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发展,往往离不开党的正确群众路线,在学了习主席就“枫桥经验”指示的提出后,我深有感触,并结合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更加要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同时多做实事,为民排忧.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此后被广泛效仿.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抗日战争时期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抗战胜利后共产党成为了我国的执政党,继续带领我国人民走向幸福之路.但在这样的旅途中,两者的关系应该如何定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不是.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之间应是平等关系,没有所谓的高低之分.党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是要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群众着想.
“枫桥经验”将重点放在了群众身上,创造了一套就地解决矛盾的新模式,值得广大的共产党员学习借鉴.我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地域辽阔.倘若发生在各地的问题都需要集中上报集中处理的话就会造成问题拥堵、解决效率低下的后果,不仅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还有可能造成人心浮动.当地的共产党员遇到问题就在当地协调,为群众办实事,了解情况后即使解决,提高办事效率,造就和谐社会.
作为当代党员,能做的应该做的有很多.我们是一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队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长效机制;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尺度考察社会的发展,把人的能动和全面发展做为历史进步的标志;着重抓好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党员整体素质,促使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枫桥经验”是一个成功的典范,是党员干部需要去认真学习借鉴的群众模式.希望可以通过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的成功模式,共创和谐社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上个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由此诞生。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枫桥经验”的内涵在新时代更加丰富,从过去单纯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拓展到防范化解基层各领域安全风险,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法宝。
“枫桥经验”为何历久弥新?源于现实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在引领基层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软化、弱化、边缘化,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没有及时依法回应、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以致矛盾激发。一些地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不赡养老人等情况屡禁不止,乡风文明受到挑战。
只有借鉴“枫桥经验”,突出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上的核心领导作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乡村治理体系,才能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党建引领,夯实战斗堡垒。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始终把党的领导与“枫桥经验”基本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鲜明导向,更好地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凝聚起来,才能抓住推进基层治理的“牛鼻子”,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多元调处,自治消化矛盾。建立排查调处机制,突出抓早抓小,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重点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提高工作效率。借鉴“红九条”“黑名单”等做法,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
“一村一特色”,德治春风化雨。坚持“一村一特色”,发挥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通过家风建设、评选“十星文明户”等方式,培育文明乡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
重拳出击,法治定分止争。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成立法律顾问工作室,引导群众走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每个村配置警务助理,做好治安信息收集上报,配合公安机关专项行动。强力整顿涉黑涉恶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重拳惩治村霸乡霸,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干扰渗透破坏活动,坚决清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近日,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笔者注意到,《条例》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改动幅度较大,其中有一处亮点可谓非常罕见,《条例》第六章乡村治理第二十条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中提出: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党内法规推广地方经验,实属罕见,据笔者了解尚属第一次。
地方经验写进全国党内法规,不了解的人还以为是眼花,或者说有点懵。为什么“枫桥经验”能写进《条例》,到底有何魔力呢?2018年4月,《法制日报》对此进行系列报道,用一个个生动的故事,详细解读了“枫桥经验”的前世今生,生动深刻地阐述了“枫桥经验”半个世纪以来变与不变,让人们再次看到了“枫桥经验”的新亮点新成效新变化。不难看出,“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写进全国党内法规,绝非“破例”还是有其“魄力”。
首先,从政治“含金量”来看,“枫桥经验”先后得到2位不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1963年,毛泽东对枫桥镇以发动群众、教育说理方式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做出重要批示,强调“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要求好好总结枫桥的经验。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04年5月,习近平亲自倡导在浙江省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2013年,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跨越半个世纪的时空,两届国家领导人针对同一经验做出重要批示,这在是历史上极其少见,足见其分量之重、地位之高绝非一般。
其次,从经验的形成、发展、成效上看,“枫桥经验”无疑是不同时期群众工作、社会稳定、基层治理的典范。50多年前,在浙江枫桥这个并不起眼的江南小镇,基层干部群众用自己的创新行动,生动实践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朴素愿望,“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改造的经典力作。之后,浙江省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贯穿于浙江社会治理全过程,把一个来源于乡村的治理经验,逐步发展成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利器,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枫桥经验”得到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社会治理经验。一路走来,“枫桥经验”可谓花开满园、硕果累累,不管是从继承优良传统的角度看,还是从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的需要看,“枫桥经验”都绝非是某个时段某个地域因某项工作需要而刻意打造的“盆景”,而是一直以来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更是各个时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的一张大美“全景”。
最后,从新时代国家基层治理的需要来看,“枫桥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历久弥新的启示和借鉴,为新时代基层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动力。当前,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进入冲刺阶段,改革进入深水区,乡村振兴整装待发,国际社会风云莫测,我们党面临的“四大风险”、“四大考验”加剧,各种矛盾会上升,关键时刻尤其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而基层和谐稳定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础,倘若不注重基层矛盾解决,势必扰乱发展环境,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大局。当下,在广大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必须深刻认识形势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充分学习借鉴和推广“枫桥经验”的做法,通过坚持党建引领的政治导向、坚持人民主体的核心价值、坚持“三治融合”的主要路径、坚持“四防并举”的重要手段、坚持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大力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能力、构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注入新活力。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经过50多年的实践与创新,充分证明了它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独特意义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枫桥经验”写进《条例》,打破常规进入党内法规,应该说既在意料之外,也属情理之中。
