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谋划部署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根据市委、委党委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召开党委会研究局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年度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分解具体任务,形成党建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3.每年定期向委党委和驻委纪检组书面报告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
4.坚持党组织书记月例会制度。
5.迎接委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做好工作汇报、民主测评相关准备。
6.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体检”作用,引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打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型干部队伍。
7.做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工作。牢牢抓住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这个“牛鼻子”,逐级召开局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三、坚持思想建党
8.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细化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利用局内外教育培训资源,落实落细理论学习任务,切实提高港航局全体干部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
9.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学习教育。将从严治党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安排,提升领导班子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的理解把握,进一步增强思想重视程度,在港航局营造浓厚的全面从严治党氛围。
10.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委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部署,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四、严明党的纪律
11.抓住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关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2.制定具体学习计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理想信念高线,划清纪律规矩底线。
1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刚性的纪律约束,挺在各项纪律的最前面。
五、深化作风建设
14.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深化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15.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政治纪律挺在各项纪律的前面,充分把握用好“四种形态”。加大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力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16.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六、选好用好干部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严格选拔任用组织程序。
18.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
19.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加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落实力度,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七、维护群众利益
20.
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围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特别是制约港航管理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开展专题调研。
21.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切实解决港航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2.加大信访举报接访核查力度,维护港航企业、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对长期上访人员和问题主动深入下去,积极应对、破解难题。
23.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北方网等网民留言办理、热线电话答复等工作。
八、推进源头治理
24.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功夫用在平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5.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改革,深化行业制度建设,加大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6.抓好廉洁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天津市和交通运输系统纪律审查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为鉴为戒为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心有畏惧、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抓早抓小抓初萌的要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九、坚决惩治腐败
27.
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28.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十、加强党内监督。
29.深入学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30.
广泛开展领导班子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做好谈心谈话原始记录。
31.
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十一、净化政治生态
32.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3.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落实局工作规则、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4.
按委党委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圈子文化和好入主义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在“人事因制”上持续用力,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党内组织关系、党内同志关系、党内工作关系。严格落实标本兼治“规定动作”,建立防范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十二、严肃实施问责
3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市《实施办法》,以强有力的问责推进压力传导,倒逼责任落实。
36.
严肃查处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局党委书记:
2019年
月
日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党组)谋划全域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3.协助党委(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把责任压紧压实压牢。
4.协助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5.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二、教育监督责任
6.大力推进“刻印工程”,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党纪党规等教育,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于心。
7.坚持以案明纪、立规严纪,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
8.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微宣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9.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网络與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10.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查找症结根源,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纪律监督责任
1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査,确保政令畅通。
12.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问题,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问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跑风漏气等问题。
13.严明廉洁纪律,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14.严明群众纪律,坚决查处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推诿扯皮,以及在涉及群众重大事项上盲目决策、无视群众意愿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加重群众负担、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15.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カ问题,工作中弄虚作假、虚以应付以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人员招录等问题。
16.严明生活纪律,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生活情趣低下、腐化堕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
四、作风监督责任
17.大カ开展“连心工程”,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新动向,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8.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的责任迫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19.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资金截留挪用、贫困户进入退出中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21.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査机制示范点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抓好正面引领,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城形成基层党风政风“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五、日常监督责任
23.大力推进“固本工程”,扎实推行全面从严治党明责、记实、示范、保障“四项机制”,建立在线督查平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4.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十二个不准”为抓手,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25.积极探索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6.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市委委员和市纪委委员现场询问和评议。
27.持续开展“廉政大约谈”活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28.严格把握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査,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9.探索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建设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综合运用电子化平合,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守纪、作风和廉洁情况,落实对“关健少数”的监督。
30.全面推进巡察工作,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3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一案双究”既迫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执纪监督责任
32.大力推进“护林工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3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严格执纪审査时限,提高执纪审查效率。
3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许纪发[2017]1号),进一步规范完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实施程序和转化标准,靠运用第一种形态”遏制增量,靠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减少存量,靠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震慑。
35.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履行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
七、自身监督责任
36.大力开展“先锋工程”,落实纪律检査体制改革举措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7.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査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38.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39.深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作用。
40.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4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42.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完善压力传导机制,推行“党建+”模式,促进党建与学校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改革优势、治理优势。
3.结合省、市开展的年度综合检查考核,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的考核,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
4.全年至少召开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年底,各党总支(部门)负责同志书面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校党委根据上级要求,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5.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各项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推动全校上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学校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时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6.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重大战略部署,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关于立德树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7.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
