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偏护一方。
引《后汉书·马严传》:“不务奉事,尽心为国,而司察偏阿,取与自己,同则举为尤异,异则中以刑法。”宋 陈亮 《谢何正言启》:“尽洗偏阿,具知情伪。”清 梁章鉅 《退庵随笔·读经一》:“自 孟喜 以下,大抵多汉学,即 荀 虞 亦在其中也。然有并存而无偏阿,足资后学之详择而已。”
⒈ 偏袒徇私。也作「偏私」。
引《后汉书·卷二四·马严传》:「臣伏见方今刺史太守专州典郡,不务奉事尽心为国,而司察偏阿,取与自己,同则举为尤异,异则中以刑法,不即垂头塞耳,采求财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