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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培训动员讲话范文五篇

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培训动员讲话范文五篇


【篇1】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培训动员讲话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同行。

同学们,在我们成长的路上,有一双手一直在牵引着我们,它规范着我们的日常行为,修正着我们前行的航向,抵挡着我们路途中的风浪,伴随着我们成为参天大树,这就是:道德与法律。

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那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呢?

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只有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在知法、学法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守法。我们知道,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和法律分不开的。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言行,法律震慑着违法犯罪,法律的存在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有序,使我们有安全感。作为小学生,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鲁莽,拥有理智;与法同行,让我们远离脆弱,变得坚强;与法同行,让我们告别随意,珍爱生命。

【篇2】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培训动员讲话

大家好,我今天要演讲的题目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和自我保护》。

我们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的明天,还关系到整个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发展。

就在5月18日,一段网络视频激起了群众的公愤。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发生了一起8名女生结伙对一名女同学进行殴打、侮辱的“校园暴力事件”,视频中:在教学大楼的楼梯拐角处,一个穿着布鞋的女孩被她的同学们推来打去,这些十三四岁的孩子时不时戏谑的打她一耳光,踢她一脚,但更多的时候,对她施加的是一种精神虐待,诸如嘲笑,叫她跪下发誓等等,最后,在嚣张的大笑声中,视频结束。

同学们,大家可能会觉得这有什么,这样的事情学校里不是也时有发生吗?也没觉得这是什么大事啊!也有同学会这样想:我们是未成年嘛,做什么事情都不用担心是犯法的,怕什么?而且不是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我们嘛!

同学们,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里面明确规定,我们未成年人的确是可以受到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保护的。但是,聚众打架,斗殴,恶意伤害他人等行为都是暴力加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精神伤害的行为,这是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是为我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而不是为我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的!

所以,同学们,当我们的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时,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时,我们照样是会被要求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的,大家都知道少年犯管教所吧?它简称少管所,或者劳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它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是专门为那些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者设立的机关。

因此,我们未成年人在遇到危险时,要镇定,不要害怕,相信正义的力量,坚决地站在我们一方,家人,学校,社会和司法是我们坚强的后盾,建立自己的信心,坚决不向恶势力低头,不论何时,要大声地提醒对方,他对我们的人身伤害是属于违法行为,社会和法律都会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制裁。假如已受到伤害,要记住对方的体貌特征,这样可以事后找到对方,使对方得到应有的制裁。

同时,我们也要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懂得要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做一个知法懂法,不犯法的未来接班人。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3】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培训动员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刚才,吴娅娟同志对下一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作了部署讲得很好,我都赞成,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市公安局、包河区和肥东牌坊乡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和工作表态发言,对我们的工作也是很有启发。许道和同志宣读了对全市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如何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生力军。党和政府历来对青少年的成长成才都高度的重视,今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信任青年、热情关心青年、严格要求青年,维护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努力为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少年一代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当前,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存在各种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案件时有发生;二是西方腐朽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渗透;三是通过互联网、手机通信等方式一些负面信息的传播;四是单亲家庭和空巢家庭不断增加;五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失学、失业、失管现象比较严重。

从刚才汇报的情况来看,为了青少年健康成长,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问题的多样性、原因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各级未保组织、综治部门一定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把预防放在重要位置。一要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将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紧密结合起来,凝聚青春能量、激发社会责任。二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我们现在非常重视素质教育,但在素质教育中要把德育教育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行为规范,在这方面我们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守法,培养形成遵纪守法和理性表达意见的良好素养。三要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我们的工作对象是青少年,青少年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非常重要。日前,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意见当中特别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目前我们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把预防放在首位,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