(四)深化党的政治建设
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9.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校园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五)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10.充分发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办学实际,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升服务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用好南京丰富红色文化资源,大力弘扬雨花英烈精神、渡江精神,着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1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构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建立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加强课堂教学、教材编写、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网站、刊物、微博、微信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引导和管控处置工作。
(六)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12.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学校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工作坚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坚持“凡提四必”,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1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4.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党支部在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决议决定等方面的作用,做好换届工作,推进党支部“标准+示范”建设,加强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推进校地党建共建,挂牌成立基层党建学院,为社区和企业的党建工作提供服务,为学校的基层党建工作增添活力。
(七)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15.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重大时间节点,采用多种形式提醒告诫。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尤其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16.大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认真对待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畅通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意见。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回复,妥善解决师生合理诉求。围绕学校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察实情、听真话,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八)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7.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全校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谈话、函询、诫勉、批评教育等方式,着力化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防止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过”酿成“大错”。
(九)加强制度建设
19.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变化,及时做好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履责记实、述责述廉、主体责任“双报告”等重要工作制度。
(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1.领导和支持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校纪委依规依纪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和纪律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信必办、有责必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
(十一)加强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22.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引导统一战线成员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献计出力,贡献智慧力量。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党委会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群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一)强化责任担当
1.党委主要领导承担全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是全校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基层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同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2.党委主要领导及时主持召开党委会、中层干部会、专题学习会等,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组织分管部门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党委主要领导及时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年底,专题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全年至少开展1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題,解决具体问题。
(二)严格教育管理
4.党委主要领导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全校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提醒警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部门及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全年至少召开1次全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全年至少讲1次党课,引导全校党员干部永葆政治本色、坚守初心使命。
(三)加强督促检查
6.党委主要领导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部门)负责同志廉洁从政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督促检查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责担当、改进作风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7.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指施。
8.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把党的建设年度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党总支(部门)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
(四)密切联系群众
9.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全校各党总支(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校领导接待日、校区值班制度,倡导“四不两直”调研方式,深入基层,了解师生诉求,关心师生疾苦,协调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带头执行规定
10.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具体办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2.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带头依法用权、乗公用权,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3.年底,结合年度市综合检查考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进行述职述廉。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区委、区纪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区经济发展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推动、落实的重要职责,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年初召开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
2、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我局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全区综合考核、能源节能降耗等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3、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廉政责任分解。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体系。
4、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全面了解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査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半年向区纪委专题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6、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6、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8、尊崇党章,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9、完善和落实每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员学习制度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10、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每半年分析形势,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11、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定政治立场。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中央、省、市、区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12、开展党纪党风警示教育。每年开展2次警示教育,通过因经济、财务等犯罪入刑人员现身说法来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组织学习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干部任职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公示、报批等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规范。
1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不勤”等问题。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16、严格执行拟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抓好新任干部任前廉政教育,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庋化建设。组织开展新《章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
18、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年内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9、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20、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推进党务公开。
(六)加强作风建设
2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完善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考勤等作风建设等相关制度,把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2、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推进局机关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同志进行廉政约谈,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回潮。
23、加强对局党组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定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和通报,杜绝在项目审批、综合考核、园区建设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以严明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刹住公款请吃、公款娱乐、公款送礼、奢侈浪费及“慵懒散”等不正之风。
25、继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局党组要根据前期排查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内部通报。
(七)加强纪律建设
26、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更加严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干部职工的遵纪守制情况,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27、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工作,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明确风险等级,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八)加强制度建设
28、每半年召开一次局党组会,总结半年或全年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任务,并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9、党自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30、年底前局党组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1、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述德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述廉述德工作。
32、健全完善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决策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水平。
34、建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通报。
(九)深化政治巡察
35、持续巩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不断深化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36、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市委反馈相关意见整改,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有效整改落实。
