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我市市级出台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各县(市、区)管理办法也在当年陆续全部出台。为全面了解制度执行情况,我们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我市差旅费、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两个办法总体要求与上级保持一致,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更为严格、明确的要求。从执行情况来看,预算编制及控制行政经费开支的作用较为科学合理,操作简便,便于监督检查。
一是开支标准明确规范。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市直机关会议分为三类,定额标准分别为550元、450元、400元,并要求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标准内实报实销的办法,其中,省内、外出差的住宿费分别按省财政厅和财政部的标准执行;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统一标准、定额包干的办法,定额标准分别为100元和80元。
二是实际操作简便易行。在财政部门出台统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市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依据统一的办法,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差旅、会议活动全部实行审批制度,各单位要在具体管理规定中明确审批领导及差旅、会议活动的审批流程,并统一设定差旅、会议活动审批单。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单位依据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的具体管理规定,严格按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审核会议、差旅项目,规范报销程序,办法执行较好。
(三)经费控制较为严格。除一类会议费单独核定、专项安排,各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原则上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中解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差旅、会议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节支措施。办法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即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达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目的。以后财政部门可按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得到合理保障。
(四)监督检查标准明确。我市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较为详细、规范,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也进行了明确,为以后开展公务支出监督检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务支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并通过检查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办法。
(五)以开支标准控制会议场所。考虑到我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两个集中办公大楼会议场所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市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除机关内部会议室不能满足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应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为此,经请示省财政厅同意,我市未规定会议定点场所,总的原则是,在保证会议费综合定额不超支的基础上,各单位可自行选择经济实用的会议场所,并要求尽量选择机关内部会议室,节约经费开支。实际执行情况是,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一类会议及部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其他会议主要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该项规定起到了比较明显的节支作用。
二、制度落实及与部门预算衔接情况
为抓好制度落实工作,我市突出采取抓培训、抓宣传、抓与部门预算有机衔接等手段,差旅费、会议费办法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并与部门预算做到“无缝对接”。
(一)搞好制度培训。为方便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市出台的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在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举办全市厉行节约制度培训班,培训范围包括市直财务独立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等。培训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为重点,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实际,着重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讲解,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使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能够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制度体系的基本精神,更好地推进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制度,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掌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政策规定,引导全市各级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市财政部门对我市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厉行节约制度政策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成册,除会议费等办法外,还将《潍坊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潍坊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等制度规定收录在内,形成《潍坊厉行节约制度汇编》,发放到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方便各级各部门对相关制度的学习、查阅。
(三)加强与部门预算的衔接。自2023年开始,我市要求各单位在编报部门预算时,要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单独编制会议费等公务支出预算,公务支出经费管理更加规范、合理。我市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一类会议费列入部门预算,专项安排,二、三类会议费和差旅费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在制定办法时,我们充分考虑各办法与部门预算的衔接以及减化程序、便于执行等因素,有力推动了各办法的落实。
三、对差旅费、会议费制度的改进建议
各级2023年出台的差旅费、会议费办法,是近年来修改力度及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我市办法执行近一年来,对于规范公务支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现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是支出标准提高,有一定的执行难度。我市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基本按照省级标准执行,与原办法相比,标准提高幅度较大,由于近几年我市按上级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并要求各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主要在公用经费中统筹列支,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特别是财力较低的县市区更是难以执行。为此,各单位在制定自身管理规定时,大多要求压低标准执行。建议推进公务支出分类保障制度,区别不同业务性质单位,对差旅费、会议费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尽量保障实际工作的开展。
二是按会议举办主体承担会议的规定难以执行。各级会议费办法都明确规定,“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实际执行过程中,上级举办会议要求参会单位自行负担经费的情况较多,但按差旅费、会议费办法规定,参会单位只能报销差旅费,无法列支会议费,由此造成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建议进一步明确会议费管理规定,尽量杜绝各部门、单位摊派会议费的行为。
三是标准内实报实销项目分类需进一步细化。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一般实行标准内实报实销的办法,这种办法对于调动出差人员节约经费开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各地区开支标准,以省外出差为例,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一省一标准的管理办法(个别计划单列市标准单独制定),但由于同省内各地区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经济水平差异更大,执行同一标准不尽合理。建议充分根本各地区物价及经济水平,制定更为细致、更有利于执行的开支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行为。
四是开私家车出差的差旅费报销问题需明确。在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方面,差旅费办法对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且要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随着经济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省内邻近城市及市区到各县(市)的出差,工作人员越来越多倾向于开私家车出差,如有多人同时到同地出差,开私家车则更便捷、节约,但由于此种出差方式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报销凭据,无法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建议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办法,增加开私家车出差的相关规定。