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进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下面是范文大全小编精心整理的党员教师十八届六中全会从严治党精神思想汇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敬爱的党组织:
通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让我深深体会到依法治国和教育之间的关联如此重要。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而实行党内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实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开展民主活动至少包含三个方面,即“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也就是说,在这三个方面中,“监督”成为最后的一道关口和防线。既然党内监督如此重要,那么就要下力气从理论上弄清楚并在实践上搞好党内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进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这其中哪一个都少不了要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工作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党内监督的改革和发展。
其一,推进党内监督必须加大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发展。由于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是党的各级纪检部门,这里讲的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发展,主要集中于党的纪检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党章规定,目前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由此产生的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在:纪委依附于监督对象、无独立权力体系、地位低下、威慑不强、运转不畅、实效不佳。同时,地方各级监委会也要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会的领导,这样的“双重领导体制”导致同级纪委实际上无法监督同级党委。为了改革纪检体制机制的弊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变“主要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要接受上级纪委领导”,这一变化的实质是加大了纪检系统垂直化领导的力度,纪检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开始显著回升。但这样的“主要接受上级纪委领导”,还仅限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因此,还有必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把保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一个过渡期,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
其二,推进党内监督必须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有效落实党员的党内监督职责和权利。这几年,在谈到党内监督乏力时可以听到这样一种议论: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党内监督如果仅靠组织上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力地借助来自于全体党员参与的监督。但是目前党员的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其原因在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缺失和党员监督的职责与权利的落空。从理论上说,党章和其他相关条例已经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共有18种之多。这些权利的规定,奠定了党员坚实的主体地位,而关于党员监督的职责和权利的规定更是直接赋予党员负有履行党内监督的重大使命。但是问题主要存在于实践领域,比如党员自身的民主素质不高的问题,行使党员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要在全党范围严肃纪律作风,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其三,推进党内监督必须加大权力监督。《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手中掌握着重要的权力。当手中握有重权,又不受制约监督时,自然就容易出事。对权力的监督,尤其对主要领导者权力的监督,既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主要领导者的权力太多、太大,导致了监督的难度加大;二是权力运行仍然不够公开、透明,很多关键问题尚未作出明确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全凭有关的党组织和“一把手”的自我理解、自我约束,既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三是主要领导者权力的使用,究竟哪些不当行为可以被认定应进入监督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启动和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等问题,也有待于进一步弄清楚。为了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的分权、限权,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把关于权力监督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细致化,达到实用的程度。
要搞好党内监督,在实行专门性监督和一般性监督的过程中,不但需要加强各级党委对各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而且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原则。
一是党务公开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务公开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先决条件,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党务公开,党内同志无从了解党的活动情况,当然也就无法进行监督工作。党务公开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公开: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开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公开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公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公开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公开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是党内民主原则。党内民主可以使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得到充分的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党内民主由四大内容组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党内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本身就构成党内民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因为有了党内民主原则这个基础条件,党内监督才会对其他的三大内容起到支撑保障的作用。党内监督对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都应由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制度,党内讨论和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制度,都发挥了督促推动的作用。
三是党内平等原则。党章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平等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它表明中国共产党所有的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一律都是平等的,意味着党内没有特殊的、可以不受监督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这就是说,不管是谁,如果违纪违规,都要受到公正平等的处置。
四是党员权利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这些规定表明,党员权利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根本条件。
五是依规治党原则。早在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就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里毛泽东首提“党内法规”,把党的纪律纳入法规,强调纪律的严肃性、严格性,确立了党的建设的法治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体现了党内监督的法治精神。依规治党原则是党内监督的合法性条件,为推进党内监督确定了准绳和正确的方位。
(一)找准职能定位,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协助市委围绕“五抓五看”,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围绕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主责部门履职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述责,探索“点题”述责、现场评议、“签字背书”、绩效评价等做法。通过调研督查、问题约谈、倒查追责、定期通报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二)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转变执纪思路和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并严格执行廉政提醒办法,督促谈话函询对象讲清问题、认识不足、及时改正。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省率先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全面推进信访举报办理“零暂存”工作,规范办理流程、创新核查模式,促进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坚持全面审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767件。其中,县处级干部64件、乡科级干部512件,“一把手”57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9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87人,挽回经济损失8923.43万元,有力提升了纪律审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突出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注重从时间节点上抓点成线、从突出问题上以点带面、从整改落实上举一反三,特别是针对“节日病”“隐身衣”等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查、“点穴”督查、交叉检查等方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四)深化“四转一强”,抓好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市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学习,坚持学思践悟,努力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加强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系统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
五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必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必须维护党章、严明党纪,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三是必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是必须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不断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易发多发,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时有发生;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监督机制和预防腐败手段还不健全,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纪检机关主业意识、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跟不上形势任务的需要,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延安整风时就提出了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判从严、处理从宽”“一要看、二要帮”的政策方法。这就是说,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事件本身,查找原因及危害;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借题发挥”,始终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作为共产党人,有话要放到桌面上来讲,批评要出以公心、态度诚恳、讲究方法,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切忌从个人恩怨、得失、利害、亲疏出发看事待人”,这样才能保证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发展。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必须经过党内政治生活炉火的淬炼。对党员个人而言,只有主动参与、认真过好党内政治生活,才能深切感知熔炉的火热。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是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新要求,我们应当结合实际作出新努力,不断给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续油加薪。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