37、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问究。
二、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主持召开党组会,分析研究、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
2、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3、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自觉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4、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前期排查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
5、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每半年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风险点排查等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6、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7、加强对局机关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进行廉政谈话,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8、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局机关支部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内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9、持续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举反三整改问题。
10、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对全局重大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及时提醒,每半年听取作风建设情况汇报1次。
11、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对疑难信访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现场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
12、认真接待重要的来信来访,落实群众来信阅批制度,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1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科加强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千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1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领头雁”。
16、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作风建设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形象。
17、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18、加强督促指导,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实行点题汇报。不定期开展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情约谈,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
19、年底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三、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局党组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党组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2、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我局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全区综合考核、能源节能降耗等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3、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全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工作。
4、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廉政文化建设,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对分管科室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5、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6、组织分管科室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廉政警示等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7、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分管科室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和制定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
8、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密切联系群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4次;主动接待涉及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诉求及时批办、跟踪督办。
10、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客观公正研究决策“三重大”事项,涉及分管事项规范抓好落实。
11、组织分管科室认真抓好巡视巡察相关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问题。
12、持续加强分管科室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督促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干部职工的遵纪守制情况,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13、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表率。
14、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形象。
15、年底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一、镇党委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根据《朝阳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镇年度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分析一次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年末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村支部书记签订从严治党责任书。
4.组织召开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村党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7.每年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党代会报告。
8.党委全会每年听取部分下级党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9.健全完善深化主体责任落实的明责机制,实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夯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建立记实机制,实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确保可督可查,推动工作做实做细。
(二)选好用好干部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朝阳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坚持政治庸懒散奢及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事约谈、界面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14.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放下方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15.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16.认真履行党委廉政承诺。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18.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重要问题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
20.深化党务、政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简政放权、实施党组织职权清单、建立党内监督制度,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链接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得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头,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祝好违纪查出和责任追究。
22.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23.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4.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
25.加强村级及镇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负面影响时间核问题及时化解,追究先关责任,及时例会剖析反思,查找原因,做出整改,建章立制,消除影响。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关于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学习传达、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对全镇从严治党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搞好任务分解、督办落实和组织领导工作。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镇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年末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抓好领导落实、推进督查、专项工作请示与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和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具体明确意见。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对重要问题研究分析,案件查办、考核评价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督促,对落实不力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及时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及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对班子成员及下属班子主要负责人事实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廉洁从政、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对班子成员、下属班子主要负责人在至少谈话一次并适当记录,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对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大力支持镇纪委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镇纪委各项建设措施、明确纪委书记分工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7.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并带头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听取全镇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2.对责任制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意见、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每年向党委全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组织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1.加强对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副书记、镇长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市委、市委反腐倡廉总体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和安排镇政府及所属部门从严治党具体工作。组织召开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清廉政府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清廉政府建设状况。
5.及时全面掌握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6.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加强对镇监察室的领导,督促办事处有关部门落实街道监察室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9.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带队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2.对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班子各项廉政自律规定和个人廉洁从政承诺。
1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5.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6.每年向党代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带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家庭发生的重要事项。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7.组织召开镇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8.加强对镇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9.加强对镇站所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党委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从严治党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状况。
(2)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工作部门单位实际,指导制定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从严治党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的工作部门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从严治党情况。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工作的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参加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部门从严治党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6.严格廉洁自律
(1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5)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市纪委和党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7.认真履行从严治党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人大主席个性责任清单