二是坚持整治为重,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园周边的网吧、书店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强治理,刚才市公安局在发言稿中也提到这点,我们要切实优化、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打造平安校园。二是近期要加强对少儿出版物和市场的整治。最近中宣部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的意见》,这个意见中强调对于内容低俗、质量低下的少儿出版物要严格整治,从各方面反应,深受学校、老师和家长欢迎,因为孩子辨别能力低,低俗出版物对少儿影响大。我们要以意见为契机,加强对少儿出版市场整治,共同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是坚持服务为先,加强重点群体服务管理。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基层站所的作用,利用各地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综治工作信息平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基础档案,探索在户籍、计生、劳保等数据库基础上建立互通共享、底数完备、动态更新的重点青少年管理台账和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切实履行帮扶职责。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教育、就业、矫治等方面管理和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和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教育帮扶工作。三要发挥社区作用,积极推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安置,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工作当中要让他们感受到充分的尊重,大家是平等的,从而激发他们的自信心、自尊心,形成内心向上的动力,唯有如此工作才能做好。另外,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动向,落实救助政策,切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三、注重实效,推进工作迈上新台阶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目标,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各级未保组织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夯实基层基础。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成效。要注重培育青少年社会服务组织,依靠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依靠志愿者等社会工作队伍,形成全社会关注、全社会参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要完善工作制度。各级未保组织要紧紧围绕影响青少年成长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结症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未保组织和综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完善信息报送、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各级未保办、预青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推动成员单位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履行部门责任,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同志们,我市的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有了非常良好的基础,我们要持之以恒、开拓创新,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为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篇4】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培训动员讲话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施行。该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下面,我就共青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和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打算作一汇报。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团中央全程参与了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工作。2003年,受全国人大内司委委托,开展未保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和建议案起草,并派专人参加了整个修订工作。各省级团委也积极协助各地人大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各级团组织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普法大赛、图片展览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服务和维权工作。通过开展“手拉手”、希望工程、“为了明天”工程、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四是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网络。各级团组织大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设立并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目前,全国28个省(区、市)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中,26个省份将办公室设在团委,22个省份的工作人员由团干部兼任。

今年3月7日,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共青团组织“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深入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共青团的职责,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为统揽,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实现新发展。

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是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环节。各级团组织将面向社会公众,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热点问题,通过开办报纸专栏、举办电视专题节目、发放宣传品、制作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面向未成年人,发挥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播放法制宣传片、网上知识竞赛等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面向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通过组织讲座、举办“青少年维权岗”培训班等方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推动他们履行职责,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打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想基础

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各级团组织将通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民族精神代代传”、等一系列生动活泼的活动,发挥各类思想道德教育阵地的作用,帮助广大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通过开展“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手拉手”等道德实践活动,使未成年人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水平得到提高。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向未成年人普及自护知识,教育未成年人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

三、竭诚服务未成年人实际需求,为他们成长成才多办好事实事

竭诚服务青少年是共青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动员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做好事、办实事。围绕流浪未成年人、孤残和贫困未成年人等群体,扎实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和“爱心助成长”等活动,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围绕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好未成年人戒除网瘾行动、心理阳光行动、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少年儿童小甲A等活动,努力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促进心理健康。针对未成年人学习成才的强烈愿望,深入开展新世纪读书计划、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等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全面提高素质。

四、切实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

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共青团的基本要求。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制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认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反映未成年人呼声。广泛建立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发展12355维权律师队伍,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开展未成年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预防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常见性、多发性的纠纷,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矛盾激化。积极参与非法网吧、淫秽色情网站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扫除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五、着力完善未成年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组织和机制建设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建设好未成年人自己的组织,发挥它们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继续推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和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力依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表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建立专兼职相结合,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我们将按照顾秀莲副委员长讲话精神和这次会议的要求,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5】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培训动员讲话

大家好,我今天要演讲的题目是,未成年的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谈起这点,我不得不说,我们也是未成年,要希望别人来尊重你,首先要自己做好本分,人格与素养是慢慢的培养的,在人生的道路上,这些都将成为我们脚下的铺垫。绝对不能扭曲自己的心灵,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便已足够。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有些孩子因为从小的不良习惯,导致在成长过程中慢慢堕落,造成终生的后悔,比如自身的保护能力不强,被那些不法分子所欺骗,而毁了自己的一身,或者从很小的事情,打架,喝酒,抽烟,都将掩盖住心灵光明的一面。

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们在校的学生是未成年人,就应该学习司法,法律,来了解这个广大的社会,才能很好的适应未来的道路!我的演讲就讲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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