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11月14日-18日下午粮食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电视政论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观看我增加了很多知识,开阔了眼界,获益匪浅,感受颇深。
“枫桥经验”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由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出来的,其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是毛泽东同志亲自肯定,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发展的社会治理经验,它的核心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最多跑一次”。新世纪,“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一、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与时俱进,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其关键原因是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协调并进、共同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重视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矛盾问题。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网格化管理。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上,诸暨市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实行“三上三下”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
我们学习枫桥经验,不仅要学习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髓,深入人民群众,将基层工作与群众利益相结合,急群众之所急。也要学习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将治安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不拖拉搁置,真正做到工作实际化、速度化、群众化、透明化。
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枫桥经验”,一是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在全粮食行业各领域全面铺开、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拓展党在各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对各项工作的主导引领地位,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建设对党的事业的推动作用;二是对矛盾纠纷要“抓早抓小、就地化解”,出现矛盾纠纷要立即就地解决,坚决不拖拉,要提前预防,努力做到全粮食系统矛盾纠纷问题不上交。
枫桥经验过去了50年,至今仍光辉闪烁,实质是因为它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在发展中不断创新时代内涵。总之,通过学习“枫桥经验”,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在各项工作中要紧密联系群众,一切为群众着想,注意创新,才能将工作做好做优,让枫桥经验能够继续发挥着光芒。
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中涌现的“枫桥经验”受到正在杭州的毛泽东同志的关注,认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1964年,中央做出批示要求推广“枫桥经验”。从历史分析,“枫桥经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从现实分析,“枫桥经验”已经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完善与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具有高度包容性的社会管理创新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并不能照搬,但可以被赋予新的内涵。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建立健全依靠群众进行源头治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今天重温“枫桥经验”,可以获得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启示:
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重视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同时进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稳定风险因素普遍存在。我们并不存在所谓的系统风险,但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却不可忽视,如果不重视从源头上处置问题,不重视在萌芽状态化解不和谐因素,不重视基层基础工作的突出地位,就会失于被动,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受损、社会秩序受损、群众安全与利益受损的“多输”局面。努力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这是“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当前,类似孟连、瓮安、乌坎、启东、什邡等事件,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矛盾集中点、利益冲突点,也应当成为事件解决点,要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应对事态发展,争取在事发当地积极及时妥善解决事件、化解矛盾纠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贵在坚持,贵在落实。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求将平安建设融入“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布局和总任务中统一考虑,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维稳转型,形成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必然要求从静态有序的稳定走向动态有序的稳定。即从绝对的超稳定状态走向充满活力的动态稳定状态。动态稳定架构下,将形成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有序的政治过程三个不同层次。动态稳定观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允许存在矛盾纠纷但能获得及时解决,允许存在不同利益诉求且可以有健全完善便捷的表达通道和利益协调解决机制。要推动堵截式维稳向疏浚式维稳转型、运动式维稳向法治式维稳转型、被动式维稳向主动式维稳转型、刚性硬维稳向刚柔并济式维稳转型。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观要将维稳与维权统一起来,而不能将维稳与维权视为冲突不可调和,更不能一提维稳,就是做加法——加权力、加机构、加人,而要适度做减法——减少矛盾,减少对抗,给群众减负,给社会减压。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方式必须改变。稳定作为硬任务,绝不能离开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从“枫桥经验”发展互动获得的第二条启示。
社会管理必须走法治化之路。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xx年党的进一步提出“法治保障”,我以为这是“枫桥经验”在法治时代的又一重引申。“枫桥经验”讲求“矛盾不上交解决在当地”,讲求“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这些并不过时而在当代发展嬗变成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国家各项工作都要实现法治化,当然,要在法治框架中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进一步地推广,最为有效地是通过制度设计与执行,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同志曾指出,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完善制度,注重长效。50年前,国家刚刚建立,百废待兴,我们党执政、治理国家主要是通过政策;50年后的今天,经济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增加、社会迅速变迁,我们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目标,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必然要求,也是“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体制改革,同时用法律制度来巩固改革创新成果;要求贯彻实施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妥善解决好情理法关系问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机制,包括诉讼制度完善和涵盖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制度完善;要求我们加快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