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2023年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有补偿吗)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2023年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有补偿吗)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8篇

农村危房改造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和灾区的农民来说,安全的住房条件是最基本的需求。为了大家学习借鉴,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相关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推动乡村建设行动与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有机结合,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全面完成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设防改造,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宜居农房的需要,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平凉市住建系统村镇建设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设防改造,提高农村房屋建设质量,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提升村容村貌。

二、目标任务

2023年计划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800户以上,其中崆峒区106户,华亭市4户,泾川县28户,灵台县306户,崇信县75户,庄浪县155户,静宁县126户。

三、实施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重点保障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户的住房安全,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纳入改造之中。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全部纳入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和抗震设防改造之中,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保障对象认定。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住建部门负责对接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确认改造对象,并对其住房安全进行精准鉴定(认定),确有安全隐患或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对象纳入改造计划,并完成改造工作。凡年度内新增的农村危房,全部纳入改造任务。要按照农户申请、行业鉴定(认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实现应纳尽纳。

四、资金安排

2023年中省下达农村危房改造科目内预算补助资金1208.12万元,其中崆峒区161.59万元,华亭市5.52万元,泾川县42.69万元,灵台县466.47万元,崇信县103.50万元,庄浪县236.28万元,静宁县192.07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补助标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实施差异化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2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方案制定、鉴定认定、申报审批、张榜公示等工作,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后全部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二)施工建设。3月初全面开工建设,强化施工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规范施工,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100%,竣工率达到70%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程、档案建设、信息录入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为加快工作进度、倒逼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会同镇村两级干部,采取“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方式,加快竣工验收和资金兑付,10月底全面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各县(市、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乡镇主抓的工作落实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常态化开展农村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月督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年度考核,推动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兑付、健全档案、信息录入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严格政策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一是坚持农户主体。各县(市、 区)住建局、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衔接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摸清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组织动员改造对象与建筑工队签订房屋建设合同和安全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农户主体责任和县乡村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建筑材料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设计图集或有资质机构设计的方案,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积极推广适合北方农村特点的节能保温、绿色低碳、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材料,全面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新建房屋样式要与村庄建筑风貌总体协调。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全面强化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职责,督促乡镇、建房户、施工队或建设工匠落实各方安全责任。要加大农房抗震改造施工技术督查指导,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和施工方,督促其停工整改,确保质量安全达到验收标准。

(三)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应急管理。要督促镇村建立农房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健全完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要持续加强农村安全住房隐患排查鉴定(认定)工作,建立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人员,强化问题整改,确保群众住房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机制,加大汛期农村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通道危险区域房屋的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划出安全警戒距离,组织农户撤离,做好善后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四)强化政策宣传,严格督查考核。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真正让政策落地,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住房安全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其纳入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结工作模式,聚焦重点,细化举措,强化落实,全面提升农村房屋建设与管理水平。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篇2】

为认真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实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把房屋结构抗震能力提升及工程质量达标贯穿于农房抗震改造的全过程,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民主评议、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的程序。

三、日标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9户和农房抗震改造466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四、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且住房经认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体危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户。优先解决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3.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情形的,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今年或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五、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为传承发扬禄丰优秀建筑文化,保留乡村风貌、彰显地域特色、留住最美乡愁,在农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中,要加强建筑外立面风貌管控,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滇中分册进行管控,杜绝村庄中出现“欧陆风”、“大、洋、怪”等与民居风貌不协调的元素。为彰显“中国彝乡”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要充分运用《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作品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成果,宣传引导农户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工作。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开展统建,并加强督促和质量检查,确保住房安全稳固达到质量要求。

(二)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补助标准。

1.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州下达市级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2.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户,州级补助资金0.3万元/户。

在补助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补助标准调整,则按照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市级进行兑付。实施修缮加固的改造的,由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房认定建议表”,对照房屋存在的危险点,认真按“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组织制定“一户一方案”及工程预算,合理使用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标准不得作为“一户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六、住房鉴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鉴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出的和动态监测发现的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可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市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要督促村组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工作措施

(一)住房摸底排查。一是以镇村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

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工作,在各乡镇辖区内对村民住危房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重点排查动态新增(含各级考核检查反馈)发现的“六类对象”住危房、老人住危房、“一般户”住危房问题,对排查出的村民住危房户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住房进行认定,对符合改造政策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镇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改造方案。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鉴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合理测算并制定改造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册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动态监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市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将需要监测的对象名单推送市危改办,市危改办要及时将存在住房问题的数据汇交由各乡镇进行初步核实,乡镇根据比对数据及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住房安全监测,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监测户,按照不同身份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当年无改造指标的,先行改造,资金纳入次年任务指标进行补助,做到发现一户立即改造一户,坚决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四)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好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历次巡视巡察、审计、督查及明察暗访、考核考评发现的农村住房保障方面农村危房应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住C、D级危房等一系列共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问题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问题采取限期销号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市危改办将按月调度、通报,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在2023年内整改清零。