(1)在开展人大各项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落实镇党委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安排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为人大“两个机关”、“两个一线”建设提供政治、纪律保障。
(3)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大工作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树立人大工作者及人大代表廉洁履职新形象。
(4)强化人大工作反腐倡廉舆情管控,加强对涉腐突发舆情的监测、研判与处置,凝聚反腐倡廉正能量。
2.党委副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安排部署全镇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3)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督促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公开公正公平。
(5)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7)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8)严格执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9)督促抓好全街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等相关工作中的从严治党责任。
3.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领导全镇纪检工作,全面完成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3)督促查处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
(4)督促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等农村基层从严治党事项。
(5)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7)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8)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所辖村党总支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11)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2)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13)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4)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5)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实行提醒告知、述责述廉等制度。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状况。
(1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交流,及时调配优化干部结构。
(1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9)督促各村纪检小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4.党委委员、副镇长个性责任清单
(1)组织分管下属单位和所保村开展从严治党教育讲座,针对分管领域人士进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2)每半年在适当场合、时间范围通报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3)组织分管部门、所包村对从严治党工作、党分廉政建设上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必要措施,使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涉及分管领域、下属单位人员政治安排、待遇安排和工作安排中正确履职,切实做到规范程序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
(5)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做好工作。
(6)发挥群团组织在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5.主任科员个性责任清单
(1)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牢固树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选人用人导向。
(2)组织开展干部为政心态教育,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4)对全镇组织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党委委员专职委员个性责任清单
结合专职委员分管工作和党委委员共性清单,细化各专职委员责任个性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省委实施意见,推动校(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现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校(院)委会领导班子责任
校(院)委会领导班子对校(院)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推动、落实的重要职责。
1. 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引导全校(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重要工作安排。责任部室:综合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专班、直属机关党委
2. 自觉扛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校(院)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工作机关和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每年结合校(院)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年初向省委书面报告上一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对各部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开展1次督促检查、听取1次情况汇报。责任部室:综合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专班、直属机关党委
3. 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教学、科研、管理等一切工作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部室:各部室
4.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系列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纳入校(院)委会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常务副校(院)长每年与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与分管部室班子成员至少谈话1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共山东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及时向驻部纪检监察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责任部室:综合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专班、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室
5. 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落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每年分析政治生态情况,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责任部室:综合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专班、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
6.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第一课程”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12次。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到校(院)讲课、作形势政策报告的有关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加强对青年干部、教师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责任部室:综合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专班、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教学与合作培训工作专班、研究室
7.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校(院)委会每年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讨论决定意识形态工作重要事项,每年向省委书面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修订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和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教职工外出讲课、参加学术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的监督管理。责任部室:直属机关党委、教学与合作培训工作专班、科研和智库工作处、研究室
8. 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选人用人政治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凡提四必”要求,严格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征求驻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重视年轻干部选育培养,实施年度提升计划,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责任部室: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
9.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旗帜”工程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注重结果应用,提高制度执行力。责任部室:直属机关党委、各部室
10. 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提醒,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四提”“五要”工作要求和“11710”工作制度,营造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浓厚氛围。责任部室:综合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专班、直属机关党委、财务处、总务处
11.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握“严”的主基调,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重视、支持直属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期梳理信访举报、处理处分情况。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部室:直属机关党委
12. 认真学习宣传、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校(院)委会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内法规专题学习,至少组织1次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教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强化纪法意识。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作为教学重要内容,开设专题课程。责任部室:直属机关党委、教学与合作培训工作专班
1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形势任务,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校(院)委会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三不”。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责任部室:直属机关党委
14. 加强党内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监督作用。落实中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部署要求,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职能部室发挥监督作用,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基建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责任部室:各部室
15. 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责任部室:直属机关党委
二、校(院)委会班子成员责任
(一)常务副校(院)长责任
1. 履行校(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2. 主持校(院)委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校(院)委会会议,组织校(院)委会活动,签发校(院)委会文件。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校(院)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对涉及人事、财务、基建等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按照规定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
3. 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4. 带头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主持召开校(院)委会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带头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5.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管理,敢于担责,自觉维护团结,涵养良好政治生态。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自觉抓好校(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带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审核把关校(院)委会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等,对班子其他成员所作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进行教育提醒。
6. 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7.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把好用人标准关、识别考察关、培养锻炼关,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确保选好人、用对人。
8.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9. 注重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完善接访和联系教职工工作制度,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合理诉求。
10.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和支持直属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旗帜鲜明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三不”。认真督办重要信访件和重要案件线索,随时听取重要事项汇报。
11. 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党支部书记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及时谈心谈话、提出意见。每年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做到苗头倾向必谈、任职退休必谈、失职失责必谈、处理处分必谈。发现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12. 每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情况汇报。履行抓基层党建职责,每年听取1次各党支部书记述职,组织评议考核。
