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水电气、运动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以及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
3、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附近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
4、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园内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索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5、对幼儿园内日常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园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6、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构是否健全。
7、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机构、人员、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防护设施、门卫人员年龄、身体情况等。
8、对高危人群进行排查。重点是幼儿家长中心理或身体上有缺限的人,如离异父母中有神智不清的、扬言要报复单位的人员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到全面排查、定期排查、边排查边治理。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单位治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对于园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人员。对于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主动联系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行动,以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设施,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方位、全视线、全覆盖责任体系。努力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切实落实措施,及时整改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师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畅通信息,及时统计报告。全园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五)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致力于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六)具体规定
1、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一为固定的安全隐患检查自查日。主要内容是进行对教室、办公室、食堂、运动场、宿舍、电器设备、线路(插座)、水管、灭火器、课桌椅、门、窗、电风扇、日光灯、运动场、校园的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一为固定的安全隐患检查自查日。各负责人必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填写有关纪录,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以及需要整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在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一下午5:00时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在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三下午5:00时前向园长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3、园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要进行跟踪、纪录、结论、建档。
4、幼儿园每月要出版一期”安全简报”,内容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通报;安全知识教育、疾病防控、安全漫画、安全讲座、安全文明文章、图片等。
5、分管责任人名单:
为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创造和谐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园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排查,并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暑假期间,我园对校园进行装修改造,为了确保安全,我园专门安排人员每天值班,及时巡查校园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确保了校园安全。经过不断的排查,校园安全各项措施得到认真落实、教职员工狠抓安全工作,我园未有大的安全隐患。但也发现了几个问题:
1、墙面瓷砖吊坠的清查。
2、楼顶受大风大雨影响,还有漏水现象。
3、不安全玩具的清查。
4、校园内消防工作的落实。
5、校园内尖角处的清查。
6、幼儿携带不安全物品的清查。
7、饮用水的改善。
8、本园地段易受雷电的袭击,安装避雷针是最有效地防范措施。
9、校园外减速带的安装10:食品安全卫生。
二、整改措施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我园高度重视,并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严格按园规制度执行,将认真整改。
1、针对墙面瓷砖,将及时清查不牢固的瓷砖。
2、漏水问题,及时请工程师做好维修工作。
3、园内不安全玩具将移除园外。
4、消防工作的落实,园内应尽快安装灭火器。
5、对于园内不能清除的尖角处,教师应随时把好安全关,并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安全意识。
6、不安全物品的清查,教师应把好晨检工作关,并做好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幼儿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开展食品卫生,防治常见疾病的讲座,杜绝幼儿购买零食,分层管理,责任到人,严防食品的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8、饮用水暂时做好消毒工作,及时清洗井口,有必要时应扩建井口。对于难度较大的,暂无法解决,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下一步,我园将积极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支持,并力争通过有效方式使安全隐患情况得到改善,并确保安全。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安全工作一直是我园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保证幼儿在园安全。5月7日,崇信县第四幼儿园开展了园内外、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排查中,园领导带领园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工深入园内所有区域,对全园硬件设施、生活设施、教玩具展开地毯式排查,重点对幼儿活动室、厨房、卫生间等室内外水电使用,幼儿桌椅、床、毛巾架、水杯架等生活设施,户外游戏器械、室内桌面玩具的安全性能和存在隐患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查验。对存在的隐患,详细记录,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整改台账,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管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成。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幼儿园的安全是幼儿园、教师、家长及社会四方面共同关注的焦点。排查结束后,园领导强调,我园将以本次安全隐患排查为契机,着力保障好幼儿入、离园安全、如厕盥洗安全、用餐安全、午睡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等十多项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着力开展好幼儿安全教育,积极组织重要节点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主题研讨、安全模拟演练、安全实践活动等形式,切实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着力建设好幼儿园安全保障责任体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定人定岗的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教职工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家园互动,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家长安全意识,建立全面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我园将继续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做到警钟长鸣、有备无患,营造浓厚的安全防范氛围,创建文明、和谐、平安四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