(五)抓实质量管控。各乡镇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包村推动工作。一是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等深入农户,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管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六)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乡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农户等,参照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制定新的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并在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补助资金兑付名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市级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八、时序进度

(一)2023年2月—4月。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工作,加强动态监测,精准确定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对象,做好信息系统录入。

(二)2023年5月—9月。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其中6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9月底全面竣工。

(三)2023年10月—11月。组织验收及资金兑付,其中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禄丰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集中精力抓紧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调整完善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要由主要领导挂帅落实此项工作,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重要工作,落实责任到村到户到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

(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各乡镇要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工1户组织验收1户兑付资金1户,确保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在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补助资金兑付名册,市住建和财政部门在收到乡镇提交兑付名册后及时审核兑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市住建局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施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市住房和城乡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根据省州要求另行通知),指导各乡镇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五)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宣传,全面提升农村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一是市危改办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最新政策推送到各乡镇,各乡镇要通过小广播大喇叭、微博、微信、政务平台护林防火宣传、户长会等等形式,大力宣传农危改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二是各乡镇要加强“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乡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人员到农户家中宣传并教会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鼓励农户在遇到住房问题时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七)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建房施工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农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利用《云南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试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针对性强的教材,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培训合格后核发《农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由经过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承建,农村建设工匠不得承接未经依法批准的农房及其他工程,不得承接无设计图纸的农房施工。

(八)加强工作调度。一是从5月25日起,对各乡镇实行周(周四)上报改造工作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月底)的工作机制,通报内容为全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情况,报表及资料上报情况。二是将全市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调度会进行调度。

(九)严肃执纪,加大问责。一是各乡镇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凝心聚力,压实责任,严督实战,锁定任务,倒排工期、攻坚克难、全面加快推进,确保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全部按期完工。二是对工作仍然推动不力的、排查不实的、推诿扯皮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后三的乡镇主要领导实行工作约谈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三是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涉及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县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西省住建厅《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晋建村字〔2023〕165号)、晋城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市建村函〔2022〕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工作基础,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我县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3年抗震改造任务150户。

三、实施范围

在全县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除礼义镇、附城镇、西河底镇外),只有一套住房并经专业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修缮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已列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对以往年度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目前由于各类原因房屋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可纳入任务对象范围。原则上,年度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四、相关标准

(一)资金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1.86万元(含节能补助3000元),涉及乡镇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二)抗震标准

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规定执行。

(三)面积标准

涉及乡镇结合本乡镇农村建房习惯和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面积,原则以满足农户居住需求为宜,不做为约束性要求。

五、工作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住房抗震改造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建局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核准。县住建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认真组织落实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任务。

(六)竣工验收。相关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实施抗震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组织施工队伍实施统建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队伍。

六、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实施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

涉及乡镇、村要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帮助农户开展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规定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所改造农房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2.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房屋改造完成后,相关乡镇严格组织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是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或建设质量未达标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七、推进措施

(一)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采用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种方式。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障改造后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涉及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要结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完善抗震加固方法,不破坏传统民居风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改造意愿和当地建筑风貌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农房抗震改造最佳施工方式,尽量减小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力求发挥好惠民政策的最大经济社会效应。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住建局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抗震鉴定,查明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改造措施并指导实施。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应切实优化设计方案,既要满足农户居住需求,又要符合抗震要求。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

(三)规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任务完成实际情况,协调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3号)要求,规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涉及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优配强,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3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不能将农房抗震改造变为乡村风貌整治,出现房屋地基、梁、柱、围护结构等主要安全构件未进行有效改造,仅以简易装修代替农房抗震改造,花钱刷白墙,或仅对院墙、地面等附属设施进行修葺等问题,如发现此类问题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强化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采取2项(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针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鼓励统一实施

涉及乡镇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倡导通过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选定具有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实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等相关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抗震意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篇4】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2〕180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全县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二、范围对象

1.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不得纳入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2.对2017年以前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两次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户不得纳入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3.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纳入本次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三、建设要求

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安置为导向,确保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合法。

1.新建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经鉴定为C、D级的危房农户建议搬离原址新建安全住房,优先考虑在易地搬迁点、居民点、避险搬迁点选址,以新建砖木、砖混、装配式建筑为主,同时达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抗震等级达标(设上下圈梁、四角构造柱)、基本功能健全。