13. 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督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14.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5. 带头在有关会议上说明自身思想工作状况、“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带头讲廉政党课,对班子成员遵规守纪、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
16. 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性责任清单
1. 校(院)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室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分管部室的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2. 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带头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抓好校(院)委会决策事项的贯彻执行。
3. 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4. 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列入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问题,深刻自我批评。带头过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督促。与分管部室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每年为分管部室党员干部讲党课1次。
5.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6.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分管范围内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7. 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要求向校(院)委会或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应在校(院)委会上如实说明是否知情。
8. 每年向校(院)委会及常务副校(院)长汇报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听取所分管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9. 注重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10.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督促指导分管部室贯彻落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1. 积极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促分管部室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12.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分管部室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支持直属机关纪委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坚持严管厚爱,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13.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14. 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工作责任清单
1. 鲁庆波 副校(院)长、一级巡视员
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图书和文化馆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所分管部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等负重要领导责任。
2. 司 强 副校(院)长
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科研和智库工作处、学员工作一处、学员工作二处、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文史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部、校刊编辑部、国际交流学院、新动能研究院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所分管部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等负重要领导责任。
3. 孙建昌 副校(院)长
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教学与合作培训工作专班、山东乡村振兴干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信息技术部、研究生院、沂蒙干部学院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室(院)的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所分管部室(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等负重要领导责任。
4. 张云汉 副校(院)长
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干部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处、哲学教研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所分管部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等负重要领导责任。
5. 高尚瑞 副校(院)长
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综合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专班、研究室、财务处、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师进修学院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所分管部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等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职能部室(机构)责任
(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校(院)委会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 研究制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措施,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
3. 按要求定期向校(院)委会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汇报工作,推动宣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规违纪等方面的情况。
4. 落实上级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院)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综合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专班责任
综合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专班作为校(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执行部室,根据校(院)委会和常务副校(院)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协助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协助组织安排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落实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关事项。协助校(院)委会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责任
组织人事处作为校(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执行部室,着眼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规划。
1. 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完善人才培养、激励体系,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2.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4. 完善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直属机关党委责任
直属机关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协助校(院)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推动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自觉接受省直机关工委领导,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对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
1. 履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助校(院)委会每年至少向省委报告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各党支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协助校(院)委会听取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组织开展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协助校(院)委会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2.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进模范机关和“旗帜”工程党建品牌建设。
3. 做好校(院)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学习,抓好青年理论学习。
4.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抓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做好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
5.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培训。
6. 统筹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督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
(五)直属机关纪委责任
直属机关纪委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校(院)委会决策工作事项落实等方式,认真协助校(院)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校(院)委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 及时向校(院)委会汇报省委和驻部纪检监察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意见建议,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每半年至少协助校(院)委会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重点对部室班子及班子成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点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开展政治监督,做到跟进监督、创新监督。
3. 突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纠治“四风”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4.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检举控告。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开展经常性提醒谈话。
5. 做好干部选拔晋升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配合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6. 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深做实警示教育,营造校(院)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7. 增强纪检工作力量,选优配强纪检干部。加强业务培训和党性教育,积极参加省纪委监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驻部纪检监察组开展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会,着力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履职本领。
(六)财务处责任
财务处是校(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室。对编制校(院)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等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
(七)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是校(院)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的职能部室。对落实校(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登记、管理、调配、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仓库;校(院)办公用房、公有住房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审定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建筑工程等招标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的论证、采购、监管验收;校(院)各项审计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内审工作,包括校(院)内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招标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审计事项;审计责任和审计监督等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
(八)基建处责任
基建处是校(院)基础建设工作的职能部室。对校(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及各类基础设施的修缮等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
四、党支部责任
党支部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根据职责和分工,党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责。主要包括:
1. 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
2.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突出政治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员素质。巩固拓展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3. 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中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
4.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
5.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每年不少于2次,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6. 认真履行党支部日常监督职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7.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8.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的优秀人才。加强党建带团建,做好青年工作。
