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的买卖和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出售的房地产】
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地产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权共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服务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合计人民币: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占用及其他产权争议,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甲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向担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完成赎楼后,应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代理方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担保公司担保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协议另行签订。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以下第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甲方保证在三方(买卖双及代理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解除租约。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日内迁出。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六条【交易定金】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代收定金,金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与买方协商确定。买方将定金交付乙方时,视为甲方收取定金,乙方应当在3日内通知甲方收取定金。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甲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___种。
1、交由乙方托管。
2、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由买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税费承担】
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买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交易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双方约定由买方存入卖方的银行帐号。买卖双方约定第三方监管的,监管方式为第____________种: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银行进行监管。
2、由代理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
3、由买卖双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管。
资金监管协议由买卖双方及监管方另行签订。
第十条【付款方式】
甲方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
1、非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xx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的当日支付百分之___房款。余款须于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书当日支付。
2、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xx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的当日支付百分之___首期房款。余款由按揭银行直接支付。
3、一次性付款(非银行抵押付款)或者银行抵押付款均可。
第十一条【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个月。甲方确认《成交确认书》后,代理期限延续至该房地产转移到买方名下为止。
第十二条【代理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寻找适合的买方,陪同买方看房,促使买卖双方成交,并根据甲方授意代收定金,签订认购等协议;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甲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事项);
4、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6、介绍按揭银行及按揭服务机构;
7、向甲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代为办理手续的服务;
9、按约定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监管提供服务或者介绍监管机构;
10、提供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服务。
第十三条【代理佣金收取】
乙方在买卖双方与乙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三方合同)时,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代理佣金无需退还,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含亲属、近亲属、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利用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另行通过其他物业代理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甲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2、因甲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并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3、因乙方过错或者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佣金并支付该房地产总价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随属附赠品】
甲方除送固定装修外,另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者单方解除。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送达】
合同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合同当事人除直接送达外,可以短信、邮件、传真、信函、公告等方式送达。
以短信送达时,手机号码为: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如下第___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及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标的物:甲方位于的房产委托事项: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委托期限:双方签定本协议起个工作日
房屋价格:经甲方评估标的物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RMB¥大写人民币(扣除佣金、税费后净得价),乙方认可此价格。配合行为: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间,甲方提供不少于____次的看房或面谈机会。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苏州市有关政策及法规,甲方有权出售标的物。如房屋有瑕疵,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应将委托出售标地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它所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之有效证件交由乙方独家保管。
3、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委托代理协议,否则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同时支付乙方相当于押金双倍数额之赔偿金。
4、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房屋售价。对于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将受托房屋顺利卖出,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或认可甲方自房款中扣除相当于此数额之款项。乙方认可甲方委托出售标地物之佣金标准为:净得价×1%
6、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期满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价格与乙方所曾介绍过的交易对象成交,如违反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1%的佣金。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寻找买方,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买方达成买卖合同。
3、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达成买卖合同,乙方已支付之¥
4、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留置于乙方的全部证件。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产证明等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
甲乙双方对溢价的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所约定之评估价为甲方最低成交房价,若乙方代理最终售价高于评估价,则超出部分甲方同意与乙方进行成交价支付佣金。
代理收取定金:
1、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收取定金,甲方同意房屋买卖于乙方收到定金时成立生效。(乙方依照独家委托协议的约定,在委托期间代理甲方收受定金后,如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受托义务视为履行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佣金,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买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由甲方加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特殊约定:
1、甲乙双方就委托内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本条另行约定:
(若乙方未作特殊声明,则视为乙方对标地物代理出售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方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不对以上约定表示异议,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有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地物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标的物出售当中或以后而产生的纠纷及损失赔偿,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毁约条款赔偿乙方。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买卖行为中的其它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免责: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本房屋不能或难以出卖,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保证金,乙方应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承办人:
身份证:联系电话:
代理人:
日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出售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大连产市区路(街)巷号单元层号。结构框架用途住宅系国有产权。建筑面积房证号。具体内容以房证为准。独家全权委托乙方转让,并代理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
第二条委托转让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转让房屋的价格确定为金额(大写):(小写)¥:
2、该委托价格是甲方实际所得金额,过户手续各项税、费,由方承担。
3、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直接为甲方设定和代甲方承诺任何负担和义务。
4、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转让期限自止,不包括办理过户及银行贷款所需时间。
5、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与方签订,待确认收取定金后甲方再与购买方办理过户,乙方并必须遵守委托协议要求和履行。
6、乙方在转让过程中,实际转让价格高于委托价格,甲方愿意将超额部分作为委托报酬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得对该房屋委托他人转让、赠与、抵押等不利于乙方实现权利的行为。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债务纠纷等响转让的情形。该房屋如出租在过户时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遵循甲方要求,按照符合委托人利益的原则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因乙方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时,乙方承担赔偿损失。
3、乙方在此协议进展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包括宣传、人工、交通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当亲自履行受托事务。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再转委托他人办理。对于因转让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欲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对方该房屋委托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3的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另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条款均已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