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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不知道大家都了解多少呢?这部分制度我们需要记住的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希望那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到大家。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精选篇1)

新员工入职指引制度

1.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了科学、公正的评估员工试用期表现,使试用期员工尽快进入该岗位角色,减少公司用工风险,特制订本办法,以规范试用期员工考评管理工作,为员工转正和调整薪资提供有力依据。

1.2适用范围

公司行政区域员工试用期考评均依本办法管理,制造部员工除外。

1.3权责单位

(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评管理

2.2员工试用期考评流程

进入试用期的.员工,需自行制定《试用期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一),包含三个月内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将未完成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部门经理对应该员工的工作计划进行逐条考核,填写评语。试用期满,由该员工填写《员工转正考评表》,小结试用期的工作表现。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人事专员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就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胜任标准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填写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3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考评

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的工作计划统一由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跟踪进度及考评。

2.4试用期考评结果运用

试用期内,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工作,或工作完成情况未达到预期标准,由该部门经理向办公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和人事专员一起与试用人员进行面谈。员工如工作完成出色,可由部门经理提出提早转正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组织面谈,并报总经理审批。转正人员调整薪资的幅度以该员工试用期间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工作表现

超出岗位任职要求

胜任岗位任职要求

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转正情况

提早转正

正常转正

正常转正

延期或解除劳动关系

薪资调整

加薪2档

加薪1档

薪资不调整

2.5资料存档

《试用期工作计划》、《员工转正考评表》作为员工档案的内容,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

3.附件

附件一:《试用期工作计划》

试用期工作计划

姓名

部门

岗位

试用时间

工作计划

实际完成情况

部门经理评语

附件二:《员工试用期考评表》

员工转正考评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试用部门

试用岗位

进公司时间

本人试用小结

所在部门考核意见

人事审核

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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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精选篇2)

一、为及时掌握全某地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称统计报告是指某某纤检局和某地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稽查室负责。

四、我局在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局长。必要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业务室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某地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某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精选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按照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报告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信息报告员,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传输报告工作。

二、应急信息传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媒体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趋势、及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报告应做到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报告得及时、准确,不得不报、错报、瞒报、漏报。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日常各种通信联络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信息传输报告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事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直至校长报告;根据事件、事故的属性适时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门报警求援。

第二、学校办公室、信息报告员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必要地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根据校长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或局领导报告。

第三、按照突发事件、事故的属性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安监、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根据事态地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地变化,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传输、通报、报告后续信息。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精选篇4)

一、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适用本指引。

二、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事先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三、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比例不到5%,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股权变更导致股权受让方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

(二)股权变更导致他人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三)股权变更导致境外投资者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

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未达到净资产的50%,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对于以提供担保为常规性经营活动的股东,计算或有负债时可以剔除取得的反担保金额。

五、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依据)。因为股东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导致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入股股东成立不满2个会计年度的,应当自成立以来累计盈利。

六、入股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年(成立未满3年的股东自成立以来,下同)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情形。

七、入股行为应当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股权出让方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八、入股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九、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

十、股东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十一、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入股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指引的分析]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精选篇5)

一、为及时掌握全某地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称统计报告是指某某纤检局和某地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稽查室负责。

四、我局在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局长。必要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业务室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某地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某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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