9. 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上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25项)
要深入学习贯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紧密结合转型发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三个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X业腐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坚决落实党中央对X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经营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
(6)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7)认真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本级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和下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抓好责任分解,公开晒责,提请党员干部监督,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或纪检监察组,下同)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本年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
(10)坚持“强企必先强党建”原则,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一把手。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开展廉政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夯实廉洁从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改良公司政治生态。
2、选人用人责任
(12)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有理想、有信念、能吃苦、能战斗的优秀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选人用人纪律。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干部选拨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3、作风建设责任
(14)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掩盖风险、责任挂账、业绩不实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坚决整治,着力打造优良作风。
4、监督管理责任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专权滥权、随意拍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业务关系、清清白白的社会关系。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党内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活动中防止利益输送有关规定的通知》,重拳治理利益输送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9)按照从严、常在、常态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拓展日常监督的深度广度。
(20)加强和完善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把巡视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贯彻重大X业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式的巡视巡察。按规定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2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5、支持推动责任
(23)自觉服从上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积极支持同级纪委按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三个为主”,深化纪委“三转”,推进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化,逐步单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表率责任
(25)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要求,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做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按照公司党委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和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纪律审查报告、专项工作、述责述德述廉等请示或报告进行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全面领会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规范做好新提任干部、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按规定办理的请示报告事项,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范围内上1次党课。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36项)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既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委办公室责任(7项)
(1)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深入学习贯彻思想,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党委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4)落实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管理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责任(12项)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2)协助党委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6)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激励担当尽职免责意见,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
(8)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1)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门责任(7项)
(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协助党委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发挥作用。
(3)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5)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6)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防范声誉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督促所管理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责任(10项)
(1)负责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党委安排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领导、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协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机关各部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机关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8)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培训活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9)每年向党委和纪委汇报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述职。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党组)、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全部工作,坚持分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抓,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每年至少2次听取部门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至少2次向局党组及公司支部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廉述责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8、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分析研究党建中的问题和廉政风险,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9、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开展2次一对一谈心谈话,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约谈要有记录),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支部书记及局党组报告。
10、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审查。
11、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要求。
1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3、积极参加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4、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始终保持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和强化校党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应急管理部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校党委责任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时处处事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和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找准目标定位,明确努力方向,要经常与上级决策部署和各项指示要求对标对表,制定过硬措施,细化工作计划,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学校事业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和部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及时、如实向部党组报告;学校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部党组请示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校外兼职等重要情况,有关干部任免及时向部党组或有关司局报批或报备。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党章、严格尊崇党章,从严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牢记政治使命,严守政治纪律,防范和杜绝“七个有之”。加强对党章执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着力推进思想武装。
5.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学习计划,列出专题、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办学实际,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升服务应急管理事业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好“华科大讲堂”、支部工作APP、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实现党员干部学习活动全覆盖。
6.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着力推进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的转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以实际行动实现人生理想。有针对性做好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批评错误观点和思潮。
7.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究和辨析引导,加强课堂教学、教材编写、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网站、报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
(三)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坚决整顿、严肃问责。
9.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力度,充分运用好诫勉、函询、组织处理等手段,发挥好监督、提醒和警示教育作用。定期分析各处室和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措施。
10.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学校干部队伍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严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1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把一切工作到支部落到实处。坚持以创新激发活力,积极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形势、学校工作新要求、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生活新需求,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喜闻乐见的组织活动。综合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现代传播技术,把党建工作渗透、融合到各项工作中,切实增强党的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四)深化作风建设。
12.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制定校党委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学校具体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针对学校“四风”方面的隐患和问题,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盯紧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13.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查摆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支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问题线索的监督执纪工作,对各单位、各级干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五)狠抓纪律监督。
14.有针对性的开展纪律教育。坚持以案释纪、以案明纪,通过举办廉政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深入剖析高等学校、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15.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严管体现厚爱。