2.窑洞加固改造:窑洞加固改造提升建议农户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根据农户意愿确需加固窑洞的农户,按照《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要求,实行窑洞套箍加固改造,1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1孔窑洞,2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2孔窑洞,3口人以上的户必须全部窑洞一次加固到位,同时必须对院内生产辅助使用的窑洞封堵、拆除到位,确需使用生产性辅助用房的农户可另行建设简易安全用房。

3.农房加固改造:经抗震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县住建局要选择有资质单位分类设计农房抗震改造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改造后住房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风貌特色突出,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

四、时限要求

各乡镇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保障对象改造方案确定,5月20日前将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方案报住建局进行备案,5月底前集中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按照开工建设、改造过程、竣工验收三个步骤,结合农户建设进度进行同步完成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设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利用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六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5万元。

2、2017年前已享受过一次保障政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3、对居住条件差、经济基础差、筹资困难大、劳动力薄弱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经乡(镇)村两级研究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实行差异化补助,差异化后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不得超过2万元。

(二)奖补资金。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如新建住房风貌达到“白墙、灰瓦”标准,院墙高度合理,且有墙帽,户内卫生干净,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房前屋后建筑垃圾清运及时,三堆(柴堆、草堆、粪堆)清理码放整齐,残垣断壁拆除到位,无乱搭乱建行为,整体居住环境整洁美观。经县、乡、村综合验收合格后,在本乡镇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户,户均奖励补助资金1万元。

(三)资金拨付。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仅为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户均145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户自行改造住房,补助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农户;如属于乡村两级统建,各乡镇要指导乡村两级与施工队、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书,在征得农户同意后,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至施工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工作成效。县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对象认定、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部门间协调联动,深化数据共享、比对和风险筛查预警,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施工,竣工验收;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要高度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抓促,细化工作措施,促使改造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进一步构建六类人员分类精准、调整及时、管控有序,帮扶到位的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加强建设管理、提升建房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监督,保障施工安全,落实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确保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县住建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2〕5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要按照一户一档,加强农户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规范项目管理。针对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各乡镇必须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建新不拆危(旧)仍在危旧房中居住的,要以发放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农户,依法依规动员农户限期拆除或搬离,严禁建新住危。

(三)严格竣工验收、规范补助资金。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结合奖补资金要求开展,始终坚持房屋风貌不符合设计规范不予补助、选址用地未经审批不予补助、上下圈梁构造柱不齐全不予补助、不属于唯一性安全住房不予补助的原则,各乡镇要坚持竣工一户,自验一户,报住建局复验一户,补助资金坚持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县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房风貌管控奖补资金政策,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在全县范围内有序推开,同步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篇5】

为做好__年度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房抗震设防性能,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不断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温县__年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0户。在__年11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补助标准

__年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1730元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可结合农户意愿、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和加固的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一)新建。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二)加固。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在以上补助区间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结合任务数量、房屋改造工程量、农户经济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村级组织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见附件3)、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级组织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4),由村级组织统一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组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

六、建设管理

(一)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农村住房设计图册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组织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河南省农村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技术指南(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要求,建立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的培训与管理,帮助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以及消防安全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建房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二)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房屋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详见附件2)。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开工一户、填报一户,竣工一户、完成一户”,信息填报要与工作进度相匹配。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度将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准,各地要加强系统信息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开展自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传统风貌管控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震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推广减震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

七、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__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__〕43号)有关规定下达,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一卡通”管理要求,工程实施前可拨付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农户备工备料,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房防震减灾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定期提供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信息;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村民购买建房保险进行补贴,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落实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不断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篇6】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各地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县级住建部门要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各地要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各地新增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按原报表格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县区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3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1.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明确建设方式和标准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4.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

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各地按照必要、精简原则,自行确定档案格式内容。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__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相关县区,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未下达补助资金的县区,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安排计划任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二)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各地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部门、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3月底前将各县区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任务报送省住建厅,每月30日前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篇7】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__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__〕16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富顺县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一是坚持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人员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造后的房屋应同步达到我县抗震设防标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农户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四是坚持农户主体原则,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五是坚持提升基本居住功能原则,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六是坚持合理统筹、优先选择原则,原宅基地不存在安全问题的原则上坚持原址重建;原宅基地存在安全问题的,遵守“选址三避让”原则进行选址重建。宅基地申请、审批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相关规定执行。七是坚持节约原则,C级危房(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一般应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保障对象和目标任务

__年7月13日省住建厅下达我县__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78户,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1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目标任务数量详见《__年富顺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6)。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为富顺县户籍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也属保障对象。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需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年底竣工80%,2023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均按非国定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标准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户均1.5245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各区县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省级配套资金将适时给予倾斜。

(二)资金管理

1、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__〕42号)文件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管理。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乡镇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抓紧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对象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录入“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并及时完成审核、审批等工作。

