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机关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党委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0人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每年与分管处室以及联系点支部的党员、群众普遍谈心不少于1次。
六、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各市(地)纪委,省直各厅(局)纪检组(纪委):
经省纪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年9月29日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中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三必谈”制度
“三必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三个关键时候必须进行的谈话,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手段。
(一)“三必谈”的内容
1、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2、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
3、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
(二)“三必谈”的程序
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纪委负责谈话。省管的副厅级领导干部由省纪委常委谈话,正厅级干部由主管副书记谈话。市(地)县可参照省一级进行实施。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组织部门进行集中培训的同时,由纪委统一进行警示教育。
(三)“三必谈”的要求
1、谈话要经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并事先发出通知,明确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
2、谈话人对谈话内容要认真做好准备。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同志式、平等的交谈,对存在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同时也要耐心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并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
3、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时,应由纪委工作人员参加并记录,必要时可将谈话情况通报给同级党委有关领导。
4、与组织部门搞好衔接,做到应谈的对象必须谈,谈话的有关情况应向组织部门反馈。
二、“三必做”制度
“三必做”是领导干部在三个方面必须做的事情,是主动接受监督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途径。
(一)“三必做”的内容
1、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
2、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年终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写出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的总结;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按干部管辖权限向纪委报告。
(二)“三必做”的程序
1、领导干部上任时要在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干部大会上做出廉政承诺,并将承诺内容报上一级纪委。
2、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都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写出书面报告。
3、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告的内容参照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执行,增加因公出国(境)也要事前报告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申报的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要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对该申报不申报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能如实申报并有违纪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对象是全省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县(市)可延伸到乡科级干部。
(三)“三必做”的要求
1、各级纪委要把“三必做”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措施,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要把重点放在廉政承诺和重大事项报告后的监督检查上,全面掌握践诺和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对不履行诺言、隐情不报的或发生违反规定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3、纪委每年年终都要对“三必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好的要予以表扬,差的要予以批评。
三、加强领导,摆上日程
(一)各级纪委要加强对“三必谈”、“三必做”工作的领导,纳入议事日程,确定主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主管领导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确实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切实保证“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顺利实施。
8月15日,伊宁市对2018年上半年123名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市委书记李新军同志从政治过硬,做绝对忠诚的表率;以身作则,做遵规守纪的表率;提升能力,做锐意创新的表率;敢于担当,做真抓实干的表率;维护团结,做团结协作的表率;率先垂范,做改进作风的表率;严格要求,做廉洁勤政的表率七个方面对履新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后,我要对今天廉政测试的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给自己设置一条底线,超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做。”新任伊宁市伊犁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军说。
谈话会上,市纪委监委围绕党的十九大相关知识、《党章》《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易发、多发的违纪行为,结合伊宁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对新履职的123名领导干部了廉政知识测试。测试过程中,新任职领导干部认真作答,反复推敲。测试后,大家都认识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些行为看似无关紧要、无伤大雅,殊不知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违反了党纪甚至国法。
会上,组织履新领导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蜕变——遗忘初心之后》,在赴任前为干部提神醒脑,教育引导新履职干部自省自警,廉洁自律,切实增强震慑效果。
潘津镇党委书记牛浩表示,这次廉政谈话既是警示警醒,也是勉励鼓励,自己要珍惜、敬畏、实干,要在新的岗位上苦干实干认真履职,用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
随后,履新领导干部分别签订了《伊宁市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承诺书从自觉净化“社交圈”、约束“生活圈”、纯洁“休闲圈”等方面,要求新任职领导干部做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道德风尚的表率。新任职的组织部副部长赵志勇说:“签下这一份沉甸甸的廉政军令状,让我时刻对标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伊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常淮玲同志表示,通过前移反腐败关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们不仅要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更要做好反腐败“前半篇文章”,不能等发现了“苗头”才来“打针吃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