16.强化监督问责。主动接受上级巡视监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腐败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诬告、造谣等行为严肃处理,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7.从严惩治腐败。聚焦线索反映集中、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紧盯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招标投标、科研经费等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防腐败问题发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师生利益的腐败案件。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8.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学校党委工作要点,为全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思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每季度向部机关党委反馈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
19.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学校纪委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干部。
二、校党委书记责任
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组织领导落实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履行以下责任:
(一)加强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经常与校纪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
(二)抓好督促落实。加强对工作推进、落实效果的督导。对党委常委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工作机制。
(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各处室、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处室、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其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
(四)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坚持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
三、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在积极参与并落实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履行以下责任:
(一)落实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向校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听取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二)强化工作指导。坚决贯彻执行校党委工作部署,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落实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情况汇报,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层层压实责任。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处室、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发现在班子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
(四)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本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严字当头,带头履行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一、统筹谋划部署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组织港航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深入抓好党章学习贯彻,把党章作为港航局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教育培训的必备课程、日常管理监督的根本标尺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按党章办事,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干部履职、任职谈话,要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明确要求。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深入谋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压力传导,加强推动落实
3.根据市委、委党委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港航局实际,研究制定局党委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从政治建设、理论武装、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对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完成时限:2019年4月
4.召开党委会研究审议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保证年度党建工作方向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完成时限:2019年4月
5.召开2019年度港航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部署。
完成时限:2019年4月
6.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分工,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所属处室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责任书,推动责任落实,4月底之前,将责任书上报委党委。
完成时限:2019年4月
7.细化党建任务分解,形成党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事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
完成时限:2019年5月上旬
8.对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形成局党委、党委书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清单“签字背书”。
完成时限:2019年5月
(三)定期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9.每年两次向委党委、驻委纪检组书面报告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2019年1月31日前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坚持党组织书记月例会制度
10.每月初召开会议总结分析上月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部署当月工作任务,督促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完成时限:2019年每月初
(二)迎接委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11.组织对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理归纳基础资料,做好迎接委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准备工作,按要求配合开展民主测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19年1月
(三)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
12.配合市委组织部、委党委做好局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干部考核,扎实开展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体检”作用,引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打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型干部队伍。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月
(四)做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工作
13.制定局党委考核评议局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方案,明确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和方式、重点内容、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自上而下、逐级开展,确保实现全覆盖。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19年2月
三、坚持思想建党
(一)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14.组织港航局认真开展培训轮训,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充分利用《***谈治国理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等权威读物,掌握蕴含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5.组织港航局利用网络学习、知识竞赛、政治理论测试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效果。通过干部调训、在线学习、微群互动学习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根基上下功夫,在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上下功夫。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6.组织开展《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对新宪法和监察法的认识和理解,自觉尊崇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指导基层工作实践。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7.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大兴学习之风,以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为目标,落实中心组学习规则,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细化中心组学习任务,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8.
抓好支部带头人和工作骨干队伍建设。以提升党建工作能力为重点,举办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专题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现场观摩等方式,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指导相结合,对基层党建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做到教任务、教标准、教方法。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19.开展新入职干部培训,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强全局干部港航管理、综合执法、党务工作等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2019年6月完成新入职干部培训
(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学习教育
20.强化理论武装,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内容作为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以及委党委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规章制度的理解掌握,提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力水平。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21.做好网上舆情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敏感舆情。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2.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的不良现象。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3.按委党委部署做好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交通运输成就宣传展示工作,大力营造“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完成时限:按上级部署时限完成
24.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方案,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完成方案制定,全年持续推进文明创建
四、严明党的纪律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5.组织党员干部严肃汲取中央和市委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绝不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理想信念高线,划清纪律规矩底线
26.制定“**”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完成时限:按上级部署时限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
27.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首要内容,重点加强对“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委党委、局党委工作安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五、深化作风建设
(一)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
28.扎实推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严明纪律规矩,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9.组织制定港航局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6月底
30.紧盯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坚决遏止懒政怠政等“四风”新动向。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密切联系群众
3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和“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促进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六、选好用好干部
(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3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严格选拔任用组织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选人用人。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
33.干部选拔任用、平职交流资料信息按要求提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并按一人一卷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卷,全过程接受事中事后监督。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34.做好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5.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将考核工作落实落细,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6.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意见(试行)》要求,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干部专心谋事、放心干事。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七、维护群众利益
(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37.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特别是制约港航发展的突出矛盾开展专题调研,主动申报委调研课题,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港航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8.