3、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一般农户(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房抗震改造;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进行网上申请并予以公示(网址:__),同步做好线上线下农户户档资料。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逐户进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和房屋鉴定,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确认(网址:__),同步完善线上线下农户户档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接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杜绝危房改造房屋边建设边审批,或者是先建后批的情况,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执行,层层落实。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逐户竣工验收并出具建房农户、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合格表。县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及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巡查,最终视情况采取全覆盖或抽查的方式核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经验收合格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字样标识牌。

(七)档案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对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档资料进行编制、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

(八)信息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每月21日之前及时准确报送开展情况。(附件7)

(九)政府组织实施代建部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代建改造的,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施工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从农户“一卡通”账户中转拨给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完善组织代建程序,(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相关会议纪要、相关建筑工匠证书、竞争性谈判、招投标资料、甲乙双方施工协议、代建方建房承诺、农户委托代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做到代建程序合规合法。

(十)补助资金拨付。根据省市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录入前期信息,逐级完成申报、审核、验收等事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完成改造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上报打款请示至县住建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并同步在自贡市“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中完善打款流程。县住建局收到打款请示后,及时核对打款资料,核对无误后在一个月内实现补助资金拨付。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前、建中、建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并将实际改造费用清单附在户档资料中。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牵头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抽查施工过程管理、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通过“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拨付农户补助资金,承担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积极组织县农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资金支付抽查核实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县级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要加强改造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二要参照执行县上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将图集提供给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进行选择,新建房屋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对面积严重超标(20㎡以上)、抗震措施不满足规范的农户,取消享受危改政策的资格并追责其镇乡监管责任。三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有技术的施工队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队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各建设环节的巡查监管。四要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开展对进入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及时组织人员逐户确定项目进度,组织验收,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五)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镇、村两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逐户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改进和加强信息公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三盯三公开原则”,将政策要点、申请农户、审核结果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重要环节信息还要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公示。县级要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查情况和反馈结果,问题属实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三要完善逐级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县上将从进度、成效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检查评价,绩效评价结果通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重新选址新建房屋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将取消享受改造政策的资格。

(七)坚持标准,控制建房面积。总体参照沿用之前制定的建房面积标准:即改造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厨房、厕所包含在主体房屋面积内)。附属设施用房为谷物存储、农具放置、家禽饲养等功能性用房及生产性用房,其建设面积参照易地搬迁面积执行。原则上1-3人户附属设施用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5平米;3人以上户,附属设施用房建设面积加居住用房房屋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米。 (若后期省市制定新面积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八)坚持提高改造成效。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并做好改造房屋的风貌整治,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六、其他事项

各镇(乡)、街道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实施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抚政策,优先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改造支持范围。二是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考虑收入支出、住房安全情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支出范围。三是做好“十四五”期间拟支持对象与“十三五”期间已支持对象的比对工作,确保对象不重不漏。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篇8】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甘建村〔__〕18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和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工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消除,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抗震改造对象及确认程序

1.改造对象。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

2.确认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无抗震设施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三是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农户进行公示;四是乡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并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改造。

对于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二)建设方式和标准

1.建设方式。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原则上以拆除重建为主,对于选择实施加固改造方式的农户,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有关标准要求实施加固改造,对只进行简单粉墙、换瓦等对房屋抗震无任何帮助举措的加固改造户,一律取消其抗震改造资格。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规划布局要符合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原址重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结合《甘肃省农房建筑风貌图集》要求,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本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2.建设标准。实施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建设标准,严格按照7度设防,房屋结构原则上为砖混或砖木结构,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于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各乡镇要引导农户以实际住房需求情况为主,做到面积适当,基本功能健全,拟扩大面积建设的不得因重建引发贫困。

(三)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1.质量管理。区住建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的工作指导,对抗震改造进行全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要切实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区住建局各包抓工作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抗震改造进度质量巡查,引导监督农户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同时,要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豪华装修等现象。

2.竣工验收。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户进行乡级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区住建局进行验收,经区、乡两级验收合格、农户签字认可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拟定于9月中旬组织区级竣工验收。

(四)补助标准

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对符合抗震改造的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新六类对象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整合资金。

(五)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

区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区上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住建、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宣传,认真摸清改造农户的贫困程度、筹资来源、建房积极性等情况,确保农民群众愿意建、建得起、质量好,做到量力而行、量资建房。

(二)靠实工作责任。区住建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申报、协调、监督、管理及资料整理、档案备案等,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技术培训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在落实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构建多渠道的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审计局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全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房抗震改造质量标准要求实施,确保改造房屋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各乡镇要开设农房抗震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区财政、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改造对象认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确保各环节规范、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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