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4重庆产假规定是什么,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78天
一、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因为是新发布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
二、难产产假:
难产增加15天。
三、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多胞胎生育: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是的。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个人没有资格参保,参与了职工医保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之后,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为员工足额缴满6个月,必须是足额缴满6个月!!!次月起就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_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