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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违法案件心得体会【三篇】(党员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关于党员违法案件心得体会【三篇】(党员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篇一】党员违法案件心得体会

  近日,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法院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和使命,深入解决党的意识淡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淡漠、宗旨意识淡漠、纪法意识淡漠、公平正义意识淡薄等根源问题,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平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全面落实领导下的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促使全院干警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确保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取得成效,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绝对忠诚对思想根基。全市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刻吸取张坚的教训,强化党内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中央纪委通报中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滥用自由裁量权、肆意插手司法活动、法官甘于被“围猎”、制度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指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加强对院庭长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加强驻院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督察机构、政工、审判管理、机关纪委等各部门的监督职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二要坚定不移的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要结合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守党性原则、树牢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要扎实推进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完善有效防治干预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司法权力制约难题。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司法程序,严把程序关。要始终保持反腐高压状态,严肃查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过问插手案件、泄露审判秘密的行为,坚决查处法院干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保护伞”等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两级法院党组要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形成党组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加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力度,确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四是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根据省高院统一的工作部署,于近期尽快召开全市法院系统警示教育大全,积极做好张坚案的“以案促改”工作。

  参加“张坚案”警示教育的通知告诉我们,即使是再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只要触碰纪律和法律的红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权力,更是责任。我们一定要从“张坚案”中分析出深刻教训,不断提升思想认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住我们心中的司法良知。

【篇二】党员违法案件心得体会

  11月10日,我通过参加集团公司党组召开的全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观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以及认真听取党组书记、总经理***同志的重要讲话,对自身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对违纪违法事件深恶痛绝,对今天后的党内生活、工作生活启迪深刻。

  一、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情令人震惊,发人深省。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肆意妄为,走上贪腐的不归路,由领导干部变为阶下囚。从中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牢固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纪、制度的敬畏之心,依纪依法行事,绝不能心存侥幸。在实际工作中,应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二、做人先修身,修身重慎独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初心,注重个人修养,严把金钱关、权力关,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时刻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大意是说一个人独处,在无人看见的地方要警惕谨慎,在无人听到的时候要格外戒惧,所以党员干部更应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把不正当的欲望、意念在萌芽状态就克制了。要求人应戒慎自守,对不正当的欲望加以节制,自觉地遵从道德准则为人行事。

  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这是共产党人做人做事的根本,人犯错常常是一念之差,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念”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信念是基础,是保证。我们应该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在理想信念上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党员干部要慎用手中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的赞誉和尊重,以权谋私,很难避免身败名裂的下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管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选拔任用权、行政审批权,还是财务管理权,都是一种公共权力,都是受人民委托来实行的,必须要权为民所用,自觉摆正个人和权力的关系。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部分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纪律是“软约束”,只要不犯法,犯点“小纪律”,有点小毛病,算不了什么,无数事实说明,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因此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党的纪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日常言行,做到防微杜渐,把好慎独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常怀律己之心,长鸣警钟,筑牢防线,贵在坚持。并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无小事”的观念,增强法纪意识,自觉用党纪政纪法纪约束自己。以先进典型做榜样,务实进取,深入教学实际,做教育改革的先行者;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以物累,不为名惑,不为利迷,不为欲牵。同时,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我从思想上对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自身定位更加清晰,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勇于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篇三】党员违法案件心得体会

  张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中央纪委对张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勇气。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践踏司法公正底线,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背离司法为民宗旨,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以及政法机关形象,严重污染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法院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以下是我关于此次张坚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一、要深刻汲取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案为镜、对照反思、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筑牢防线、恪守底线,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要加强学习提升,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学习,结合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思考、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自觉从小事做起,从小处着眼,不断提升纪律规矩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要严格执法,谨慎用权。深刻认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谨慎使用手中权力,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四、要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坚持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五、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切实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维护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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