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承包合同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矿石运输项目发包给乙方,就有关矿石运输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示遵执。
一、项目名称
合同项目名称:矿石运输。
二、运输要求
2.1运输工具:后推农用拖拉机。
2.2装卸要求:乙方自装自卸。(或者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卸车。)
2.3运输路线:从矿口至堆矿场,全程约米。
2.4运输安全: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车辆数量、现场运输调度和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运输安全问题和责任与甲方无关)。
2.5运输量要求:每天运输量不少于吨(无矿石运输或者大雨天例外),但每月运输量不少于吨。
三、价款与结算
3.1矿石运输承包单价为:___元/吨。
3.2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日作为上月份的统计审核时间,日作为支付运输款额时间,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4.1甲方有权根据矿石加工生产实际需要量来调整运输数量,乙方有义务完成甲方下达的矿石运输任务。
4.2乙方有权根据天气、路况等恶烈情况提出调整运输时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做好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矿石运输任务。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如有不按时支付乙方矿石运输款额,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运输款额和每天支付拖欠运输总额的1%滞纳金。
5.2乙方如有不按合同完成矿石运输任务,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甲方有权根据生产损失要求乙方支付生产损失款额和每天支付生产损失总额的1%赔偿金。
5.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上诉索赔的权利。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2因自然灾害、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3合同期满,本合同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7.1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运输权。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7.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运输承包合同2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碎石生产线所需毛料片石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以自有车辆承运甲方的毛料片石业务。
一、运距:从甲方的采石场运到甲方的碎石机储料仓,(运距约1500米)。
二、运费:一步到位价每立方米四元整,含运输车输所需油料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另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乙方运输车辆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注意安全生产,要特别注意在放炮时、装车时,运输中,卸车时等安全生产关键点上严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运输车辆应为证照齐全有效,参加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一定要检修维护好,以免因故障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司机要遵守秩序,排队依次合理运输,不得造成交通堵塞,必须安全将片石运至破碎机储料仓,并卸掉车内全部毛料片石,不得随车带走余料,否则扣除当车的全部运输费。
五、运输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六、乙方如果因故自动放弃运输权,造成乙方车辆不足,或甲方生产能力扩大,不能确保维持甲方正常生产,则甲方有权自购或外请车辆运输,乙方无权干涉,更不得借机滋事。
七、外来购买片石的车辆优先安排装车不予排队,可随到随装。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2月20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信守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运输承包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
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市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乡村山岗村民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xx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约9亩)。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四个承包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
二、承包价款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每个承包年壹万元整(10000元)。
三、承包款交付办法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
四、权利、责任、义务及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矿证照,需协乙方制订矿山开采方案;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合理有序开采矿,严格执行“一矿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乱挖滥采。
2、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矿山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爆破物品,费用价格随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爆破资格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矿山的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者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条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报公安机关处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因开拓矿山需征、占土地时,应报请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在甲方已征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承包矿山生产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设施(不包括设备),合同终止时无偿交归甲方所有。
7、一方确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需终止本合同履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本合同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三个月内不得将矿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届满之日,乙方仍未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矿山承包权作其他处理。
8、乙方矿山内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加强厂群关系协调,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作好相关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终止。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照。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