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7篇
岗位职责是指在组织或公司中,不同岗位上的员工需要履行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以达到组织目标和工作要求。是根据岗位的性质、职能和需求确定的,它涉及到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现在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安检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希望你喜欢。
机场安检岗位工作职责
责任就是使命,职务就是责任。下面是的机场安检岗位工作职责,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空乘专业安检基础岗位主要是待检区维序检查岗位,其职责有如下两个方面:
(1)维持待检区秩序并通知旅客准备好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
(2)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1)空乘专业人员要负责对乘坐国内航班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客票、登机牌进行核査,识别涂改、伪造、冒名顶替以及其他无效证件。
(2)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3)协助执法部门査控旅客是否是机关布控的人员。
(1)核查旅客登机牌是否加盖验讫章,引导旅客有序地通过安全门。
(2)告知旅客在X射线机传送带上正确摆放受检行李物品。
(3)检查旅客的行李物品是否有违禁或可疑物品,准确识别并根据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查出的违禁物品。
(1)检查旅客放入托盘中的物品。
(2)对旅客人身进行仪器或手工检查。
(3)空乘专业人员要准确识别并根据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查出的违禁物品。
(1)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X射线机。
(2)观察鉴别监视器上受检行李(货物、邮件)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发现、辨认违禁物品或可疑图像。
(3)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货物、邮件)及重点检查部位准确无误地通知开箱/包检查员。
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是指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的一项人身和行李检查项目,这也是为了保证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目前经过机场前需提前将刀具类生活用品提前办理托运手续。
检查
1、安检部门应当根据任务量以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杜
绝漏检、失控等事件的发生。在特殊情况下,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特别工作方案,从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2、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有效乘客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3、对核查无误的旅客,应在其登机牌上加盖验讫章。
4、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
5、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控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6、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当由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7、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8、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
9、空运的货物应在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特殊情况的处置
1、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候机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
2、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全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逃避安全检查的;2 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 3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4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1、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
2、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
3、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乘机的;
4、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
5、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6、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检部门应当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二)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身份证件
概况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大致可归纳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居民类身份证件
国内大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军人类证件
军官证、武警军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护照类证件
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包括: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工作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等。
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目前这两项限制仍然有效。
托运物品
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以及液态物品。
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如下: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一、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协助领导抓好安全施工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查找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三、协助领导坚持安全月检、旬检制度。落实冬、夏两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查处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消除事故隐患,狠抓落实整改,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四、认真做好安全施工台帐记录,做到资料齐全,填写规范。负责施工现场及驻地的安全标识工作。
五、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工作,并制定本项目部汲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并进行复查。
1、安检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安检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的专职责任者,对当班的安全督察检查工作负全责。
3、开工前与班组长、瓦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对工作面安全、瓦斯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督促处理到位。
4、生产过程中,按照《三大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负责对各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立即处理,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5、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督促处理;发现重大险情,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
6、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协助跟班队长进行事故抢险,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负责保护现场。
7、监督检查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等上岗工作情况,发现脱岗,早退现象,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领导报告。
8、督促检查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搞好当班“一通三防”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9、安检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同时在安检员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1、安检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现场规定及有关制度,对当班安全负责。
2、负责落实电工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
3、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7、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8、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9、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性能后方可通电使用。
10、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防用品。
11、严禁带电作业,安全用具严禁带病运行。
第一条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带班时,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煤矿、区队传达整改任务,做到闭合管理
第四条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煤矿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第五条现场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将每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第六条安监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人是工作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九条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条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岗位标准
1、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煤矿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能胜任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从事煤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本职业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工作标准
1、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费的使用和工程完成等情况。
2、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3、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矿职工安全素质。
5、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进行处理。
6、参与检查全矿质量标准化及文明施工情况,积极参与工程质量验收。
7、经常深入井下,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制止和处罚“三违”、“三松”现象。
8、积极参加事故追查,做好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三、技术标准
1、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2、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3、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
4、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5、发现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