做好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港航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加大信访举报接访核查力度
39.维护港航企业、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积极做好来信来访接访工作,分析事因,掌握动态,妥善处理和化解信访事项,最大限度将上访人员吸附在本单位。对长期上访人员和问题要主动深入下去,积极应对、破解难题。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40.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北方网等网民留言办理、热线电话答复等工作。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八、推进源头治理
(一)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
41.强化分析研判,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客观准确了解评价干部。坚持抓早抓小抓初萌,把管政治、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突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42.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对存在问题党员、干部及时采取谈心谈话、提醒函询等处置措施。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43.开展履职、廉政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注重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加强日常提醒和监管。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好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力度。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44.
坚持源头治理,推进标本兼治,突出防控重点,强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筑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认真梳理查找港航行政和业务管理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帐。
完成时限:2019年5月
45.加强对行政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前移监督关口,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提高岗位风险防控实效,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抓好廉洁文化建设
46.制定廉政警示教育计划,充分运用天津市和交通运输系统纪律审查成果,深入开展廉政警示和纪律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展、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深挖违纪违法人员蜕化变质的思想根源,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2019年5月完成计划制定
九、坚决惩治腐败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47.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48.及时处理、严肃查处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台账,加强跟踪督办。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49.
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十、加强党内监督
(一)加强学习,提升接受监督主动性
50.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提升思想认识,主动接受监督。
完成时限:2019年7月
(二)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5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谈心谈话原始记录。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认真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2.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完成时限: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十一、净化政治生态
(一)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53.将《准则》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抓好集体学习。
完成时限:2019年7月
(二)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和组织生活各项规章制度
54.开展专题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市委、委党委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关制度文件。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55.组织修订完善港航局“三重一大”制度、港航局党委工作规则、港航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完成时限:7月底
56.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对于重大事项及时组织港航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会前组织做好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各方共识,确保讨论事项成熟,具备可操作性。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57.深入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天津市县以上党和国家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锐利武器,在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完成时限:按上级要求
58.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党内组织关系、党内同志关系、党内工作关系。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持续深入开展圈子文化和好入主义专项治理
59.按委党委要求开展
“回头看”活动,在“人事因制”上持续用力,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效。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60.坚决贯彻市委净化政治生态工作要求,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研究制定港航局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大力培育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积极建设者和坚定维护者。
完成时限:2019年5月
十二、严肃实施问责
(一)坚决追责问责
6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市《实施办法》,强化立案查处和监督问责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敢管敢严、真管真严,切实举起执纪问责“利剑”,以强有力的问责推进压力传导,倒逼责任落实。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严肃查处突出问题
62.严肃查处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决策部署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局党委书记:
2019年
月
日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通化师范学院委员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通化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7项)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监督,保证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认真落实依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建工作的各个环节,构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落实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等工作制度,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年度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做出具体安排。每年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向校党委常委会议述职述责。及时向校党委和校纪委请示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校党委具体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作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4.严肃党的政治生活,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5.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本着对学校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负责任地向党委推荐干部,严格按照新时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客观、公正、准确的提出推荐意见,为党委选用干部提供科学、可行、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以坚决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6.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正风肃纪,组织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7.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二、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8项)
8.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贯彻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9.认真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职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10.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发现的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11.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师生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和所属干部的教育监管,发现其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
12.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讲党课,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校党委具体规定,带头接受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4.每年带头如实向校党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15.每年按规定向校党委报告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6项)
16.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习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17.协助主要领导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规章制度执行等,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9.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校党委具体规定,带头接受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0.每年如实向校党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21.每年年底前向校党委和校纪委书面报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